劳务工安全管理规定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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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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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

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2014年的修订,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需遵守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需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一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利,有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二条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拒绝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的权利。

第五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权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

同时,从业人员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以及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制度(上墙word版)

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制度(上墙word版)

一、工程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依据上级规定和要求,落实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目标,制定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安全会议,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

4、督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教育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全面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监督落实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7、组织项目旬、月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各岗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编制各项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按规定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并及时处理事故减少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11、加强的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将其纳入到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中。

12、确保施工现场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3、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2、项目书记安全管理职责1、支部书记与项目经理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2、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参与制定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其执行到位。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

6、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7、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8、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0、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11、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全员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劳务工作为一支重要的生产力量,其安全与健康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劳务工作安全,保障其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2. 制度建立2.1 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务工的安全保护责任,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国家相关政策也鼓励企业加强对劳务工的安全保护。

2.2 制度框架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培训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3. 责任落实3.1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是保障劳务工安全的第一责任方,应承担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应急处理等责任,确保劳务工的安全和健康。

3.2 劳务工责任劳务工也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 安全管理4.1 风险评估用人单位应对劳务工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4.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劳务工作业环境的安全可靠。

5.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置流程、人员疏散逃生路线等,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等内容,提高劳务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7. 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劳务工作业环境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8. 结语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障劳务工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共同致力于打造良好的劳动保障环境。

中国劳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中国劳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中国劳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一、总则为加强对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监督,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有和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工单位及其职工。

三、管理机构1. 劳动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明确部门主任,并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2. 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开展事故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3. 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职工代表建立联系,建立劳动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劳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职工权利与义务1. 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2. 职工有义务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劳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劳动安全培训,确保个人的安全和健康。

3. 职工有权参与劳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在遇到劳动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环境卫生与安全保护1.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保证工作场所无毒害、无辐射、无高温、无噪音和其他危险因素。

2.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机、防护服等。

3.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进行日常巡视,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排除,及时督促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员工进行工作环境卫生和安全保护知识培训。

六、劳动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职工对工作环境卫生和安全保护的认识。

2. 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健康监护、劳动保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应的教育培训记录。

七、劳动安全事故的处理与应急预案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和调查机制,发生劳动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外用工安全制度[2]

外用工安全制度[2]

外用工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外用工安全,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外用工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外用工安全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外聘用的外用工(以下简称“劳务工”)及企业相关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管理第一节劳务工招聘1.企业应确保劳务工招聘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性别歧视等不当行为。

2.企业应借助专业招聘机构进行劳务工的招聘,对招聘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劳务工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和技能。

3.企业应主动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劳务费用。

第二节劳务工培训1.企业应对劳务工进行入职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岗位职责、劳动保护知识等。

2.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理措施、防范事故等内容。

3.企业应建立劳务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等。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一节安全设施1.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等。

2.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其可用状态。

第二节劳动防护用品1.企业应为劳务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说明。

2.企业应对劳务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

第三节危险作业管理1.企业应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企业应对劳务工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其能够正确且安全地进行危险作业。

3.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并进行有效执行,禁止劳务工超负荷作业、独自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一节应急预案1.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企业应将应急预案向劳务工进行宣贯,确保其了解应对措施和应急疏散路线等。

第二节应急演练1.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劳务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Microsoft-Word-文档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Microsoft-Word-文档

一、法律(fǎl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guójiā)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xíngzhèng)许可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xínɡ zhènɡ fù yì)法国家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guójiā)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主席令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二、行政法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院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家院令第7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制追究的规定国家院令第30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373号工作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建设工程安全(ānquán)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shēngchǎn)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三、部委(bù wěi)规章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chéngxù)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建筑安全生产(shēngchǎn)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监察部令第68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9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工作认定办法劳务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因工死亡职业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欠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四、规范性文件(wénjiàn)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yì jiàn)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7]第36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shēngchǎn)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1]59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shēngchǎn)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14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gōngchéng)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报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建质[2003]23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件扣专项整治的通知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建质电[2003]第35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第82号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建质[2003]第107号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第158号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第186号关于加强滑坡崩塌(bēngtā)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建质[2003]第247号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guóji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国质检锅[2003]第17号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gōngzuò)的紧急通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第191号关于建设行业生产(shēngchǎn)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人教[2002]73号关于(guānyú)发布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2]第219号关于印发《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2]第222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法[2002]第223号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办字[2002]第106号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环发[2001]第56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墙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建[2001]141号关于(guānyú)颁发《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建[2000]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yùfáng)重大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0]第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jiāqiáng)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设建标[2000]第248号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shìgù)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设[1999]173号关于确保玻璃幕墙质量与安全(ānquán)的通知建设部建设[1994]第776号关于在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防火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建设[1995]334号关于防止施工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监[1997]第2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建[1998]176号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幕墙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建[1997]第167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建建[1998]第164号关于印发《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建[1997]第86号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防止建筑施工模板倒塌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建安[1993]第41号关于(guānyú)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监安[1994]第15号关于防止发生(fāshēng)施工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建监安[1998]12号关于印发《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tōngzhī) 建设部建建安[1994]第04号五、标准(biāozhǔn)、规范(一)综合类建筑安装工程(gōngchéng)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国议周字(56)第40号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工总局建工劳字(80)第2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FJ77-20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二)施工用电安全电压(GB3805-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9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wéixiū)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三)高处(ɡāo chǔ)作业高处(ɡāo chǔ)作业分级(GB/T3608-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zuòyè)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高处作业(zuòyè)吊篮安全规则(JGJ 5027-92)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93)(四)脚手架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五)垂直运输机械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88)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 12602-9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99)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龙门架及井架物为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施工升降机分类(GB/T 10052-96)施工升降机检验(jiǎnyàn)规则(GB 10053-96)施工升降机技术(jìshù)条件(GB/T 10054-96)施工升降机安全(ānquán)规则(GB 10055-96)(六)安全(ānquán)防护安全帽(GB 2811-89)安全帽试验(shìyàn)方法(GB 2812-89)安全带(GB 6095-85)安全带检验方法(GB 6096-85)安全网(GB 5755-97)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 5726-85)密目式安全立网(GB 16909-97)安全色(GB 2893-82)安全标志(GB 289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0-90)环境保护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主席团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xíngshì)诉讼法五届二次会议(huìyì)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guóyǒu)赔偿法 2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八届二十五次会议(huìyì)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jiànzhù)法 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届五次会议通过 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2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7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7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píngjià)法 77号主席令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89.12.10对中国(zhōnɡɡuó)生效气候变化框架(kuànɡ jià)公约 93.1.5对中国生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斯德哥尔摩公约(gōngyuē) 2001.5.22对中国生效二、行政法规(fǎguī)、规章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二十九次会议40号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 15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91号令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国发(1987)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8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劳动部423号文化学危险物品经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36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35号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37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huánjìng bǎohù)管理条例国务院235号令关于有效(yǒuxiào)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保总局、建设部环发(2001)56号城市排水许可(xǔkě)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4)330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dà qì wū rǎn)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284号令(hàolìng)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97.4.15国家环保局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99.4.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99.7.8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问题的复函 98.2.18国家环保局关于征收建筑灌浆废水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三、标准、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96,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199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环境(huánjìng)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地表水环境(huánjìng)质量标准(GHZB1-1999)机动车辆允许(yǔnxǔ)噪声(GB1495-1979)工作场所(chǎnɡ suǒ)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工业企业(qǐyè)场界噪声准(GB12348-1990)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内容总结。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

第三条定义特殊工种作业指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工种的特殊性质或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技能和知识,需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或技术措施的工种。

第二章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资格要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在招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时,应核查其岗位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对新招聘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着重培训特殊工种作业的技能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急救知识等。

必须确保培训内容充分、准确,培训效果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岗中培训用人单位应定期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中培训,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的培训,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措施第七条安全防护设施用人单位应根据特殊工种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帽、防护眼镜等,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第八条作业环境管理用人单位应对特殊工种作业的作业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保持作业环境的安全和卫生,预防作业环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危害。

第九条紧急救援措施用人单位应制定特殊工种作业的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救援。

第四章特殊工种作业安全监管第十条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对特殊工种作业事故进行调查时,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组,全面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用人单位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

(完整word版)住建部【2018】37号文

(完整word版)住建部【2018】37号文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建筑工地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建筑工地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建筑工地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建筑工地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义务
1.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对劳动安全管理负总责,并组织实施相关措施。

2. 所有工人有责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三、劳动安全教育
1.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组织定期的劳动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所有工人应当接受劳动安全教育,并持证上岗。

四、危险防范措施
1. 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工人注意危险区域。

2. 在危险区域周围应张贴安全警示告示,明确禁止未经授权入内。

3. 工地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应急预案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指定应急小组,并进行定期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工人,建筑工地负责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2.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行为,建筑工地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进行处理。

七、监督检查
建筑工地劳动安全管理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

如有补充和修改,将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以上为建筑工地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内容概要,详细规定请参阅正式文件。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标准版)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标准版)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人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

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替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4)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7)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

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5)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2)第六章法律责任 (25)第七章附则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确保临时工、民工的安全与健康,落实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民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安全管理。

3.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和奖惩等。

二、安全责任1.单位领导层应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聘用临时工、民工的部门应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临时工、民工应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同时有权利提出安全意见和建议。

三、安全教育1.聘用临时工、民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危险源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急救知识等。

2.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覆盖聘用的临时工、民工,并记录教育内容和参加情况。

3.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停工整改,并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再次安全教育。

四、安全检查1.对聘用的临时工、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设施、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安全等。

3.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并要求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2.事故调查应立即展开,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于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导致的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六、奖惩措施1.对于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无违法操作的临时工、民工,可进行表彰及奖励。

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临时工、民工,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通知聘用单位。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临时工、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阅读并认真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

3.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以上是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模板,旨在确保临时工、民工的安全与健康,禁止使用分段语句。

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务普工的人身安全与生命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雇佣劳务普工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劳务普工指的是由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给用工单位从事一般劳动工作的工人。

第四条劳务普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对劳务普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

第二章安全防范第六条劳务普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经过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工作岗位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七条劳务普工在工作岗位上应当做到身体健康、衣着整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务普工应当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反。

第九条劳务普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劳务普工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规定,不得私自停工、离岗或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劳务普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劳务普工应当加强个人安全意识,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在工作中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劳务普工不得饮酒、吸烟、使用违禁药物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劳务普工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劳务普工的安全。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劳务普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劳务普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停止工作,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九条劳务普工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报告用工单位,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第二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事故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管理:雇主应向民工、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确保其了解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并能正确使用相关设备和工具。

2. 岗位评估和控制:雇主应对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设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等,确保岗位符合安全标准。

3. 安全防护设施: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护目镜等,并指导民工、临时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雇主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

5. 紧急救援措施:雇主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民工、临时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如火灾逃生、疏散等。

6. 健康管理:雇主应关注民工、临时工的健康情况,定期进行体检,并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提供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7. 劳动保护:雇主应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保障民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休息时间等。

8. 安全奖励和惩戒:雇主应对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行为给予奖励,鼓励他们重视安全,同时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戒。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性的安全管理标准,具体的管理标准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工作环境和风险特点来确定。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民工、临时工的监管,确保雇主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

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新版)

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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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新版)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业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入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
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bsci保护工人长期目标(可编辑修改word版)

bsci保护工人长期目标(可编辑修改word版)

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部职责:1、劳工方面:1.长期目标:无强迫的/监狱的/契约的或抵债的员工。

管理措施:管理部雇佣时应严格要求应聘者填写“求职登记表”,并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管理部经理需每月底进行一次检查。

2.长期目标:与所有员工依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管理措施:员工应聘合格后,管理部需依照规定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合同,管理部经理应每月底对上月新进员工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3.长期目标:员工在合理通知工厂前提下,可自由离职,无罚款。

管理措施:管理部在给员工办理离职时,加强沟通,在办理好交接的情况下,让员工自由离职,无罚款现象,管理部经理和管代应随时抽查监督。

4.长期目标:合理正当雇佣员工,无交押金和抵押身份证等情况。

管理措施:管理部严格按照《禁止强迫劳动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5.长期目标:满足员工基本需求,如饮用水、洗手间、急救医疗箱等。

管理措施:管理部应及时查收意见箱是否有相关反馈,定期与员工交流。

6.长期目标:不使用童工(16周岁以下为童工)。

管理措施:管理部雇佣员工时应严格按照《禁用童工控制程序》要求执行,对应聘者填写的“求职登记表”信息进行核实,管理部经理需每月底进行一次抽查。

7.长期目标:未成年工远离有害工种。

管理措施:管理部应严格按照《未成年工控制程序》要求执行,管理部经理需每月底进行一次抽查。

8.长期目标:员工知道法定工作时间,并且享有法定节假日(法定假日、婚假、产假、陪产假、流产假、年假、病假、事假等)。

管理措施:管理部应通过广播大会将法定工作时间告知给工厂所有员工;对各类请假申请,依照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通知做好工作安排,给予批假;对于可以享有假期,但是主动放弃休假的员工,应按照标准给予补贴。

9.长期目标:没有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胁迫、口头辱骂或胁迫等不良事件发生;管理措施:管理部应将副总的邮箱和电话公布给所有员工,在各个车间设置意见箱,并将对举报人的保护政策沟通给员工,管理部若收到任何举报不良事件,都应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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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劳务工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业事故调查规程》
3 职责
3.1 用工部门是劳务工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用劳务工的安全管理。

3.2 安监部门负责全厂劳务工的安全管理监察工作。

3.3 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
4.1.1 招用劳务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用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4.1.2 必须有健康证明,交用工单位检验,身体健康的人员方可招用。

4.1.3 新使用的劳务工需经安监部门或培训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告之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因素,并做好相应记录。

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生产车间,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

4.1.4 入厂前用工单位联系保卫部门办理出入证并会同保卫部门对劳务工进行厂规、厂纪教育,违犯厂规、厂纪者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4.1.5 劳务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2 劳务工的安全管理
4.2.1进入生产现场时,着装应符合“安规”要求,用工单位领导及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安监部门进行抽查监督。

4.2.2 劳务工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2.3 分配到班组的劳务工,由所在班班长负安全责任,负责安排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作业前向劳务工交代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

由于劳务工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所在班班长、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应负相应责任。

4.2.4 劳务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劳务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劳务工交代清楚并要求劳务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劳务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4.2.5 劳务工现场工作需使用的电动工具、风动工具时,使用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能正确、安全地掌握使用方法,并对其随时做好监护工作。

4.2.6 劳务工应参加所在班组的开工会、收工会,清楚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及安全注意事项。

4.2.7 劳务工应按时参加所在班组安全活动,参加本班组事故异常情况的分析,从中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两个防护能力。

4.2.8 劳务工因工作需要调换班组工作时,接受班组应对其进行本专业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4.3 劳务工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电业事故调查规程”及集团公司颁“电力生产二类障碍认定细则”进行定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者、事故部门进行考核。

4.4 劳务工现场违章,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对所在部门(班组)进行考核。

4.5 劳务工进入生产现场后,禁止出入指定工作范围外的其他任何场所。

从事文明生产、现场清洁卫生的劳务工禁止碰动任何设备和警示牌。

4.6 劳务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一律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禁止指派劳务工单独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

4.7 劳务工应随同工作负责人一同出入工作现场,工作中因故离开须经工作负责人许可。

4.8 劳务工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9 劳务工应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工,完成劳动任务。

工作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劳务工经劝告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直至辞退。

4.10 劳务工的安全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同所在部门和班组挂钩,工作中劳务工的安全由工作负责人进行监护和负责。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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