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出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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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沪高法〔20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印发《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的通知沪高法〔2020〕207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上海辖内各有关金融机构:为全面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企业,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共识,形成《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2020年4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为全面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企业,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本市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办理破产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合力防控金融风险等进行了充分研究协商,取得共识,达成本会商纪要。

一、支持困境企业重整再生1.(积极参与破产程序)金融机构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并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加快内部决策流程,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支持,依法及时行使表决权。

2.(重整识别机制)金融机构在债权清理过程中,应全面梳理、识别发现有重整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促进和推动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7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七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等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二、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三条第三款:本市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

对于满足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要求的企业等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差别化待遇。

原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不得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平等参与。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3•【字号】沪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3日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

2024年,上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系统集成、持续迭代升级,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法治化为基础保障、国际化为重要标准,为更好地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核心功能提升,持续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对标改革提升行动(一)市场准入。

系统提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服务品质,同步集成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

全面落实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核名争议解决机制。

建立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依托数据核验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

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地。

规范集中登记地认定和管理,引导集中登记地企业守法经营。

根据国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安排,适时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依托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经营主体身份码”,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推出更多前瞻性、引领性、普惠性创新应用场景。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本行政区域企业服务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本市经济信息化、商务、政务服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司法行政、地方金融、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资源,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上海海事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海事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海事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上海海事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为上海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市委深改委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上海海事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国家和本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重大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动上海航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涉营商环境制度机制改革创新,为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聚焦国家发展大局和航运重点领域,紧盯“国内标杆、国际一流”工作目标,提升海商事争议解决质效,保护市场机制创新,激发商事主体活力,加强航运法治软实力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上海航运法治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助力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升级版,为上海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1.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正确认识和把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新形势,为我国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更好参与开放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妥善处理涉及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物流、海铁联运等方面的海事海商纠纷,为提升“一带一路”航运规则标准“软联通”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法治上海实施方案

法治上海实施方案

法治上海实施方案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发展责任。

在法治建设方面,上海市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市。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全市法治水平,上海市制定了《法治上海实施方案》,以推动上海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

上海市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全市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同时,要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倡导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尚法重法的良好风气,营造全社会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法治体系,提高法治效能上海市将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治执法体系,加强司法公正和公平,提高法治效能。

同时,要加强法治监督,推动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高效的法治工作格局,确保法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推动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

上海市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法治政府。

要加强政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保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上海市将加强司法体系建设,推动司法公正,保障司法独立,提高司法效能。

要加强法院和检察院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深化依法治理,构建法治社会依法治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

上海市将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依法治理,构建法治社会。

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自治,发挥社会力量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法治格局。

六、加强法治监督,保障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上海市将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法治监督全覆盖。

要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社会监督,加强对法治工作的评估和检查,确保法治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

法院近期重点工作概览

法院近期重点工作概览

上海人大2020年第4法院近期重点工作概览文/邱悦市高院部署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2月22日上午,市高院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会,会上下发了《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4.0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4.0版》)及其重点任务分解表。

《专项行动计划4.0版》对接市委和最高法院关于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出了上海法院新一年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工作举措,共6部分28条,细化分解为61项具体任务,其中对标世行改革的重点任务有31项。

主要包括强化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功能,依法保护营商主体权益;推进重点环节机制流程再造,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水平;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升营商环境建设能力水平;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沟通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体验度。

“审判监督大数据系统”正式上线为更好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月23日下午,市高院正式上线“审判监督大数据系统”。

“审判监督大数据系统”将上海法院所有审监案件纳入统计范围,并在审监案件、原审生效案件、相关涉诉信访案件之间建立关联,形成“从后端到前端”的可实时动态观察监督管理模式,为法院加强审判工作内部监督、找准审判监督管理方向提供了重要抓手。

“该系统在法院内部的正式启用,能够预测和把握审判质量整体态势和相关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

”市高院院长刘晓云说。

近年来,上海法院深化审监工作机制建设,努力推进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提升,不断取得新进展。

针对再审案件疑难复杂的特点,着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有效树立正确裁判的示范标杆。

扎实做好改发案件评查工作,定期总结病症、查找原因、提出对策,拓展延伸个案纠错效果,浦东、闵汇、金山、奉贤、杨浦等法院均作出了有益探索。

法官为日企代表详解知识产权保护2月26日下午,市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陶冶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陈瑶瑶受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上海代表处之邀,围绕知识产权证据和技术事实查明等日资企业较为关注的知产保护问题与日企代表进行座谈。

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一、背景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法治化营商环境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在法治化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为了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提高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目标1. 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2. 加强执法监管,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3. 优化司法服务,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4. 提升企业法治观念,增强企业法治保障能力。

5. 提高国际社会对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可度。

三、主要任务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的法律意识。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审查和修订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及时更新和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2. 优化执法监管体系(1)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

(3)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3. 提升司法服务体系(1)加强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2)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3)加强司法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4. 增强企业法治保障能力(1)加强企业法治建设,提高企业内部法治管理水平。

(2)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3)鼓励企业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 提高国际社会认可度(1)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国际社会对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知。

(3)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治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

四、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0.1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典型案(事)例一高效审核网上立案材料,破解当事人立案难题【简介】按照上海高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上海二中院立案庭积极推进网上立案工作,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登记服务。

当事人或律师通过“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登录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市“一网通办”等网站的“诉讼服务”板块即可向上海二中院申请网上立案。

网上立案采用无纸化操作,当事人仅凭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即可完成立案操作,无需再跑到诉讼服务大厅,也不用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尽享“指尖上的便利”。

网上立案系统将在半小时内对提交的申请作出响应。

网上立案材料的审核期限为五日,上海二中院立案庭压缩到一个工作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纳入营商环境指标的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做到收到当日内审核完毕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直接导入立案信息,通过“一分流、两随机”分案至审判团队的承办法官并组成合议庭;对于需要补正的立案申请,由立案人员通过平台留言或电话联系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即可登记立案。

上海二中院立案庭对网上立案电子材料审查制定了统一标准,将必备材料列出清单告知当事人,并结合个案情况灵活处理,大幅减少立案环节证明材料不齐的现象。

针对老弱残障人士,上海二中院立案庭还开展“特别服务”,通过专人热线电话指导方式帮助当事人在家中就能规范提交材料,有效提升立案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

2022年1到9月上海二中院网上立案率为91.2%,排名全市中级法院第一。

【典型意义】商业追求交易的安全与效率。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往往与诉讼便捷程度息息相关。

长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长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长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29•【分类】其他正文企业信用修复?看这10大典型案例!11月28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召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长宁法院2022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

该场发布会是上海高院推进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我为营商添砝码”系列发布会的第10场。

2022年,上海长宁法院结合疫情后复工复产的司法需求,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司法服务保障复工复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开展十大行动,全力以赴护航复工复产和经济重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次发布会发布了“长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诉调、刑事、民事、商事和执行各个诉讼领域,全面反映了上海长宁法院在服务保障复工复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成效,体现了“十大行动”方案提出的“保护诉讼权利、维护公平正义、呵护市场信心”的目标得到切实贯彻和落地见效。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纠纷——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天津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典型意义商业纠纷解决的便利程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保障营商主体合法权益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通过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合理制定调解方案,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快速高效地化解纠纷,既保障了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最终兑付,帮助企业节约了款项收回的时间及成本,也兼顾了债务人的经营实际,在帮助负债企业取得债权人谅解的情况下,缓解了企业的经济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是司法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有益示范。

案情简介原告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系在互联网上向用户提供商务旅行服务的民营企业。

原告与被告天津某公司签署了《商务旅行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机票、酒店、火车票及用车等商务旅行服务。

上海 法治化营商环境 评价指标体系

上海 法治化营商环境 评价指标体系

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导语: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上海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其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带您深入了解上海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成果和挑战。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指国家或地区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个以法治为基础、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的经济环境。

一个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增强市场信心,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而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二、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政府行为的规范与透明、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以下是对每个内容进行深入评估的过程:1.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上海的法律体系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

上海拥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框架,各类法律法规覆盖面广,法律适用性较强,依法办事的理念深入人心。

上海重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在立法过程中更加注重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上海的法律体系被认为是相对健全且完善的。

2.政府行为的规范与透明上海注重政府行为的规范与透明,通过加强政府的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有效避免腐败和权力滥用等不正当行为。

政府机关在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诚信度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提升,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经营环境。

3.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上海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环境在全国范围内颇具竞争力。

上海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淘汰了一批不符合市场规则的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4.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上海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建设,加强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上海 法治化营商环境 评价指标体系

上海 法治化营商环境 评价指标体系

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一、引言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一直以来致力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企业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上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概念和意义2.1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定义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政府服务,为企业提供公平、可预期、稳定的经营环境。

2.2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义•促进投资: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投资流入上海。

•促进创新: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提升竞争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三、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3.1 法律法规体系•法律规范的健全性:评估上海法律法规的全面性、系统性和适应性。

•法律规范的稳定性:评估上海法律法规的修改频率、变动性和预测性。

•法律规范的透明度:评估上海法律法规的公开程度、易读性和可理解性。

3.2 市场秩序•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评估上海市场的公平竞争程度、信息公开度和监管透明度。

•诚信经营环境:评估上海企业的诚信程度、违约行为和商业纠纷的解决机制。

3.3 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效率:评估上海政府的行政审批流程、时限和效率。

•政府服务质量:评估上海政府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和服务创新。

3.4 企业发展环境•人才引进和培养:评估上海的人才政策、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机制。

•资金融通环境:评估上海的金融市场、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

•知识产权保护:评估上海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市场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四、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4.1 数据收集通过政府部门、企业调研和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收集,获取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指标数据。

上海 法治化营商环境 评价指标体系

上海 法治化营商环境 评价指标体系

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摘要:一、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背景和意义二、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和特点三、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实施四、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成效和展望正文:一、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营商环境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推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以期为各类企业在上海投资兴业提供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二、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和特点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遵循司法审判规律、尊重客观实际原则;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坚持激励为主、奖优罚劣原则;4.坚持日常考评与节点考评、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该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体系化:指标体系分为多个维度,涵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2.逻辑性:评价指标具有明确的逻辑关系,有助于全面、深入地分析和评价营商环境;3.可量化:评价指标可以进行量化评估,便于对营商环境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4.动态更新: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实施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务环境: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质量、行政审批效率等;2.法律制度环境:包括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实施情况、法治宣传教育等;3.执法监管环境:包括行政执法规范、监管力度、信用体系建设等;4.司法保障环境:包括司法公正、案件审理效率、执行力度等;5.社会信用环境:包括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奖惩机制等。

指标体系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评价指标:结合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2.采集数据: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调查等多种途径,收集评价指标的相关数据;3.进行评价: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4.反馈与改进: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以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第四批)

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第四批)

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第四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28•【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

2018年以来,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先后制订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文件,先后发布了三批30个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指导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更好地推进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六部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现从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健全完善民营企业救治退出机制等方面,公布第四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

案例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卞某非法经营宣告无罪案【案情简介】卞某系民营H公司、M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5年7月起,H公司开始生产型号为SE系列生物能量仪,并由M公司进行销售。

2016年12月,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H公司的仓库内及M公司的相关销售点查扣涉案SE系列生物能量仪127台,并认为两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销售备案而进行生产、销售,涉嫌非法经营。

后公诉机关认为,SE生物能量仪属于第二类医疗产品,卞某未取得对应的生产、销售许可,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内涵与策略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内涵与策略

基金项目:2022年 法治景德镇 专项课题 以人民为中心 的习近平法治化营商环境探赜 兼论对景德镇市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的启示 (22FZJDZ04)㊂作者简介:程梦颖(1992-),女,江西景德镇人,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研究方向:理论法学㊁民商法㊁刑法;胡凡生(1977-),男,山东沂南人,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主要研究方向:理论法学;梁志弘(1990-),男,江西南昌人,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主要研究方向:理论法学;傅晴(1986-),女,江西景德镇人,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㊁内涵与策略程梦颖㊀胡凡生㊀梁志弘㊀傅㊀晴(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江西景德镇333000)摘㊀要:采用文献资料法㊁逻辑演绎法,并基于 以人民为中心 的研究视角,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㊁内涵与策略进行探赜㊂研究认为:代表人民最广泛的利益,始终聚焦人民㊁法治为人民与法治实施接受人民监督评判,这点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理念基础㊂同时归纳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内涵要义㊂依靠人民,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抓手;造福人民,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植根人民,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蓝图,最后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化建设营商环境的全面领导,以人民利益至上法治营商环境的实践主体和坚持以人民满意法治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的发展策略㊂关键词:习近平;营商环境;理念基础;内涵要义;发展策略中图分类号:D2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3.16.0070㊀引言人民创造了历史,人民作为根本力量决定着党和历史的前途命运㊂人民主体地位坚不可摧,立党为公㊁执政为民这一理念必须长期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㊂然而,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影响,加之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国内经济发展疲软,营商环境令人担忧㊂2017年7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提出了: 要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㊂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㊂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 2017 23号的通知,提出 严格依据相关竞争法律法规,规制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处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指引作用 ㊂2019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也做了相应的强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在立法㊁执法㊁司法㊁守法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平等和保护㊂重点强调法治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市场经济发展稳步运行的根本保障㊂2019年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法治保障作出了全面深刻地阐释,着重强调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合理的法律规章制度,解决当前存在的营商环境问题,还原市场在经济发展主体的决定性作用,营造一个公平有序㊁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㊂1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基础1.1㊀代表着人民最广泛的利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㊂这个理念基础和政治立场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推进法治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㊂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并通过完善法治措施,填补营商环境发展过程中凸显出的不足;而且通过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系强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㊂总体而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适应了新时代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内在制度需求,揭示了深化改革的宏大意旨,同时也强调以人为本,从微观层面回应市场主体的个体需求,以此作为社会多元需求之间以及社会和个人之间的价值平衡点 人民利益至上的根本价值立场㊂1.2㊀始终聚焦人民法治为人民当前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经常出现的问题,亟须通过法律措施进行规范整治㊂国家加大对企业非法垄断㊁公共卫生服务㊁医疗服务保障等领域违规串标投标㊁不合理定价现象的专项打击力度㊂同时简化企业审批,都深刻地阐释了人民法治 为人民 的理念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㊁反映人民愿望㊁维护人民权益㊁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㊃91㊃下也能以各种方式参与到国家事务㊁经济文化当中,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㊁承担应尽的义务㊂1.3㊀法治实施接受人民监督评判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㊂人民法治准确地表达出人民心中理想化的法律效果㊂构建一套科学㊁民主的法治化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就显得尤其重要㊂2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要义2.1㊀依靠人民: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抓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党根基在人民㊁血脉在人民㊁力量在人民,习近平总书记一直主张强调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这一理念,在疫情背景下,以人民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抓手,就是要调动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不断从人民中汲取力量,要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营商环境法治化实施的渠道,充分完善人民陪审㊁人民监督㊁人民调解的制度机制,让人民尽可能多的参与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当中㊂2.2㊀造福人民: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使命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通过法治措施来治理营商环境,力争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治理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夯实基础㊂国内不少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譬如,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本省经济发展形式,科学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推出 健全三大机制,夯实营商环境建设基础㊁健全八项制度,努力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和开展三项活动,营造人人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等多项实施细则来全面推动优化我省营商环境㊂上海推出优化营商环境5.0版工作安排,提出172项改革举措,四川省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 10+N 便利化行动方案(2.0版)“的通知㊂不难看出,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鲜明地回答了 法治为了谁㊁依靠谁㊁保障谁 这个根本问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作为共产党人长期坚守目标,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法治营商环境治理使命来造福于人民㊂2.3㊀植根人民: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蓝图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既来源于人民,又为人民服务㊂同样,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蓝图,根本立足点在于根植于人民㊂我国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的各项措施充分考虑了公民所追求的政治权利,引领人民为实现经济㊁社会和文化发展而努力,它不仅能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㊂在建设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中,涉及复杂多元参与主体,而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又因资源争夺㊁市场竞争㊁产权研发㊁公平交易和腐败等问题进一步恶化㊂因此,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本着力点,就是与植根于人民对核心利益的诉求进行有机融合㊂3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现策略3.1㊀坚持党对法治化建设营商环境的全面领导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点㊁社会主要矛盾和具体历史使命,在疫情侵袭全球的背景下,必须坚持党对法治化建设营商环境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强调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又强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什么是 良好 的营商环境,可以用 稳定公平透明㊁可预期 这样一个营商环境来解释和概括,进一步深入即为 法治化 的营商环境㊂ 优化 的营商环境即 法治化 的营商环境,坚持共产党对法治化建设营商环境的全面领导,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充分进行㊂3.2㊀以人民利益至上法治营商环境的实践主体法治营商环境的实践主体必须坚持以人民利益至上的准则,将 想人民之所想㊁急人民之所急㊁为人民之所为 融入其中㊂首先,法治营商环境的实践主体要以人民至上定坐标,以全体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要广纳人民意见,科学纳入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中,将人民主体性原则融入政策法规中㊂其次,涉及复杂营商环境司法案件的处理,应以维护人民利益主体至上为原则㊂最后,基于人民利益至上的实践主体,完善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㊂一方面,坚持聚焦大局,重点围绕重大风险防控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 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重点在于弘扬自觉的人民法治精神,夯实国家法治理念的社会基础㊂应当培育和营造社会公共规则意识,在营商环境中要坚持诚信,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尽力将法治观念内化为相应社会主体的自觉意识与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理念进行有机融合㊂另一方面,结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平台,用良法善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要划出政商关系的 边界线 ,要㊃02㊃架起政商关系腐败的 高压线 ,要托起市场公开运营的 公平秤 ,从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营商环境中自觉遵纪守法㊁遇事找法㊁解决问题依靠法,让涉及营商环境的问题要形成依法办事蔚然成风的态势㊂3.3㊀坚持以人民满意法治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人民法治来源于人民,人民法治为人民,又受人民群众监督㊂因此,要体系的建设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人民满意的评价标准㊂一是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治理体系,面对复杂的政商关系,需要依靠人民的监督力量,把政商关系公开透明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㊂二是坚持以人民满意法治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譬如,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首部国家报告,即‘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它定位为对标党中央㊁国务院决策部署的 政策库 ㊂应将人民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评价纳入到‘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体系中,并赋值增重,且采取量化的形式来加强人民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指标评价的可操作性,从而为我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的参照依据㊂4㊀结束语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执政实践经验可知,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㊁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㊁血脉在人民㊁力量在人民 ㊂我们要继续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㊁法治源泉及法治动力来全面推行依法治国㊂通过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治理体系来保障国民权益,依靠人民的监督来推进法治化㊂参考文献[1]以新华网 人民为中心 思想的理论源头[EB/OL].[2022-07-16]..[2]韩慧,郑家鲲. 以人民为中心 的体育发展观探赜:逻辑㊁内涵与价值 基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研读[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8,52(11):5-11. [3]栗战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J].中国人大,2021,(02):6-9.[4]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EB/OL].[2022-07-16].https://. [5]印发‘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3号)[Z].[6]习近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EB/OL].[2022-07-17]. https://.[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EB/ OL].[2019-10-23]./zhengce/content/ 2019-10/23/content_5443963.htm.[8]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Z].2022-07-14.[9]李建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营商环境法治观[J].法学论坛,2022,37(03):21-32.[10]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3号)[Z].[11]康天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意蕴[N].光明日报, 2019-02-05.[12]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EB/ OL].[2018-03-15].https://.[13]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EB/OL]./art/2021/4/9/art_ 4990_3313517.html.[14]周佑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及其根本观点方法[J].东南学术,2021,(03):43-53+246.[15]殷艳波.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为人民之所为学习落实习近平十九大报告,努力做好工会工作体会[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8,34(05):14-16. [16]从高院最高院判例看公司解散案件的司法处理[EB/ OL].[2022-07-21]./content.[17]孙元君.以法治保障营商环境不断优化[N].黑龙江日报,2019-11-12.[18]用良法善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N].广州日报,2019-10-25.㊃12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上海法院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上海法院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上海法院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关于推动新时代上海法院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强基导向,进一步加强上海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提升基层司法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规定,结合上海法院人民法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1.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第一线。

上海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应当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基本原则,根据新时代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坚持服务基层群众、服务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化并重,夯实综合性法庭基础,挖掘专业化法庭潜力,为上海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和高品质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全市基层人民法庭的设置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区分综合性法庭、专业化法庭、专门化法庭以及巡回审判点,坚持分类施策,不断优化布局。

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人民法庭建设的人财物支持,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对辖区内人民法庭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确有必要进行调整设置、改建或者撤并的,应及时报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3.综合性法庭的设置以人口数量和结构、交通便利程度、基层治理任务需要等为主要考量因素。

在农村地区为主、涉农纠纷集中或者距离法院本部路程相对遥远交通尚不便利的区域,继续加强综合性法庭建设,实现矛盾纠纷的就近就地化解。

4.专业化法庭的设置以案件的数量、类型、专业性、适法统一的迫切程度等为主要考量因素。

在城市化程度高、交通便利的城市近郊或者城区,探索将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特定类型案件交由特定人民法庭集中管辖,提高纠纷解决质效,促进适法统一。

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一年来上海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司法公信指数保持全国前列出台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40条意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对市场的规范引领作用大力彰显上海城市的法治底蕴实》
一年来,上海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司法公信指数保持全国前列,出台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40条意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对市场的规范引领作用,大力彰显上海城市的法治底蕴。2019年3月13日,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责任编辑 / 顾全
特约编辑 / 彭浩
执行编辑 / 吴涛

营商环境 法治化专项方案

营商环境 法治化专项方案

营商环境法治化专项方案一、引言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专项方案旨在推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

本方案从制度建设、执法规范、司法保障、法律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

二、制度建设1.完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权利和义务,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营商环境评估制度。

设立营商环境评估机构,定期对各地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发布评估报告,为改进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三、执法规范1.严格执法程序。

制定执法程序规范,明确执法行为和处罚标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保障1.完善司法保障机制。

加强司法保障力度,完善诉讼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法律服务1.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仲裁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监督检查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工作,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

3.建立奖惩机制。

对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七、结论本专项方案旨在推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通过制度建设、执法规范、司法保障、法律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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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海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议(以下简称“推进会”)在上海高院召开,会上印发了《上海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

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协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

《实施方案2.0》对全市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据介绍,《实施方案2.0》共列出5个方面16项举措,通过《任务分解表》细化为27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根据《实施方案2.0》,在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上海法院将加强刑事、民商事、行政、金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做好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设立相关工作的司法前瞻性研究,适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

在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方面,将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破产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并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升级完善,特别是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网上调解,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规范高效的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

《实施方案2.0》对加强司法信息化创新实践和司法透明公开也提出要求,如大力推进无纸化立案,随机自动分案,“上海法院12368诉讼微服务”、上海浦东法院“数字法庭”
和上海长宁法院互联网法庭全流程网络化办案实践探索,以及建设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机制等。

在推进会上还同时印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司法数据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司法数据公开规定》”、“《立案送达规定》”)两份文件。

根据《司法数据公开规定》,上海高院将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定期、动态公开全市三级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这些公开的司法数据来源于上海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由计算机自动抓取和统计,相关法院和审判条线每月定期核查,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目前,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商事、金融、涉土地纠纷案件审判质效司法数据已先期试行公布。

《立案送达规定》是对上海法院多年来试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实践经验的固化和规范化。

早在2009年,上海法院就在全国率先开通了网上立案审查平台,探索开展网上立案审查试点,并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

《立案送达规定》是对原有规定的深化和拓展。

根据新版规定,对于一审普通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金融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民
商事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可通过身份认证,律师、法律工作者可凭本人登陆密钥进入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

新版规定对上海法院网上立案实践的一大推进,主要体现在第七条。

该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原告,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

在该规定出台前,虽然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只要提交电子诉状即可完成网上立案,但按照“诉讼归档应当采集原件”的传统归档要求,审判业务庭通常还会要求原告提交纸质诉状。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通过网络参与诉讼活动,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授权北京、上海两市法院统筹立案登记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探索试行新的诉讼电子档案归档办法。

根据新版规定,今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以及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上海法院将通过“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进行电子归档,这就解决了以往电子诉讼材料无法归档的问题,真正实现了网上立案“完全无纸化”的目标。

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当然,为确保电子档案的准确性、规范性,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电子诉讼材料应当符合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

对此,新版规定在附件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还将在《当事人诉讼须知》中明确告知。

此外,经当事人书面确认同意,上海法院将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相关案件的文件进行电子送达。

但需注意的是,目前送达文件范围仅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件,而不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一年前,上海高院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0》)。

一年来,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上海高院出台了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40条意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完善证据审查、损害赔偿、纠纷化解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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