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出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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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海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议(以下简称“推进会”)在上海高院召开,会上印发了《上海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协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实施方案2.0》对全市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据介绍,《实施方案2.0》共列出5个方面16项举措,通过《任务分解表》细化为27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根据《实施方案2.0》,在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上海法院将加强刑事、民商事、行政、金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做好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设立相关工作的司法前瞻性研究,适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在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方面,将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破产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并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升级完善,特别是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网上调解,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规范高效的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

《实施方案2.0》对加强司法信息化创新实践和司法透明公开也提出要求,如大力推进无纸化立案,随机自动分案,“上海法院12368诉讼微服务”、上海浦东法院“数字法庭”

和上海长宁法院互联网法庭全流程网络化办案实践探索,以及建设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机制等。

在推进会上还同时印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司法数据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司法数据公开规定》”、“《立案送达规定》”)两份文件。

根据《司法数据公开规定》,上海高院将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定期、动态公开全市三级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这些公开的司法数据来源于上海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由计算机自动抓取和统计,相关法院和审判条线每月定期核查,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目前,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商事、金融、涉土地纠纷案件审判质效司法数据已先期试行公布。

《立案送达规定》是对上海法院多年来试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实践经验的固化和规范化。早在2009年,上海法院就在全国率先开通了网上立案审查平台,探索开展网上立案审查试点,并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立案送达规定》是对原有规定的深化和拓展。根据新版规定,对于一审普通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金融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民

商事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可通过身份认证,律师、法律工作者可凭本人登陆密钥进入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

新版规定对上海法院网上立案实践的一大推进,主要体现在第七条。该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原告,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在该规定出台前,虽然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只要提交电子诉状即可完成网上立案,但按照“诉讼归档应当采集原件”的传统归档要求,审判业务庭通常还会要求原告提交纸质诉状。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通过网络参与诉讼活动,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授权北京、上海两市法院统筹立案登记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探索试行新的诉讼电子档案归档办法。根据新版规定,今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以及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上海法院将通过“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进行电子归档,这就解决了以往电子诉讼材料无法归档的问题,真正实现了网上立案“完全无纸化”的目标。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当然,为确保电子档案的准确性、规范性,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电子诉讼材料应当符合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对此,新版规定在附件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还将在《当事人诉讼须知》中明确告知。

此外,经当事人书面确认同意,上海法院将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相关案件的文件进行电子送达。

但需注意的是,目前送达文件范围仅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件,而不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一年前,上海高院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0》)。一年来,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上海高院出台了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40条意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完善证据审查、损害赔偿、纠纷化解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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