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广州市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是依据《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在详细测算和考虑建筑项目的各项参数和要求基础上进行的。
下面将分别介绍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得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在广州市,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土地面积计算:土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在的用地面积,通常由土地规划设计和测量等部门进行测算确定。
土地面积计算通常需要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块形状、边界线、用地性质等因素。
2.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的实际占地面积。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和平面布局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常用的方法有正方形、长方形、多边形的面积计算公式。
3.建筑总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所有建筑层面积的总和。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规定,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建筑总面积=建筑一层面积+(建筑二层面积+……+建筑n层面积)。
4.房屋套内面积计算:房屋套内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内部所有房间、走道、阳台等套内使用面积的总和。
在广州市,房屋套内面积的计算需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调整住宅内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结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容积率计算办法:容积率是用于衡量用地的开发利用程度和建筑密度的指标,是指用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在广州市,容积率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用地容积率计算:用地容积率是指用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用地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2.建筑容积率计算: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内部的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3.综合容积率计算:综合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面积内,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容积率的综合考虑,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正式发布版)(2014.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B.13 B.14 B.15 B.16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封面格式.......................................................................................... 35 技术说明书格式................................................................................................................................... 36 房屋基本情况表格式........................................................................................................................... 38 房屋层高表格式................................................................................................................................... 39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总平面图格式.......................................................................................................40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层平面图格式.......................................................................................................43 房屋分层面积表格式........................................................................................................................... 45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的分层面积表格式.................................................................................. 46 房屋各层建筑功能面积表格式...........................................................................................................47 房屋各层各单元面积表格式.............................................................................................................48 房屋各层各单元分摊明细表格式.................................................................................................... 49 房屋共有建筑分布平面图格式.........................................................................................................50 共有建筑面积参加分摊说明格式.................................................................................................... 54 楼盘明细表格式................................................................................................................................. 55 审核意见表格式................................................................................................................................. 56 房地产平面附图格式......................................................................................................................... 57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修订)
附件1: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则)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或规划单体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建筑半开敞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半开敞空间一般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应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一、计算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其背景在于规范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的
准确性和公正性,以保证建筑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也为市民提供
更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计算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地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采用建筑平面图面积进行计算,不包括
外部控制点及外墙厚度。
2.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采用地下建筑平面图面积进行计算,不
包括外墙厚度。
(三)建筑面积的分类
1.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指建筑物的全部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
全部面积。
2.可分摊建筑面积:指建筑物中多个业主共有的部分,如共用走廊、
门厅等,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给各业主。
(四)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
1.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建筑物所占的地面积计算,不得低于规划要求的占地面积。
2.可分摊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可分摊部分的面积计算,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必须明确在建筑设计方案中。
三、计算办法的实施与效果
总结起来,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是为了规范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面积的定义、计算方法、分类和计算标准等方面。
通过执行该办法,可以提高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是衡量建筑物大小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
在建筑设计、施工和房地产交易中,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首先,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各个部分,包括建筑的地面面积、楼板面积、墙面面积和屋顶面积等。
在实际计算中,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地面面积的计算,地面面积是建筑物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通常可以通过测量建筑物外墙的外围尺寸来计算。
如果建筑物的外形为规则形状,如矩形或正方形,可以直接通过长度和宽度相乘来得到地面面积。
如果建筑物的外形为不规则形状,可以采用测量法或绘图法来计算地面面积。
2. 楼板面积的计算,楼板面积是建筑物各层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通常可以通过测量每层楼板的外围尺寸来计算,然后将各层楼板面积相加得到总楼板面积。
3. 墙面面积的计算,墙面面积是建筑物外墙的投影面积,可以通过测量外墙的高度和长度来计算。
如果建筑物的外墙为不规则形状,可以采用分块测量法或绘图法来计算墙面面积。
4. 屋顶面积的计算,屋顶面积是建筑物顶部的投影面积,可以通过测量屋顶的外围尺寸来计算。
如果建筑物的屋顶为不规则形状,可以采用测量法或绘图法来计算屋顶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计算中,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凸窗、凹窗、阳台等突出部分的面积,以及建筑物内部的墙体、柱子等构件的面积,这些部分也需要纳入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总之,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各个部分,并采用适当的测量方法和计算公式。
只有在准确理解和掌握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后,才能更好地进行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结语,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涉及到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也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交易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建筑面积的计算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计算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穗国房[1994]第115号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正文:----------------------------------------------------------------------------------------------------------------------------------------------------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穗国房[1994]第115号)一、为加强房地产管理,适应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城镇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征地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面积测量计算。
房地产的产权确认与处理,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主管机关。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具体负责市辖八区的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管理工作,并对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市的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业务指导。
四、房地产面积的计算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并符合技信规范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部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第二层以上按外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楼层高度一般在2.08米以上为一自然层,但建筑物内的阁楼(包括人字形或斜面结构屋面的项层阁楼),以及夹层、插层、技术层等,不计算自然层,符合技术规范的可计算建筑面积。
属于原建筑物整体结构布局的部分,或经报建批准,楼的上下高度均在2.20米以上,结构牢固,整体面积为5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计得的有效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地2.20米以上的,建筑面积按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层)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一、建筑面积的定义二、计算方法1.平面建筑面积计算平面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建筑物各层建筑的平面面积计算,一般采用简单的面积计算公式,即建筑物平面图中各房间、走廊、厅堂等的面积相加。
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除去非建筑区域,如阳台、露台等。
2.净高度建筑面积计算净高度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建筑物与地面的净高度计算,一般采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邻平面的高度差之和。
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除去非建筑区域,如屋顶的高度、机电设备的高度等。
3.内部净高度建筑面积计算内部净高度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使用空间的净高度计算,一般采用建筑物平面图上房间内部净高度的高度差之和。
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除去非建筑区域,如装修的吊顶、楼梯井、电梯井等。
4.夹层楼梯面积计算夹层楼梯面积计算是指建筑物夹层楼梯占用的面积计算,一般采用夹层楼梯在平面图上所占用的面积。
计算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夹层楼梯的形式(如直梯、扶梯等)进行计算。
5.结构柱面积计算结构柱面积计算是指建筑物结构柱所占用的面积计算,一般采用结构柱在平面图上所占用的面积。
计算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结构柱的形式(如圆形柱、方形柱等)进行计算。
三、计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严格按照广州市的规划管理规定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建筑面积计算不仅仅是简单地相加各项面积,还需要考虑建筑物平面、立面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3.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如非建筑区域的面积减除、偏离标准的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等。
4.建筑面积计算涉及到的参数和计算方法可能会随着广州市的规划管理要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平面建筑面积计算、净高度建筑面积计算、内部净高度建筑面积计算、夹层楼梯面积计算和结构柱面积计算等。
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按照广州市的规划管理规定进行计算,并合理调整和考虑各项因素,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地方性规范总结(广州)
注:高层建筑超过100米的建筑高度部分不纳入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规范依据:
1、《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附表五:民用非精居选住可建编筑辑间pp距t (L)表。
6
日照 | 层高 | 间距 | 面宽 | 面积计算 | 物管用房 | 人防 | 其他规定
规范依据: 1、《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附表六:医院等特殊民用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表;附表七:建 筑工程最小退界距离规定。
其他地区居住建筑间距(L)表:
89
13
59
36
50
18
59
36
13
59
18
36
59
18
36
59
50
规范依据: 1、《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附表四:(二)精其选他可地编区辑居pp住t 建筑间距(L)表。
36
5
日照 | 层高 | 间距 | 面宽 | 面积计算 | 物管用房 | 人防 | 其他规定
民用非居住建筑间距(L)表:
对建筑面宽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或者专家评审,其 建筑面宽根据研究或者评审结果确定。
精选可编辑ppt
9
日照 | 层高 | 间距 | 面宽 | 面积计算 | 物管用房 | 人防 | 其他规定
重点关注: 1、阳台比例不宜超过15%。 2、阳台进深控制为1.2H(H为阳台封口梁以下的净高),超过1.2H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3、飘窗进深不宜大于0.5米。 4、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进深不宜大于0.5米。 5、公建配套的建筑面积按套内面积计算。 6、计算建筑密度时,建筑基地面积需计算标准层阳台的投影面积,非建筑首层的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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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类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高标准表20181127
第7层及以上
4.5m
H≤4.5m
4.5m<H≤6.7m
6.7m<H≤8.9m
集中
大型
商业
第6层及.7m
6.7m<H≤8.9m
8.9m<H≤11.1m
第7层及以上
4.5m
H≤4.5m
4.5m<H≤6.7m
6.7m<H≤8.9m
酒店、旅业客房
4.5m
H≤4.5m
4.5m<H≤6.7m
6.7m<H≤8.9m
4
工业建筑
单、多层厂房、仓库
8m
H≤8m
8m<H≤10.2m
10.2m<H≤12.4m
高层厂房、仓库及新型产业用房
4.5m
H≤4.5m
4.5m<H≤6.7m
6.7m<H≤8.9m
备注:1.H为建筑层高。
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4㎡的住宅(除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外)
2
办公建筑
地上办公用房
4.5m
H≤4.5m
4.5m<H≤6.7m
6.7m<H≤8.9m
地下办公用房
5.9m
H≤5.9m
5.9m<H≤8.1m
8.1m<H≤10.3m
3
商业建筑
普通
商业
第6层及以下
(含地下层)
5.0m
H≤5.0m
5.0m<H≤7.2m
附件2:
广州市各类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高标准表
序号
建筑类别
基准值
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折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折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1
住宅建筑
广东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广东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运算方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运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运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运算规范》实施方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运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运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运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运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运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运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运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运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运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运算;层高2.2米及以上运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运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运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运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2000年5月23日颁布)一、为加强房地产管理,适应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门的《房地产测量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城镇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征地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面积测量计算。
房地产的产权确认与处理,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主管机关。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具体负责市辖八区的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管理工作,并对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市的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业务指导。
四、房地产面积的计算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并符合技术规范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第二层以上按外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楼层高度一般在2.80米以上为一自然层,但建筑物内的阁楼(包括人字形或斜面结构屋面的顶层阁楼),以及夹层、插层、技术层等,不计算自然层,符合技术规范的可计算建筑面积。
属于原建筑物整体结构布局的一部分,或经报建批准,楼的上下高度均在2.20米以上,结构牢固,整体面积为5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计得的有铲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建筑面积按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层)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依坡地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并加以利用的建筑物,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并加以利用,且高度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层高在2.20米以上的,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的回廊部分,符合技术规范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住宅内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等半开敞空间的建设及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原则上位于建筑结构内的半开敞空间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位于建筑结构外的半开敞空间的面积计算办法如下:住宅位于建筑间距标准为1H及以上的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位于其他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的0.7倍。
符合该要求的半开敞空间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的投影面积不得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的空中花园、活动平台、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外围有围护结构或栏杆高度为1.5米及以上的,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外围无围护结构且栏杆高度不足1.5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公共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公共架空层是指用于公众活动或者环境绿化的、开放式的开敞空间。
主要包括首层架空、结构转换层架空及避难层的避难空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规模,最窄处的净宽度不得少于3米;因安全需要可以设置栏杆,但不得围闭。
除首层、结构转换层和避难层外,其它楼层如确需设置公共架空层的,架空部分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该楼层建筑面积的1/2,且不得围闭。
第六条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小空间的办公、商业用房的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5米。
层高超出上述范围的,按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
附件广州市规划局贯彻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住宅内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等半开敞空间的建设及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原则上位于建筑结构内的半开敞空间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位于建筑结构外的半开敞空间的面积计算办法如下:住宅位于建筑间距标准为1H及以上的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位于其他区域,半开敞空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出楼层梁底净高的0.7倍。
符合该要求的半开敞空间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的投影面积不得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15%。
第四条 非居住建筑的空中花园、活动平台、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外围有围护结构或栏杆高度为1.5米及以上的,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外围无围护结构且栏杆高度不足1.5米的,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 公共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公共架空层是指用于公众活动或者环境绿化的、开放式的开敞空间。
主要包括首层架空、结构转换层架空及避难层的避难空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规模,最窄处的净宽度不得少于3米;因安全需要可以设置栏杆,但不得围闭。
除首层、结构转换层和避难层外,其它楼层如确需设置公共架空层的,架空部分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该楼层建筑面积的1/2,且不得围闭。
第六条 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小空间的办公、商业用房的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5米。
层高超出上述范围的,按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一、简介为了规范广州市的建筑行为和控制建筑容积,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用于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计算办法1.总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两部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2.地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地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各层建筑面积、阳台面积、顶部构筑物面积,以及其他与身体正常活动相关的建筑面积。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地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阳台面积+顶部构筑物面积+其他相关面积3.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半地下层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室建筑面积。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地下层建筑面积+半地下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用来衡量建筑的开发强度和密度。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四、附则1.对于不符合标准形式的建筑物,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2.对于规划中的绿化用地、道路用地等特殊用地,其用地面积应从容积率计算中剔除。
3.对于变电所、泵站、井盖等特殊建筑物,其容积率计算办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五、结论《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是广州市用于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依据,它规范了广州市建筑行为,有利于控制建筑容积,合理规划城市空间。
通过本办法,可以确保建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测算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测算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面积测算工作,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面积测算工作。
3. 术语定义•房地产项目:指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商业、办公等房地产项目。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包括内墙面积和外墙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公共区域),以平方米为单位。
4. 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建筑面积的测算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1.对于多层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应包括地下室、地面层和上层所有居住空间的面积之和。
2.对于商业和办公楼宇项目,建筑面积应包括地下室、地面层和上层所有商业和办公空间的面积之和。
5. 使用面积的测算方法使用面积的测算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1.对于多层住宅项目,使用面积应包括居住空间的面积,不包括阳台、走廊、楼梯等非居住空间的面积。
2.对于商业和办公楼宇项目,使用面积应包括商业和办公空间的面积,不包括公共区域、楼梯等非使用空间的面积。
6. 公示和监督开发商在销售广州市房地产项目时,应当向购房者公示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并接受购房者的合理质疑和监督。
7.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开发商,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销售资格、吊销开发许可证等。
8. 法律效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所有。
以上是广州市房地产面积测算规定的文档内容,详细说明了广州市对于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测算方法,以及公示和监督的要求。
对于违反规定的开发商,还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规定的发布将有助于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广州市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院科技部转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3.6+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4.5+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5.0+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建筑外墙结构大于0.5米或者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层高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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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技部转发: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正式发布稿)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3.6+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4.5+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5.0+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建筑外墙结构大于0.5米或者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层高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大于或者等于 2.2米的,按照本规定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
第十一条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不按本办法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复式住宅的客厅、起居室层高小于等于该住宅的标准层的2倍层高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大于2倍层高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广州市规划局
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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