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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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夫妻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浅谈夫妻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圜圈雹■譬鍪竺兰!型圭!f苎型圭塾金浅谈夫妻离婚后的扶养制皮葛丹峰摘要我国《婚姻法》第42条对夫妻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予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也予以相关规定,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

但是,法律对于扶养的条件、扶养的标准、扶养的范围、补偿性扶养等规定不甚详细。

因此,本文拟从上述问题.入手,研究并完善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关键词夫妻财产关系补偿性扶养司法解释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36-02著名的哲学大师罗尔斯教授在《正义论》中指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符合两项原则:一是自由的原则;二是差异的原则。

社会的公正应当这样分配:在保证每个人平等的前提下,强者应给予弱者各种最基本的补偿,使弱者能够有机会参与社会的竞争。

”保护弱者的正义观历来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理念。

而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基本上都规定了对于离婚后经济将陷入困难的夫妻一方,有能力的一方应提供援助。

建立并完善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者利益,是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是婚姻家庭立法的正义所在。

一、离婚后的扶养制度的现实价值现实生活中,家庭分工是非常正常和普遍的,通常,作为女性的一方结婚后,为了照顾家庭和子女而放弃了自己的事业,这样带来的结果往往是离婚后无法将自己的价值在社会中找到很好的定位。

离婚后扶养制度恰恰是为了平衡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利益,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离婚后的扶养也是夫妻扶养义务的余后效力的体现。

离婚后的扶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扶养义务的延续j其保障的程度自然应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同。

设立夫妻扶养制度也是贯彻彻底的婚姻自由和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需要。

婚姻自由是世界各国普遍贯彻的基本婚姻原则,其中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的随意性也越来越大,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导致生活困难和不公的现象也不可避免。

现实生活中,一些离婚当事人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对以后维持生活有所顾虑,不敢或不愿离婚,不得已维持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成为实现离婚自由的障碍,背离了婚姻自由的本质,也违反了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子女抚养是指离婚后,父母之间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行使和分配问题。

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权益,我国法律对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规范。

本文将全面介绍我国有关子女抚养的法规法条和内容。

一、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家庭法律,对于子女抚养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子女的利益优先原则: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2. 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一般由一方行使,对于双方都有抚养能力的情况,可以协商约定共同行使监护和抚养权。

3. 子女与父母的交往问题:离婚后,子女应当保持与双方父母的正常交往,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法院进行协调。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细节。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打击家庭暴力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争取与子女共同生活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用,由父母双方按照经济分担的原则承担。

三、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家庭法律的总纲,对于子女抚养也做出了重要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责任:离婚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有劳动能力但合理赡养费用高于赡养能力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2.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一般按照子女在未成年期间生活所需及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四、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除了以上法律文件外,我国还有一些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收入减少丧失赡养能力的标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赡养能力的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便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和处理。

总结起来,我国有关子女抚养的法规法条和内容主要包括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

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6篇

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6篇

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6篇第1篇示例: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结束,但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特别是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的抚养费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

抚养费是指离婚后由一方为了子女的生活必需、教育、医疗等开支而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离婚过程中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之一。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生活费用的支付责任。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方为子女的监护人,即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由孩子生活在父母监护下的一方支付。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等具体事项。

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应当合理,既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需求,又不至于给支付方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

离婚协议中还应当约定有关子女的教育和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

包括子女的学费、书本费、校车费、医疗保险费等教育和医疗费用的支付。

双方还可以约定子女在重大疾病或意外情况下的救治费用由支付方承担。

这些约定都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权益。

离婚协议还应当约定有关子女生活方式和亲子关系的事项。

比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方式、子女与非监护人的见面或接触方式等等。

这些约定有助于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维护好子女与双方父母的亲子关系。

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也需要具体约定。

支付期限一般是从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一直至子女成年或者其他约定的终止条件。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子女的生活权益和健康成长。

双方离婚时应当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妥善解决好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为子女的未来打下一个稳定的基础。

【字数超过2000字】第2篇示例: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各种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是离婚后常见的一项约定。

抚养费是指由父母中一方向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子女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要。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

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法律规定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决

法律规定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决

法律规定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决一、法律规定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决法律常识:法律规定的离婚抚养权判决原则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其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谁对于有小孩的家庭而言,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就要对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安排。

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先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一致的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到底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谁?法官会根据什么作出判决?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介绍。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993年11月13日,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手续

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手续

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手续夫妻双方离婚确定抚养权时需要遵守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原则,如果在确定抚养权以后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办理也有相关的手续,那么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手续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协议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

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离婚后如何保证你的子女教育权

离婚后如何保证你的子女教育权

离婚后如何保证你的子女教育权离婚是一项复杂的决定,尤其对于子女来说,他们常常成为离婚后最受影响的一方。

无论是单亲抚养还是共同抚养,父母都有责任保障子女的权益,包括子女的教育权。

本文将探讨离婚后如何保证你的子女教育权,并提供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了解法律规定在制定方案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有不同,离婚后的子女教育权可能存在差异。

查阅法律文件,了解你所在地区的离婚法律和关于子女教育权的规定是第一步。

这样可以确保你采取的行动是合法的,并且最大限度地保护子女的权益。

二、制定明确的抚养协议离婚后,父母需要制定明确的抚养协议,其中包括子女的教育权。

这一协议应该详细规定父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子女的监护权、教育费用的分担以及决策的共同参与等。

抚养协议应当确保双方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子女的教育决策,并且在必要时进行协商与沟通。

这样可以保障子女的教育权益,同时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三、促进共同决策和合作无论是单亲抚养还是共同抚养,父母双方都应该尽量促进共同决策和合作。

共同决策是指父母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决策,包括学校选择、课程安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父母之间的合作关系对子女的教育起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积极沟通、理解对方的意见和利益,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更好地保护子女的教育权益。

四、确保教育费用的支付离婚后,父母之间需要一致确定子女的教育费用。

这包括学费、教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通过协商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每个人应该承担的教育费用比例,并按时支付这些费用。

父母应该意识到,子女的教育是他们共同的责任,应该共同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确保子女得到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良好的和睦环境离婚对子女来说是一种重大的变化,容易给他们造成心理压力和困扰。

为了保障子女的教育权益,父母需要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和睦的家庭环境。

这可以通过避免争吵和冲突、相互尊重和支持,以及在子女面前保持积极的态度来实现。

一个稳定和睦的环境对于子女的教育发展至关重要。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子女抚养的法条二、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三、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四、抚养费的确定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子女抚养的法条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抚养权的归属问题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当今社会的婚姻很不稳定,离婚率非常高。

而一旦离婚之后就会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

而子女抚养问题也是离婚诉讼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正常的监护子女,而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我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关于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跟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无论孩子与谁共同生活,其父母都是合法的监护人,对孩子仍然负有抚养的义务。

这种抚养义务不仅仅是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还包括孩子其他正常的、超出了实际生活需要的花费;对孩子侵权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抚养权法律条款包括哪些

抚养权法律条款包括哪些

抚养权法律条款包括哪些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离婚夫妻争议的焦点,现实中要么是夫妻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要么是双方都不想要。

而在这些情况下,往往是由法院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此时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款内容。

下面,小编带来抚养权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7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7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7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722条集中囊括了家事案件审判中涉及的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及探望等方面的规定。

该条素除了对以上问题进行具体的法律制度构建,还体现了我国为更好保护家庭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所做的积极努力。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722条。

首先,关于离婚纠纷。

婚姻作为社会生活中一种制度,尊重和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是法律的重要使命。

722条规定了离婚的各种情形,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分居满二年且无可能修复等。

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该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处理、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等细则,有力保障了离婚纠纷的公平公正。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722条对离婚时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为平等、公正、协商一致,也承认了在婚姻生活中个人劳动所得的特殊性。

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包括财产来源、贡献度、婚前财产等,有利于充分保护婚姻期间双方财产权益,维护离婚后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教育问题。

722条对子女抚养教育权的归属与行使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子女抚养的主要责任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并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

如果直接或间接影响子女权益的话,法院有权决定让子女的抚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子女抚养费用。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社会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保护。

最后,关于子女探望问题。

离婚后,对于抚养权归属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通常希望能够保持与子女的联系。

722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了非居住在一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明确了由法院或者离婚协议制定的方法来确定探望权的具体安排。

这项规定的实施,保障了离婚后另一方的访问权,维护了子女与父母的情感联系,促进了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722条是对家事案件审判中涉及的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及探望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款。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失的。

对子女抚养权,我国相关法律当中也是有具体的规定。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题要对于孩子抚养的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

众所周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利,并且抚养权利不会由于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

作为父母,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抚养权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如果父母违反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那么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可以断绝儿子和父亲的关系吗

离婚可以断绝儿子和父亲的关系吗

离婚可以断绝⼉⼦和⽗亲的关系吗夫妻感情破裂是造成离婚的原因,夫妻离婚要处理好⼦⼥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后双⽅的权利与义务就会终结,夫妻关系是基于婚姻法形成的,那么离婚能不能断绝⼉⼦和⽗亲的关系?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可以断绝⼉⼦和⽗亲的关系吗⽗母与⼦⼥的关系是基于⾎缘形成的,夫妻离婚后,是不能断绝⽗亲与⼉⼦的⽗⼦关系,⽗母有抚养⼉⼦的义务,⽽⼉⼦有赡养⽗母的义务。

⼥⽅想要孩⼦的抚养权怎么办如果你是孩⼦抚养权争夺中的⼥⽅,在离婚诉讼中,⼥⽅⼼理压⼒会⽐男⽅⼤,在⼦⼥抚养权的争夺上,你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和忧虑。

对于你来说,需要调整好⼼态,正确分析和认识⾃⼰优势和不⾜,认真从以下⼏个⽅⾯⼊⼿,收集对⾃⼰有利的证据:第⼀,你的孩⼦若是在两周岁以内,孩⼦⼀般会判决随你⼀起⽣活。

这主要考虑孩⼦尚处在幼⼉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体贴和照顾。

第⼆,你的孩⼦若已经两周岁以上,你已做绝育⼿术,⽽男⽅未做,且男⽅年龄与⼥⽅年龄差距不是很⼤,则孩⼦判归你的可能性较⼤。

第三,孩⼦⼀直随你⽣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亲⽣活对其⽣活习惯改变较⼤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判归你可能性较⼤。

第四,⽐较你们双⽅的抚养条件,如⼯作稳定程度、收⼊情况差距不⼤的前提下,如果男⽅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判归你的可能性较⼤。

第五,他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

考虑到他的恶习对孩⼦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般会将孩⼦判归你。

第六,如果你们双⽅均⽆明显过错,各⽅⾯条件都相当,⽽你更有时间照顾孩⼦,得到孩⼦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母与⼦⼥的关系是基于⾎缘形成的,夫妻离婚后,是不能断绝⽗亲与⼉⼦的⽗⼦关系,⽗母有抚养⼉⼦的义务,⽽⼉⼦有赡养⽗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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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规定

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规定

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改变,离婚率逐渐升高,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规定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

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规定旨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离婚后的家庭能够和谐稳定运作。

本文将就该议题展开讨论,分析夫妻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规定。

一、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规定是确保离婚后的子女能够受到适当的抚养和照顾。

根据中国法律,子女的抚养权通常由一个或双方父母共同行使,但也存在单方行使的情况。

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规定应具体明确以下内容:1. 抚养费的支付:夫妻离婚协议应详细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通常来说,抚养费的支付应按月进行,以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抚养方式的约定: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子女的抚养方式,如由一方或双方父母亲自抚养,或者委托其他人抚养的情况。

这有助于避免争议和不必要的争夺。

3. 抚养权变更的约定:夫妻离婚协议中还应考虑到抚养权变更的可能性,如一方父母重新婚姻或丧失行为能力,以保证子女的长期福利。

二、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后,子女与非抚养方父母的探视权是确保双方父母与子女保持联系的重要途径。

夫妻离婚协议应充分考虑到探视权的规定,确保子女与双方父母都能够享受到适当的探视。

1. 探视时间和频率:夫妻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探视时间和频率,确保非抚养方父母有与子女共度时间的机会,并且不会对子女的正常生活造成过度干扰。

2. 探视方式的安排:协议应确保探视方式的灵活性,以满足双方父母和子女的实际情况。

可以约定面谈、电话、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以确保父母与子女的有效沟通和交流。

3. 异常情况下的探视权约定:协议中还应考虑到异常情况下的探视权变更,如父母之一涉及违法犯罪、虐待行为等,以保证子女的安全和利益。

三、夫妻离婚协议的司法认可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规定的法律效力需要得到司法的认可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4离婚法律规定

2024离婚法律规定

2024离婚法律规定一、2024年离婚法新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新规定是什么?离婚方面新规定是主要是集中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也就是双方协商离婚的状况之下,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费怎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孩⼦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关于婚姻法关于离婚孩⼦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民法典关于离婚孩⼦抚养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孩⼦抚养权在夫妻双⽅都不放弃时,两周岁以下的⼦⼥,⼀般随母⽅⽣活,其它情况⼀般会判给经济好的⼀⽅,不直接抚养孩⼦的⼀⽅,应当⽀付孩⼦成年(18周岁)前的抚养费。

《民法典》关于离婚孩⼦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条款:第⼀千零⼋⼗四条【离婚后的⽗母⼦⼥关系】⽗母与⼦⼥间的关系,不因⽗母离婚⽽消除。

离婚后,⼦⼥⽆论由⽗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母双⽅的⼦⼥。

离婚后,⽗母对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母双⽅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双⽅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

⼦⼥已满⼋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千零⼋⼗五条【离婚后⼦⼥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由⼀⽅直接抚养的,另⼀⽅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千零⼋⼗六条【⽗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或者母,有探望⼦⼥的权利,另⼀⽅有协助的义务。

⾏使探望权利的⽅式、时间由当事⼈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或者母探望⼦⼥,不利于⼦⼥⾝⼼健康的,由⼈民法院依法中⽌探望;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民法典关于离婚孩⼦抚养权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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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儿子离婚的法律规定(3篇)

两个儿子离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家庭结构也在不断变化。

在传统观念中,婚姻被视为家庭的核心,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离婚现象日益普遍。

特别是在有两个儿子的家庭中,离婚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两个儿子离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离婚法律概述1. 离婚的定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2. 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关于离婚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两个儿子离婚的法律规定1. 离婚登记(1)双方当事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离婚。

2. 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2)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3)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子女抚养权(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 财产分割(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奖金、股票、债券、基金、房产、车辆、家具、家用电器等。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依法分担。

5. 离婚赔偿(1)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如何处理子女的托儿费用

离婚后如何处理子女的托儿费用

离婚后如何处理子女的托儿费用随着社会的变迁,离婚率逐渐增加。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还关乎着子女的生活和发展。

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子女的托儿费用。

在离婚后,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确保他们得到必要的经济保障和良好的成长环境。

本文将探讨离婚后如何处理子女的托儿费用,为离婚夫妻提供一些法律和经济方面的建议。

一、了解法律规定离婚夫妻在解决子女的托儿费用问题时,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各国各地的法律对此有所不同,因此离婚夫妻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当地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法律会规定离婚夫妻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离婚夫妻需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子女得到适当的经济保障。

二、共同商议制定托儿费用标准在离婚后,离婚夫妻可以通过共同商议的方式制定子女的托儿费用标准。

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商定一个合理的费用标准,并明确每一方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

在商议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并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水平和教育需求。

制定托儿费用标准时,可以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相关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签订协议保障权益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离婚夫妻可以签订协议,明确托儿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协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托儿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比例:明确离婚夫妻每个月需支付的托儿费用金额,以及各自的支付比例。

2. 支付方式和期限:约定托儿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直接支付给对方或者通过特定的第三方支付渠道。

同时,明确支付的期限,避免拖延和纠纷发生。

3. 调整机制:如果某一方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协议支付托儿费用,可以约定调整机制,例如双方同意重新商议费用标准或者根据当地规定进行调整。

4. 违约责任:明确协议的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对违约行为的救济措施。

签订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一环,离婚夫妻应当认真考虑,充分讨论和商议,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制定合适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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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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