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_图文.ppt
12.营运车辆等级评定.
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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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定等级 (2)二级车要求 二级车必须达到的分级项目有:车架、车身、驾驶 室;车轮、车胎;制动力平衡。 当受检车辆除达到上述3项二级车的技术要求外, 还必须在8个一级车项目(整车装备与标识;车门、车 窗;驱动轮输出功率;等速百公里油耗;车轮阻滞力; 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排放污染物控制;车速表示 值误差)中,至少有3项达到一级车的技术要求,且不 分级的项目达到合格要求时,方可评为二级车。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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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提供了一组四灯制汽 车前照灯发光强度的检测记录,其中合格的是( C) cd。 A.15000,9800,15000,9800 B.15000,15000,9800,9800 C.9800,15000,15000,9800
单选
术等级划分和评 定要求》(JT/T 198—2004)一级车要求的是 ( A)。 A.左右轴距差为1.05‰ B.最大设计时速为100km/h的汽车的转向盘最大 转动量为16° C.微型车轮胎花纹深度为3.0mm 10.《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04)规定:一级车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 度差不得大于( B )mm。 A.10 B.20 C.40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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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04)中规定,左右轴距差大于轴距的1.5‰ 不得评为“三级车”。( √ ) 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04)规定:11个分级项均达到规定的一级车 技术要求,29个不分级项均为合格的营运车辆,可 √ ) 以评为“一级车”。( 9.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198—2004)的规定,车门车窗项目和车架 车身驾驶室项目都是分级项目。( √ )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国标)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JT/T 198—2004 代替JT/T 198—1995,JT/T 199—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前言本标准是对JT/T198—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JT/T199—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中营运车辆相应内容的修订。
本标准与JT/T198—1995 和JT/T199—1995 相对应的主要区别是:——修订后的标准将JT/T198—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JT/T198—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两项标准的内容合并。
合并后的标准名称为《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代替JT/T198—1995 和JT/T199—1995。
——删去了JT/T198—1995 中第三章术语。
——“评定规则”中,取消了汽车使用年限的规定。
取消了关键项、一般项、及项次合格率的规定。
——检测方法引用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评定技术要求参照了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相关标准最新版本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删去了原标准中“标准的实施监督”一章。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大学交通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大佑谢素华任有许洪国李显生。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JT/T198—1995;——JT/T199—199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1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2.评定规则 2.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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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定等级 三级车要求。 (3)三级车要求。 三级车是车辆申请从事营运的最低技术要求, 三级车是车辆申请从事营运的最低技术要求,也是对营运车 辆最起码的技术要求。 辆最起码的技术要求。 受检车辆在分级的项目中应达到三级车的技术要求, 受检车辆在分级的项目中应达到三级车的技术要求,且没有 分级的项目都达到合格要求时,方可以评为三级车。 分级的项目都达到合格要求时,方可以评为三级车。达不到三 级的车辆,不能参与道路营运。 级的车辆,不能参与道路营运。
3.外检等级评定项目及技术要求 外检等级评定项目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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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架、车身、驾驶室(分级项),三级车的技术要求: 关于车架、车身、驾驶室(分级项) 三级车的技术要求: 1)车身和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 条件和客货安全; 条件和客货安全;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车架、 2)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车架、车身与驾驶室不得有 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 螺栓和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开裂 、 锈蚀和明显变形 , 螺栓和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 车身 与车架的连接应安装牢固; 与车架的连接应安装牢固; 3)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 物; 驾驶室和乘客舱所有内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4)驾驶室和乘客舱所有内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5)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车窗玻 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 璃不允许张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和镜面反光遮阳膜。 璃不允许张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和镜面反光遮阳膜。
3.外检等级评定项目及技术要求 外检等级评定项目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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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架、车身、 2.车架、车身、驾驶室 车架 关于车架、车身、驾驶室(分级项) 二级车技术要求: 关于车架、车身、驾驶室(分级项),一、二级车技术要求: 1)车身和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 条件和客货安全; 条件和客货安全;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车架、 2)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车架、车身与驾驶室不得有 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螺栓和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车身 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螺栓和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与车架的连接应安装牢固; 与车架的连接应安装牢固; 3)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 物; 驾驶室和乘客舱所有内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4)驾驶室和乘客舱所有内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 5)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车窗玻 璃不允许张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和镜面反光遮阳膜; 璃不允许张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和镜面反光遮阳膜; 表面无锈迹、无脱掉漆。 6)表面无锈迹、无脱掉漆。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详解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198-2004 ) 详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18566 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QC/T 476 车辆防雨密封性限值3.评定的内容:评定营运车辆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限值、车速表示值误差等。
4.评定规则:4.1 评定原则:4.1.1 营运车辆应达到GB18565规定的要求。
4.1.2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第5、6条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4.1.3 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应按GB18565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等级划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评定项目及技术要求:注:带“*”项目属分级评定项目。
5.1 整车装备及外观:*5.1.1 整车装备与标识:a. 整车装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以内测量)高度差不大于20mm;左右轴距差不得大于轴距的1.2/1000。
1b. 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
c. 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5.1.2 车架、车身、驾驶室:a. 车身和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安全出口a、安全带
安全出口:
①车长大于6m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乘客上下的车门时,应设置安全门或安全窗。卧铺客车应设置车顶安全出口。其卧铺布置为上、下双层时,侧窗布置应为上下双排。使用安全门时应保证不用其他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安全出口的数量及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②安全门应满足下列要求:a)安全门的净高不得小于1250mm,净宽不得小于550mm;b)门铰链应在门前端,向外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同时设有开启报警装置;c)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不足300mm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等方法加宽通道;d)车内外应设应急开门把手,车外把手距地面高度应不大于1800mm;e)关闭时应能锁止;f)在安全门或安全窗处应有醒目的红色标志和操纵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20mm。③安全窗应满足下列要求:a)安全窗和安全顶窗的面积应不小于3×105mm2,且能内接一个400mm×600mm的椭圆;车辆后端面的安全窗的面积应不小于4×105mm2,且能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矩形;b)安全窗应易于向外推开或用手锤击破玻璃,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出口玻璃的专用工
1.19
发动机异响
①发动机运转应无异响,运转和加速时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
1.20
润滑
①各部润滑良好,发动机机油压力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②变速箱、后桥等总成和部件的润滑油的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规定。
1.21
灭火器
①营运车辆应装备与其相适应的有效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1.14
螺栓、螺母紧固
①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②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应紧固。?
1.15
灯光数量、光色、位置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通知单编号:你单位送检车辆,依据《营动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交通运输部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规定进行检测,其技术等级为一级。
年月日要求:1、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拓印贴必须使用字迹耐久、不变形、抗老化的专用拓印贴。
2、必须在实际车辆上拓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
3、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时应将打刻代号完整拓印,拓印时应无变形、无移位。
拓印成型后拓印代号应与实际车辆上打刻代号及两端的起止符大小、间距完全相符。
检验单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普通货车结构、尺寸及设施设备检验表检测单编号:委托人号牌号码品牌/型号燃料类别车辆轴数车辆类别量大设施总质量(KG)检验日期序号检验项目实测值结论1 车辆长度(mm)√2 车辆宽度(mm) √3 车辆高度(mm)√4 汽车后轴与挂车前轴间距(m)0 √5 货车货箱栏板高(mm)0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情况结论6 车辆外部喷印经营者名称及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情况符合√7 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具有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的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情况/ √8 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应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情况/ √9 国际货运车辆厢体或罐体喷印国籍识别标志“CHN”情况/ √10 车辆改装情况无√检验结论:合格*序号1-5检验项目依据检测标准为GB1589-2016《道路车辆外厢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序号口检验项目查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而改变其原有用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要检测本表内容外还需同时进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施设备检验表》相关内容的检验。
检测单位(盖章):检验员(签章):。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
一级二级5.1整车装备与外观1整车装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 以内测量)高度差不大于20mm;左、右轴距差不大于轴距的2GB 18565—2001的11.1.2和11.1.3(11.1.2 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
11.1.3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1 GB18565—2001的11.8.6.12 玻璃应完好无损5.1.5卧铺a5.1.6行李架(舱)a序号项目 术 要 求5.1.1整车装备与标识GB 18565—2001的11.1(11.1.1整车整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不见紧固完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左右轴距不得大于轴距的1.5/1000。
)11.8.3货箱的栏板和地板应平整;客车车身与地板应密合,应有防止发动机废气进入车厢内部的有效措施。
地板和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座椅11.8.10车长大于6m 的客车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650mm ,面对面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1200mm )5.1.2车架、车身、驾驶室1GB18565—2001的11.8.1、11.8.2、11.8.4、11.8.5和11.8.7表面无锈迹、无脱掉漆(11.8.1车身和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11.8.2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车架、车身与驾驶室不得有开裂、锈蚀和明显的11.8.4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突起物11.8.5驾驶室和乘客舱所有的内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11.8.7驾驶室必须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
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防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及镜面反光遮阳膜)11.8.9.3安全窗应满足下列要求a)安全窗和安全顶窗的面积应不小于3x105m ㎡,且能内接一个400mmx600mm 的椭圆;车辆后端面的安全窗的面积应窗应易于向外推开或用手锤击破玻璃,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出口玻璃的专用工具。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详解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详解《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198-2004 ) 详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18566 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QC/T 476 车辆防雨密封性限值3.评定的内容:评定营运车辆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限值、车速表示值误差等。
4.评定规则:4.1 评定原则:4.1.1 营运车辆应达到GB18565规定的要求。
4.1.2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第5、6条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4.1.3 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应按GB18565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等级划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评定项目及技术要求:注:带“*”项目属分级评定项目。
5.1 整车装备及外观:*5.1.1 整车装备与标识:a. 整车装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以内测量)高度差不大于20mm;左右轴距差不得大于轴距的1.2/1000。
1b. 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
c. 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