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办法
服务企业投诉管理制度
服务企业投诉管理制度一、建立投诉管理机构为了保障投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服务企业应建立专门的投诉管理机构,负责接受、处理和跟踪投诉事宜。
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建立投诉渠道为了方便客户进行投诉,服务企业应建立多种投诉渠道,如电话投诉、在线投诉、邮件投诉等,让客户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诉方式。
同时,企业还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投诉联系方式,提高客户对投诉渠道的感知度和信任度。
三、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在接受投诉后,服务企业应立即对投诉进行核实和分类,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并向客户说明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客户回访机制,跟踪了解客户对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及时调整处理措施。
四、建立投诉处理流程为了有效处理投诉,服务企业应建立详细的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
在处理投诉时,企业还应注重保护客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建立投诉记录和分析机制为了及时掌握投诉情况,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投诉记录和分析机制,对投诉进行分类统计并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不良记录台账,对投诉屡次出现的客户或问题进行跟踪和处理。
六、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服务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优化投诉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诉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诉管理制度对于服务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规范、高效地处理投诉工作,才能维护客户权益,提升企业声誉,实现双赢局面。
希望企业可以认真考虑和落实以上建议,做好投诉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信任和支持。
投诉、举报的管理规定
关于投诉、举报的管理规定
各中心、各下属公司:
为规范投诉、举报工作,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规违纪及舞弊行为,集团法审风控中心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的接收受理。
敬请全体员工就所了解掌握的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公司制度等事件线索,向集团法审风控中心进行举报。
一、投诉举报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
2.投诉举报微信:
3.投诉举报公众号:
4.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5.投诉举报信件地址:
二、投诉受理范围
法审风控中心受理员工违规违纪行为,不直接处理业务纠纷、质量投诉等问题,但会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跟进,主管部门应将跟进的情况向法审风控中心报备。
三、投诉举报的奖励与免责
(一)对投诉举报人的奖励
集团鼓励实名举报,并依法对实名举报人进行保密和保护。
对于实名举报反映的事项,一经调查属实的并挽回损失的,集团法审风控中心将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给予人民币2000 元-5万元(税前)的奖励。
(二)投诉举报人的免责
参与违纪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说明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减轻追究其违规责任。
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我司尚未掌握违纪人员的信息,将免于处罚,同时给予业务发展保障权。
员工参与违纪案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能积极配合调查、检举他人、主动退赃或减轻公司损失的,可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不予追究或免予追究其经济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第六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七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
第八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
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第十条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一、信访投诉管理制度1.信访投诉的范围及途径2.信访投诉的受理和登记接到信访投诉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内容、途径和时间等,以便后续的处理和跟进工作。
3.信访投诉的保密措施对于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机关应当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安全和权益。
4.信访投诉的处理程序(1)初步核实:对于投诉信件,工作人员首先进行初步核实,判断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并查明相关事实和证据。
(2)受理通知:对于属实的投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投诉人发出受理通知,并告知相关流程和处理时间。
(3)调查取证:根据投诉内容,工作人员应当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4)问题解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地解决问题,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跟踪督办:对于一些复杂或重大的投诉案件,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小组负责跟踪督办,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5.结果记录和报告对于每一次信访投诉的处理,政府机关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投诉的基本信息、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机关报送工作报告。
二、信访投诉管理流程1.投诉受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初步核实和登记,并发出受理通知。
2.调查取证根据投诉内容,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文件和资料等。
3.问题解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政府机关依法解决问题,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4.结果反馈政府机关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证据。
5.结果跟踪督办对于复杂或重大的投诉案件,政府机关设立专门工作组或小组负责跟踪督办,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解决。
6.结果记录和报告政府机关对每一次投诉案件的处理都进行记录,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送工作报告,以供评估和监督。
以上是对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的一个简单示例,具体制度和流程应根据不同的机关和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
客户投诉处理的规章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的规章制度一、客户投诉的定义客户投诉是指客户对企业产品或服务不满意,并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企业提出异议的行为。
二、投诉受理流程1.客户投诉应在接待处、客户服务部门等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等方式接收客户投诉;2.接到投诉后,应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并填写客户投诉登记表;3.对于口头投诉,应立即记录投诉内容,尽快向相关部门传达;4.对于书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向客户确认收到投诉,并告知投诉进展的处理情况。
三、投诉处理流程1.收到投诉后,应及时组织调查,确定投诉的内容、原因及责任方;2.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与客户沟通并解决;3.对于复杂的问题,应组织相关部门开会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案;4.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应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情况;5.解决问题后,应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向客户发送处理结果反馈。
四、投诉解决原则1.客户至上原则:客户投诉是企业改进的动力,应当以客户满意为目标;2.快速响应:收到投诉后,应立即启动处理程序,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3.避免复发:解决问题后,应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避免问题再次发生;4.诚实守信:在处理过程中,应坦诚对待客户反馈,确保处理结果真实可信;5.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反馈意见改进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
五、客户投诉处理的责任分工1.运营部门负责投诉的受理和调查工作;2.质量部门负责对投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制定;3.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4.领导班子负责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客户投诉处理的监督机制1.定期召开客户投诉处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规范工作流程;2.建立客户投诉处理的监督机构,对投诉解决情况进行评估;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投诉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4.及时汇总客户投诉数据,分析原因,并对常见问题进行解决。
七、客户投诉处理的考核及奖惩制度1.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不严格执行客户投诉处理规章制度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2.对于优秀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的机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应以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举报投诉事项得到合理解决。
第四条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被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投诉的受理第五条接受举报投诉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窗口,确保举报投诉事项能够及时受理。
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明确显示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提供便利的举报投诉受理通道。
第七条举报人和投诉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举报投诉受理窗口提出举报投诉。
第八条举报人和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详细、准确的举报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联系。
第九条举报人和投诉人提出的举报投诉应当涉及违法、不正当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且未得到合理解决。
第十条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投诉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能够进入下一步处理。
第三章举报投诉的处理第十一条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将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据等材料,移交给相应的处理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对收到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以公正、依法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四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在收到举报投诉事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判定举报投诉事项属实与否,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通知举报人、投诉人和被举报投诉人。
第十七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将受理、调查核实、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1.3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1月26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11月30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第六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七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
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消费投诉举报,是指消费者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价格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第六条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接收和登记消费者投诉举报;(二)核实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取证;(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四)对重大投诉举报事项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五)定期分析投诉举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供消费维权咨询服务。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经营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等方面的资料;(二)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三)根据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四)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九条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认为涉嫌违法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记录在案。
针对服务质量的投诉管理办法
针对服务质量的投诉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针对服务质量的投诉管理办法,以确保及时处理投诉,改善服务质量,并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求。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服务提供者及其相关人员。
2. 投诉接收与登记- 服务提供者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接收通道,接收客户投诉,并提供多种投诉方式,如电话、邮件或在线表单。
- 投诉接收人员应及时记录客户的投诉内容、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为每一项投诉分配唯一的投诉编号。
3. 投诉处理流程- 投诉应及时转交给相应的责任人处理,确保处理流程透明、高效。
- 责任人应在收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与客户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并确保客户了解投诉处理的进展。
- 责任人应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流记录、服务记录等,以便进行调查和解决问题。
-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 投诉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客户反馈,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投诉登记表中。
4. 投诉信息统计与分析- 服务提供者应定期统计和分析投诉信息,包括投诉数量、类型、原因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 统计和分析结果应以报告形式呈现,供管理层参考,以推动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
5. 投诉管理的持续改进- 服务提供者应定期评估和审查投诉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 投诉管理办法的修订应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6. 法律风险提示-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 本文档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对于法律问题应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以上是针对服务质量的投诉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细节规定,以确保投诉管理的顺利进行,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规章制度投诉处理办法最新
规章制度投诉处理办法最新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保障被投诉人及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投诉事项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投诉、客户投诉等。
第三条投诉的受理1、投诉人可通过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向我单位相关部门提交投诉。
2、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出记录。
3、对于口头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将其整理成书面投诉材料。
4、接受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对待每一起投诉,不得推诿处理。
第四条投诉的处理流程1、受理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核实,并制定处理方案。
2、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进展情况。
3、针对复杂投诉事项,相关部门可成立专门的处理小组予以处理。
4、处理小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提交处理意见。
5、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应当及时联系法律部门进行法律意见的征询。
6、对于投诉事项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投诉的处理原则1、保密原则: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2、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每一起投诉,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处理,绝不偏袒任何一方。
3、快捷高效原则:对于投诉事项,应当尽快处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决策。
4、善意解决原则:应当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善意沟通,尽量达成和解。
第六条投诉的结果与反馈1、处理完毕后,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给投诉人,并详细说明处理过程及原因。
2、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复核申请应当在接到后及时处理,并尽快做出处理决定。
4、对于复核申请,应当更换处理人员,确保公正处理。
第七条责任追究1、对于敷衍塞责、拖延处理、违规处理等情况,将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2、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处理人员,应当立即停职等处理,并报告给有关部门。
3、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处理人员,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理。
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解读
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解读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投诉举报的情况。
为了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解读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二、投诉举报概述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行为不满,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诉、控告或检举的行为。
三、投诉举报处理原则1. 依法处理原则:处理投诉举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件发生地的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3. 公正公平原则:处理投诉举报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4. 及时便民原则:处理投诉举报应当及时便民,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四、投诉举报处理程序1. 接受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 作出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责令改正、给予处罚等。
4. 告知当事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 执行决定:被投诉人应当按照决定要求及时改正问题,并接受监督。
五、投诉举报处理注意事项1. 保护隐私: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2. 避免激化矛盾: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当注重调解,避免矛盾激化。
3.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救济途径。
六、结语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举报,确保公正公平、及时便民。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引言概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本文将围绕该暂行办法展开正文内容的阐述。
正文将分为五个大点来详细解析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流程、监督执法和效果评估等方面。
正文:一、制定背景1.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2.投诉举报处理存在的问题3.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和意义4.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二、主要内容1.投诉举报的适用范围和程序2.投诉举报的受理机构和渠道3.投诉举报的举证要求和证据材料4.投诉举报的处理方式和时限5.投诉举报的结果通知和处理措施三、执行流程1.投诉举报的受理和登记2.投诉举报的初步核实3.投诉举报的调查取证4.投诉举报的处理决定5.投诉举报的后续跟踪和评估四、监督执法1.监督执法的原则和方法2.监督执法的职责和权限3.监督执法的机构和人员4.监督执法的监督机制5.监督执法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五、效果评估1.投诉举报处理的数据分析和统计2.投诉举报处理的满意度调查3.投诉举报处理的问题和改善建议4.投诉举报处理的案例展示5.投诉举报处理的效果评估和总结总结: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通过五个大点的阐述,我们详细地了解了该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流程、监督执法和效果评估等方面。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该暂行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的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建设更加公平、诚信、法治、透明的市场环境。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网站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本网站的用户。
二、投诉举报源1.网站内投诉举报(1)通过本网站提供的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2)通过网站内其他页面(如反馈页面)提供的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2.合作机构投诉举报合作机构可通过已建立的联系方式(如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等)或本网站提供的合作机构专用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3.其他投诉举报未采用以上两种方式投诉举报的,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渠道本网站设置以下投诉举报渠道:1.网站内点击“联系我们”进入反馈页面,在“反馈类型”中选择“投诉举报”。
2.通过本网站提供的投诉举报邮箱进行投诉举报:(1)邮件投诉举报:*****************(2)电子邮件标题格式:投诉举报+所属板块+诉求问题(如:投诉举报+商城+售后服务)3.本网站设有人工客服热线,接受投诉举报电话:010-xxxx-xxxx。
4.合作机构通过本网站提供的合作机构专用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四、投诉举报内容1.投诉举报人需陈述投诉举报的事实,提供投诉举报的相关证据材料。
2.投诉举报内容需涉及本网站违法违规行为。
3.投诉举报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网站相关规定。
4.投诉举报内容中不得包含对他人人身攻击、侮辱、中伤等言论。
五、处理流程1.接收投诉举报后,本网站会验证投诉举报背景。
2.确认投诉举报内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后,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并处理。
3.本网站承诺在接收投诉举报后的48小时内进行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4.如涉及调查需要延长处理时间,本网站将在延期前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5.本网站已对接受的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护和保密,同时也要求投诉举报人在举报时自觉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六、保密措施1.本网站已为投诉举报开设正规渠道,对提交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投诉处理制度规章
投诉处理制度规章一、引言投诉是指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方对某个产品、服务或者组织的不满意或者不满情况进行申诉和反馈的行为。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社会和谐发展,本组织特制定了本投诉处理制度规章。
二、适合范围本投诉处理制度规章适合于本组织内部及与本组织有业务往来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客户等。
三、投诉处理流程1. 提交投诉a. 投诉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包括投诉内容、投诉事发时间、相关证据等。
b. 投诉方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交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本组织相关部门口头提出投诉。
c. 投诉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信息,如有虚假投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投诉受理a. 本组织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进行受理,确认投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b. 如投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者外部合作火伴,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转交,并协助处理。
c. 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向投诉方提供受理确认函,并告知投诉发展情况。
3. 调查核实a. 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与投诉方进行沟通和商议。
b. 如涉及复杂的投诉案件,本组织可以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相关方报告调查结果。
4. 处理决策a.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本组织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策,并向投诉方进行通知。
b. 处理决策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道歉、赔偿、整改、追责等措施,以保障投诉方的合法权益。
5. 结果反馈a. 处理决策执行完毕后,本组织应当向投诉方进行结果反馈,并告知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
b. 如投诉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本组织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6. 投诉记录a. 本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记录系统,对每一起投诉案件进行记录和归档。
b. 投诉记录应当包括投诉方信息、投诉内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以备后续参考和分析。
四、保密和保护1. 本组织应当对投诉方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投诉举报管理规定新
投诉、举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诉、举报管理,根据上市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投诉、举报”,是指公司员工、法人、其他部门或组织通过合法的途径,对进行的“公司内、外人员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的投诉和举报;以及进行的有关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及公司员工对有疑问的会计与审计事项进行的举报。
第二章接受投诉、举报第三条公司指定的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部门为公司审计部。
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上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举报,也可以来人当面投诉举报。
审计部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诉者可以随时进行投诉举报,非办公时间投诉者可以直接拨打移动电话,受理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投诉者联系、处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第四条投诉人对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事项的投诉,可以采用实名书面投诉形式,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的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或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公司提倡实名举报。
凡向审计部实名举报的,将在调查结束后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若是匿名举报的,处理结果不予反馈。
第六条实名或匿名举报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事项违法违规行为,均应尽可能说明被举报机构或人员名称、地址以及违法违规的基本事实、具体情节、具体线索和有关证据。
若举报不可查性,无相应线索,不予受理。
第七条对不属于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事项的电话投诉举报和来访,将建议投诉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有关部门转发。
第三章处理投诉、举报的程序第八条审计部须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制定相应的表格加以记录,并根据举报事项涉及到的金额、单位、人员级别和人数、与其他单位的牵连等加以分类。
举报管理制度范本
举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举报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维护组织/单位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贪污腐败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第三条组织/单位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置专人负责接收并处理举报事宜,保证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口头举报、书面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
第五条举报人应向组织/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内容和相关证据,确保举报的准确性和可查性。
第六条组织/单位应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在收到举报后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处理措施,对于确属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组织/单位对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情况。
第八条对于恶意举报或虚假举报,组织/单位将对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举报人可根据需要,要求组织/单位对举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于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取得重大成果的举报人,组织/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组织/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
附:举报投诉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为涉及公众利益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第四条投诉、举报的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听取并尊重其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第五条投诉是指基于法律、法规、政策,由消费者、经营者或者其他有关方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等行为。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调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查明事实。
第八条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依法惩处。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涉及的对象和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情况复杂,需协调其他部门处理的投诉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主动承担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投诉人告知投诉处理的结果。
第十三条举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行为。
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其权益不受侵害。
对恶意举报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举报人在提供举报信息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不得捏造事实、故意诽谤。
第四章其他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有的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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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办法
1.分局对各类投诉的回复实行“一口对外”政策。
对各类投诉不能瞒报、拒报。
2.在分局范围内实行“首问负责制”,若客户来人或电话咨询到分局职工处,应热情接待,对客户咨询的问题能准确答复的,当时予以答复。
对客户咨询内容无法准确回答的,应礼貌地将客户介绍到有关人员或负责人处;若客户是电话咨询,当时无法准确答复的,请客户留下电话号码,并当即联系有关负责人协助解决问题。
不允许发生客户再次拨打电话催问的现象。
3.营业值班主任接到投诉后,应积极处理,需要核实的,通知各班、站长当日与客户联系、处理并于二日内向值班主任反馈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完毕后,由值班主任规范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4.凡客户咨询和投诉的问题,应及时答复,落实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解决彻底,未及时解决按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
超出责任人职权范围的问题,逐级向上级汇报。
对客户不得推委、扯皮,无故导致事态扩大的,对责任人加倍扣罚。
5.对客户咨询和投诉,因答复、处理不及时、不正确,造成客户投诉、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按供电部《行风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