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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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办法
1.分局对各类投诉的回复实行“一口对外”政策。对各类投诉不能瞒报、拒报。
2.在分局范围内实行“首问负责制”,若客户来人或电话咨询到分局职工处,应热情接待,对客户咨询的问题能准确答复的,当时予以答复。对客户咨询内容无法准确回答的,应礼貌地将客户介绍到有关人员或负责人处;若客户是电话咨询,当时无法准确答复的,请客户留下电话号码,并当即联系有关负责人协助解决问题。不允许发生客户再次拨打电话催问的现象。
3.营业值班主任接到投诉后,应积极处理,需要核实的,通知各班、站长当日与客户联系、处理并于二日内向值班主任反馈处理结果。投诉处理完毕后,由值班主任规范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4.凡客户咨询和投诉的问题,应及时答复,落实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解决彻底,未及时解决按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超出责任人职权范围的问题,逐级向上级汇报。对客户不得推委、扯皮,无故导致事态扩大的,对责任人加倍扣罚。
5.对客户咨询和投诉,因答复、处理不及时、不正确,造成客户投诉、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按供电部《行风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