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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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分制选修课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选课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年学分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各教学单位和学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选课的要求与操作程序,确保我校学年学分制管理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办法。

二、选课要求第二条对教学及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一)各二级学院及专业教研室应当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在新生进校第一个学期的专业教育时,向学生讲清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及其关系和各门课程的学分数。

(二)各二级学院每学期第12周以前必须安排好下一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的选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编号、简介、选课要求、周学时、学分、考核要求、开课对象、能接纳的学生人数、任课教师姓名、职称等),并送教学科研部。

(三)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计划由教学科研部在同一时间统一协调。

(四)所有开设的选修课课程均需经过教学科研部审批。

(五)各二级学院应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在学生开始选课时进行必要的指导,以确保学生顺利选课。

第三条对教师的要求(一)凡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为良好以上。

(二)对于其他教师,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由二级学院(部)推荐、经教学科研部组织督导听评课且结果为“通过”的,方可开设选修课。

第四条对学生的要求(一)选课前,学生必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每学期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明确哪些是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在学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修读课程。

(三)每学期每个学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为15-30学分(指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之和),超出该范围,须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并报教学科研部批准、备案。

学生必须清楚了解自己本学期各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应超出规定,以使自己的学习负担合理。

1.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的学生,本学期修读学分最多可到26学分;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学生,可放宽至30学分。

2.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二级学院(部)审核、教学科研部批准,可以推迟修读。

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昭学院通〔2019〕73号)

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昭学院通〔2019〕73号)

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昭学院通〔2019〕73号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挖掘学生各方面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分类第一条公共选修课分为四类。

本科: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外语提高与综合素质类、体育艺术技能类。

专科: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技能类、综合素质类。

二、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第二条可行性原则。

即体现学校总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特色,满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必要性原则。

有利于学生兴趣爱好的培养和各方面潜能的挖掘,扩大学生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规范性原则。

即不得与其他选修课内容重复或相近,不得因人设课、因工作量设课。

建立统一的课程库,整合内容近似的课程,避免出现同课不同名、同名不同课、同课不同纲、课程随意性大、课程变化调整多的现象,在总体上保持课程库的稳定。

三、公共选修课的学时与学分第五条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计18—36学时,1—2学分。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公共选修课应选学分,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遵循选课限制条件。

四、公共选修课的组织及管理第七条公共选修课应具备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参考书或讲义)、教案等教学文件。

新增公共选修课,需填写《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增课程申请表》(见附件3),由教务处初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增设。

第八条公共选修课按周学时排课,教学时间为十八周(含课程考核时间)。

第九条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者是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的硕士。

每位教师一学期内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得超过1门。

第十条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公共选修课,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类别进行选课,选课后由教务处统一编班。

公共选修课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80人,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不开班。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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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宽基础、活模块”课程结构体系,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专业基础,拓展知识面,提升科学与文化素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设置(一)选修课的界定选修课是指由专业科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作为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教学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成绩管理等方面,具有与其他类型课程同样的要求。

(二)选修课的设置原则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行业专业素养要求,以及行业岗位工,中、高级技能工标准的“一专两工”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强化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职业发展空间为目标,以专业科为单位,设置选修课程。

(三)选修课的设置分类为了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相互渗透,便于不同基础、不同兴趣和不同专业的学生选修,学校选修课的设置分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两大类。

综合素质类课程开设25-30门,供任何专业选修;专业技能类课程开设40-50门,供限定专业选修。

每门课程一般为72学时。

(四)选修课的设置程序每学期第10-11周专业科根据本专业学生、师资情况进行选修课开设策划。

第12、13周由任课教师本人向专业科提出申请,填制《肇庆理工学校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肇庆理工学校选修课教学计划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介绍、课程教学纲要(电子)等资料。

第14周专业科审核教师《选修课开课申请》及《选修课教学计划》。

第15周教务审批并公布选修课。

第16周专业科组织宣传获得审批的选修课。

第17周专业科组织上课老师进行选修课申请报名。

第18周专业科确定开设选修课课程及班级学员名单,并报教务科备案。

(五)选修课上、下限人数设置根据课程性质和上课的实际情况,特对选修课上、下人数限定作出规定。

综合素质类:下限50人,上限80人。

专业技能类:①电脑、钳工、物流、幼师、设计专业类下限35人,上限50人;②语言类专业选修课下限50人,上限60人;③操作大型机器设备下限15人,上限20人。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适应21世纪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打下基础。

选修课的特点是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具体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根据个人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设置原则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创新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若干门课程,它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体现我院及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开设的全院性任意选修课。

1.选修课遴选标准:(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2)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3)有利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公选课分为人文素质类、科学素质类、科技文体类、新医学模式类、跨专业跨学科综合类五大类。

3.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分为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两大类。

它应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和培养特色的要求设置若干课程模块,学生应从其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课程模块,并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要求修读该模块所规定的课程,修满专业选修课规定的学分。

三、课程建设及开课要求1.选修课的建设:建设高水平的选修课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各系应重视和加强公选课的建设,开出质量高、数量多、范围广的选修课。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方法为了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开展学生个性,促进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面向全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经研究修订本管理方法。

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是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表达因材施教原那么,提高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的水平。

二、公选课的开设形式和学时学分1.我院公选课开设形式主要为人文素养类、科学素养类、艺术素养类、教师素养类和体育与公共卫生类五组课程类型。

2.公选课每门课程一般定为24学时,计2学分,学生取得的公选课学分可计入该生的总学分,但不能替代专业培养计划中其他必修课程的学分。

3.公选课一般在学生第二、三、四学期开设,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新生第一学期和三年级学生不安排选修。

4.公选课的开设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条件1.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内聘兼课教师还需满足《XX 职业技术学院内聘兼课教师管理规定》(XX教[XX]11号)中对教师兼课资格的有关规定;2.对申报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素养;3.能提供该课程的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

四、公选课的开设程序和要求1.每学期第13周左右,由教务处提出课程目录或者由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本人提出课程目录,教务处汇总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学期的第15 周公布下学期所开公选课的目录与要求。

2.由各系(部门)教师提出开课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使用教材等材料,并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3.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公选课的门数一般仅限一门。

4.申报开设的公选课原那么上不应与必修课重复或雷同,应具有宽、浅、精、趣等特点,要适合全院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一、目标与意义校选课(又称为公共选修课)的设立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通过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以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它旨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学习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为提升校选课质量,构建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二、开课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机构校选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1. 校选课需符合学院的教育培养目标,课程应涵盖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技术、艺术体育等领域的文化素质修养课程,以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丰富课程体系。

2. 每门校选课暂定为1-2学分,每学分对应____学时。

学院鼓励开设短学时课程。

3. 开课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

教师需填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审核通过的课程将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 开设课程需有教学大纲、相应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 各系(部)或处室需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五、校选课相关规定1. 学分要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生需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 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原则上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读。

3. 学生应合理安排选修课程数量(建议每学期选一门,最多不超过两门)。

4. 学院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以完善知识结构。

5. 若某课程被列为“校选课”,则仅对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6. 学生在同一时间只能选听一门课程。

校选课通常安排在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

7. 若选修人数不足____人,一般不安排开课。

六、选课程序1. 每学期结束前____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院实际需求确定下学期的校选课及任课教师,并公布课程简介和教师信息(附件2)。

小学选修课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选修课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选修课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学选修课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选修课范围小学选修课范围包括文学、艺术、体育、科技、生活技能等方面的课程。

第三章:选修课设置1.小学选修课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生需求设置,其中包括必修选修课和自主选修课。

2.必修选修课是学生必须选择的课程,具有一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学习和考核。

3.自主选修课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学业压力选择是否参加。

第四章:选修课教学1.选修课教学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大纲进行,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2.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学习能力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发展。

3.选修课教学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五章:选修课考核1.选修课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

2.日常考核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期末考核包括笔试、实验等形式。

3.考核成绩应及时反馩学生及家长,学校应组织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进行分析和研究,促进学生的进步。

第六章:选修课管理1.学校应根据选修课的特点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教师组织、学生管理等。

2.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确保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3.学生应按照选修课的要求认真学习,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章:选修课评价选修课的评价应包括学生、家长、教师的评价,学校应组织专门的评价小组对选修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者,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3.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部门所有。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就业渠道,实现因材施教,学院决定开设选修课,选修课(任选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其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公共职业技能素质为核心的课程,是高职高专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的原则和要求1.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素养,更好的改善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并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适应性。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2.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必须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课程内容要有知识性、应用性和实用性。

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识”性质课程。

3.公共选修课的类别大致可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经济类、法律类、艺术类和综合类。

4.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课程开设和教师配备稳定,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由一系列高水平讲座构成的系列讲座也可以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和设置。

5.每门公共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控制在30学时左右,并在一个学期内开完。

6.新设公共选修课由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要包括课程开设论证、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等内容,并确定相应的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2-3种参考书。

新设公共选修课程申请报告提交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经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负责组织开设。

(二)课程开设的程序和管理1.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面对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

高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高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申报开设选修课课程,经审核筛选后建立备选选修课课程库。

课程库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课程。

1、专业选修课指与专业相关的一类选修课,是根据学生知识水平与兴趣设定的,与该专业职业领域应具备的拓展能力相对应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某些专业知识为基础,该专业学生有能力和兴趣完成的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指没有明确专业指向性的一类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他们某一方面的才能而设定的,包括文学类、历史类、艺术类、教育类、娱乐类、时事政治类等。

修读不需要专业知识为基础,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

第二条专业选修课按各专业申报,要求如下:1、每个招生专业至少报送5门专业选修课,不设上限。

每门1-2学分,每学分16学时。

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报送课程如不足,可由系部指派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2、专业选修课的开设要求有较为稳定的师资,由专业教师承担教学,有适应的教材和与该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征集,申报课程可跨任课教师本专业。

鼓励教师跨专业开设选修课,且予以一定的奖励,该课程课时工作量按1.5倍计算。

要求教师在该领域确有所长,有能力在指定学时内完成教学任务,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受到学生的欢迎的,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可以开设。

第四条任课教师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报送各系部,由系部进行汇总,将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大类后,报至教务处。

专业选修课需指定开设学期,公共选修课每学期都可以开设。

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开设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满6学分选修课课程,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学分。

三年专学生选课时间为一、二年级,五年专学生选课时间为三、四年级。

选修课未修满6学分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修读3门选修课。

专业课课程少于20人选报的,公共课少于30人选报的,将不予开课,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

院级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修改09-03-05)

院级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修改09-03-05)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试行稿)开设选修课程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从“供给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的客观要求。

为了规范我院选修课程的教学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丰富选修课的形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课程类型1.学院选修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程与任意选修课程,均列入专业教学计划。

不同专业的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之间的比例原则上可以不同;2.负责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系部开设任意选修课程,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旨在提升学生人文综合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与人交流、数字应用、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学习、创新革新、外语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3.专业系负责开设有利于专业横向拓展与纵向沿伸的限定选修课程,面向相应专业的学生,同时鼓励开设创新活动课程、科研活动课程、技能活动课程、专业社团活动课程等多种形式的选修课程。

第二条修习对象选修课程修习对象主要为一、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学分规定选修课程一般为1.5学分,也可根据需要开设1学分或2学分的课程。

每学分对应授课时数为16学时。

第四条工作流程1.课程申报时间:各系部于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二周内,将本部门下学期需开设的选修课报送到教务处,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后,确定开设课程并公布。

2.课程申报要求:在申报课程时,要求任课教师填写课程类别、选课年级、内容简介等课程信息,同时注明限选人数、选用教材及教室要求等。

3.课程调整:教务处根据该学期学生预选人数和申报课程数量,对系部申报课程限选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系部和任课教师。

4.课程选课:教务处根据所申报的课程信息编制选修课程开课计划,供学生选课之用。

5.课程信息反馈:各任课教师及时在教务系统录入课程的考勤记录。

6.课程考核: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组织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要通过教学系统输入课程成绩,同时送交教务处一份书面课程成绩单存档。

第五条选课办法1.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未经网上选课或者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课程,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课程学分;2.选修课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原则进行。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分类学院选修课分为任选课、限选课。

任选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院各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学生选择学习的若干专业小方向课程或专业拓展的几组课程。

二、选修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项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和一技之长。

2.课程应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根据专业特点,能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最新工艺,具有符合高职要求的知识和技术含量。

3.可开设符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的人文课程。

三、任选课的开课L任选课的分类为了实现专业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选修,学院任选课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共五大类。

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8节课,共计2个学分。

2.任选课的修读学期各专业在第2~5学期选读,且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的开课条件(1)任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

(2)每门任选课都要制定课程标准。

新增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任选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供学生选修。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学期内开设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

(4)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课人数低于30人(艺术类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选修课,不得开课。

任选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以70人为宜。

4.任选课的开课时间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四9-10节(个别需用室外教学场地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周一至周三7-8节),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全院性的任选课上课。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2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2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数量充足、具有特色、形成系列的高质量选修课程,规范我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开设及课程申报1、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规划、设置学校的选修课,并形成系列,供全体学生修读。

2、各教学系应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掘本系教师的特长,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选修课程,确定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并通过课程建设努力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力争使开设的课程能代表学校的最高水平。

3、各教学系于开学前将教学部的选修课目录及课程信息报送到教学服务中心,经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选修课的排课管理1、各任课教师在申报课程时应注明开课条件、开课时间及限选人数,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室要求和课程数量对申报课程进行调整并反馈给教学系,各系可提出更改意见。

2、教学服务中心及时根据开课教室条件、开课时间及限选人数进行排课,并及时向全校公布。

四、选修课学生选课管理1、本学期选修课采用周三下午集中进行的方式,学生选课确定后,要遵守学习纪律,按时进行学习,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否则不能取得课程学分;2、选课第一阶段采用随机抢占的方式进行,每位同学在该轮限定的时间内任何时间选上课的几率是均等的,第二阶段为改补选阶段,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时间安排进行改选和补选,在该阶段采用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筛选。

3、学生选课人数不足30人,该课程停止开课,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教学安排,并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五、选修课的考勤管理1、选修课选课结束后,各教学系把课程的考勤表打印给任课教师。

2、为保证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上课提前5分钟点名,未到者及时通知所在教学系,凡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六、教学质量管理1、各教学系应该及时把开设课程的申请表,评分标准上报教学服务中心,教学服务中心要采用合适的方式及时公布,以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及教学目的。

南湖小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南湖小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南湖小学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力积极稳妥的推进学校选修课,加大管理与评估的力度,使老师更加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活动经常化,使我校选修课开出成效,开出特色,使选修课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更加明确。

根据本校《教学常规管理》以及《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开设选修课的原则1.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2.选修课应该是能培养学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的素质拓展课,体现新技术、新工艺的专业课,以及以学生活动为主体的第二课堂活动等。

3.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室内授课型)的选修课,学生人数不少与20人。

以学生活动为主的(室外活动型)选修课,学生人数不少于25人。

4.每周开展一节课,各门选修课学期总课时一般不超17节。

5.学生选修需要的教材费、工具费、材料费等由学生自备,教师使用的教材由教师本人提供,工具、场地学校提供。

6.选修课教学纳入《教学常规管理》。

二、开设选修课的要求1. 选修课开设期间,教研室、教导处应加强督导评估,确保选修课的开设质量。

2. 授课或指导老师应负责选定或编写选修课的教材或指导书,要制定授课计划或学期活动计划,应认真备课,要有授课总结或活动记录,要严格考勤,要填写选修课日志。

3.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4. 授课完毕,由教师自行组织考核,并将成绩报送教导处。

5. 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办法。

三、开设选修课工作量的计算1. 授课型选修课,每节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

2. 活动型选修课每次活动计2课时。

因天气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开课的,不计工作量。

3. 不能提供完整的选修课教学资料,或发生了教学事故或差错,视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工作量。

四、选修课评估选修课的评估实行多元评价方式,即学生评、班主任评、学校评三结合的办法。

评估内容包括教材的使用、教师的备课、记录、总结、学生作业、学生考勤、学生技能等。

学生根据课堂的质量、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估辅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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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开设的所有选修课。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收集选修课程信息,搭建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平台,组织各分院安排学生在教务系统选课;各分院负责开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指导学生选课。

第四条选修课分类:
(一)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三大类。

(二)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与专业方向密切相关,主要面对本专业学生开设。

专业选修课计划由专业所在分院(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跨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修读其他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主要面对本科生开设。

由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及学习兴趣选修。

(四)公共选修课主要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公共工具类课程。

公共选修课程由通识教育学院和有关分院开设,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分院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选修课设置实行动态管理,推陈出新,原则上各分院每学年增开1—2门专业选修课,全校每学年增开5—10门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每年淘汰一定数量的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新开公共选修课程严格按照西安欧亚学院开新课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课程大纲。

第七条学生选课原则
(一)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一旦选定,应跟随所选教师学习听课;内容
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无论在哪一个学期,均不得重选(以前所选课程未获得学分的除外)。

(二)凡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选修课,均不得选修。

(三)学生放弃选修课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取得学分,可在下学期或下学年重选,或另选其它课程。

(四)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6学分。

(五)原则上除毕业学期外,在校学习期间任何学期均可选修公共选修课。

建议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公共选修课应获得学分不低于3学分。

(六)专业选修课选修学期专科为第二至第六学期,本科为第二至第八学期。

专业选修课由各分院组织学生进行选修。

第八条公布课程信息
(一)专业选修课:分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每学期末在分院内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专业选修课信息,引导学生根据专业方向合理选择选修课程。

(二)跨专业选修课:每学期各专业至少开设一门跨专业选修课,课程信息及所能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开课部门在每学期第十六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在选课平台向全校学生公布课程信息,各分院组织实施。

(三)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各分院至少新开设1—2门公共选修课,课程信息及所能承担的教学任务由课程归属部门每学期第十六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在选课平台向全校学生公布,课程归属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课程信息在每学期初向全校学生公布,1—4周学生可在网上选课;专业选修课由专业归属部门确定开课学期并提前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由选课。

第十条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各课程选课人数进行编班,一
般30人以下的不编班;专业选修课报名与编班由各分院自行组织安排。

第十一条教学组织
(一)选修课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上课、训练、作业、实验、考试等,与必修课程基本相同。

(二)选修课教学实行“谁开课、谁负责”的管理办法。

开课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质量。

教务处组织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任课教师要认真上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要根据课程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和课外阅读量,并认真检查完成情况。

(四)学生不得无故旷课,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任课教师每次课前或课后要进行抽点,并做好记录。

对经常迟到、早退、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听课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考核
(一)选修课考核的方法可根据课程特点及学生实际灵活多样(如:随堂闭卷考试、小论文、综合作业、课程设计等)。

要注意平时的考查,并认真做好记载。

(二)进行随堂考试的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课表的最后一次课进行,亦可另行安排。

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命题教师要把握好试题数量和难易程度。

(三)采取综合作业、小论文或课程设计形式考核的,要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比如小论文的内容要有那几个方面,字数最低要达到多少字等。

授课教师要将综合作业、小论文或课程设计的具体题目和要求报课程归属部门备案。

(四)课程归属部门要协助任课教师认真组织安排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签名。

随堂考试的监考不得少于两人。

需要印制试题的,由授课教师于结课前两周将试题(含参加考试人数)送课程归属部门印制。

(五)无论采用那种形式,都要坚持考核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考核不及格的不能获得学分。

第十三条成绩评定与公布
(一)选修课的成绩评定,实行平时考核和课程结束考核相结合、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成绩评定依据课程大纲执行,由任课教师负责执行。

(二)阅卷、评分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降低标准,不能迁就照顾,更不能送人情分。

(三)选修课的试卷和论文等由课程归属部门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教务处适时进行抽查。

(四)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授课教师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五)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查询选修课成绩。

第十四条选修课是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选修课与必修课的学分不能相互替代;学生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五条选修课要选聘学术造诣比较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授课工作,一般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选修课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教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允许调课,确因客观原因影响不能上课,必须及时报课程归属部门审批,需要停课的,由课程归属部门通知学生所在分院并在信息平台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选修课一般不配备教材,学生以课堂笔记为主,授课教师可指定参考书,由学生根据本人意愿自行购买;若确需教材,教师可提供推荐教材信息,由教务处统一采购、发放,也可自行编写教材或讲义,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发放,教材成本从学生预交教材费用中列支。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备注:新增课程附教学大纲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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