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运字[2009]5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1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19号2009年4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内需,尤其是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升级,确保安全消费,充分发挥流通业保民生促发展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江西实际,提出我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全省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8家,年交易额6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6家;日用品农家店覆盖100%的县(市)、95%的乡镇、70%的行政村。
为实现以上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以建设日用品流通网络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
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
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
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号:赣府字〔2009〕12号发文日期: 2009年02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省政府决定在连续两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精心实施民生工程。
主要原则:一是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突出“雪中送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困难;二是尽可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直接照在老百姓身上;三是巩固和完善前两年实施民生工程的成果和政策措施,体现民生工程的连续性;四是继续坚持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和公共社会事业倾斜;五是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可持续实施”的要求,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为此,今年在去年省财政安排10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安排60亿元,着重围绕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0件实事。
一、努力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其中“4050”人员新增就业4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农林水失业人员、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
优先安排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
3.加强就业培训。
安排2.6亿元,培训57万农村劳动力,其中2亿元用于省内工业园区新招工免费培训36万人。
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40万人,其中创业培训5万人。
4.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完成小额担保贷款18亿元,累计总量达到80亿元以上,以创业促就业,其中10.8亿元用于支持个人创业,7.2亿元用于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赣建价[2009]19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09]19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和范围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36.5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5元/工日。
二、调整标准的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0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0年1月1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0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差额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站联系。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古代青铜器锈蚀产物的拉曼和红外光谱分析
618,977(Vs)clno鲻与文献【18】孛黄镑税(确0· PbS饼)的拉曼特征峰(144,438,618,976(Vs)
cmq)接近,初步判断为黄铅矾(淡黄色)。为进一
步确认这~雍断,取少量p融0072样品,进行成分
分析(XRF)和物相分析(XRD),分析结果见表2和
圈3。
’
万方数据
148
万方数据
第2期
李 涛等:古代青铜器锈蚀产物的拉曼和红外光谱分析
149
物质为氯铜矿,由此也证实分布在该馆诸多青铜器 矿。
‘
上的“粉状”锈蚀物为“粉状锈”[1 91。
图6 PD-0080中淡绿色、绿色混合物的拉曼光谱
Fig.6 Raman spectrum of pale green and green corrosion of sample PD-0080
攀涛等:吉代青镪器锈饿产物的拉曼鄹红外光谱分析
147
子组成。激光拉曼光谱目前是一个很活跃的学科, 它的应用尚处于不断开发之中,其应用范围在不断 扩大。圭予激光拉曼光谱分析毒以不破落样麓,覆 且可以作微区分析,因此,非常适合予考古样晶的分 析。目前,见诸报道的应用拉曼光谱进行科技分析 的吉代文兹蠢:(1)壁蓬、手祷、字黧等上蟊酶颜料, 包括有机颜料和无机颜料【卜33;(2)青铜器的锈蚀 产物14-103;(3)黏土类制品,如陶瓷器、玻璃中的呈 色物凌等【n-12];(4;石震文物戆威亿产物[13:;(5) 古代墨水及残留物等[14j等。
红外光谱分析。红外光谱法是利用物质对红外 光送电磁辖骞圣戆选择性吸收来透符结梅分新、定性 和定量分析的一种分析方法。突出的特点是特征性 强,常作为“分子指纹”被广泛应用予分子结构的研 究张亿学缰成豹分析。潜藏,在文物的科技分析孛, 主要应用于古代有机质文物,如纺织品[15】、漆器(漆 膜)£16]等的分析,此外,逐被借助予青铜器锈蚀机理 的搽讨研究l"j等。
赣市运字[2009]60
赣市运字[2009]60号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各县(市、区)运管所、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市机关部分非常设机构作进一步完善、调整。
若以后短时间内人事变动,则对相应机构组成人员作微调,不再另行发文。
完善、调整后的部分非常设机构如下:一、市运管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组长:郭远昌副组长:钟银生、钟世衡、庄席有成员:谢云峰、丁应忠、谢开、皮峻、钟恢东、刘小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钟世衡兼任。
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二、市运管处突市运管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郭远昌副组长:钟银生、钟世衡、庄席有成员:邹光明、邓芳荣、郭明新、林红、曹伍生、钟元生、李泽辉、王晓龙、邓柳清、许建华、刘贵平、陈明经、曾祥华、谢庆寿、唐绍禄、朱小华、温小勇、江卫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运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丁应忠兼任。
三、市运管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郭远昌副主任:钟银生、钟世衡、庄席有成员:谢开、谢云峰、丁应忠、皮峻、龙敏、张义勇、刘小刚、钟恢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处维修科,办公室主任由钟世衡兼任。
市运管处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管处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四、市运组长:钟世衡成员:谢云峰、皮峻、刘小刚、胡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谢云峰兼任。
五、市运管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远昌副组长:钟世衡成员:谢开、谢云峰、丁应忠、皮峻、龙敏、张义勇、刘小刚、钟恢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维修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开兼任。
六、市运管处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组长:郭远昌副组长:钟银生、钟世衡、庄席有成员:谢云峰、谢开、丁应忠、皮峻、龙敏、张义勇、刘小刚、钟恢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银生兼任。
七、市运管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庄席有成员:龙敏、谢云峰、谢开、丁应忠、皮峻、张义勇、刘小刚、钟恢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稽查科,办公室主任由龙敏兼任。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赣发改价调字[2011]968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字[2011]96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道路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有关规定。
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价格,国家级旅游风景名胜区的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客运班车是指县(市、区)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道路客运班车。
三、跨省、跨设区市、跨市(县、区)的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客运班车车型基准运价最高限价(见附表);县(市、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县(市、区)至乡、乡至乡、乡至村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其余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由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地在核定具体票价时,要注意毗邻地区和对开线路间的衔接,严格实行同线同类型车辆同价;全省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内向下浮动,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赣建招[2009]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发布时间:2010-9-24 10:14:47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招[200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宜春市城管局,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高新(经济、英雄)开发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项目规模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工程项目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并根据该工程项目专业特点,合理划分专业工程标段,一个标段只能提出一项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确因工程专业需要可增加设置一项与工程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2项专业承包资质。
否则,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10部委办文件(发改法规[2008]153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投标人投标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所限制的期限超过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统一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网上公告。
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三、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依法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投标人是否可以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按以下原则执行:(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依法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从其决定。
赣直房改办字[2009]2号
赣直房改办字[2009]2号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doc来源:综合处时间: 2009-02-27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省直房改领导小组 2009年1月12日《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给省直各单位,为在实施过程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现就《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以问答形式解释如下:一、关于住房补贴的一般规定1、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答: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在昌省直机关和在昌省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在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
2、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4、南昌市城区范围如何界定?答:南昌市城区范围是指南昌市行政区范围内除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以外的区域。
5、《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包括哪几种类型?答:包括无房职工按月补贴和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两种。
6、在昌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有条件的,可以参照《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7、在昌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如何执行?答:在昌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住房补贴,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并结合省直企业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设区市 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 1656 鹰潭 1956 南昌 1949 赣州 1362 景德镇 1337 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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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 萍乡 1646 宜春 1510 九江 1348 抚州 1046 新余 2306 上饶 1345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文 件 号】赣人社字[2009]66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4-14 【实施时间】2009-04-14 【时 效 性】有效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 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各县(市、区)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 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件:1、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08年度各设区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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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1586 萍乡 1703 宜春 1615 九江 1483 抚州 1280 新余 2192 上饶 1482 附件2:2008年度各设区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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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9.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我委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和《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有关规定,本着“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委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5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按相关工作要求,将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修改的、废止的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根据有关规定,已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委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应抓紧修改,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对涉及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后续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9月14日附件
附件3。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
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房管所,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住建局: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142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赣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6〕61号)文件规定,我市除保障性住房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进一步规范新的价格管理形式下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进行公共性服务、专项性服务以及提供其它与使用人生活相关的公众代办性服务、特约服务及多种经营服务,按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一)公共性服务。
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服务。
(二)专项性服务。
主要包括:电梯、消防、地下停车场、转供电、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调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
( 三)其它特约性服务。
主要包括代办性服务、特约服务和多种经营性服务。
二、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除保障性住房外的其它物业(含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物业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提倡优质优价。
抗战以前广东与赣南钨业的开发
抗战以前广东与赣南钨业的开发赣南钨业的发展与广东的关系非常密切。广东人既是赣南钨矿的重要发现者,又是赣南钨业开发的积极参与者。在赣砂外运方面,广东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利用粤军参加“围剿”江西红军的机会,广东还得以长期控制赣南钨业。赣南钨业与广东的密切关系主要是由两省(地)之间密切的地缘与亲缘关系及较强的经济互补性所决定的,对促进赣南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粤赣湘边区钨业研究(1914-1936)”(立项批准号:051-03)的阶段性成果。江西赣南地区与广东密迩相邻。民国时期的赣南一般是指1914年设立的赣南道所辖区域,道治设于赣县(今赣州市,下同),下领赣、于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长宁(今寻乌)、龙南、全南、定南、宁都、瑞金、石城、南康、大余、上犹、崇义等17县。赣南拥有得天独厚的钨矿资源,民国初年钨业迅速崛起,并发展成为举世瞩目的重要新兴产业,这与广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广东在赣南钨矿的发现和开发中的作用赣南17县每个县都产钨,民国时期其钨矿约占全国总储量的80%,总产量的70%,是中国乃至世界钨矿的中心所在。[1]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赣南钨矿迅速发展,最高峰时连“赣南一带农人,则亦弃其恒业,争相采掘”。[2]赣南钨业与广东的关系,首先体现在其多座钨矿是由广东人首先发现的。据笔者所掌握的材料,赣南至少有三座钨矿是由广东人发现的。第一座是全南县的大吉山钨矿,其发现有两种说法:一说是一位广东始兴的商贩于1918年农历元月28日在距大吉山7公里的乌柏坝河床拾得一块黑钨矿石,由此发现大吉山钨矿;[3]二说是1918年2月“广东下四府商人由粤贩盐至南迳圩时,偶尔在溪流中发现钨砂,比即随溪流探寻,始发现大吉山钨矿”。[4]第二座是定南县的岿美山钨矿。1918年,广东兴宁一位打铁工人到岿美山砍木材时偶尔拾到一块黑钨矿石,由此发现岿美山钨矿。[5]第三座是会昌县的白鹅圩十六公山钨矿,该矿“系民国十三年经粤之广利公司发现”。[6]以上钨矿的发现也说明当时广东人在赣南的活动较为频繁。其次,赣南钨业与广东的密切关系还体现在广东积极参与了赣南钨矿的开发。以矿山而言,与广东关系最密切的是大吉山。1929年时,在大吉山开矿经商的广东人达数千人。[7]1935年前后,大吉山有矿工1500多人,“以广东连平人最多”;在矿区从事商业活动的商民有500多人,“内以粤籍居多”。[8]大吉山的“矿商以粤人为多”。[9]在岿美山,广东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启动其开发上。岿美山钨矿发现伊始,当地人一时“咸寐于钨之有利,类多淡而视之,且值丰登年岁,过问者更属寥若星晨,不数月,乃传于粤,于是引起兴宁人士,前来采掘,络绎不绝”,[10]由此启动了岿美山的开发。在江西于都的盘古山,据1935年调查,“收砂公司仅有广东之利济公司一家”,[11]山上采钨的矿工有六帮,其中之一也是广东帮。[12]以矿商而言,广东人陈秋安及其广巨安矿务公司堪称赣南钨业开发的佼佼者。早在1918年,广巨安已在赣县安脑钨锡矿“招工开采,后因与韩某涉讼,旋停办”。[13]同年广巨安也在赣县黄婆地“购山开采,颇获厚利”,不久也因与山主韩某兴讼而停办。[14]广巨安还在大余、于都白鹅圩、盘古山等地设庄收砂。1926年,广巨安向赣南矿税局提出愿以每担缴税2元为条件承包赣南东河流域的钨砂收购业务,因遭同行的反对而未成。[15]1928年,鉴于同行之间分散经营往往引发恶性竞争、两败俱伤,在广巨安发起下,7家在赣南收钨砂的矿商组成利济公司,统一向江西省建设厅承包钨砂运销,年缴税银22万元,为期一年。至此,广巨安在赣南的钨砂业务也达到了顶峰。但在承包后期,利济公司各股东发生了股权纠纷,有股东从利济公司分裂出去,另组建兴公司,并疏通江西省政府的关系,取消了利济公司的专办,广巨安从此一蹶不振。华记也属于在赣南经营钨业的广东矿商中较大的一家。在大余西华山开发的全盛期(1918年前后),“就中最大者有湖南之裕丰公司,广东之华记公司等,在山互相竞买”。[16]1924年9月,江西遂川良碧洲之“钨砂归粤商华记公司包销”,这点后来还由江西钨砂硝磺樟脑总局明文规定。[17]华记也是合组利济公司的7家公司之一,占利济公司股份的22.5%。[18]此外,先后承包赣南钨砂的建兴公司和合群公司,也都是由广东籍钨商成立或在幕后操纵的。[19]由于在赣南从事钨砂购运的广东商人太多,广东省建设厅还制作了“贩运特许证”,发给广东“钨商前赴邻境收集赣砂,有效日期以一年为限”。至1936年10月左右,还有40多家钨商领有此证。[20]总之,在赣南钨业的开发过程中,广东人起了重要的作用。二、广东与赣南钨砂外运的关系自赣南钨业开发以来,赣砂外运即存在两条路线,分别是南下广州或香港出口(南线)和北上经长江至上海出口(北线)。在大多数情况下南北两线同时运作,不过是此消彼长、互占上风而已。只是在某些特殊时期,赣砂专走北线或南线,但为时均不长。美国学者柯伟林指出,1928年前,赣南的钨矿以最经济的方式运出,从赣江北上运至九江,再沿长江顺流而下,到达上海。[21]这一说法过于绝对。实际上,在1918-1927年10年间,南线比北线还稍占上风。1918年,取道广州或香港出口的赣砂约占其总产量的54%,其余由上海出口。[22]1924年,南线比北线占上风的趋势更加明显,当年中国输出钨砂5700吨(其中赣砂应占绝大多数),其中经香港出口的约有4500吨,经上海出口的有1200吨。[23]1927年后,最初南北两线大致平分秋色。1928年赣南钨砂产量约为11万多担,其中走北线出口为6万担,其余走南线。[24]但1932年后则情势大变,由于中央红军占领赣南多个县,阻断了赣砂北运的通道,使其不得不取道南线。加上粤军入赣,占据和控制了赣南多个产钨县份,使南线更占了压倒性优势。入赣粤军出于“剿共”联络的需要,于1932年底将广东南雄至江西大余和赣州至大余两条公路修通,从此“由韶关可以直达大庾,从大庾可达赣州信丰等县,钨砂之运输,以南行为较便”。[25]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国民党军进入赣南,从而影响了赣砂外运的路线,经北线出口有所增长。统计资料显示:“钨砂自共匪肃清后,恢复其旧日由九江出口之途径,且以需要激增,输出由廿三年之二百四十公担突增至二万八千二百四十九公担。”[26]大约1934-1935年,赣南每月交给江西方面北运和广东方面南运的钨砂分别是5000担和2000担,[27]也显示北线占了上风。但这一动向遭到控制赣南钨产区的入赣粤军的强烈不满,据香港英文晨报报道,“近来赣南有六县所产之钨砂取道长江经由上海运售外洋,引起粤军长官之剧烈反对”。[28] 1937年抗战爆发后,北线大受影响。同年11月,上海沦陷,北线完全断绝,同时也造就了南线唯一的地位。1938年,粤海关辖区内钨砂出口大增,正是因为赣南钨砂“向取道九江运输者,今改由本埠(即广州——引者注)转运海外故也”。[29]撇开战乱等特殊情况不提,在正常情况下,赣砂外运的路线选择跟钨砂经营者的籍贯有关,选择南线的主要是广东商人,因此,南线在总体上一直占上风这一事实,反映了粤人曾深入地参与赣南钨业的开发。当然,更重要的因素还是运输成本,如果走南线成本过高,就算是广东商人开采或收购的钨砂,可能也会选择北线,反之亦然。此外,政治变动也影响到赣砂的外运。1931年宁粤关系恶化,南线遂障碍重重。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予以英商安利洋行专卖赣南钨砂之权,激起赣南钨业商民的反对,走南线又成为他们抵制南京政府的手段,商民们声称为了促使实业部取消安利洋行专销案,“以后赣南钨矿将改由粤港出口,使在浔设立之钨矿产销局,失其控制作用”。[30]三、广东对赣南钨业的掌控抗战以前,广东利用派兵入赣参与“剿共”的机会,得以长期掌控赣南钨业,广东对赣南钨业的影响也随之达到历史的顶峰。入赣粤军首先是通过对赣南各重要产钨区的直接管理来掌握赣南钨业。1933年,粤军派员上西华山,对民工、工棚逐一登记,统一管理,结束了西华山20多年来自由开采的历史。[31]粤军在大余县上垅、下垅“限制矿工,须登记领照上山工作,否则以私采认罪”。[32]对崇义杨眉寺附近的钨矿,“粤军对于矿工,加以种种限制,矿工不能自由工作及销售钨砂”,[33]采出的钨砂概须运往粤军指定的地点,否则以走私罪论处。[34]上犹中稍圩产出的钨砂也受到粤军管制,“指定运销路线及地点,即往大庾向广东销售”。[35]粤军还有权决定山租的收取与否,中稍圩有山主向粤军提出收取山租的要求,未被批准。[36]粤军的管理还包括对矿区治安的维护,并颇受好评:“故粤军驻防区内,客商来往甚盛,殊少劫案发生。即身缠大宗现款随处收买钨砂之商人,亦绝少意外之患。” [37]岿美山也因“山中且有粤方矿警保护,益觉安全无恙”。[38]粤军设在洪水寨的矿区管理局聘有矿警40多名,负责维护矿区治安。其次,粤军掌握了征收赣南钨砂税捐的权力。粤军对各重要钨矿的直接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证其对钨砂征税权力的实现。粤军入赣后,“初设大庾矿务局设卡征收,但以初时出产不丰,矿区仅限于大庾一带,范围狭小”。1932年下半年以后,粤军控制的矿区有所增加,“乃改大庾矿务局为赣南矿税稽征局,初设税卡多至廿余处”。[39]粤军在赣南各地所收的钨砂税名目繁多。1933年,粤军以增加地方公益费用为名,在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四县开征矿税照费,每百斤收国币3元。[40]粤军设立的钨矿稽征所则收6元矿税,作为绥靖区署办理地方绥靖事务之用。[41]在洪水寨,矿区管理局征收钨锡矿税,每担钨或锡收1元毫币。[42]在三南地区,粤军设有“三南矿税稽征局”,岿美山每棚每年要向该局请领执照两张,每张收费大洋5角,该局还对采得的钨砂收取每担2元5角。[43]在上犹中稍圩附近的钨矿,粤军也设有矿税稽征处,上山采矿的矿工一律要登记,并收取执照费每人5角。[44]入赣粤军在赣南征收钨砂税,并由其任意支配,引起了江西方面很大的不满。第三,粤军还参与并控制了赣南的钨砂贸易。入赣粤军组织了双田公司和联安公司,作为在赣南从事钨砂贸易的平台。双田公司成立于1933年秋,由粤军第一军投入公积金5万元及该军少校以上军官集资5万元组成。[45]联安公司则由粤军第一军重要军官与江西大余的钨商联合出资于1934年成立,股本实收20万,[46]粤军占30%。军部规定联安公司须先将利润的30%上交军部,然后按各方所占股本分配,这样军部共得总收益的51%。[47]双田公司和联安公司成立后,由于拥有在赣南经营钨砂购销的垄断特权,经营极为顺利。1934年,赣南收砂量约为4000吨,其中双田与联安各占一半。[48]双田公司因经营获利较多,在1934及1935年共分过7次红利,每次10万元。[49]联安公司在成立后的第二年(1935年)即“派回股本”,并分配红利20万,至1936年4月末还有结存未分配的利润43万。[50]此外,粤军第三师在岿美山的北麓汶龙圩开办了汶龙钨矿公司,收砂贩往广东,该公司“组织严密,经济充足,屡屡垄断市价”。[51]为了夺回赣南钨业的控制权,江西省不断要求南京中央政府“令饬广东省政府迅将赣南各县钨矿税归还江西省政府征收”,[52]广东总是托词拒绝。直到1937年抗战爆发前后,粤军撤离赣南,其对赣南钨业的掌控与影响才逐渐消失。赣南钨业与广东的关系之所以密切,主要是两省(地)之间有紧密的地缘与亲缘关系。赣南与广东山水相连,又是客家的主要聚居区,与粤东客家同出一源,这使粤籍商人在赣南的活动有着种种便利。而且粤赣也存在较强的经济互补性。赣南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但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缺乏钨业开发的启动资本及销售网络;广东商品经济较发达,商人资本雄厚,又有通达海内外的贸易网络,广东商人参与赣南的钨业开发,恰好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尽管外来商民在开发赣南钨业的过程中与本地民众也有纷争和矛盾,但总的来讲,广东等外来因素还是有利于赣南钨业的开发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当然,粤军在抗战前久据赣南并掌握当地钨业,是一种特殊历史现象,不宜与广东对赣南钨业的一般性影响相提并论。[参考文献][1][21][美]柯伟林著.蒋介石政府与纳粹德国[M].陈谦平,陈红民,武菁,申晓云译,钱乘旦校.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58,158.[2]赣省钨矿发展之曙光[J].国闻周报,第16卷第11号,205.1919-11-15.[3][5]钨业回忆录编委会编.钨业的崛起[Z].赣出内字(1992)第122号,1993.168,171.[4][6][8][10][11][13][14][16][32][33][34][35][36][38][42][43][44][51]周道隆.赣南钨矿志[Z].江西地质矿业调查所,1936.167,87,170,161,83,113,116,121-122,151,171,174,178,178,165,142,164,178,164.[7]王斯美.矿工宣言抄录[Z].全南文史资料第4辑.63.[9]第十二事务所梁所长鼎甫报告词[Z].193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二档),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9164.[12][22][24]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江西近代工矿史资料选编[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420,401,402.[15][18][19]吴健夫.赣南钨矿在反动统治时期一页沧桑史[Z].广州文史资料第16辑.84,84,86-87.[17]黄伯逵.赣南钨矿调查报告[Z].1935年7月.二档,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3110.[20]钨业管理处广东分处致资源委员会呈[Z].1936-11-18.二档,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9453.[23]洪诚.整理中国钨矿之纪述[Z].二档,资源委员会,二八9233.[25][37][39]洗[冼?]荣熙.赣南钨矿视察记[Z].经济旬刊第1卷第17期,专载.2,10,9.江西省政府经济委员会,1933-11-11.[26]民国二十四年江西进出口贸易分类统计[Z].经济旬刊第7卷第2、3期合刊.10.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36-7-25.[27][47][48]钨矿统制初步计划[Z].1935-3-10.二档,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18909.[28]参谋本部致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密函[Z].1935年6月.二档,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1421.[29]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州海关志编纂委员会编译.近代广州口岸经济社会概况——粤海关报告汇集[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816.[30]赣南钨矿实业部委英商专办[N].大公报(天津),1933-9-9(4).[31]彭桃林.西华山钨矿九十年沧桑[J].中国钨业,1998,(5)(总第147期);14.[40]行政院秘书处致实业部函[Z].1933-11-13.广东省政府致实业部咨[].1934-1-25.二档,国民政府实业部档案,四二二(5)133.[41]马育航致钱昌照函[Z].1936-5-26.二档,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1447.[45][46][49][50]马育航致钱昌照函[Z].1936-4-29.二档,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1447.[52]行政院秘书处致实业部函[Z].1935-5-8.二档,实业部档案,四二二(5)1300.。
[新版]预习资料
国家级课题《小学生自主识字教学有效性研究》之四年级上册预习第一单元生字预习一、我会认(注音)。
罩屹鼎沸贯崩恢穆玛涓滔脉卉罕茫桨律榕隙耀暇抛檀盈凶庙惚二、我不但能写得正确、漂亮,而且会组词。
chāo yán lǒnɡzhào wùánɡfèiɡuàn jiùhuīcàn lànɡān mánɡjiǎnɡɡuīlǜzhīzhūxìyào shāo jìmòlàhún yí[bóbáo bò][fénɡfènɡ][chēnɡchèn][ménɡměnɡmēnɡ]学了上面的字,我还想起了这些字:国家级课题《小学生自主识字教学有效性研究》之四年级上册预习三、注意字的读音,把()里不正确的音节划去。
闷(mēn mèn)雷涨(zhǎng zhàng)潮飞奔(bēn bèn)而来薄(báo bó)雾踮(diǎn diān)着脚风号(háo hào)浪吼四、判断填空。
“鼎”字共()画,“鼎”字用部首查字法,查()部。
“鼎沸”的意思是()。
“鼎立”和“鼎力”读音和意思()。
五、读读写写。
宽阔薄雾笼罩沸腾奔腾依旧恢复灿烂竹竿规律缝隙照耀树梢寂静白茫茫若隐若现昂首东望风平浪静水天相接横贯江面齐头并进漫天卷地六、读读记记。
颤动霎时反差花卉涨潮榕树镇静梨花紫檀色百合色葡萄灰茄子紫金灿灿笑盈盈人声鼎沸山崩地裂不容置疑神秘莫测神来之笔千姿百态人迹罕至应接不暇涓涓细流帘帘飞瀑滔滔江水郁郁苍苍恍恍惚惚我还记得的优美词语有:两字词:三字词:四字词:六、通过本单元的生字预习,我想说:七、通过学习,我还疑惑的是:国家级课题《小学生自主识字教学有效性研究》之四年级上册预习1观潮一、根据意思写出词语。
李自来、南昌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自来、南昌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7【案件字号】(2020)赣行终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章华林贤瑛彭彩玲【审理法官】章华林贤瑛彭彩玲【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自来;南昌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李自来南昌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自来【当事人-公司】南昌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江祥忠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汪长泰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李虹辰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江祥忠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汪长泰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李虹辰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江祥忠汪长泰李虹辰【代理律所】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自来【被告】南昌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这就要求起诉人明确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是何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行政指导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驳回起诉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这就要求起诉人明确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是何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责。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厅印发《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厅印发《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4.11.22•【字号】赣发改商价字[2004]1330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厅印发《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4]133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计委)、交通局:为了适应汽车旅客运输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客运价格行为,根据交通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结合我省实际,重新制定了《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发改委、省交通厅。
附件: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2004年11月22日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全省汽车旅客运价计算方法,进一步加强我省汽车旅客运价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促进我省旅客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交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计算汽车旅客运价的依据。
在我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三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
二、里程确定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颁发的《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集》(新世纪版)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也可按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
里程图内未列或所列里程与实际里程不符,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测里程确定。
新的道路营运里程公布后按新确定的执行。
里程图内未列城市市区营运里程的,可按省会城市市区8千米,设区市市区4千米,县(市)城区1千米计算。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面增加面层集料水洗工艺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09]38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面增加面层集料水洗工艺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面增加面层集料水洗工艺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09〕38号)省公路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各在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办:路面面层集料具有良好的洁净度和表面粘附性,是保证路面沥青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
经过在彭泽至湖口高速公路的试验,省厅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统一推行面层集料水洗工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建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路面面层粗集料(≥4.75mm )生产加工环节需增加水洗(采用石灰水)工艺。
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对路面面层粗集料提出水洗的工艺要求,并对水洗标准做出一般规定。
三、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在编制项目路面施工招标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时,应对路面面层粗集料生产加工环节提出必须水洗的明确规定和工艺要求,将水洗设备、水洗标准在评审(标)标准中作为强制性条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增加水洗工艺作为对路面承包单位履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路面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项目特点、路面材料加工生产数量、路面材料加工生产现场条件等因素,在合同签订后之日后2个月内完成路面面层粗集料加工生产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及项目业主审批。
路面面层粗集料加工生产组织设计必须编制满足本合同要求及条件的水洗工艺内容。
五、监理工程师应熟悉项目招标文件中路面面层粗集料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及标准,在路面承包人编制文件过程中给予指导或提供服务,对承包人申报的路面面层粗集料加工生产组织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批复,将此批复及承包人的申报文件一并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赣府字[2009]8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赣府字〔2009〕87号2009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刚刚闭幕的第十一届全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勇于拼搏,共夺得10.5枚金牌、7.5枚银牌、7枚铜牌,超额完成了“保8争9创10”的目标,实现了总分和奖牌数的历史性突破,江西代表团同时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表彰他们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省政府决定:一、授予运动员杨文军、吴静钰和主教练彭浩、张振平“江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给予运动员金紫薇、冯桂鑫、高玉兰、吴优、李荣、何汉斌、周鹏、陆斌、黎淑金、史龙龙、吴晓龙荣记一等功。
给予教练肖冬梅、刘利、黄保权、殷玉柱荣记一等功;给予教练李小华、王超、王辉和助理教练赵文岭荣记二等功;给予助理教练徐继军、胡生贵荣记三等功。
二、给予培养优秀运动员成绩突出的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通令嘉奖。
三、授予宜春市体育局、景德镇市体育局、新余市体育局、南昌市体育局和省体校“第十一届全运会人才输送突出贡献奖”,授予九江市体育局“第十一届全运会人才输送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弘扬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好成绩,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结束——。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鲍萌等195位同志具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交组人字[2009]53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鲍萌等195位同志具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鲍萌等195位同志具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交组人字[2009]53号)厅直属各单位: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认定,鲍萌等195位同志具备工程师资格,具体如下:一、公路管理局(43人):鲍萌陈志才蔡绍贵刘风云梁华刘叶青万水平曾雅敏张细平周晶晶姜天伟刘都都魏咏吴捷肖慧莎曾春红敖玮景佳佳罗新王达晏玲杨流家熊巍余道辉邹袆陈德友杜傅宗黄沙路雷凡温小勇颜慧娟赵军李继红刘嘉姚书冬余军邓鳞河温俊峰叶蕾魏然张凯钱济章郑春刚(破格)二、高等级公路管理局(23人):郭乔明江艳曾纪飞朱云花韩冰谢君友孙德谦熊强涂丽梁轶钟德浩李磊裘威朱小兵吴永强朱丽娟周俊欧阳新峰邓育林李翠唐志强杜宇飞张文峰三、航务管理局(22人):曾福生付勇罗剑峰刘厚强李建寨高美茹刘亨馗黄晓敏谢瑞荣李春斌李卿文玲黄婕付玉华李育蒋学亮冉亮平綦伟占淼严刚廖慧清翁烈胜四、航运管理局(3人):阳伟明江斌涂莹莹五、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人):朱木峰(破格)尹华杰六、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4人):万义云邓秋雯吴婵袁峰七、交通科研院(10人):桑明丽周辅昆严定坤钟红霞张志勇朱俊廖晓峰黄新赞程振华李辉八、交通设计院(60人):阳柳周立杜汇川李维徽陈伟伟黄平田德峰熊博毅钟毅温泉蔡俊杨锐胡志刚刘爱峰朱启合詹绍伟陈通李长伟陈文俊王捷李毅刚王继成刘磊波谷川曾小广万春花刘美玲余小江聂望兴舒泽波李妍朱永波赖伟东张鹏展赖晓霞邓英李晔刘杨青涂一林朱海涛刘重文杨卫华陈婷李亚卓涂远明杨飞袁和平邢文董伟刘永亮卢亚洲杨跃连周建勇廖海亮范永利李煦周豪朱凌朱馥君尧云涛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人):柳伟十、规划办(2人):龙晓洪刘喜辉十一、公路开发总公司(4人):刘军刘志辉姚仕源易杰十二、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1人):许俊十三、省人才交流中心(14人):时宁龚昕刘永明周红枫陈江平赵德强田志斌解琴李宇锋胡海勇李振宇宋心琳胡伟李晓宝(破格)十四、核工业地质局(5人):刘俊贤贾琦飞尤新王忠兴张晓涛十五、省地质矿产勘查局(1人):姚静以上同志的工程师资格时间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2009年9月27日)或认定之日起算。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第三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第三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第三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加强对市第三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安全、健身、节约的原则办好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三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现将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名誉主任:XXX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主任:唐玉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执行主任:陈本玮市老年人体协主席(原副专员、人大工委副主任)杨金云市老年人体协常务副主席(原市人大副主任)邝先元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志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袁华英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夏之明市文化局局长陈富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吴荣逢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人大工委副主任)刘作柏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人大工委副主任)黄信龙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市政府副市长)刘文俊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电视台总编、台长)周建福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市体育局调研员)蔡辉妹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涂毅敏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市体育局副局长)史方现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市老龄办主任)曾祖信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蓝祥伦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市体育局助理调研员)李赐纯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市体育总会秘书长)委员:谢本荣市体育局科长廖洁市体育局副科长殷士善原市财校书记段绍东原地区体委调研员余彪江西理工大学教授万家琳原赣五中高级老师各代表团团长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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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运字[2009]54号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市道路运政系统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本处各部门:
根据市运管处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部署,本处制定了《深入推进全市道路运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 政务公开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省运管局机关效能办,市交通局机关效能办。
赣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2009年5月5日印发
共印35份
深入推进全市道路运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道路运输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政务环境,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交通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交效能办字[2009]3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道路运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通过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全市道路运政系统的政务环境,更好地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以促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努力实现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
(一)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
要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坚决避免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激化社会矛盾。
要大力畅通群众表达诉求、
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法定渠道,采取“公开听证会商”、“信访民主评议”、“邀请群众参与”等方式,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对于一些重大事故事件,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共防范措施,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对行政职权进行进一步清理,逐项登记,编制行政职权公开目录。
对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要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在权力行使的重要部位相应注明公开的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处综合科
责任单位:市处各部门
完成时限:二○○九年八月底
(三)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
认真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
做到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
牵头单位:市处综合科
责任单位:市处各部门,各县(市、区)运管所
完成时限:二○○九年十二月底
(四)完善政务公开载体。
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一是各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二是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牵头单位:市处综合科
责任单位:市处各部门,各县(市、区)运管所
完成时限:二○○九年十二月底
(五)进一步落实办事公开制度。
要把推行办
事公开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努力实现全面、全程公开。
公开的内容要具体、细化,让群众看得明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
同时,程序要便于操作,既符合工作的实际,又方便群众办事、监督。
此外,既要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营造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牵头单位:市处综合科
责任单位:市处各部门,各县(市、区)运管所
完成时限:二○○九年十月底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处效能办组织实施,市处各部门协助实施,并负责分阶段、分工作项目组织对各责任单位(部门)完成本项目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市处各部门,各县(市、区)运管所是落实本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既对完成本级工作任务负责,也对基层工作任务的完成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把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迅速开展起来。
(二)加强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到推行公开制度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
(三)注重实效。
各单位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的统一要求,把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
坚持把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各单位规范行为的重要措施;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反腐倡廉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以及推动源头治腐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
(四)注重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各单位平时要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材料,加强督促和落实。
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作风,促进政务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