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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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参考材料)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以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教育局组建中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由教育局指定教研室(教研机构)、人事科(处),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

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的公章由教研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公章代替。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从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对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需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别设置考核工作组;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组成跨学科(以文科类、理科类或相近学科为原则)的小组,但组成人员应不少于5人,且组成人员中最少有一人的学科要与推荐人选申报学科相同。

2.申报中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对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可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广东地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技巧指引

广东地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技巧指引

附件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以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教育局组建中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由教育部门的教研室(教研机构),或人事部门,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

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的公章可由教研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公章代替。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原则上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从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原则上均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经校领导集体决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别设置考核工作组;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组成跨学科的小组,但组成人员应不少于7人,且组成人员中最少有一人的学科要与推荐人选申报学科相同。

2.申报中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对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可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附件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以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教育局组建中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由教育部门的教研室(教研机构),或人事部门,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

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的公章可由教研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公章代替。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原则上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从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原则上均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经校领导集体决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别设置考核工作组;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组成跨学科的小组,但组成人员应不少于7人,且组成人员中最少有一人的学科要与推荐人选申报学科相同。

2.申报中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对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可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参考材料)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以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教育局组建中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由教育局指定教研室(教研机构)、人事科(处),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

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的公章由教研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公章代替。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从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对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需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别设置考核工作组;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组成跨学科(以文科类、理科类或相近学科为原则)的小组,但组成人员应不少于5人,且组成人员中最少有一人的学科要与推荐人选申报学科相同。

2.申报中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对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可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参考材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参考材料)

附表1 : 内部资料
注意保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考核评分表
申报人:x xx x 申报职称:小学xx一级教师 编号: 课题名称: 《xx 》
考核日期月 14 日
填申报时间前
总分: 95 评委签字:
注意保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课考核评分表
申报人: 申报职称:编号:
课题名称: 考核日期:年月日
总分:评委签字:
意保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考核评分表
申报人: xxx 申报职称:小学xx一级教师编号:
课题名称:《xxxxxxx》考核日期:2017 年11月15 日
总分: 96 评委签字:
附表4 :内部资料注意
保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
说明:1、讲课与评课选其一
2、总分=说课得分X权重+讲课(评课)得分X权重系数
3、权重系数:申报高级教师得,说课50%,讲课(评课)50%
申报中初级教师得,说课60%,讲课(评课)40%
评委签字:
考核日期。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教学提纲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教学提纲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参考材料)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以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教育局组建中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由教育局指定教研室(教研机构)、人事科(处),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

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的公章由教研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公章代替。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从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对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需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别设置考核工作组;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组成跨学科(以文科类、理科类或相近学科为原则)的小组,但组成人员应不少于5人,且组成人员中最少有一人的学科要与推荐人选申报学科相同。

2.申报中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对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可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中一)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中一)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附件9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根据《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3〕214号)的要求,现就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1.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由学校推荐委员会负责。

学校通过教代会推举或广泛征求意见,领导推荐,成立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须超过一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除学校人事干部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原则上被考核对象的直系亲属及本单位同事应回避。

2.学校推荐委员会提前对说课评课考核评分表的评分标准加以细化。

3.考核工作流程如下:说课:申报者入场→申报者自我介绍并递交说课相关材料→申报者限选课题说课(10~15分钟以内)→申报者退场→评委各自独立对申报者的说课打分;1评课:申报者统一听课或观看完整一节课堂录像(本学科)→申报者书面评课(20分钟以内)→申报者退场→评委各自独立对申报者的评课打分;讲课:方式一、根据申报者的正常课堂教学安排,考核组人员到课堂听完整节课→评委各自独立对申报者的讲课打分。

方式二、考核工作组指定讲课内容(申报者曾讲课范围内)→申报者讲课(30至45分钟)→申报者退场一评委各自独立对申报者的讲课打分考核组小组长汇总评分→组织评委讨论,形成书面评价结论→每位成员在书面评价结论上亲笔签名。

4.说课评课考核务必在评审材料报送至评委会前完成,考核组于当日提交评价结论,并放入个人申报材料中;并在申报人的评审表第14页中填写“申报人申报当年说课评课考核”情况。

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于提交申报材料时通过法人权限上传到系统上。

考核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漏考核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技巧指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技巧指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参考材料)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以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教育局组建中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由教育局指定教研室(教研机构)、人事科(处),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

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的公章由教研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公章代替。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从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对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需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别设置考核工作组;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组成跨学科(以文科类、理科类或相近学科为原则)的小组,但组成人员应不少于5人,且组成人员中最少有一人的学科要与推荐人选申报学科相同。

2.申报中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对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可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附件4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1.市(区、县级市)教育局组建说课评课考核工作组,由设于市(区)的评委会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担任组长。

说课评课考核以学科为单位进行,学科考核组小组长、成员均由市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委会的本学科评审组的在库委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来自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委会的评委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原则上被考核对象的直系亲属及本单位同事应回避。

2.各学科考核组提前2天与本学科被考核对象的单位联系人(见附件2)联系,落实说课评课考核的时间、地点,指定说课范围,同时组织考核组成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说课评课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1~N)的评分标准加以细化。

3.各学科考核工作流程如下:说课:申报者入场→申报者自我介绍并递交说课相关材料→申报者限选课题说课(10~15分钟以内)→申报者退场→评委各自独立对申报者的说课打分;评课:申报者统一听课或观看完整一节课课堂录像→申报者书面评课(20分钟以内)→申报者退场→评委各自独立对申报者的评课打分;学科考核组小组长汇总评分→组织评委讨论,形成书面评价结论→每位成员在书面评价结论上亲笔签名。

4.说课评课考核务必在评审材料报送至评委会前完成,各学科考核组于当日将评价结论交给(联系电话:),放入个人申报材料中。

考核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事前或事后向外透露考核组成员身份,不得泄漏考核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

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一级“说课评课考核”工作,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不随文发放):4-1.市(区)教育局属单位参加说课评课人员名单汇总4-2.考核对象单位联系人名单4-3.介绍信模版4-4.说课评课考核评价表教育局职改办年月日附件4-1市(区)教育局属单位参加说课评课人员名单汇总附件4-22014年度市(区)教育局局属中、高级考核工作单位联系人名单附件4-3介绍信市属有关中小学:兹有教育局201 年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学科考察小组成员,前往贵校(单位),拟通过推荐教师说课(评课)形式对贵年中小学高级教师学科推荐人进行考察。

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附件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以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教育局组建中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由教育部门的教研室(教研机构),或人事部门,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

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的公章可由教研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公章代替。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原则上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从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原则上均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经校领导集体决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别设置考核工作组;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组成跨学科的小组,但组成人员应不少于7人,且组成人员中最少有一人的学科要与推荐人选申报学科相同。

2.申报中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对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可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附件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以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教育局组建中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由教育部门的教研室(教研机构),或人事部门,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

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的公章可由教研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公章代替。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原则上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从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原则上均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经校领导集体决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别设置考核工作组;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组成跨学科的小组,但组成人员应不少于7人,且组成人员中最少有一人的学科要与推荐人选申报学科相同。

2.申报中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对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可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中学高级教师讲课答辩及评审流程

中学高级教师讲课答辩及评审流程

中学高级教师讲课答辩及评审流程
中学高级教师讲课答辩及评审流程如下:
1. 抽课:应试人员根据本人申报专业,随机抽取讲课题目。

2. 备课:在指定的备课室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 讲课答辩: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和题目进行。

4. 公布成绩:结束后,将成绩汇总计算后及时公布。

5. 评分和成绩应用: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为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全程录像。

讲课答辩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研
员讲课70分、答辩30分;教育管理人员讲课30分、答辩70分。

所在考
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为最终成绩。

如同类应试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采用“二次平均法”进行平衡后为最终成绩,最后按照最终成绩按专业分城市、农村学校分别排序。

自2015年起,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
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
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地区的评审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查阅当地教育局或学校发布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2018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2018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附件3-2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 5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和《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用“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体局组建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申报评审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区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由市教研室牵头负责。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组建本镇区中小学-55 -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镇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在由考核工作办公室建立的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对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试点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精神。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延迟申报。

(二)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并可视情节轻重,延迟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可视情节轻重,延迟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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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评课”
考核操作指引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以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
(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教育局组建中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由教育部门的教研室(教研机构),或人事部门,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

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的公章可由教研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公章代替。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原则上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从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原则上均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经校领导集体决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别设置考核工作组;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组成跨学科的小组,但组成人员应不少于7人,且组成人员中最少有一人的学科要与推荐人选申报学科相同。

2.申报中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对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可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和具体人选经校领导集体决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考核工作组原则上按学科分别设置,个别教师人数较少或教学力量相对薄弱的学科,可邀请校外教师或从评委库中选定考核工作组人员。

3.申报高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市教育局以县为单位分别组建各学科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的,属于直接组织工作范围,不属于委托关系。

三、考核程序
(一)业务培训。

考核工作办公室(或学校)组织工作组组成人员学习国家和省的改革文件精神,以及水平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考核办法等职称政策,提高业务能力。

(二)考核时间和内容。

1.考核工作组提前3天与本学科被考核对象的单位联系,落实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的时间和地点,指定说课范围(不限于申报者现时教学课程),确定讲课或评课的方式。

2.确定采取讲课方式考核的,考核人员既可现场听课进行考核,也可由考核工作组指定讲课内容要求推荐人员即时讲课。

确定采取评课方式考核的,可组织推荐人员集中观看由教研部门统一提供的相同学科课堂录像,也可听取本校相同学科教师的即时授课。

(三)考核具体工作流程。

1.说课。

申报者入场→申报者自我介绍并递交说课相关材料→申报者限选课题说课(15分钟以内)→申报者退场→评委各自独立对申报者的说课打分。

2.评课。

申报者统一听课或观看完整一节课课堂录像→申报者书面评课(20分钟以内)→申报者退场→评委各自独立对申报者的评课打分。

评课过程参照闭卷考试方式管理。

考核工作组要做好课堂录像(视为试卷)的保密工作,申报者不得私带相关材料入场和互相沟通交流等。

3.讲课。

方式一:考核工作组指定讲课内容(选取申报者曾授课范围内)→申报者讲课(30至45分钟)→申报者退场→评委各自独立对申报者的讲课打分。

方式二:根据申报者的正常课堂教学安排,考核组人员到课堂听完整节课→评委各自独立对申报者的讲课打分。

4.形成考核意见。

说课讲课(评课)结束后,考核工作组汇总评分→集体讨论后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每位成员在书面评价结论上亲笔签名。

四、有关要求
1.考核工作组对个人的考核意见原则上要在考核当天形成考核意见(结果),并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应于评审材料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前完成。

2.考核工作参照评审工作的纪律要求。

考核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事前或事后向外透露考核组成员身份,不得泄漏考核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考核情况的查询,没有向单位领导汇报考核评审情况的义务等。

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五、考核评分参考材料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考核评分表(附件1)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课考核评分表(附件2)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考核评分表(附件3)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附件4)
2016年月日
附件1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考核评分表申报人:申报职称:学段+学科+等级编号:
课题名称:考核日期:年月日指标评价要点满分得分
教学内容
30% 教学目标设置符合课标要求,三维目标明
确、具体。

10 教材分析准确,理解教学内容在学科知识体
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白前后知识间的逻辑
关系。

10
对教材的组织和处理合理,重点难点分析恰
当。

10
教法学法
20% 学情分析符合学生实际,有学习方法的指
导,并体现学科能力要求。

10 教学方法恰当,问题设计有层次、有启发性,
有助于学生思考。

10
教学过程
30% 教学环节清晰,层次分明,符合学生认知规
律。

10 根据教学内容合理设置学生的学习活动,利
于学生参与。

10 教学资源运用适度、有效。

10
教师素质
20% 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教学实际的有机融
合,教学设计有一定的创新性。

10 语言流畅、准确、清晰、简练,有亲切感,
有感染力。

10
总分:评委签字:
附件2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课考核评分表
申报人:申报职称:学段+学科+等级编号:
课题名称:考核日期:年月日
指标评价要点满分得分
评课要素
25% 能从教学目标的设置与达成、教学内容的呈
现与传递、教学结构的条理与逻辑、教学方
法的运用与效果、学科素养的培养与提升、
学生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教学特色与教学机
智等要素中选择2-3个方面进行观察与评
价。

10
既有教师的教学行为的描述与评价,又有学
生的学习行为的描述与评价。

15
评课角度
30% 评价优点恰如其分,肯定意见有导向性和激
励性。

15
指出不足切中要害,改进意见有指导性和建
设性。

15
评课水平
45% 评课观点符合新课程理念,对所运用的教育
原理和教学理论理解准确、表达正确。

15
表达观点要以本节课的教学实例为事实依
据,针对性强。

15 文字语言流畅,层次清楚,逻辑性强。

15
总分:评委签字:
附件3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考核评分表
申报人:申报职称:学段+学科+等级编号:
课题名称:考核日期:年月日指标评价要点满分得分
教学目标
20% 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明确、具体且可
操作
10 关注每一位学生,差异发展得到较好体现,
目标达成度较高
10
教学内容
24%
精心组织,容量恰当,坡度合理12
把握内在联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和难点12
教学内容
24% 策略和方法选择恰当,创设情境,激发兴趣,
环节合理、紧凑
12 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运用恰当,
效果好
12
教学手段
16% 教学手段符合实际,适时、适量、适度、有

16
教学管理
16%
教学气氛合谐,学生主动参与,学风良好8
交往积极,调控有效8
总分:评委签字:
附件4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说明:1.讲课和评课选其一
2.总分=说课得分X权重+评课得分(或评课得分)X权重系数
3.权重系数:申报高级教师的,说课50%,讲课(评课)50%
申报中初级教师的,说课60%,评课(讲课)40%
编号申报人说课得分讲课得分评课得分总分
评委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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