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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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事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文件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夏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入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四日。

高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工作及其存在问题研究

高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工作及其存在问题研究

的工作 职责和应承担的教学 、 科研 、 管理 、 后勤服务任务。岗 位设置既要体现对重点 学科 、 养学科 、 殊学科 和新学科 培 特 的倾斜 , 又要统筹 学校其他学科 的发展 , 按需科学设岗 , 以岗 位职责、 岗位条件择人 。 ( )n - a强领导 , 发扬民主是做好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 保障 岗位设置以及聘任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 ,


( 按岗聘任 , 同管理是做好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的 三) 合
核 心
为保证 岗位聘任工作的顺 利开展 , 高校应 制定严格 的聘 任程序 , 确保岗位聘任 的公开性 、 公平性 和公正性。 高校应按 照“ 公布 岗位 、 申请应聘 、 资格 审查 、 考察评议 、 审核聘任 、 结 果公示 、 签约上岗” 程序实施 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 , 实现
20 第 3期 09年
( 总第 19期 ) 0 Nhomakorabea齐齐哈 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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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位 置 聘 管 实 工 及 存 题 究 校岗 设 与 任 理 施 作 其 在问 研
事业 高校 的今 后人事制度改 革与发展和广大教职员工 的切 身利 益 。 1 . 为保证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的顺 利开展 , 高校应成立 相应 的领导小组 、 监督小组 、 具体工作小组 , 制定修改学校 岗 位设 置与聘任管理方案 , 应对 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 中的突发 事件 , 切实把岗位设置 与聘任管理工作当成一项关系学校发 展的重大任务来抓 。 2 .学校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应让广大教职员工参与 进来 , 充分发扬民主 , 集思广益 , 使教 职员工深刻领会 岗位设 置与聘任管理 的重 要意义 , 基本理念和 目标要求 , 以减少矛 盾, 化解 矛盾 , 利实施 岗位聘任工作 。 顺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闽商专人字…2010‟8号关于组织讨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中心:现将《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9月14日前书面报到人事处,以利于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

附件: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二O一O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聘任通知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0年9月6日印发附件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的范围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党政管理人员。

党政、教辅部门中专业性强的财会、实验、图书、卫生等岗位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我校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14.9%。

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设定岗位,即:即四级2个(厅级副职);五级5个(处级正级);六级33个(处级副职);七级37个(科级正职);八级20个(科级副职),九级18个(科员)。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立足学校岗位设置现状,着眼于人才队伍长远发展,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夯实基础。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设岗。

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合理确定岗位数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学校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人才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发展、自主调节和自我约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依据《关于学院岗位设置调整变更的批复》,确定我校岗位总量为863个。

第五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各类雇员制人员的岗位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述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系列评聘与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需要,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设置岗位总量为3139个(其中专职科研岗位100个)。

(二)岗位比例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2⅝,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170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并经教代会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3日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将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与和谐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 教育部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草稿)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系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法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以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需要全校综合评选的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8%,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共有专职职工31人,其中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16人,专职实验技术人员15人。

第二条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按以下文件执行:1.《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2008]63号2.《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岗位聘任试行办法》[2004]7号3.《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1号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编制第一条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岗位共设22个,编制15个。

第二条专职实验技术人员15个,各人根据自已的专业及特长选择合适的岗位及相应的编制,并服从实验教学中心统筹安排。

第三条实验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岗位1个,编制1个。

第四条工程结构实验室岗位7个,编制5个1.MTS伺服加载系统岗位1个,编制1个2.MTS伺服加载系统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1个3.三向地震模拟振动台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1个4.普通加载系统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0.5个5.桥梁模型实验室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0.5个6.本科实验教学岗位1个,编制0.8个;(7个实验项目:钢筋混凝土简支梁试验0.1个编制,应变片粘贴试验0.1个编制,静应变试验0.1个编制,无损检测试验0.1个编制,工程模型认识实习0.1个编制,有机玻璃荷载横向分布模型实验0.1个编制,工程振动测试技术0.1个编制,结构抗震试验方法0.1个编制);7.《实验力学与方法》60学时,教学岗位1个,编制0.2(光弹实验0.06,应力及振动测试0.11,抗震实验方法0.03)第五条岩土及地下工程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1个第六条水利工程实验室及给排水工程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1个第七条交通工程实验室及路基路面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1个第八条测量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2个(高级编制1个,工人编制1个)第九条建材实验室本科教学岗位(除压力机房)1个,编制1.5个第十条建材实验室科研性实验(土北楼1楼搭盖及土北205房)指导及配合岗位1个、编制0.2个第十一条建材实验室压力机房岗位1个,编制0.2个第十二条光弹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0.1个第十三条开放式管理系统管理、实验室网站管理——即网管员岗位1个、编制0.5个第十四条保管员岗位1个,编制0.5个第十五条计算机房岗位1个,编制1个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吊车3台,1个岗位,编制0个第二章岗位津贴发放第一条学校给实验中心专职实验技术人员11个编制,学院补4个编制,实验中心津贴总数每年由学校及学院下拨到实验教学中心第二条实验中心根据岗位的编制数发放第三条学院按院机关科研及教学超工作量计算办法发放实验中心超工作量补贴(编制数按15个计),实验中心根据各个岗位实际超工作量情况发放。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闽师人〔〕38号) 各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经校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8月26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为贯彻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深入支持高校加紧发展旳若干意见》(闽政〔〕47号)精神, 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 根据《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措施(试行)》(闽人发〔〕206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合约管理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竞争鼓励机制, 充足发掘教师潜力、增强教师活力、提高教师竞争力, 建设一支师德崇高、业务精湛、构造合理、充斥活力旳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 评聘结合。

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制度结合起来, 根据岗位实际和需要, 科学设岗, 实行评聘合一。

(二)合理定位, 分类管理。

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定位, 建立教师分类管理、指导、评价机制, 实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三)平等竞争, 择优聘任。

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 充足保障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旳机会,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重视考核, 强化评价。

重视师德、业绩、能力、奉献旳考核, 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五)保持稳定, 逐渐推进。

对旳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旳关系, 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程稳步推进。

三、实行范围与对象本实行方案合用于我校已获授权自主评聘旳、申请晋升对应职务聘任旳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试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实现福州大学建设东南强校的战略目标,加强教学、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的引进,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七类引进人员:第一类两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大师(年龄可适当放宽)、“长江学者”、“闽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第二类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杰出学者、可担任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按一级关键岗位评估;第三类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按关键岗位评估;第四类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后;第五类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博士(年龄在40岁以下);第六类特殊需要人才,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第七类双聘教授二、引进人员的待遇1、安家费、购房补贴费、科研启动费(税后)购房补贴分八年等额支付。

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八年(见表2.1)。

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带动为原则,根据已有的工作基础,引进人员来校后提出项目申请,给一定比例的预研(科研启动)经费。

在一般情况下,工科取中高线,文科取中低线,理科取中线。

2(1)根据闽人发(2001)136号文件规定,回国高层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可比同类人员高1-2个职务工资档次。

(2)从国内外各地引进的人员及配偶,其工资按福建省人事厅规定办理。

(3)新出站的博士后人员,根据闽人薪[1995]7号文件执行。

经考核符合副教授条件的,可按副高职务标准先发工资。

(4)两院院士、学术大师按特聘教授标准发给校内津贴。

(5)以上二、三类杰出人才,符合特聘教授条件的,经校人才引进工作审核小组批准,可聘为特聘教授,享受特聘教授津贴。

其余者(符合校关键岗位条件)从进校当月起,享受不低于三级关键岗位津贴;直到下一轮关键岗位竞聘为止;其余引进人员,可按学校政策上岗。

(6)引进人员符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某项建设工程对象条件的,可向学校申报,经批准进入建设工程的培养对象,可另享受相应的待遇。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员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实验技术⼈员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第⼀章总则第⼀条⼟⽊⼯程实验教学中⼼共有专职职⼯31⼈,其中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及管理⼈员16⼈,专职实验技术⼈员15⼈。

第⼆条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及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按以下⽂件执⾏:1.《福州⼤学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办法》[2008]63号2.《福州⼤学⼟⽊⼯程学院岗位聘任试⾏办法》[2004]7号3.《福州⼤学⼟⽊⼯程学院教职⼯考勤办法(试⾏)》的通知[2007]1号第三条实验技术⼈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按本办法执⾏。

第⼆章岗位设置及编制第⼀条实验教学中⼼实验技术岗位共设22个,编制15个。

第⼆条专职实验技术⼈员15个,各⼈根据⾃已的专业及特长选择合适的岗位及相应的编制,并服从实验教学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实验教学中⼼常务副主任岗位1个,编制1个。

第四条⼯程结构实验室岗位7个,编制5个1.MTS伺服加载系统岗位1个,编制1个2.MTS伺服加载系统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1个3.三向地震模拟振动台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1个4.普通加载系统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0.5个5.桥梁模型实验室科研实验配合及指导岗位1个,编制0.5个6.本科实验教学岗位1个,编制0.8个;(7个实验项⽬:钢筋混凝⼟简⽀梁试验0.1个编制,应变⽚粘贴试验0.1个编制,静应变试验0.1个编制,⽆损检测试验0.1个编制,⼯程模型认识实习0.1个编制,有机玻璃荷载横向分布模型实验0.1个编制,⼯程振动测试技术0.1个编制,结构抗震试验⽅法0.1个编制);7.《实验⼒学与⽅法》60学时,教学岗位1个,编制0.2(光弹实验0.06,应⼒及振动测试0.11,抗震实验⽅法0.03)第五条岩⼟及地下⼯程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1个116第六条⽔利⼯程实验室及给排⽔⼯程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1个第七条交通⼯程实验室及路基路⾯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1个第⼋条测量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2个(⾼级编制1个,⼯⼈编制1个)第九条建材实验室本科教学岗位(除压⼒机房)1个,编制1.5个第⼗条建材实验室科研性实验(⼟北楼1楼搭盖及⼟北205房)指导及配合岗位1个、编制0.2个第⼗⼀条建材实验室压⼒机房岗位1个,编制0.2个第⼗⼆条光弹实验室岗位1个,编制0.1个第⼗三条开放式管理系统管理、实验室⽹站管理——即⽹管员岗位1个、编制0.5个第⼗四条保管员岗位1个,编制0.5个第⼗五条计算机房岗位1个,编制1个第⼗六条特种设备吊车3台,1个岗位,编制0个第⼆章岗位津贴发放第⼀条学校给实验中⼼专职实验技术⼈员11个编制,学院补4个编制,实验中⼼津贴总数每年由学校及学院下拨到实验教学中⼼第⼆条实验中⼼根据岗位的编制数发放第三条学院按院机关科研及教学超⼯作量计算办法发放实验中⼼超⼯作量补贴(编制数按15个计),实验中⼼根据各个岗位实际超⼯作量情况发放。

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闽人函〔2009〕64号)和《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为“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量的50%。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为员级。

(二)结构比例按照闽委办〔2008〕7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2%。

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结构比例进行适度微调。

三、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十级及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福州大学双聘教授聘任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双聘教授聘任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双聘教授聘任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改革教师管理模式,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实现教师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设岗范围及聘任条件1、双聘教授未能全职到校工作原则上在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学科和拟申报博士点学科中设置;2、双聘教授聘任对象为院士、博士生导师、教授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且满足我校在该学科设置的一级关键岗位上岗条件;3、所聘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的岗位工作,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双聘院士年龄可适当放宽;二、工作职责1、双聘教授主要是参与学科博士点建设、申报博士点工作;2、参与我校共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或重大科研攻关项目;3、指导或合作培养研究生,指导青年骨干教师任课以及教材、专着编写;4、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5、每年在校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应在三个月以上;三、待遇1、双聘教授在聘期内根据不同的任务享受每月5000—10000元的津贴按实际到校工作时间计算,由学校与用人单位按1:1比例承担;2、以我校名义发表的科研成果,按我校有关规定享受科研成果津贴;3、双聘教授到校差旅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但在报销时,应先到人事处备案,登记来校工作时间;未备案登记者,双聘教授津贴学校部分不予以发放;4、用人单位按照双聘教授实际到校工作时间,填报双聘教授津贴申报表,经人事处审核后发放;四、聘任程序1、各学院、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经推荐学院单位聘任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出拟聘申请,填写福州大学双聘教授申报表,并附本人简历、主要成果材料、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等,报人事处审核;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经人才引进审核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审批;3、审核批准后,由学校、用人单位及本人三方签定工作协议;五、管理与考核1、双聘教授均纳入学校流动编制;2、双聘教授一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任期满,如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3、双聘教授管理以学院单位为主;各学院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双聘教授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质性工作,充分发挥双聘教授的作用;4、聘任双方按照签定的聘任协议条款执行;双聘教授由用人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工作任务协议书及其他要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详细材料、考核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并提出聘期评估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凡当年考核不合格者,则自动解聘,终止聘任协议; 10月份以后聘任的双聘教授不参加当年度考核;六、知识产权归属1、双聘教授在我校期间完成的工作和教学、科研均属职务成果,由我校和双聘教授共有,其发表的论文和专着、申报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署福州大学;2、双聘教授在我校招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福州大学,双聘教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署名单位必须是福州大学;七、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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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草稿)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系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法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以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需要全校综合评选的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8%,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对应关系如下表:括正、副职)按照省委编办核定数执行,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具体的管理岗位中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岗位,含“双肩挑”人员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数的50%。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对应关系如下表: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我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本科教学及科研水平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3:5.8,首次聘任时暂按1:3:6的比例掌握,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学校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对应关系如下表: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

4、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我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要求,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岗位聘用(一)聘用条件1、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5)对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单位,须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6)近三年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岗位任职条件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草稿)》(具体内容见附件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管理岗位具体条件(草稿)》(具体内容见附件2)。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工勤技能岗位具体条件(草稿)》(具体内容见附件3)。

3、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4、聘用管理(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聘用工作(需要全校范围内综合评选),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由系部、处室聘用。

(3)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管理岗位五级至八级职员的聘用工作,有学校统一组织聘用;九级、十级由所在单位聘用。

(5)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由学校组织聘用;三级至五级由所在单位聘用。

(6)学校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

(7)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可自愿选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或管理岗位工资。

(二)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考察评议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学校终审;同时提出需经学校评审的岗位推荐人选;5、学校终审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聘用名单;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校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合同管理及考核1、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政策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2、岗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3、聘用期限(1)聘期一般为3年。

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一般确定为校内同一系列受聘人员合同终止的时间。

引进人才在已签定的服务期合同期限内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

(3)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

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签至退休的时间,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其中对可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长期内,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由本人和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四、组织实施1、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及其聘用条件。

3、各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厦门市规定的结构比例。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级别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充实。

4、学校对所属规模小、人数在10人以下且较分散的单位,其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5、岗位职级评定实行回避制度。

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成员在办理岗位职级评定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当回避。

6、任何申诉或举报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申诉或举报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7、本次岗位聘用期暂定三年,自2009年8 月至2012年7月。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草稿)】一、结构比例按照厦委办发[2009]21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5%。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3:5.8,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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