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点精华总结(新教材)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笔记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笔记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笔记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概念(二)法律规范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一种;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三)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体现在内容的一般性(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客观性(经济基础决定)、统一性(考虑其他社会集团利益)。

(四)法的效力1、人的效力:我国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

2、地域效力:全国范围有效、局部地区有效、特殊超出国境。

3、时间效力:公布之日、另行规定时间、到达一定期限生效。

法不溯及既往,但不绝对,有特别规定。

(五)法的特征1、特定国家机关制定;2、依照特别程序制定;3、具有国家强制性;4、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1、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3、法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基本法律和以外的法律);4、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二)社会主义法治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有3层含义:(1)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2)专指社会主义法律制度;(3)特指守法是民主的保障,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核心是依法办事。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切实保证。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子体系(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两层含义:一是实现法律的活动;二是将法律应用的活动。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难点考点总结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难点考点总结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难点考点总结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1、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

2、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展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3、风险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

4、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5、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存储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7、本质安全:失误、故障。

8、本质安全是生产活动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

9、工程上的安全性,是用概率表标示近似客观量,用以衡量安全的程度。

第二节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风险管理,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管理;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及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用规则。

3、系统原理:在从事管理时,运用系统理论、观点和方法……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

4、管理系统的6个特征: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适应性。

5、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动态相关原则;整分合原则;反馈原则;封闭原则。

6、人本原理: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实施。

7、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动力原则;能级原则;激励原则;行为原则。

8、预防原理: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9、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偶然损失原则;因果关系原则;3E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

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是: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管理原因。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讲义2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讲义2

第六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七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本,课本是2004年版本,207页第二自然段,建筑事故为一级发证,两级发证为2004年法规版本)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018】47.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应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A.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B.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机械加工企业C.矿山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D.危险物品生产企业、电子生产企业、家具制造企业【答案】A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模板(5篇)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模板(5篇)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模板虽然企业在落实责任方面主流是好的,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面上的工作有很大改观,但仍有部分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体作用,想方设法减少安全投入,压低生产成本,致使作业场所条件恶劣,设备和工艺陈旧落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不硬,培训教育跟不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很严峻。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应急救援的制度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____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是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

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六是加强联动机制。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安全生产知识点总结大全

安全生产知识点总结大全

安全生产知识点总结大全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成为了一个国家和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知识点必须被深入地学习,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危险。

下面将详细总结安全生产的知识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包含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全社会都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其中有多项条款是为了保障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而设立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条件的原因导致的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和扩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安全,遵循事故的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和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企业应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5.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处理。

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事故的定义及分类事故是指突发的、非计划的、意外的事件,不仅会对生产造成损失、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安全生产管理2019版教材知识要点

安全生产管理2019版教材知识要点
特种设备、防爆电器、职业有害因素(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温度和有毒物质的浓度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 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重大事故隐患还要报告 隐患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作 业许可证保存至少一年。 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封道作业 二级、一级、特殊三级,特殊动火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由动 火点所在车间审批。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 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30m可燃气体、15m可燃液体、10m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五级大风不能动火 煤矿、井下不算受限空间。受限空间作业证有效期24h。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每2h 监测一次,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重新分析,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 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主要考点、知识点
第一类危险源
第一章 第二类危险源
安全生产 管理基本
系统原理原则 人本原理原则 预防性原理原则
理论 强制原理原则
四不两直
2019版安全生产管理教材相关知识点
内容
客观存在,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安全工作重点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 动态相关性、整分合、反馈、封闭 动力、激励、行为、能级 因果、偶然损失、3E、本质安全化 安全第一、监督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点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点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点1、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6、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7、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8、国家鼓励支持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0、安全生产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程师安全⽣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A《安全⽣产法律法规》⽬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有关内容 (1)(⼆)安全⽣产法律体系 (1)(三)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 (3)第⼀节总则 (3)第⼆节⽣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产保障 (3)第三节从业⼈员的权利和义务 (6)第四节安全⽣产的监督管理 (7)第五节⽣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8)第六节安全⽣产法律责任 (9)第七节安全评价检测机构的责任 (9)第⼋节安全⽣产标准化 (10)(四)安全⽣产单⾏法律 (10)1.《中华⼈民共和国矿⼭安全法》 (10)2.《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4)4.《中华⼈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7)5.《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 (20)(五)安全⽣产相关法律 (22)1.《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中与安全⽣产有关内容和《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产安全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22)2.《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 (23)3.《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 (25)4.《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6)5.《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9)6.《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0)(六)安全⽣产⾏政法规 (33)1.《安全⽣产许可证条例》 (33)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4)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35)4.《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 (37)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0)6.《烟花爆⽵安全管理条例》 (44)7.《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46)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9)9.《⽣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2)10.《⽣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3) 11.《⼯伤保险条例》 (56)12.《⼤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58)13.《⼥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60)(七)安全⽣产部门规章及重要⽂件 (60)1.《注册安全⼯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件 (60) 2.《注册安全⼯程师管理规定》 (61)3.《⽣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63)4.《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65) 5.《安全⽣产培训管理办法》 (67)6.《安全⽣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规定》 (68) 7.《⽣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0)8.《⽣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72)9.《建设⼯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73)10.《建设项⽬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76) 11.《煤矿企业安全⽣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77) 12.《煤矿建设项⽬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79)13.《煤矿安全规程》 (80)1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81)15.《⾮煤矿矿⼭企业安全⽣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83) 16.《⾮煤矿⼭外包⼯程安全管理暂⾏办法》 (85) 17.《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6)18.《冶⾦企业和有⾊⾦属企业安全⽣产规定》 (88) 19.《烟花爆⽵⽣产企业安全⽣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89) 20.《烟花爆⽵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91)21.《烟花爆⽵⽣产经营安全规定》 (92)22.《危险化学品⽣产企业安全⽣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93) 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95)2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许可证实施办法》 (97) 2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98) 2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00) 27.《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规定》 (102)28.《⼯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规定》 (103)29.《⾷品⽣产企业安全⽣产监督管理暂⾏规定》 (104)30.《建筑施⼯企业安全⽣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05)3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7)32.《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管理规定》 (109)33.《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规定》 (110)34.《海洋⽯油安全⽣产规定》 (112)35.《海洋⽯油安全管理细则》 (113)36.有关⾏业重⼤⽣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15)37.《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艺、设备⽬录》 (115)(⼋)其他安全⽣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考⽣应掌握的新发布、新修订的安全⽣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安全生产技术2019版教材知识要点

安全生产技术2019版教材知识要点

第一章
机械安 全技术
砂轮机
冲压剪切设备
红、白相间隔。禁止通行、禁止跨越。交通运输使用的防护栏杆及隔离墩,液化石油汽车槽车的条纹; 固定禁止标志的标志杆上的色带 黄、黑相间隔。特别注意,各种机械在工作或移动时容易碰撞的部位(移动式起重机的外伸腿、起重臂 端部、起重吊钩和配重等),剪板机的压紧装置,冲床的滑块 险情信号优于所有视听信号,紧急撤离信号优于所有其他险情信号。紧急信号优于警告信号。 合理组织人流和物流,主要生产区、仓库区、动力区的道路应环形布置。厂区尽端式道路,应有便捷的 消防车回转场地。道路上部管架和栈桥等,在干道上的净高不得小于5m。 车间横向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000mm,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000mm。入口数 量不少于2个。厂房大门净宽度比最大运输件宽度大600mm,经净高度大300mm。 加工车间通道尺寸:通道宽度,人工运输≥1m,电瓶车单向行驶1.8m,电瓶车对开3m,叉车或汽车行 驶3.5m。 机床操作面间距:小型1.1m,中型1.3m,大型1.5m,特大型1.8m。机床后面、侧面离墙柱间距:小 、中、大、特大型1.0m,机床操作面离墙柱间距:小型1.3m,中型1.5m,大型1.8m,特大型2.0m。 重型机床高于500mm的操作平台周围应设高度不低于1050mm的防护栏杆。排风、排油雾装置。采用 钢直梯时,钢直梯3m以上部分应设安全护笼。存储量,白班存放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为加 工量的2.5倍。易燃易爆,单独储存,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专人管理。堆垛高度不应超 过1.4m,且高与底边长之比不应大于3。疏散照明,水平通道不低1lx,垂直通道不低于5lx。 主轴(螺纹旋转方向与工作时相反,标明方向,内孔长度的1/2)。卡盘(直径不小于砂轮直径的1/3, 切断用不小于1/4。与砂轮侧面的非接触部分应有不小于1.5mm的足够间隙)防护罩(总开口角度不大 于90,水平面以下,可增大到125,水平面上方,任何情况不大于65。卡盘外侧面与防护罩开口边缘之 间的间距不大于15mm。可调护板与砂轮圆周表面间隙可调整至6mm以下,托架台面与主轴中心线等 高,托架与砂轮圆周表面间隙应小于3mm,砂轮磨损时,砂轮的圆周表面与可调护板之前的距离不大 于1.6mm。补偿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粉尘浓度不应超过10。平衡试验 不宜使用侧面进行磨削,应在斜前方位置,不得站在砂轮正面。禁止多人共用一台砂轮机,佩戴眼镜或 离合器:刚性离合器,不需要额外动力源,但不能使滑块停止在行程的任意位置,只能停止在上死点。 摩擦离合器,结合平稳,冲击和噪声小,可使滑块停止在行程的任意位置。一般采用离合器-制动器组 合结构。禁止在机械压力机上使用带式制动器来停止滑块。须有急停按钮,急停按钮停止动作应优先于 其他控制装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考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考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考点1:安全生产红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考点2: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发展。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

三是坚持依法监管。

四是坚持源头防范。

五是坚持系统治理。

考点3:五项制度性改革1.加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坚持管安全必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4.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名称特征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名称特征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XX地XX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规定、办法、细则》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X地X规定、办法、细则》考点2: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考点3: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的不同层级和效力位阶上位法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法的效力层级)下位法同一层级的法的适用范围(各领域普遍问题、某一领域特殊问题)一般法《安全生产法》特别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的内容、适用范围和具体规范(相对的可分的)综合性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单行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考点1:《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4、《安全生产法》6月29日公布,11月1日起生效;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2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2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28、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告知措施;29、禁“三合一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宿舍不能在同一建筑,并与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0、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3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32、非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需由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后任职;33、特种设备的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使用前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和技能;34、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实行淘汰制度;35、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不能委托总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3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7、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38、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39、工伤社会保险遵从无过错原则,民事赔偿遵从过错原则;4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遵守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4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社会保险、民事赔偿,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紧急停工避险;4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一、查阅资料、了解情况;二、对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三、对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四、查封、扣押的物资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4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的职权不包括对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44、安全中介机构: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对其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4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负责人汇报;46、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4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4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49、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查清原因,提出措施;50、事故调查处理目的:查清原因、提出措施、防止同种事故重演、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5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瞒报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52、发生特大事故,企业不应直接组织事故调查并处理责任人;53、“三合一体”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直到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重新开始生产经营活动;54、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罚款;55、未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应追究刑事责任;56、不具备法律法规国标行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的予以关闭并吊销其有关证照;57、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考试知识点归纳总结,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归纳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

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

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

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2019年注安师法律法规笔记

2019年注安师法律法规笔记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概念(2)广义的法:统治阶级的利益,强制力保证措施、行为规范的总和;(3)狭义的法: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不成文法;注意:国际条约属于成文法范畴;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1.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1)法律规范:人与人技术规范:人对物(2)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2.法的本质:阶级性3.法的效力属人原则(属人主义);属地原则(属地主义);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4.法的特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5.法的分类(1)按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2)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简记“宪法行地行”)(3)(4)按法律内容和效力强弱: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5)按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规定特殊的时间、地点和人)、一般法(普通法);注: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6.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公平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7.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1)制定、修订(2)现行有效(法、行、地、行)8.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

9.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现行有效、“法行地行”)(1)按法的不同层级:上位法、下位法(相对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2)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标准制定部门备注国家标准国标委(质监总局)不是法律行业标准行业主管部门注意: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②产品符合:国标+行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标+行标。

2019年最新安全生产法最新复习资料(很强大)共83页

2019年最新安全生产法最新复习资料(很强大)共83页

《安全生产法》总复习□了解▲熟悉★掌握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3)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联合执法的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

□2、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亟待依法规范安全生产;2)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五个门类:一是宪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二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有基础法(安全生产法)、专门法律(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标准化法);三是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四是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五是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六是安全生产标准: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七是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我国政府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185个国际公约中的23个,其中4个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

201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总结.doc

201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总结.doc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知识要点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

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3)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

其他社会规范则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4)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

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

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并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新版通用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新版通用部分)

通用部分第一章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判断题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2.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自身或企业财政状况适当调整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

(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5.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 )6.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

( )7.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立法,工伤保险补偿实行“责任补偿”即无过错补偿原则。

(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认定为工伤。

( )9.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 )10.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 )11.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 )1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享受伤残津贴。

( )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二、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 )起正式施行。

A.1月1日B.6月1日C.1 0月1日D.1 1月1日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7年( )起正式施行。

A.1月1日B.6月1日C.1 0月1日D.1 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 )起正式施行。

A.1月1日B.6月1日C.10月1日D.12月1日4.( )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者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

A.劳动纠纷B.劳动争议C.劳动诉讼D.劳动仲裁5.未成年工可以从事的工作是( )。

A.矿山井下工作B.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C.有毒有害的工作D.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 )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低频考点)1、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2、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

3、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

4、五项制度性改革(1)加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2)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4)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重要考点)(一)法的概念1、广义的法: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2、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二)法律规范1、规范一般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2、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 3 个要素构成。

(三)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

具有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

(四)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国籍)、属地原则(地域)我国采用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2.空间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全国)、地方性法规(局部)、国际性法律3.时间效力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如《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五)法的特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1.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3.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而对法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成为主法和助法。

4.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宪法又称根本法或母法,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

5.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依法行政(低频考点)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和责任政府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高频考点)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 3 个方面来认识并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法的不同阶层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同一类或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使用上位法的规定。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下位法。

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

(1)从上位法到下位法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标准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地方行政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相同。

)(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6)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可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与其抵触)2、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1)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

(2)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

(3)特殊法优于普通法3、从法的内容上,可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1)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

(2)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

(3)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重要考点)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基本规定(高频考点)1、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2、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六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综合治理3、“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制度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制度。

②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原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者负责执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人(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真正全面组织、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负责人(存在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决策人相分离的情况)三、从业人员:(高频考点)(一)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

(2)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权利。

(知情权)(3)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建议权)(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批评、检举和控告权)(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即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紧急避险权)(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赔偿权)(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2、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不佩戴、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培训)(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紧急报告)(二)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接收学生、相应培训、学校协助)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建立档案、如实记录)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重要考点)(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7 项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制度)(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定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订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保证投钱)(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检查工作)(6)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订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配备标准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任免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