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汇总
京-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相关表单使用说明3.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相关表单(表一至表十一)腹有诗书气自华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
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于每月1至20日向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话“96102”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系统查询该人员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发生的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帐。
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四、参保职工出院结算后,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信息,通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系统上传。
并将《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出院诊断证明等纸介材料,于每月1日至20日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五、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上传并将纸介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审核。
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说明一览表
北京市 各类参保人员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各险种缴费比例说明一览表
系统将不能进行增员操作。
3、定制“企业版信息”下载业务的申请时间由每月5—15
日延长为每月5—23日。
缴费标准,即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个人按缴费
基数的2%+3元缴纳。
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原
来的40%改为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0%缴纳。
2、2012年4月1日以后企业版软件必须升级至v4.4.0以上版
注:2012年度缴费时间是指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
2011年北京市月社会平均工资是4672元。
政策咨询电话:12333(此表2013年3月底前可供参考)。
生孩子医保报销知多少
生孩子医保报销知多少2013-04-11 23:47:28 向日葵保险网[导读]:对于生育险,每个上班族都是想要了解,却又只是一知半解,那对于生孩子医保就能能不能报销呢,能报销多少呢?这里是推广位以下显示均为向日葵已认证会员,其资料真实可靠。
王道明帮助过267人有1个好评最新回复:类风湿关性关节怎么理赔赵艳明帮助过0人有228个好评最新回复:团体保险,被投保人的名字,保险公..保障对象:北京户口的两口子,准备在北京生孩子,但是对于北京“生育险”,对其“功能”却了解甚少,什么能报?能报多少?专家分析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2、分娩的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154号令),落实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待遇,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二、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三、职工孕期治疗各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四、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同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五、职工在外埠发生的和在本市因特殊情况住院发生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属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采用定额方式结算的,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高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报销;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六、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
职工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北京公布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12年4月
北京公布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2年04月10日20:5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评论(0)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2012年该市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4月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
4月10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据介绍,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4672元、2803元和1869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27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
北京市生育险报销
北京市生育险报销一、生育险报销条件北京应该是具有北京户口或北京绿卡的人只要单位给上保险,就应该有生育险,生育险要求连续上足9个月。
二、报销数额,报销四块费用,分别是产前检查,生产费用,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产前检查最高报1400;生产费用出院时社保直接结算,不用管,其中顺产根据医院级别报1700-1900,剖腹产根据医院级别报3500-3800;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根据保险基数和休假天数按下表的计算方式计算)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汇总表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适时调整,请参考最新文件)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限额付费(即按实际支付,不高于此限)妊娠1至12周末前的520元妊娠1至27周末前的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880元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5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1400元分娩定额付费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自然分娩1900元1800元1700元三、报销方式和流程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必须女方有生育保险(请汇总一次申报完毕以免遗漏,其责任自负)所需材料:1、女方《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原件及首页复印件)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4、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收据)5、医疗保险处方底方并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产前检查的所有收据和处方对应并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其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生产后三个月内向医保中心申报(每月20日前)。
手工报销,不用报盘。
二、生育津贴支付(一)、所需材料:1、《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5、或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剖腹(宫)产,一定要记得按难产填写生表一,并增加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北京市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市生育险是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担的生育保险费,用于支付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为了帮助广大职工了解北京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医疗费用的80%,其中包括住院手术、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
职工在享受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的医疗发票和费用清单,并按规定提交报销申请。
2. 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医疗费用的70%,包括检查、药品、治疗等费用。
职工在享受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同样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发票和费用清单,并按规定提交报销申请。
二、生育津贴标准。
1.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的100%,生育津贴的最低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产后56天和丈夫陪产的15天。
2. 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在生育期间持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在生育前12个月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在生育期间属于正常工伤或生病休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需要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为职工的月工资的0.8%,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5:5的比例共同缴纳。
2.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
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程序进行申领。
申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审核并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等步骤。
总之,北京市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让职工能够安心工作,放心生育。
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充分了解生育险的相关政策,合理享受相关待遇,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北京市生育津贴是指为了鼓励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子女,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贴。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一、发放对象。
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本市常住居民和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北京市户籍妇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包括初婚未育、复婚未育、离婚未育、再婚未育等。
2. 非北京市户籍妇女,在本市工作、生活并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
二、发放标准。
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1. 初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2. 复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3. 离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4. 再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5. 非本市户籍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妇女在生育后,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申领。
申领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等。
居委会或村委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核实符合条件的妇女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生育津贴。
四、注意事项。
1. 申领时需携带完整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生育津贴一经发放,不得退还。
3.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不予发放生育津贴。
4. 对于虚假申报、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申领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拨打12345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热线。
京社保发文
京社保发〔2012〕2号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用人单位:为落实《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32号)、《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业务操作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各区县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范工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三、费用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四、用人单位申报(一)申报人员1.2012年1月1日前已参保,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职工,用人单位应于2012年1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2.按上述参保范围参保的用人单位应于2012年1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3.2012年1月1日之后新参保职工应参加工伤、生育保险。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基本说明: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
北京市2011-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2012年北京生育保险
2012年生育险缴费比例生育险报销(一)报销须知:参加生育险保险的职工发生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凭证”)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就医。
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有个人先现金垫付,不需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
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相应表格,于每月1至20日向参加保险的缴费区、县的医保中心申报结算。
住院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医院按照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账,不需要再到区县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只有因入院时黑名单或急诊入院未带“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等情况,可申请手工报销。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1)生育的医疗费用1.产前检查费的医疗费用2.分娩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申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需要提交材料(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申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北京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2、《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3、原始收据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5、检查、治疗明细单6、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二)分娩医疗费用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1、《北京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2、《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3、原始收据4、医疗费用明细单5、医院全额结账证明6、单位情况说明7、医学诊断说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三)计划生育的医疗1、《北京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2、《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3、原始收据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5、检查、治疗明细单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7、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的)(四)注意事项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产前检查费用在孩子出生后一次性申报,申报截止时限为次年1月20日;3、用人单位应及时汇总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用相关材料,并按费用发生时间进行排列,按照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后向海淀区医保中心申报;4、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5、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6、因北京无人照顾,需到外地生育分娩的住院费用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予以报销;7、申报外地分娩费用时,需提供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医医院级别证明;8、生育报销各种表格填写齐全,不能空项,金额准确;9、退单再次申报时,除《申报表》外,请重新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生育津贴(一)生育津贴享受范围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文件
附件1: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2011年12月2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六、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北京生育险报销范文
北京生育险报销范文生育保险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北京生育险怎么报销,我们来看看下文。
北京生育险报销金额(一)产检期间费用,国家共报销1400元,(提交报销单据的时候,一定要高于这个数);(二)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三)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其中:a.顺产为270%b.难产为320%c.剖腹产为420%(四)晚婚晚育津贴一般为: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北京生育险报销范围(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2012北京社保比例
缴费人员类 别 参加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市城镇户 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市农村户 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外阜城镇户 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外阜农民户 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城镇 住房 户口 公积 金 上限14016 住房公积金 2803元-14016元 1869元-14016元 2803元-14016元 1869元-14016元 2803元-14016元 1869元-14016元 2803元-14016元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 限) 1869元-14016元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 例 0.8﹪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 例 0.8﹪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 例 0.8﹪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 例 0.8﹪ 9﹪+1﹪ 12% 个人缴费比例 8﹪ 0.20%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8﹪ 0.2﹪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12% 备注: 政策依据: 养老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83号文件 失业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38号文件 工伤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0号文件 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8号文件 生育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件 缴费比例下调:京劳社保发2008年237号文件 京社保发[2012]21号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 金额的通知 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分配比例分别为:35岁以下为2.8﹪,35岁至 45岁为3﹪,45岁至退休为4﹪。 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分别为0.2﹪、0.3﹪、0.4﹪、0.5﹪、 0.8﹪、1﹪、1.2﹪、1.5﹪。 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实际发生的税前月均工资总额核定下一年度的 缴费基数。 职工新参保或调转参保单位时可以按职工入职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 注意:每年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一般在3至4月份进行,核定工作流程请3月初 关注网上通知。 网上报表下载: 北京劳动网: 本市农村劳动力是指按京劳社养发(2009)24号文缴纳养老保险的被保险 人。
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北京生育险保险比例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其中住院生产费用不用担心,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当然对于我们来讲谁缴费的工资基数高就由谁享受了。
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表一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通过女方公司报销。
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还要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晚育津贴=享受晚育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
女方未上生育保险男方上了生育保险的也可领晚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填表申报。
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丫丫网版权所有,转载请说明出处收藏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的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妊娠1至12周末前的520元妊娠1至27周末前的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880元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5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1400元分娩定额付费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自然分娩1900元1800元1700元人工干预分娩2100元2000元19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3800元3700元35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4400元4200元3800元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按项目付费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
小我就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女性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2、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
北京最新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最新生育险报销标准北京市最新生育险报销标准于今年进行了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生育保障需求。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更多的报销额度,从而减轻生育成本,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首先,针对普通生育费用,北京市将按照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销比例。
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生育费用方面可以获得50%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金额为5000元。
这一调整将有效减轻家庭的生育负担,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其次,对于高龄产妇和高风险孕产妇,北京市将提高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
高龄产妇和高风险孕产妇在生育费用方面可以获得70%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金额为8000元。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更好地保障高龄产妇和高风险孕产妇的生育权益,减轻其经济压力。
此外,对于多胞胎家庭,北京市也将提高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
多胞胎家庭在生育费用方面可以获得80%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0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更好地支持多胞胎家庭的生育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
最后,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生育费用,北京市将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具体来说,对于需要进行生育手术的家庭,北京市将给予90%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金额为15000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更好地保障特殊情况下家庭的生育权益,减轻其经济压力。
总的来看,北京市最新生育险报销标准的调整,将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生育保障需求。
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政策将有效减轻家庭的生育负担,提高生育保障水平,为家庭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一政策,享受到应有的生育保障待遇。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咨询电话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咨询电话拓展内容:一、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拓展:北京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一、北京生育保险基本介绍二、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三、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有关生育津贴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2、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生育险单位报销流程
北京生育险单位报销流程《北京生育险单位报销流程:一场有惊无险的“报销历险记”在北京工作且有宝宝的家庭,生育险单位报销那可是一件大事儿。
就像在游戏里必须打通的关卡一样,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掌握了套路,也能一路“打怪升级”顺利通关。
首先呢,得让负责这个事儿的HR有爱又有耐心,因为整个流程就像一场错综复杂的拼图游戏。
准妈妈或新晋宝妈们要准备一箩筐的材料,啥诊断证明啊,这就像是宝宝在妈妈肚子里打小怪胜利的证书一样重要。
要确保上面的信息准确无误,日期、名字啥的都得严丝合缝,就像在搭建积木,一块出错可能就导致整个“大楼”不稳。
然后就是缴纳费用的收据,这个可不能小瞧。
我就曾经差点找不着其中一张,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感觉就像玩寻宝游戏,在家里翻箱倒柜,心里还默默念叨着:“小收据呀小收据,你可别跟我捉迷藏啦。
”这时候才深刻体会到“一证在手,万事不愁”的真谛。
把这些个材料都凑齐了,交给单位。
单位的HR就开始了他们的“魔法之旅”。
这中间呢,会涉及到和社保部门的各种对接。
有时候因为系统问题或者信息对不上,就像两个对接的齿轮卡壳了一样。
这时候HR可能就得不断打电话沟通,就像在拉着两个倔强的小朋友和解。
对于我们这些焦急等待报销款的宝妈宝爸们来说,这个过程就像在等快递一样,满心的期待又有点小忐忑。
每天都在想是不是今天钱就到账了,就像守着一棵摇钱树盼望它立马掉金元宝。
等报销款终于到账的时候,那心情就别提多激动了,如同中了彩票大奖(虽然没那么多钱,但也是一笔很实惠的收入呀)。
整个流程下来,就像是经历了一场既紧张又欢乐的闹剧。
不过呢,每一个环节细细想来都是为了保障宝妈们生育期间的权益,这么一琢磨,这一切的折腾都显得十分合理了。
北京生育险单位报销流程,虽然麻烦点,但也是国家给生育家庭的一份实实在在的温暖,就像冬天里的热炕头,贴心又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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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险流产可以报销多少
北京⽣育险流产可以报销多少
流产的话是可以报销⽣育险的,有些⼈会问到,⽣育险流产可以报销多少呢?北京门诊流产报销标准,门诊⼈⼯流产⼿术:三级医院270元、⼆级医院260元、⼀级医院250元。
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级医院350元、⼀级医院340元。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育险流产可以报销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北京门诊流产报销标准
1、门诊⼈⼯流产⼿术:三级医院270元、⼆级医院260元、⼀级医院250元。
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级医院350元、⼀级医院340元。
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级医院1410元、⼀级医院1400元。
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级医院1430元、⼀级医院1420元。
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级医院1390元、⼀级医院1380元。
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级医院500元、⼀级医院500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级医院360元、⼀级医院350元。
⼆、北京住院流产报销标准
1、住院⼈⼯流产⼿术:三级医院970元、⼆级医院950元、⼀级医院920元。
2、符合计划⽣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400元、⼆级医院2300元、⼀级医院2100元。
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700元、⼆级医院1600元、⼀级医院1500元。
以上是店铺⼩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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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1944元 1833元 1711元 高危人工流产 +输卵管结扎术 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 按项目付费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二、生育津贴待遇 名称 享受方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妊娠12-16周(含)流产 妊娠16-28周(含)流产 生育津贴 女职工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正常生育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多胞胎生育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条件 产假规定 15天 30天 42天 90天 90天 90+15=105天 90+15*(胎数-1)天 30天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公式
续缴费满
单位上年 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30*产假天 数
位已发放
备注:如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①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
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 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
二、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 单位支付。
三、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 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分娩后12个 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之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 天数补支; (二)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高于分娩后12个 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前连续缴费期间和分娩后12个月缴 费期间的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 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 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补支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 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追回。 四、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方享受晚育津贴由男方单 位负责报销晚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
门诊
限额付费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输精管结扎术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计划生育 费用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 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 高危人工流产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 定额付费 中期引产术 输卵管结扎术 人工流产+输卵管结扎术
2012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汇总表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适时调整,请参考最新文件)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 产前检查 限额付费 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 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 生育的医 疗费用 妊娠至分娩前的 自然分娩 分娩 三级医院 3000 520元 850元 330元 880元 550元 1400元 二级医院 2900 一级医院 2700 3000 3800元
②
术前检查
限额付费
300元 三级医院 270元 555元 588元 360元 1420元 1440元 1390元 510元 360元 522元 970元 1143元 1176元 2800元 1700元 1911元 二级医院 260元 541元 571元 350元 1410元 1430元 1390元 500元 360元 511元 950元 1121元 1162元 2700元 1600元 1803元 一级医院 250元 534元 559元 340元 1400元 1420元 1380元 500元 350元 509元 920元 1087元 1121元 2500元 1500元 1686元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8g/dl); (2)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 万/mm3 (3)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4)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5)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6)急性脂肪肝; (7)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8)产褥期感染。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 经期1年以上者。
② 高危人工流产: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
手术的。
生育保险支付有三种:定额、限额和按项目支付。 定额是只要是这种手术,就直接给一定额; 限额是实报,超出部分不支; 按项目付费是发生一些并发症或重大情况时,按照项目再给予 一定支付。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表中限额标准支付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表中定额标准支付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表中限额标准支付: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表中定额标准支付:
3300 3200 定额付费 人工干预分娩① 4400元 4200元 剖宫产及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 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按项目付费 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在门诊的检查费用 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 高危人工流产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放置术 药物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