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模版(4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科学选线、合理布局、集约利用、精细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推进、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第二章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综合考虑交通需求、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因素,编制县域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网络布局、道路类型、投资规模、建设时限等内容,并与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科学合理。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定期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相适应。
第三章农村公路选线第十条农村公路选线应遵循交通需求、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确保路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选线应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保护好农田和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选线应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确保选取最佳线路。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选线应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科学合理。
第四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农村公路维护管理第十九条农村公路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持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维护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修,及时处理道路上的损坏和隐患。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6年第3号令发布)
坚 持这一 行之 有效 的做 法 ,充分 发 挥 中央和地 方两 个 积极性 。在
作 ,主动 服务 。同时 ,要 充分 调
动和 发挥 农 民群众 的积 极性 和 主
护农 民根 本 利益 。新 时期 ,农村 公 路 建设 要 继续 坚持 以人 为 本 。 顺 应 农 民 意 愿 ,维 护农 民利 益 、 减 轻农 民 负 担 。 一要 做 到 “ 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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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交通部2 0 年第3 06 号令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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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策 和 行 动 主 体 作 用 .多 方 筹 资 。切 实减少 地方 配套 资金 的缺
第五 条
农 村公 路 建设 项 目
公路 法》 ,制定 本办 法 。
第二 条 本 办法 适用 于各 级 人 民政府 和有关 部 门投 资 的农 村 公 路新 建和改建 工程 的建设 管理。 本办法 所称农 村 公路 .包 括
县道 、乡道和村 道 。
应 当依 据农 村 公路 建设 规 划和 分 阶段 建 设 重 点 。按 照 简 便 适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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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 s r s f r M a a e e t o r l Hi h y a u e o n g m n f Ru a g wa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范本《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和落实农村公路项目,保障农村交通畅通,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中央统筹、地方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质量监控,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农村公路项目规划管理第六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遵循“按需规划、分类建设、有序推进、综合协调”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农村交通需求、自然地理环境、生态保护等因素,并充分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意见。
第八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区分编制村村通、镇镇通、乡乡通等农村公路规划,力争实现全面连通。
第九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明确项目的用途、线路、工程量等基本信息,编制规划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严格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完成环保、水保、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经过评估和论证后,应当报请所在地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审批应当依法审批,严格按照规划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建设要求。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依法组织建设过程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农民出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线路、部位、设计参数,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提高农村公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意见和利益,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交流,妥善处理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模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具备必要的论证、设计、建设、监理、验收等程序,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合法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鼓励农村公路建设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
第八条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营。
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第二章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与国家、省、市、县的发展规划相衔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布局和建设规模。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考虑农村地区的特点,合理组织交通线网,提高农村公路的互通性和通达性。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农村公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布局农村公路,减少土地占用和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经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建设,不得超标准、乱改设计和违规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优化农村公路建设环境,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效果有保障、质量有保障、安全有保障。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范和措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应注重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建设前期管理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启动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需求和具体目标。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包括道路线路选择、交通量预测、土地征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专业机构评审,并报经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应依法进行,确保征地补偿合理公平,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应依法进行招投标,保证招标公开透明,确保建设单位的选择合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交付使用,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道路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定期进行,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评估应从项目启动到使用管理全过程进行,形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提高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坚持国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活动。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注重服务农民群众,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出行需求。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划定责任范围,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农村居民出行需求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路线。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与当地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经由专家评审,并按程序报批备案。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尽量沿用现有道路,避免新开土地,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农村交通网络的完善,形成合理的交通连通性。
第三章设计与建设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农村道路的特殊环境特点,选用适宜的材料和工法,确保道路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障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应当注重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施工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职业素养,保证建设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一、前言农村公路是连接农村与城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高农村公路的运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乡村公路建设的所有过程,包括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运维等各个环节。
三、建设管理监督机构农村公路建设监督机构应建立,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工作,确保设计方案可行、符合规范要求。
2. 监督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3. 监督农村公路的运营管理,包括收费情况、维护保养、路面修建、绿化管理等方面。
四、建设管理流程本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1. 规划环节:在制定农村公路规划方案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交通需求,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2. 设计环节:农村公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减少建设成本,提高公路通行质量。
3.建设审批环节: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审批,审核合同、施工图纸、资金计划等内容,同时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时间和费用进行监督。
4. 建设环节:根据审批的内容和设计方案,进行农村公路的建设,包括施工过程、材料的使用、质量控制等。
5. 验收环节:施工结束后,进行农村公路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启用。
6. 运维环节:对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使用寿命长、运营安全、通畅。
五、建设管理要求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盐城市提出以下建设管理要求: 1. 注重风险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控制各种风险,包括资金风险、施工风险、设计风险等。
2. 强化施工质量管理: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对所有材料、工艺、技术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规范。
3. 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4. 遵守环保法规:在建设过程中强调环保的重要性,保障环境安全。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一、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1.农村公路建设规定(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进行农村公路的建设,确保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2)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选择和设计,确保道路的安全性、通行的便利性和耐久性。
(3)建设单位应按照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及时组织施工,合理使用材料和设备,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注意环境保护,做好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的防治工作。
2.农村公路维护管理规定(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公路的安全性和通行的畅顺性。
(2)定期巡查农村公路,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3)建立公路维修基金,并合理安排公路维修经费的使用,确保公路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农村公路维修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期限。
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使用(1)根据国家的标准和规定,在农村公路上设置各类交通标志和标线,包括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禁止停车标志等,确保交通秩序的有序进行。
(2)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部门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完好性,及时更换损坏的标志和标线。
2.交通管制和交通指挥(1)在特殊情况下,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部门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包括临时封路、限行等,确保交通的安全畅通。
(2)公路交通管制和交通指挥的实施要依法进行,确保对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三、重点区域和路段管理规定1.山区和水域公路管理(1)山区和水域公路管理要注重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陡坡、弯道、桥梁等道路设施的安全性。
(2)山区和水域公路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线的设置,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驾驶。
2.学校周边和附近农村公路管理(1)学校周边和附近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道路安全保障工作,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线,保障学生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交通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
项目审查应包括规划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对于规划和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或者要求重新修改。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
相关审批程序应简化并加快办理,以提高建设效率。
三、施工管理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农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如加强扬尘管理、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四、质量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建设质量稳定可靠。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成农村公路应进行验收,验收应包括对路面平整度、标志设施、排水系统等项目的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五、维护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后,应加强路面维护和设施管理工作。
定期进行路面检查和维修,及时修复路面的龟裂、坑洞等问题。
设施管理包括路灯、交通标志等的维修和更换。
六、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应当优先保障,保证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并优化资金使用效益。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
社会资本的引入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保证建设质量和效益。
七、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管,及时处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的管理机构主要由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和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组成。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审批、监管等职责;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三、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规划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农村公路建设审批农村公路建设审批是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合法进行的重要环节。
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要简化,加快审批进度。
五、农村公路建设过程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加强供应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的运输和使用符合要求。
六、农村公路维护和管理农村公路的维护和管理是保障公路使用寿命和安全的关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制定科学的维护计划和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维修工作。
同时,积极推广农村公路的养护机制和PPP模式。
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是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规进行质量验收。
八、农村公路建设信息公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及时公开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信息,包括规划、审批、开工、竣工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同时,也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九、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和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程序。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基金管理制度和审核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改善农村居民出行环境为目标,注重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合作,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推动农村公路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做到规范管理、安全运营、高效维护。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农村公路的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规划和城乡统筹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第七条农村公路的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保护农田水利设施,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通行安全性。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施工图档案,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及使用材料等信息。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施工事故发生。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进行严格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项目需求。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进度和需要进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相关资金使用报告和台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应加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四章运营与维护第十七条农村公路的运营和维护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确保公路的顺畅通行。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运营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公路运营管理水平。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美观协调,实现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公路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协调。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农村公路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九条农村公路施工应当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第五章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成后,应当及时纳入养护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护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责任,保障养护经费。
第六章资金筹措与使用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措,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法》(以下简称《道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照《道路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积极组织和促进农村公路建设活动。
第三条各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定期检查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建设和运行的环境污染,确保农村公路可以安全通行。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由国家拨款,省市县政府拨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行公路建设企业共建共管模式,并由政府企业党派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完成。
第五条加强规划设计和投资管理,控制农村公路建设费用。
拟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遵守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经有关专业审批机构审批确认。
第六条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安全可行的公路。
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施工,实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满足使用要求。
第七条充分发挥农牧民及有关社会力量作用,强化农村公路管理。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维护等。
第八条强化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保密措施。
要对供电、信号、桥梁等有关设施,以及公路行车安全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安全,确保农村公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通行。
以上就是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号Lele was written in 202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与农村公路合并立项的其他道路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安全至上、节约环保、确保质量、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系,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完善建设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可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村道建设。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和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
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3第二章标准与设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4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5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6第五章工程验收.▪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7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 3 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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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236”扶贫攻坚行动、“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对象包括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
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第三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全面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科学合理、透明高效。
第四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根据农村公
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养护技术规范、部和省级有关文件,主要对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养护、养护机械设备购置、农村客运车辆、交通服务设施建设与维修等。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省公路管理局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检查考核组织形式
第七条检查考核采取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交叉互检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前抽签确定互检单位。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既是受检单位,又是检查考核其他市(州)组长单位。
第四章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八条我省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检查考核内容为计划执行、招标投标、“七公开”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等;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内容为养护管理、养护质量等;农村公路管理检查考核内容为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合同管理、路政管理等。
第九条农村公路检查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建设350分(见附件1),养护350分(见附件2),管理200分、综合情况100分(见附件3)。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得分由考核组打分,综合情况得分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管理局根据平时检查和掌握情况打分。
各项工作达到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的扣分,扣完为止。
无所列检查项目内容时,按基础分80%得分。
第十条县(市、区)检查考核总分等于农村公路建设得分+养护得分+管理得分+综合情况得分。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一条根据检查考核得分,对全省86个县(市、区)进行排名。
对检查考核结果在全省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检查考核结果在全省排名第四至第十名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检查考核结果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一至第三名的县
(市、区)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优:
(一)当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当年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中违反廉政相关规定的;
(三)对质量问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养护质量明显下滑和路线存在严重失养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1. 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
2. 全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3.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