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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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
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山东省德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公司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第三驻地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一日
第一部分驻地办安全组织机构
第二部分办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0 国务院令第393号)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协议书》(海滨大道公司)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 29-131-200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安全操作指南》
第三部分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范围、内容和责任
●基本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
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安全监理遵循原则: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监理工作必须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严格坚持处理问题“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监理各方责任:理工程师对办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实施安
全监理并不减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办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总承包单位建立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第四部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一、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
二、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
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
后方可同意开工。审查重点是:
①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②是否定制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
③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
全规定。
④是否定制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放火措施。
⑤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
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⑦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⑧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3 监督施工实施过程执行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4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一)驻地办,应请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1)施工现场及相临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排水等地下管线资料和地质水文资料,相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2)对拆改、重新装修工程,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荷载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认定;
(3)其他应提供的安全措施资料。
驻地办根据工程的特点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勘察提供以下文件:
(1)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说明或指导意见;
(2)针对工程所有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或建议。
(二)驻地办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1)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承担下列工程施工的,应提供企业专项资质证书以及专项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
②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③拆除、爆破工程;
④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其他危险性比较大的工程。
3)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并附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及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等。
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指:
①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②安装和拆卸工;
③爆破作业人员;
④其重信号工;
⑤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⑥燃气或有害介质作业人员;
⑦电工;
⑧金属焊接(切割)工;
⑨射线检测人员;
⑩其他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第二章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生产的内容)及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文件。
(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复印件。并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10《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料)备案表》,报办备案。
(三)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及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文件进行审查。
(1)要求文件必须有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资格应符合规定;
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已制定;
③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④制定必要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制定;
⑥冬雨期施工方案中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⑦施工总平面、临时设施的设置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设施,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的规定。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场实际情况。(4)涉及结构安全稳定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承包单位应提供有关安全验算资料或有关专家论证记录。
(四)开工前,驻地办应查验承包单位组织对施工有关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