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项,不需另行取证; 行业、专业乙级可申请本资质内一个或 多个甲 级;
母、子公司资质条件资源不得重复使用。
重点介绍:第三、四、五、八条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
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 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
丙级升乙级不需提供企业业绩。
☆(十五)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 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 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 注册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 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 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 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十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 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 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 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 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 复计算。
二、申报材料
主要内容涉及:
三项要求:申请表、附件材料、格式统一;
五种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地址、注册地跨省;
七种类型:首次、升级、增项、综合、延续、 变更、重新核定。
所需材料需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权力阳光 运行网上申报要点, 原件扫描上传。 重点介绍第(十一)(十二)8 (十五) (十 七)(十八)(十九)(二十)2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202号文件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印发 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分为7个部分,共46条:
一、资质申请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四、资质证书(略) 五、监督管理(略) 六、标准说明 七、过渡期有关规定(略)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 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 (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 复印件 。
(十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 交以下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 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 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 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 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需强调的是, 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 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 试运行的。)
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 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 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如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人防工程)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
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 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 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 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 业甲级资质的;
3. 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 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 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 质的;
4、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 级资质的。
(八)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
或5年有效期(过渡期已过)
四种变更---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 表人、注册地址
五年有效----新版证书设5年有效期 六十失效----对考核人员设定年龄高限 七种申报----首次、升级、增项、综合、延
续、变更、重新核定 八项说明----排名、资本、技术条件、职
称、专业设置、个人业绩、企 业业绩、专有技术工艺包
(根据住建部建市资函[2010]56号文“关于取得建 筑行业及建筑专业设计资质企业申请建筑装饰工 程等六类专项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规 定,也是不可以申请的。 )
(五)属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 按照升级申请办理:
1. 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 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 甲级资质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装饰)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 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 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 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 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 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 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 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 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 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 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 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 事证明材料;
பைடு நூலகம்
重点介绍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三)(四)(五)(八)
二、申报材料 (十一)(十二)8 (十五) (十七)(十八) (十 九)(二十)2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
四、标准说明 (三十五) (三十八)(四十)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主要内容涉及: 取消取得乙级二年后升甲级的限制; 综合涵盖所有序列,不需另行取证; 行业涵盖全部类型, 不需另行取证; 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专业涵盖六个
主要内容概括八句话
一套报表 二个释义 三项政策 四种变更 五年有效 六十失效 七种申报 八项说明
一套报表---各设计序列、勘察统一报表 二个释义---对160号部令、86号文件解释 三项政策---对原证书(行业、部分、工艺、
专业和综合事务所)设3年过渡
期;对原专项证书设1年过渡
期;对暂定级转正的自选3年
母、子公司资质条件资源不得重复使用。
重点介绍:第三、四、五、八条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
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 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
丙级升乙级不需提供企业业绩。
☆(十五)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 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 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 注册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 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 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 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十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 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 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 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 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 复计算。
二、申报材料
主要内容涉及:
三项要求:申请表、附件材料、格式统一;
五种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地址、注册地跨省;
七种类型:首次、升级、增项、综合、延续、 变更、重新核定。
所需材料需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权力阳光 运行网上申报要点, 原件扫描上传。 重点介绍第(十一)(十二)8 (十五) (十 七)(十八)(十九)(二十)2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202号文件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印发 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分为7个部分,共46条:
一、资质申请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四、资质证书(略) 五、监督管理(略) 六、标准说明 七、过渡期有关规定(略)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 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 (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 复印件 。
(十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 交以下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 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 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 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 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需强调的是, 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 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 试运行的。)
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 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 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如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人防工程)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
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 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 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 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 业甲级资质的;
3. 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 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 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 质的;
4、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 级资质的。
(八)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
或5年有效期(过渡期已过)
四种变更---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 表人、注册地址
五年有效----新版证书设5年有效期 六十失效----对考核人员设定年龄高限 七种申报----首次、升级、增项、综合、延
续、变更、重新核定 八项说明----排名、资本、技术条件、职
称、专业设置、个人业绩、企 业业绩、专有技术工艺包
(根据住建部建市资函[2010]56号文“关于取得建 筑行业及建筑专业设计资质企业申请建筑装饰工 程等六类专项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规 定,也是不可以申请的。 )
(五)属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 按照升级申请办理:
1. 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 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 甲级资质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装饰)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 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 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 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 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 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 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 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 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 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 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 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 事证明材料;
பைடு நூலகம்
重点介绍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三)(四)(五)(八)
二、申报材料 (十一)(十二)8 (十五) (十七)(十八) (十 九)(二十)2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
四、标准说明 (三十五) (三十八)(四十)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主要内容涉及: 取消取得乙级二年后升甲级的限制; 综合涵盖所有序列,不需另行取证; 行业涵盖全部类型, 不需另行取证; 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专业涵盖六个
主要内容概括八句话
一套报表 二个释义 三项政策 四种变更 五年有效 六十失效 七种申报 八项说明
一套报表---各设计序列、勘察统一报表 二个释义---对160号部令、86号文件解释 三项政策---对原证书(行业、部分、工艺、
专业和综合事务所)设3年过渡
期;对原专项证书设1年过渡
期;对暂定级转正的自选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