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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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已经逐步完善,目前已经有关于刑事证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实施了一些相关制度和措施。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一、法律法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作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予以保护。

被传唤的作证人不得用威胁、贿赂等手段进行干扰或者打击报复。

”同时,刑法也对于打击威胁、诈骗和暴力霸凌等针对证人的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规定。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若干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些流程进行明确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之外,我国的一些地区还制定了一些细化措施,如北京市公安局就颁布了《关于作好涉案证人保护工作的通告》等。

二、证人应获得的保护我们分别从证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层面来分析。

1. 人身安全如前所述,《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身安全应予以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公安、法院、检察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证人。

这些措施包括提供保护证人的安全居所、协助警方开展专业保护、参与司法机关的保护计划等。

2. 财产安全证人的财产安全主要表现在对其生产和工作的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大量的个人信息已经无处不在,由此导致的欺诈和诈骗行为,可能会直接威胁到证人的财产安全。

一些地区已经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如北京市的证人保护工作规定提出了“保障作证人经济权益”这一条目。

三、证人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乌鲁木齐市和北京市都颁布了相关证人保护规定,应该说,我国的证人保护工作还是比较成熟和规范的。

警方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已经建立了专职的证人保护团队,对证人进行详细的保护计划和措施。

对于证人的防范教育虽然在发展中也有所提高,但教育力度还是应该进一步加强,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警方和法院的相关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技巧和流程。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探究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探究
tl t d a an t I d i o , h r v i n r tc n a u e r t e s s a o t lt eri i a v si . a i g it c o n ai e g i s. n a d t n te p e al gp e t gme s r sf n se n n t i ae t i t t et t t y T k n oa c u t a i i o i o wi c s mu h n ii oe f n
第 2 卷第 3 1 期 2 1 年 6月 01
梧 州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O Z U U I E ST O R A FWU HO N V R IY
No3 121 .Vo .
J n2 u .01 1
我国刑事诉讼 中证人保护制度探究
杨 群
( 中国政法大学
【 摘
刑事 司法学院 。1 0 8 北京 ) 00 8
要】 证人作证是刑 事审 判的重要 内容之一 ,最能体现 司法公 正 ,有利于查 明案件事 实 , 增加 庭审的透明度 。当前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率低,主要是因为我国对于证人作证的立法不足、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及证人普遍担忧遭到打击
报 复 ,现有 的证 人保护措施无法充分调动证人作证 的积极性。结合 国内外证人 保护 的制 度建设 ,就完善我 国的证人保护制
t ee tb ih n f i e sp oe t n s s m t o n b o d t i p t fr r o r p s l f o e fc u o nr ’Sw t h sa l me t t s r tc i y t a me a d a r a , h s u s o wad s mep o o a s w t p r t r u t s ow n o e h oh o e o c y i —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保障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浅析。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证人受威胁、恐吓、报复等问题时有发生。

一些犯罪嫌疑人或相关势力对证人进行恶意干扰,甚至迫使其改变证言,严重影响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证人在司法过程中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方面,证人常常面临长时间的敌对交叉问询,很可能导致其放弃证言或提供不完全的证据;证人在服刑期间或之后不得不面对犯罪分子的报复,丧失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要改进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制定专门的刑事证人保护法,规定证人的特殊权益,明确证人的义务和责任,为证人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需要建立健全的证人保护机构。

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负责专门的证人保护工作。

该机构应有合适的人员组成,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心理援助技能等,以更好地保护证人的权益。

应加强对证人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证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其应对压力和抵抗干扰的能力。

通过培训和教育,让证人了解自身权益,并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证言。

需要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机制。

制定相应的证人保护计划,针对重大案件和涉及证人的敏感案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提供身份保密、提供暂时居住地、提供心理咨询等,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应建立保护证人的经济机制,为证人提供合适的经济补偿和帮助,降低证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的经济压力。

需要加强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证人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保护措施。

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但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机构和机制、加强教育培训以及加强监督评估等措施,来提高对证人的保护,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刑事案件中的证人,确保其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提高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这一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犯罪打击和公民权益保护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核心,确保证人能够安全地提供证词,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安全原则。

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是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首要原则。

确保证人在提供证词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恐吓和伤害,防止证人因为提供证词而受到报复或打击。

2. 原则证据保护原则。

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词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确保证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保护证人提供的证据不受篡改和伪造,防止证人因提供证词而受到冤屈和不公正对待。

3. 法律权利保护原则。

保护证人的法律权利,包括保护证人的姓名、住址和其他个人信息,防止证人因提供证词而受到不必要的骚扰和侵犯。

4. 公正审判原则。

保障证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和权利,确保证人在审判过程中获得公正对待,不受到不公正的审判和刑罚。

二、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为了有效保护刑事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人身份保护。

对于提供证词的证人,可以采取对其身份进行匿名保护的措施,不公开证人的真实身份和个人信息,以防止证人受到报复和侵害。

2. 证人居住地保护。

对于证人的居住地,可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比如安排证人搬离原居住地,或者提供特殊的保护措施等,确保证人的居住地不受到侵害和威胁。

3. 证人生活保护。

对于证人的日常生活,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提供生活补助、提供心理辅导、提供安全保障等,确保证人的生活不受到干扰和威胁。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2011 年1 月17 日,山西省兴县刘迎儿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案犯毫无悬念地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刘迎儿在短短一小时内连杀7人,被害人从14 岁花季少女到68岁花甲老人,用刘迎儿自己的话说“一律格杀勿论”。

为被害人引来杀身之祸的原因是,数十年前,被害人本人或父兄曾作为证人对刘的罪行进行过指证。

作为主审法官,掩上卷宗,心中并无通常案件审结之后的轻松愉悦,相反纠结更多的是挥之不去的沉重。

刘迎儿案是全国罕见的直接针对证人实施的极端报复型案件,血淋淋的事实促使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现行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进行审视与反思。

一、我国现行证人保护制度的缺陷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证人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如《宪法》第41 条第2 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刑法》307 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08 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 条也规定了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实体相比,诉讼法的规定相对详细。

《刑事诉讼法》第43 条强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第49 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法第56、第57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和效率,确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措施。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避免证人因为作证而受到恐吓、威胁或报复,保障其安全和利益,提高证人的作证意愿和能力,从而促进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准确。

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上的保护。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专门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

对证人受到威胁、报复或者其他侵害的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还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上的保护。

在实际的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和检察院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

在询问证人时,法官和检察官会特别关注证人的态度和情绪,确保其受到尊重和保护;在证人面临威胁或报复时,法院和检察院还会提供相关的保护措施,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社会参与的保护。

在我国,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到刑事证人保护中来。

诸如律师、媒体、NGO等社会组织,都会关注和关心证人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协助和支持。

社会上也形成了一种舆论和道德约束,对威胁、报复证人的行为进行谴责和批判。

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法律、司法实践和社会参与三个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保护。

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准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些地方和个别机构对证人保护制度的落实不够到位,造成一些证人受到侵害的情况。

社会上对证人保护问题的认识和关注程度也不够,有时候会出现对被告方的同情和关注,而忽视了证人的利益和安全。

对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具体来说,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证人保护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其切实有效;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和考核,促使他们切实履行证人保护的职责;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证人保护问题的认识和关注,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证人保护中来,形成一种社会共识和风尚,为刑事证人的安全和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制度与规定解读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制度与规定解读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制度与规定解读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是指为了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其提供真实证言的制度和规定。

证人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证言直接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然而,证人可能面临各种威胁、恐吓或报复行为,因此,为了保护证人的安全和权益,司法制度对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安排。

一、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制度1. 证人隐名认证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证人的身份不被泄露,法院可以采取证人隐名认证措施。

该制度允许证人用化名或代号进行证言,以保护其身份安全。

例如,对于重大案件或涉及组织犯罪的案件,法院可以决定对证人进行隐名认证。

2. 证人身份保密证人的身份信息应当得到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保护证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证人的身份不为他人所知。

3. 证人躲避在一些情况下,证人可能面临被被告或相关团伙威胁的危险,为了确保证人的安全,法院可以安排证人躲避,提供安全的居所和保护措施。

4. 证人保护人员的安排为了确保证人的安全,法院可以安排专门的证人保护人员。

这些人员负责证人的安全保护,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证人不受任何威胁或伤害。

二、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规定1.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措施,并授权法院对证人进行适当的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对证人提供的证词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2. 保护措施的适用条件证人保护措施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例如,证人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或者提供证词后可能遭受报复或打击,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 保密义务的履行在刑事案件中,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等,都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任何人不得泄露证人的身份信息或其他涉及案件的保密信息。

4. 保护的程序证人保护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程序公正原则。

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证人保护措施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并听取证人、辩护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证人安全和利益,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证人能够安全地参与诉讼活动,并提供真实的证词,为司法机关依法查明事实、公正裁判提供可靠的证据。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保障。

本文将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基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保护诉讼参与人员、证人和鉴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规定了保护证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9条规定:“对为国家机关、组织提供重要情报、情况或暴露重大犯罪事实的人,有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危险的,依法给予保护”,也为保护证人提供了法律基础。

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 证人的保护措施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保护措施:(1)国家提供的保护措施。

国家法律规定,对于为国家机关、组织提供重要情报、情况或暴露重大犯罪事实的证人,有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危险的,可以给予保护。

这种保护措施通常包括提供身份保密、安置改换等方式,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2)庭审保护措施。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可能受到威胁或伤害的证人,可以采取隔离审查、不用真实姓名等方式进行庭审保护,保障证人的安全和利益。

(3)其他措施。

针对特殊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例如提供紧急避险通道、提供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保护。

除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外,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还包括对证人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使他或者他的近亲属受到危害的问题”,保护证人不受迫害;规定“证人有权要求依法给予安置或者其他必要的保护”,确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于涉案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二是对于涉案证人的证言保护。

本文将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涉案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1. 客观情况涉案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压力。

首先,刑事案件涉及到了敏感信息和犯罪团伙,犯罪团伙可能采取报复行动。

其次,涉案人员往往是一些地位低下、受教育程度较低、经济状况较差的人员,能力薄弱,社会地位低下,对于自身安全的保护能力有限。

此外,涉案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牵扯到很多人担心个人安全问题,还可能面临威胁、恐吓和被利用的风险。

2. 制度保障为了保障涉案人员的安全,我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在犯罪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遭受报复、恐吓和被利用的人员实行重点保护。

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1)适用保护措施。

涉案人员有权要求保护措施,如秘密办案、不披露身份、不公开审理等,并且有权拒绝与不属于司法机关的其他人员接触。

(2)安全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可包括:监视、隔离、逗号居住、改换住所等。

(3)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包括指定官员、执勤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警力来进行保护、提供警卫、警车等物资,为涉案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4)证人改变身份保护。

当需要对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涉案人员进行保护时,会将其身份修改,例如将其名字或身份证号进行修改。

这可以提高个人安全保护的隐蔽性。

二、涉案证人的证言保护证人往往面临着证言泄露、被利用、遭受恐吓报复等风险,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达到自身目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会采取暴力行为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要求证人作出虚假证言。

二是一些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以及与之有关的群体和组织可能对证人的证言进行攻击。

为了保障证人的证言不受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获得保护,包括:(1)证人犯罪前科不作为定性的判定。

这个规定确保了证人在犯罪前科等方面的境遇不会影响到证言内容、真实性的定性。

(2)证言的保密性。

证人的证言应当在司法机关内部保密。

分析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和身份确认

分析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和身份确认

分析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和身份确认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证言对于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审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证人也面临着安全和身份确认的风险。

本文将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和身份确认的问题,并讨论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措施。

二、证人保护为了保护证人的安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审判机关发现证人或者其近亲属存在危及安全的情况,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保护措施。

”这意味着当证人面临危险时,法院有责任采取措施确保其安全。

具体的保护措施可以包括提供安全住所、提供警卫、匿名证言等。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特定的证人保护机构。

根据《证人保护法》,证人保护机构的职责包括对证人进行保护、提供证人与外界联系的渠道、处理证人的生活和工作事务等。

证人保护机构的设立有效地提高了证人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身份确认为了保证证人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常常需要进行身份确认。

一种常见的身份确认方法是通过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认其身份。

此外,也可以借助语音辨识、指纹比对、DNA鉴定等科学技术手段来确认证人的身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询问证人时,应当核实其身份。

”这意味着法院在询问证人之前,应当先核实其身份,以确保证人的证言的真实性。

四、案例分析以一起抢劫案为例,A作为目击者被传唤到法院作证。

由于该案涉及黑社会组织,A面临潜在的危险。

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法院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来确保A的安全。

法院可以提供安全住所,分配警力保护,同时允许A 匿名作证,以减少其安全风险。

此外,在询问A之前,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以保证其证言的真实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A提供身份证明或通过其他相关证据来确认A的身份。

如果有必要,法院还可以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如指纹比对等方法来进一步确认A的身份。

五、结论在刑事案件中,保护证人的安全和确认证人的身份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保护证人安全和确认证人身份的措施和方法。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摘要】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为确保司法公正和证据真实性,保护证人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浅析。

在历史沿革中,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逐步完善,但依然存在问题,如证人受到威胁恐吓、证词不一致等。

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提出建议包括设立证人保护机构、建立证人身份保护制度等。

加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不仅有助于司法公正,也有助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应继续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重要性、历史沿革、问题、现状、完善建议、待完善、发展前景、加强、证人保护。

1. 引言1.1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对法律正义的维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人是案件查清真相的关键人员,其证言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司法公正性。

保护证人的安全和权益,确保其真实、全面地陈述事实,对于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也是司法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推动司法改革和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证人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减少证人受到威胁和干扰的可能,鼓励更多的证人勇敢地站出来作证,为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提供有力支持,从而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保障证人权益和案件公正审理上,更体现在推动司法改革和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证人保护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正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1.2 本文旨在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浅析本文旨在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浅析。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和真实性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措施。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分析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和识别问题

分析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和识别问题

分析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和识别问题一、问题阐述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安全和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同时识别和确认证人的身份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证据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分析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和识别问题。

二、证人保护1. 证人保护的重要性证人是刑事案件中提供证据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陈述对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证人的安全和保护是确保他们能够自由陈述真实情况的前提,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2. 证人保护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保护证人工作的若干规定》也明确了对证人保护工作的要求。

三、证人识别问题1. 证人识别的意义在刑事案件中,识别和确认证人的身份是确保证人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重要步骤。

只有确保证人身份的准确性,才能有效地对其作证的内容进行评估和审查。

2. 证人识别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对于初次举证的证人,应当充分了解其个人基本情况和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通过查验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身份。

对于已经作证的证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确认,并记录亲自辨认的过程和结果。

3. 面对面识别和其他识别方式的权衡对于面对面识别,一方面可以更加准确地确认证人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可能对证人造成安全威胁。

因此,在确定识别方式时,需要权衡各种因素,确保既能够准确识别证人,又能够保护证人的安全。

四、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刘某涉嫌盗窃罪案件在刘某的盗窃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小王的安全受到威胁,因为小王直接目击了刘某行凶的过程。

法庭通过采取匿名化、语音变声等保护措施,保护了小王的人身安全,并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审理和证据的合法性。

2. 案例二: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件在张某的故意杀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证人陈某的身份问题。

法庭通过严格的识别程序,确认了陈某的身份,确保了其作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保护 法律规定与实践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保护 法律规定与实践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保护法律规定与实践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保护法律规定与实践近年来,社会治安问题越发复杂,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对于证人保护问题的重视也越来越高。

刑事诉讼法中对证人保护的规定不仅为证人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有效的调查取证手段。

本文将就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保护法律规定与实践进行探讨。

一、法律规定1. 证人的身份保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证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一旦证人的身份暴露,可能引发对证人生命和财产的威胁,进而影响其对案件的供述和陈述。

因此,法律对于泄露证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责任,并对非法获取证人身份信息进行了规定。

2. 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对于有危害证人人身安全或者其亲属人身安全的情况,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羁押、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同时,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威胁、恐吓证人以及其亲属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实践探讨1. 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作证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法庭和其他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

在证人作证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关闭庭审直播、利用技术手段对证人进行声音变调等。

2. 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为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法院应该在证人作证前做好安全措施的准备工作。

例如,在庭审前对庭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派遣专人负责证人的安全保护,确保证人能够平安出庭并作证。

3. 私人保安机构的协助为了增加证人的安全保护力度,可以引入私人保安机构的协助。

这些机构通常拥有较强的安全保障能力,并可以提供专业的人员和设备来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当然,在选择私人保安机构时也需要审慎考虑机构的合法资质和服务质量。

4. 配备保密证人如果证人的身份暴露有较大风险,可以采取保密证人的方式进行作证。

保密证人的身份和个人信息将被严密保密,只有法庭和相关人员有权知晓。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在刑事司法领域中,证人的作用至关重要。

证人提供的证言往往是案件的关键,可以帮助法庭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然而,证人也面临着被恐吓、被报复的风险,这可能导致他们不愿意配合司法机关,从而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司法的正义。

为了保护证人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证人保护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证人的安全,保障证人不受外界干扰和威胁,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

一般而言,证人保护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人身份保密在涉及敏感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和相关部门通常会对证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处理。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证人受到威胁和伤害,增加其安全感。

2. 证人信息保护除了证人的身份外,其个人信息也需要得到保护。

相关机构应当妥善处理证人的信息,避免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

3. 证人安全保障对于受到威胁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

这可能包括警卫护送、安全居住等措施。

4. 证人心理援助证人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到心理压力和创伤,需要得到相应的心理援助。

司法系统应当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证人度过难关。

5. 证人权益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安全外,也需要保护证人的各项权益,确保其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是司法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保护证人的同时,也需要平衡其他相关利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希望各国在建立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为司法正义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不受刑事诉讼程序和其它因其作证发言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护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证人权益,打击犯罪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源于对证人权益的保护。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既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又是参与司法程序的重要主体。

但很多证人在作证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被告或其支持者的威胁、恐吓、利诱等行为,甚至受到伤害,这对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我们需要建立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确保证人在司法程序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使他们愿意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从而保障刑事案件的审判公正。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也是为了打击犯罪活动。

很多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取决于证人的证言和配合,特别是在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的案件中,证人的作证往往是打破犯罪团伙的关键。

如果证人受到恐吓和威胁,可能会拒绝作证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案件难以侦破或者审理失败。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是为了保护证人,勇敢作证,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和制度:一是证人隐名作证。

对于有关犯罪团伙或者其他犯罪威胁证人安全的案件,法院可以决定对证人进行隐名作证。

这样做可以保护证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减少证人面对潜在威胁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证人权益。

二是证人身份保护。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证人可能会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因此需要法院对证人的身份进行保护。

一般而言,法院可以决定对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以避免证人被暴露在外界的威胁之下。

三是证人安全保护。

对于证人面临严重威胁的情况,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证人的安全,如提供保护警卫、改变居住地、提供临时避难等措施。

四是证人辅助保护。

法院可以向证人提供心理辅导、法律顾问等服务,帮助证人缓解心理压力,提高作证的意愿和质量。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2011 年1月17日,山西省兴县刘迎儿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案犯毫无悬念地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刘迎儿在短短一小时内连杀7人,被害人从14岁花季少女到68岁花甲老人,用刘迎儿自己的话说“一律格杀勿论”。

为被害人引来杀身之祸的原因是,数十年前,被害人本人或父兄曾作为证人对刘的罪行进行过指证。

作为主审法官,掩上卷宗,心中并无通常案件审结之后的轻松愉悦,相反纠结更多的是挥之不去的沉重。

刘迎儿案是全国罕见的直接针对证人实施的极端报复型案件,血淋淋的事实促使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现行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进行审视与反思。

一、我国现行证人保护制度的缺陷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证人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如《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08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也规定了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实体相比,诉讼法的规定相对详细。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强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第49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法第56、第57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探析的开题报告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探析的开题报告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探析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其中刑事案件的数量增长尤为明显。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作为证明事实的重要角色,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至关重要。

但是,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由于证人可能会面临报复、威胁,因此很难保证其安全,进而对案件的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以保证证人的安全和证言的真实性,提高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保障措施不足等,也影响了其实施效果和社会效应的发挥。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探析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现状和存在问题,为提高刑事司法公正性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研究内容本文主要研究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现状和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涵义。

(2)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实施现状和效果分析。

(3)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4)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与提升。

2.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旨在全面、系统、客观地探讨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实施情况、问题和提升措施。

三、预期研究成果本文预期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于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揭示该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通过案例研究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和对社会的影响进行深入了解和探讨。

(3) 提出完善和提升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设性意见和措施,以期为加强司法保障、提高刑事司法公正性和保障公民权益提供有效的参考。

四、论文结构安排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绪论:介绍本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目的、内容及研究方法等。

(2)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阐述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防止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由于证人生命、财产、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和压力,以及不良犯罪分子的威胁、利诱、打击等手段,证人往往面临严重的安全威胁和保护问题,这给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保护证人的安全,我国建立了完整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一、证人保密制度。

刑事诉讼中,法庭要求证人提供有关罪案的证言,但是,证人的证言可能会影响到自己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利益。

为了保护证人的利益,我国建立了证人保密制度,即证人在提供证言时可以要求法庭对其身份、住址、工作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公开。

二、证人身份保护制度。

证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关键人物,往往容易成为罪犯的攻击目标。

为了确保证人的身体安全,我国建立了证人身份保护制度。

例如,对于一些重大案件的关键证人,可以采取秘密审讯、秘密住所、身份转换等措施来保护其安全。

三、证人隐私保护制度。

在一些案例中,证人可能因为向有关机构或公众披露了某些犯罪信息而面临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困扰。

为保护证人的隐私权,我们国家建立了证人隐私保护制度。

隐私保护措施通常包括隐名处理和打码。

四、证人保护程序和措施。

我国针对证人保护问题,成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证人保护办公室。

证人保护办公室负责制订保护计划,加强证人调查等工作。

总的来说,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证人的安全,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刑事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但是,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改进,并且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推广,使公众能够更加了解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意义,共同维护和促进社会安定和刑事司法的正常发展。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机制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机制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机制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作用至关重要。

他们提供的证词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案件的结果。

为了确保证人的安全,并保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各国普遍实行了证人保护机制。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机制及其重要性。

二、证人保护的重要性证人保护在刑事司法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首先,证人提供的证词是发现真相的关键。

他们的证言能够提供案件事实,并帮助法庭进行公正的判断。

其次,证人保护是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的关键环节。

如果证人受到威胁或恐吓,他们可能会害怕提供真实的证词,这将损害正义的实现。

因此,建立有效的证人保护机制对于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三、目前的证人保护机制1. 匿名化为了保护证人的身份,许多国家允许证人在法庭上使用化名。

这样可以防止被告及其支持者对证人实施报复。

此外,证人的个人信息也应该保密,以免暴露其身份。

2. 隐匿证人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证人的安全,法庭可以决定将证人隐藏起来,让其在出庭时不暴露身份。

这可以通过使用面具或声音转换来实现。

3. 证人保护计划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计划,为那些有可能受到威胁的证人提供保护。

这些计划包括提供安全住所、身份保密等措施,以确保证人的安全。

4. 证人辅导和支持为了帮助证人应对法庭审判的压力和紧张情况,一些司法系统提供证人辅导和支持服务。

这些服务旨在减轻证人的不安和压力,使他们能够自信地提供真实的证词。

四、证人保护机制的不足之处尽管证人保护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证人的安全,但这些机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证人保护计划的覆盖范围有限,无法保护所有有可能受到威胁的证人。

其次,证人保护的成本较高,需要大量资源来运作,这在一些国家可能不具备条件。

此外,证人保护机制并不能完全消除对证人的压力和恐惧,因此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结论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保护了证人的安全,并确保他们能够提供真实的证词。

然而,证人保护机制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并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与调查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与调查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与调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与调查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证人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证言往往能为案件的审判给出关键的证据。

然而,证人保护与调查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与调查,以及如何在保护证人的同时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一、证人保护的重要性证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直接或间接参与者,其证言对于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人通过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能够帮助法庭找出真相,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准确的定罪或无罪判断。

因此,证人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证人保护有利于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

在一些涉及严重犯罪的案件中,证人可能面临来自嫌疑人或其背后势力的威胁和报复。

这对于证人本人及其家人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其次,证人保护有助于更好地调查案件。

如果证人担心自己的安全,很可能不敢或不愿提供证词。

这将导致警方调查的困难以及证据不足,进而影响案件的侦破和审判。

最后,证人保护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有一方或多方对案件的真相进行争议或隐瞒。

如果证人没有得到保护,可能会遭受不同势力的压力或诱惑,从而改变证词或不敢提供全部真实情况。

这将极大地影响司法公正和案件的正当审判。

二、证人保护的挑战与困难然而,证人保护在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与困难。

首先,证人保护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的合作。

包括警方、检察机关、法院以及相关社会机构等,必须展开紧密合作,确保证人的安全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以及工作协调。

其次,证人保护需要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政府和立法机构应当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证人保护的具体程序和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保障。

最后,证人保护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支持。

专业的警察、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以提供专业的证人保护服务。

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监控设备、匿名化技术等,也可以增强证人的安全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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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初探2011 年1月17日,山西省兴县刘迎儿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案犯毫无悬念地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刘迎儿在短短一小时内连杀7人,被害人从14岁花季少女到68岁花甲老人,用刘迎儿自己的话说“一律格杀勿论”。

为被害人引来杀身之祸的原因是,数十年前,被害人本人或父兄曾作为证人对刘的罪行进行过指证。

作为主审法官,掩上卷宗,心中并无通常案件审结之后的轻松愉悦,相反纠结更多的是挥之不去的沉重。

刘迎儿案是全国罕见的直接针对证人实施的极端报复型案件,血淋淋的事实促使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现行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进行审视与反思。

一、我国现行证人保护制度的缺陷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证人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如《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08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也规定了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实体相比,诉讼法的规定相对详细。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强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第49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法第56、第57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上述法条构成了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从实体法到程序法的规范体系,确定了证人保护的范围、保护主体、保护内容、处罚措施。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证人保护制度还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证人保护的范围上不同法律间存在矛盾。

《刑法》保护仅限于证人本人,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护范围是“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二者之间没有很好地衔接起来,也使得作为刑事法的《刑法》和作为行政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脱节,属立法上的漏洞。

这就会使那些对证人近亲属打击报复的行为逃脱应有的惩罚,或者惩罚力度不够。

其次,实施证人保护的主体分工不明确。

《刑事诉讼法》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相提并论,规定公、检、法都是证人保护机关,但对三机关如何分工以及在不同诉讼阶段各自承担哪些职责等未作详细规定,“大家负责”成为“无人负责”,使证人保护在实践中很难落到实处。

保护证人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无论是审前保护,如为证人提供安全蔽护场所、住所迁移,还是审后保护,如为证人改变身份、住址等,均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在没有充分的法律规定及足够的经费保障情况下,很难期望上述三个部门会真正关注、执行证人保护计划。

再次,证人保护的内容相对狭窄。

现行法律规定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这里“安全”的范围在实际操作中仅着重于人身安全,忽视了对其财产、名誉、心理等方面的保护。

最后,保护的手段和措施过于局限,主要限于对证人遭受打击报复后的事后补救,缺乏预防性保护。

刑事诉讼是一个系统工程,证人无论在审前、审中或审后均有可能遭到威胁、报复,而仅注重事后保护无法彻底消除证人的恐惧,没有预防性的保护措施,等到证人已经付出了惨痛代价后再获得法律救济,这迟来的矫正正义也实非其所愿。

上述问题表明,零散、宽泛、缺乏可操作性的证人保护规定不仅造成了法律体系本身的矛盾,而且会使证人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一个行为的决定过程同时也是利益的选择过程。

证人是否作证、是否出庭作证,通常会从作证行为带来的后果和作证对案件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权衡,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

法官和当事人最关注的可能是证人能否提供有价值的证言,而证人在选择时往往会不自主地趋利避害。

证人作证有可能遭到报复,如果证人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势必会影响到证人作证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刑事诉讼中,大多数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基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被起诉,审判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重大人身利益甚至生命,被告人对不利于已的证人实施报复行为的可能性比民事诉讼要大得多,特别是在控方证人的证言不利于被告人时,极易引发被告人对证人的仇恨而导致报复证人。

证人在对法治建设做出贡献时,还要因为制度设计的缺陷拿自己的身家性命来冒险,这是与公平正义原则相背离的。

因此,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二、国外证人保护制度的比较与借鉴目前,世界上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中都建立有比较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都很重视刑事诉讼程序中对证人权利的保障。

美国是最早以立法形式实施证人保护的国家,1970年制定了《有组织犯罪控制法》,其中规定了“证人保护计划”以保护证人及其亲人的安全,1982年又通过了《被害人、证人保护法》,通过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对证人提供保护。

在美国,证人保护的官方主体是检察官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证人保护计划的核准与管理,具体的保护工作由直属于联邦司法部的警察局负责。

此外,美国的司法部还成立有专门的证人保护局,负责实施证人保护计划。

在英国,1997年证人保护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2002年苏格兰政府又发布了一份咨询案,即《重要的声音———帮助证人出庭作证》,对证据法中保护易受伤害和恐吓的证人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旨在为将来的法律改革提供依据。

英国负责证人保护任务的官方组织是地方警察机关,英国皇家检察院成立以后,证人的保护工作由警察局与检察机关联合实施,随后又成立了部门间的证人工作小组。

1998年12月,德国专门的《证人保护法》生效,证人保护的范围涉及证人的亲属及最亲近的人,联邦警察局承担保护证人的任务,在保护程序上采用“阶层理论”,即对受害的证人根据危险程度实行层层递进式保护。

此外,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也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颁布了《证人保护条例》、《证人保护法》。

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证人保护制度中可以看出:一是建立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由专门机构对证人加以保护;二是受保护的主体范围宽泛,不仅限于在法庭上作证的人,而且包括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三是证人受保护的范围较广泛,涵盖了证人可能遭受的人身安全、名誉和财产利益;四是保护手段和措施较为完善。

现阶段较为普遍的证人保护手段有:(1)对有关证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按照公开审判的原则,被告人有权知晓有关证人身份的信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此举无疑会使证人陷于危险的境地,为被告人打击报复证人提供了捷径。

因此许多国家采取了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对有关证人的信息进行保密的方式,从而保证证人的安全。

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向官方机构等报告犯罪情况的证人有权利(而不是义务)只告诉其工作单位,而不必透露具体的家庭住址。

此外,只要证人或者与证人相关的人受保护的法律利益将受到威胁,任何证人都可以在被询问时只陈述自己的企业、工作单位以及其他能够收到传票的地方,而不必陈述自己的住所。

我国台湾地区的《证人保护法》规定了防止证人身份数据暴露的一些处理方式,如在制作笔录或文书时关于证人的身份应“以代号为之”,证人的签名可“按指印代之”,载有证人真实姓名等足以识别其身份的资料,需另卷封存保管。

(2)为证人安置住所和变更身份。

美国在这一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比较完善。

在美国,对证人重新安置住所有长期迁居和紧急迁居两种,都是由特定机关对其加以安置并对所有信息保密。

身份变更则包括变更身份证件(出生证明、驾驶执照、社会安全卡)、档案和个人履历,为证人抹去过去的一切身份和痕迹,重新设定一个新的身份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从此从人间“一夜蒸发”,因此美国的“证人保护计划”也被称之为“蒸发密令”。

施瓦辛格90年代的动作大片《蒸发密令》正是以影像的形式对此进行了解读,反映了超级英雄出生入死保护证人,正义最终战胜邪恶,相信大家一定不陌生。

(3)采用特殊方式作证。

英国《1999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定,对案件中易受影响和被恐吓的证人可采取以下八项特殊作证方式:向被告人遮蔽证人;现场连线;秘密给出证据;除去假发和法袍;通过录像记录的直接证据;交叉询问或再询问的录像记录;通过中介询问证人;协助交流。

采取特殊方式作证既有利于证人信息的保密,又可以防止证人在作证时过分紧张、胆怯而不能如实表述。

三、我国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之构建鉴于证人保护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在借鉴国外和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应立足我国国情,构建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

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应制定一部单独的证人保护法,构建一个以事前和事中保护为主,事后保护为辅的证人保护体系。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一)设置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

证人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构,证人保护工作就不可能迅速、有效地开展。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形成一支专门负责证人保护工作的队伍,同时综合协调其它司法机关对证人的保护工作,将对证人的保护落到实处。

(二)扩大证人保护的对象和范围。

将证人的近亲属、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以及名誉、财产利益等一并列入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

保护对象具体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二等内旁系血亲和姻亲,与证人有婚约或者在身份上、生活上有密切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此外,对于告发、检举者,即使没有在以后的程序中成为证人但如果确有保护必要的,也可以与证人享受同等的保护。

保护范围包括证人可能遭受的人身安全、名誉和财产利益等。

(三)完善保护手段和措施。

将证人保护制度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从侦查、起诉到审判阶段,乃至案件审理完结之后,证人保护制度都应当运行并体现。

具体保护措施可分为:1、建立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在证人保护中,最重要的是对证人人身安全的保护,这是证人保护的核心。

因此,应当制定严密的保护措施,包括事前保护措施和事后保护措施。

事前保护措施包括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证人提供贴身保护、为证人提供隐蔽的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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