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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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低保”家庭幼儿资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满3岁的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二)幼儿保教费补贴(佛山市)。
相关文件:1.•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3‟68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共享受3年)。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二、特殊教育(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相关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
免费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低保”家庭幼儿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免费标准:学前教育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
(一)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
1.•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
2.•关于解决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佛扶字…2005‟6号);
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54号)。
资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3‟58号)。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免费项目:书杂费。
免费标准:1.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书本费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书本费326元)。
2.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书本费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书本费326元)。
3. 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书本费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书本费326元)。
四、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佛山市)。
相关文件:•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财行…2011‟43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由我省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财行…2011‟43号)。
免费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并就读我市或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免费标准: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全额免费。即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2280元,区一级学校2090元,普通学校19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
资助对象:
1.2012学年,对一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二年级农村、县镇非农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2.从2013学年起,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
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
资助对象: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学生免除学费。
免学费标准: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规定的学费标准,参照粤财教…2013‟54号确定的折算系数,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确定。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财政补贴标准的按收费标准补贴,高于财政补贴标准的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低保”家庭大学新生资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