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政策知识
资助政策知识一、学前教育普通资助每生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建档立卡资助:免收保教费、免收餐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二、小学“两免一补” “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另,对区内学校用午餐的学生,丰南补助午餐费110元/月。
三、初中“三免一补”指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教辅资料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四、高中大学“三免一助”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不低于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1222资助政策宣传制度:即“一栏”、“两课”、“两信”、“两回执”。
“一栏”是指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村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张贴学生资助流程图和政策宣传画。
“两课”是指开学时,要给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介绍本学段资助政策以及申请、评审和发放等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让学生了解下一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两信”是指开学为每名在校生家长写一封本学段资助政策的宣传信,学生享受资助后再为每名享受资助学生家长写一封该生享受资助情况的说明信。
“两回执”“两封信”要附有回执,家长阅读后签字的两封信回执学校要及时回收存档,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知晓应享受政策和已享受资助情况,切实做到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
六、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七、扶贫攻坚六精准: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八、《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2024佛山中考指标到校政策
2024佛山中考指标到校政策一、政策背景与目的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初中学校办学积极性,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学生,佛山市决定在2024年实施中考指标到校政策。
此政策旨在确保每个学校的学生都有公平的机会进入优质高中,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
二、指标分配原则中考指标到校的指标将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学生人数和办学质量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原则如下:1. 按学生人数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人数,确定相应的指标数。
2. 按办学质量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因素,对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给予更多的指标。
三、申请条件与资格申请中考指标到校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 在初中阶段表现良好,符合学校推荐标准。
3. 参加佛山市统一组织的中考。
四、指标评定标准指标的评定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2. 中考成绩:学生的中考成绩将作为评定指标的重要依据。
3. 学校推荐意见:学校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评价,给出推荐意见。
五、录取流程与规则录取流程如下:1. 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指标数,确定录取分数线。
2. 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成绩和指标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3. 录取结果将在佛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录取规则如下:1. 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成绩优异的学生。
2. 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指标评定标准进行排序,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较高、学校推荐意见较好的学生。
3. 对于未能按指标全部招满的高中学校,剩余指标将转为普通招生计划。
六、监督与违规处理为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佛山市教育局将加强对中考指标到校政策的监督。
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涉及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考生和家长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佛山市教育局举报。
七、政策实施时间与范围本政策自2024年起实施,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
佛山外省户籍学生可享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
广 东 发 放 农村 义 务教 育 教 师 津贴 补 助 标 准 为每 年 人均 6 0 0 0元
本刊讯 : 广东省将对 山区边远地 区从 事义务教育 的农 村教 师进 行津贴补助 , 标准 为每年人均 6 0 0 0元。
,
佛 山外 省 户籍 学 生可 享 受 免 费 九年 义 务 教育
个 系数标准 , 按边远 的程度来 制定 系数 。“ 越偏僻 的地 方系数越高 ,
而到 了县城里就没有补贴。” 据悉 , 广东省政府 2 0 1 3年要办 的十件 育对 象将扩大至在全市普通 中小学( 含 民办 学校 、 特殊教育学校) 就 民生 实事之一就是促 进教育均 衡发展 , 实施 山区 、 边远农村 义务教 读 的义务 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新补助标准 为小 学每生每学期 3 9 C 育教 师津补贴 , 是其 中的一项具体 内容 。按 照广东 目前农村边远地 元 , 初 中每生每学期 5 7 0元。新办法 出台后将新增 1 3万名学生受
模和效 益 、 改善 了办学条件 和教 学质量 , 但 也带来 一些伴生 问题 ,
本刊 讯 : 近 日北京 市 中小 学开 学 , 北 京市 教委 出 台 的八项 减 如部分学生上学 路程变远 、 学生上下学交 通安全存在隐患等 。” 2 6 负规 定 无疑是 中小学 生收 到 的最 好礼 物 。来 自各 区 县教 委 的消 日的教育部 新闻发布会上 。教 育部基础教育一 司副巡视 员杜柯 伟 息, 根 据规 定 , 新学 期开 始 , 小 学低 年级 学 生从 过去 的 “ 不 留 书面 透露。 课外 作业 ” 变 为“ 不 留课 外作 业 ” 。 此外 , 中小 学也 不许 给 家长 留
“ 家庭作 业” 。
佛山高考奖励方案
佛山高考奖励方案1. 奖励内容佛山市将根据学生在高考中的成绩,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案。
主要奖励内容包括:1.奖学金:对取得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学金作为奖励。
2.免试推荐:对取得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将直接免除参加本市高校招生考试,并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高校就读。
3.升学加分:对取得高考成绩良好的学生,将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提高其升学的机会。
4.学术论文发表:对取得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鼓励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并提供补助和指导。
2. 奖学金细则奖学金的发放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进行评定。
具体标准如下:1.特等奖学金:高考成绩位列前5%的考生,将获得5000元人民币的特等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高考成绩位列前10%的考生,将获得3000元人民币的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高考成绩位列前20%的考生,将获得2000元人民币的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高考成绩位列前30%的考生,将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三等奖学金。
3. 免试推荐及升学加分佛山市对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免试推荐政策,同时给予升学加分的机会,以提高优秀学生的入学机会。
具体操作如下:1.免试推荐:高考成绩位列全市前20%的考生将免除参加本市高校招生考试,直接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高校就读。
2.升学加分:高考成绩位列全市前30%的考生,将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高其升学的机会。
4. 学术论文发表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学习和学术活动,佛山市将对取得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学术论文发表的奖励。
具体规定如下:1.学术论文发表奖励:高考成绩位列全市前10%的考生,鼓励撰写、发表学术论文。
2.论文补助: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根据论文质量和影响力,获得一定的论文补助。
3.指导老师支持:佛山市将为学术论文的撰写提供指导老师支持,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5. 申请流程为使奖励方案的申请与发放工作更加规范与顺利进行,佛山市制定了以下的奖励申请流程:1.学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后,到所在高中的教务处或招生办公室领取奖励申请表格。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局顺教字…2009‟84号关于做好二○○九学年第一学期扶贫助学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组、社会工作办、区属学校(幼儿园):为做好2009学年第一学期低保家庭子女的助学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和《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9学年第一学期扶贫助学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助学对象1、具有顺德户籍,在我区普通中小学或区外普通中小学就读,领取我区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在册在保的低保家庭子女;2、具有佛山市户籍,在我区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或具有顺德区户籍,在佛山市外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3、具有顺德户籍,在佛山市内经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需满3周岁);4、2009年考入高等大专院校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
二、申请助学程序1、就读我区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职、中专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2007—2009年核发的方为有效证件,其中持2007年、2008年核发证件的对象,以及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四个区户籍就读我区中职、中专学校的低保对象,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2009年在册在保的证明),到就读学校、幼儿园办理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
学校(幼儿园)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各学校将相关信息录入“佛山市教育经费保障管理系统”,镇、区、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该系统审核并得出各类统计数据(幼儿园填报相关表格送镇(街道)教育组审核后报送至区教育局)。
2、就读顺德区外普通中小学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佛山市外中职、中专学校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以及在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等四个区幼儿园就读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户口簿、就读学校(幼儿园)证明(幼儿就读证明材料需加具在读幼儿园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送镇(街道)社会工作办审验汇总(只填表三),上报区民政局审核后送教育局审批。
广东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7年4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6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学生资助资金57.8亿元,受助学生约316.7万人。
一、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
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
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辅”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
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学前教育阶段(一)“低保”家庭幼儿资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满3岁的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二)幼儿保教费补贴(佛山市)。
相关文件:1.?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3?68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共享受3年)。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二、特殊教育(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相关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
免费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低保”家庭幼儿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免费标准:学前教育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
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一)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1.?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2.?关于解决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佛扶字…2005?6号);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5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5•【字号】佛府[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2005]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迳向市扶贫助学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小灵,联系电话:83205001)。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助学工作的认识(一)开展扶贫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扶贫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深入推进,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二)扶贫助学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助学工作的精神,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建立起政府主导作用明显、社会积极参与的扶贫助学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扶贫助学保障体系(一)加强对扶贫助学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佛山市扶贫助学工作委员会,下设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个分会。
市扶贫助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教育、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育、民政、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农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扶贫助学工作。
学生教育补助资助政策
学生教育补助资助政策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教育补助资助政策成为了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
在中国,学生教育补助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奖助学金、贷款援助和助学金三个方面。
它们的出台旨在提供经济资助,帮助更多的学生完成学业,并降低由经济问题所导致的教育不平等现象。
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奖助学金是学生教育补助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评定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提供资金奖励给优秀学生。
奖助学金的设立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力,推动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但是,奖助学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评定标准不够明确和公正,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分配。
其次,奖助学金资金来源有限,无法覆盖所有的学生,导致一些有潜力的学生无法得到应有的奖励。
其次,贷款援助是学生教育补助资助政策的另一种形式。
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他们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教育贷款来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用。
贷款援助的好处是可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贷款援助的利息较高,给学生增加了负担。
其次,贷款援助需要学生和家长一起合作,涉及到一系列文件和手续的准备,可能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造成一定的困扰。
最后,助学金是学生教育补助资助政策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
它旨在给予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助学金的优点是灵活性较强,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生情况进行定制和发放。
然而,助学金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助学金的申请流程繁琐,可能增加学生的负担。
其次,由于助学金资金有限,一些真正有需要的学生无法得到应有的资助。
总的来说,学生教育补助资助政策在提供经济资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政策的完善和执行,提高奖助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轻贷款援助的利息负担,简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并增加资助的覆盖范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促进国家人力资源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2022年佛山市补贴学生城乡200 210 220
2022年佛山市补贴学生城乡200 210 220 在我市企业工作,报读2022年成人高考,提升大专、本科学历的城乡青年,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在佛山有购买社保或提供工作证明;
2、报名参加2022年成考,且被指定高校专业录取;
3、参与“千人助学计划”审核通过补助报名。
补贴标准
低学历起点升专科补贴标准(分数不含加分):
1.录取即可享受补贴,部分院校补贴高至3200元;
2.成考分数218分及以上,部分院校补贴6000元,个人学费仅需1000元;
3.成考分数350分及以上,补贴三年全额学费,最高补贴9000元,实现0元读大学。
大学专科起点升本科补贴标准(分数不含加分):
1.成考分数290分及以上,最高补贴8000元,个人学费仅需1000元;
2.成考分数350分及以上,补贴三年全额学费,最高补贴9000元,实现0元读大学。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佛府[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佛府[2008]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贷〔2007〕24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7〕243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保证国家助学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我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读问题。
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并完成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又一重大决策,对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向导明确、多元化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一)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佛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佛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5•【字号】佛府办[2005]226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佛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的精神,现将《佛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筹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迳向市扶贫助学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小灵,联系电话:83205001)。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佛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筹集办法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保证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的落实,特提出如下筹集办法。
一、今年各区上缴给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数额统一按各区2004-2005学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下称低保家庭)学生人数确定。
据教育、民政部门统计,2004-2005学年全市低保家庭学生人数为14076人,其中禅城1768人、南海2983人、顺德7375人、高明597人、三水1353人。
二、2006、2007这两年低保家庭学生助学金的增加额,禅城、南海、顺德三区均按实际发生额增加上缴;高明、三水两区的增加额由市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负责。
三、为了做好扶贫助学工作,更好帮助后发地区的低保家庭子女入学读书,根据各区的财力情况,确定南海、顺德两区从2005到2007年,除分担本区低保家庭学生的上缴资金外,还每年各增加上缴200万元。
同时,市级财政2005到2007年每年拨款200万元。
四、扶贫助学金的上缴时间:2005年度在9月1日前缴入市财政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账户,2006至2007年在每年7月1日前上缴。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修订)
佛⼭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助学实施办法(修订)对于佛⼭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助学实施办法(修订)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精神,确保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市府办《印发关于佛⼭市最低⽣活保障家庭学⽣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市扶贫助学⼯作委员会《关于解决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教育救助⼯作的通知(佛扶字〔2005〕6号)、市政府《印发佛⼭市最低⽣活保障家庭幼⼉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市府办《关于提⾼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活保障家庭学⽣⽣活费资助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54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助学实施办法。
⼀、助学原则对符合本市资助政策条件,并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阶段教育、普通或成⼈⾼等院校⼤学新⽣实施全过程资助政策,确保各类教育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其中:就读普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资助政策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东省普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国家资助⼯作的实施意见(试⾏)〉的通知(佛财⾏〔2011〕43号)执⾏;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资助政策按《佛⼭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2013〕75号)⽂件执⾏,本⽂不再重复。
⼆、助学范围和对象(⼀)对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我市经区以上教育⾏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园,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
(⼆)对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
(三)对具有本市户籍,⼊读省内外全⽇制普通或成⼈⾼校家庭经济困难⼤学新⽣。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的认定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的,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属于最低⽣活保障对象,已领取区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东省城乡居民最低⽣活保障证和领取存折(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学⽣)。
佛山义务教育补贴政策
佛山义务教育补贴政策
佛山的义务教育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免费教育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免费教育政策: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在佛山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于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不低于市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对就读于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是否寄宿而有所不同,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以佛山市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同时,申请相关补贴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在佛山读书,从幼儿园到大学,竟有这么多补贴!不知道就亏大了
在佛山读书,从幼儿园到大学,竟有这么多补贴!不知道就亏大了开学在即!为了让贫困学子们都能顺利入学佛山推出了一系列助学政策从幼儿园到大学全程覆盖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各类教育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5万人次,资助资金5.83亿元。
各类资助政策1学前教育对本市户籍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贴,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禅城区补贴600元,南海区补贴680元)。
同时,对本市户籍满3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资助,每人每年3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幼儿园初审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补助资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2义务教育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免收书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70元,初中每人每年2276元,民办学校减除免费标准后补差缴费。
同时,对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学生向就读学校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初审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补助资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3普通高中对本市户籍就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
同时,对省内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广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领取存折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进行审核。
国家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普通高中资助卡。
4中等职业教育对全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免除学费。
同时,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2022年佛山小升初政策_佛山小升初最新政策
2022年佛山小升初政策_佛山小升初最新政策从去年到近期,官方教育部门都出台了不少关于小升初招生政策的文件,有哪些是涉及到佛山小升初的调整和变动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佛山小升初政策_佛山小升初最新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目录▼▼● 2022年佛山小升初政策佛山市户籍学生与非本市户籍学生的入学流程有所不同。
①户籍生即“户籍适龄学生”,一般指户口簿地址在本地段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能够凭户籍直接报读对应地段的公办初中。
除公办外,家长也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②非佛山市户籍学生可根据政策性借读生或普通借读生(即积分生)条件报名公办学校。
若积分申请未通过,可以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或回学生户籍地就读。
佛山小升初入学方式我们先开始介绍公办学校的入学途径:公办学校一、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即是根据户籍所在地划分对应地段的公办初中。
主要有两种形式:多校划片和单校划片。
① 多校划片:一个区域对应多所初中。
② 单校划片:一个区域对应一所单一的初中。
对大部分户籍生来说,公办的入学方式主要是划片入学。
二、对口直升(禅城区特有)2021年1月1日起,禅城区执行以下对口直升政策:1、学生必须是实行对口直升小学的应届毕业生;2、具有该学校学籍;3、户籍生可直接参与对口直升,借读生必须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才可直升对口初中;4、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对口直升。
三、自主选校(禅城区特有)禅城区的公办学校在满足区域入学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供择校。
户籍生按地段录取后,可选1所学校作为自主选校意愿,参加自主选校(摇珠)录取。
参加对口直升的户籍生可以参加自主选校。
自主选校被录取的户籍生,必须到自主选校志愿学校就读,不再安排原录取学校,未被录取的,到原录取学校注册就读。
四、政策性借读政策性借读生是借读生的一类,指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并在对应街道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由各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刚性保障公办学位。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5•【字号】佛府办[2005]228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的精神,现将《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迳向市扶贫助学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小灵,联系电话:83205001)。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使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助学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和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新生。
二、助学标准(一)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免收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小学的补助标准为禅城、南海、顺德三区每人每年800元,三水、高明两区每人每年600元;初中的补助标准为禅城、南海、顺德三区每人每年1200元,三水、高明两区每人每年800元。
(二)对就读普通高中的低保家庭学生免收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标准为禅城、南海、顺德三区每人每年1200元,三水、高明两区每人每年800元。
(三)对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收费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并补助生活费,标准为禅城、南海、顺德三区每人每年1200元,三水、高明两区每人每年800元。
(四)跨区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标准问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即本区补助标准高于就读区标准的,按本区标准发放;本区补助标准低于就读区标准的,则按就读区标准发放。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内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了推动教育公平、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其主要目标是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解决学费、书本费等经济困难,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下面将详细介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
一、政策背景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发展中国家,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在全球范围内依然存在,并且在某些地区尤为严重。
这种不平等现象也在教育领域表现得淋漓尽致,许多学生因为家庭贫困无法承担学费和其他学习费用,导致他们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实施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二、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对象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
主要以农村学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为重点。
此外,政策还关注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三、资助方式及金额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提供多种资助方式,以符合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
主要包括学费减免、助学金、生活费资助、补助生活衣物、书本费资助等。
资助金额根据地区、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有所不同。
政府对贫困地区的学生资助力度相对较大,努力确保他们受到充分的资助。
四、资助对象确认资助对象的确认是确保资助政策能够真正惠及贫困学生的关键环节。
政府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负责确认资助对象,采取家庭经济收入调查、学生家庭卡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政策实施管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管理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组织实施、学校的资助管理和家长的监督等方面。
政府部门负责政策的宣传、资金的拨付和整个资助过程的监督。
学校负责进行学生的资助登记、发放资助金,并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和评估。
而家长则要积极配合学校,确保资助金的正确使用,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
六、政策效果评估为了确保资助政策能够发挥最大的效果,政府定期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对受助学生的学习状况、就业情况等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进一步改进政策。
同时,也发现了部分学生虽然符合资助条件,但未能获得应有的资助,政府也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4•【字号】佛府办[2004]298号•【施行日期】2004.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4]2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反映(联系人:吴小灵,联系电话:83205001)。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方案》(佛发〔2003〕27号)的精神,促进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教育扶贫助学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教育扶贫助学的意义: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是我省及我市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
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教育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扶贫助学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规范管理,完善措施,落实教育扶贫助学工作,确保每位困难家庭子女都能享受教育的权利,顺利完成学业。
(三)教育扶贫助学应遵循的原则:扶助水平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拨款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资金筹措的原则;关注弱势群体,让有限的资金使困难家庭得到更多的受惠,从而巩固“普九”成果,推动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育扶贫助学机构与职责(一)设立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及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团市委、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佛山市教育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佛山贫困生标准
佛山贫困生标准在佛山这片富饶的土地上,教育资源丰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为了确保这些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佛山制定了一套贫困生标准,用以识别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佛山的贫困生标准,包括其定义、认定程序以及资助措施。
一、佛山贫困生标准的定义在佛山,贫困生是指那些家庭经济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学生。
这个标准是根据家庭收入、家庭资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得出的。
具体来说,贫困生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衡量一个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
在佛山,贫困生家庭收入通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
2. 家庭资产:家庭资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贫困生家庭的资产通常较少,难以承担子女的基本教育费用。
3. 特殊情况:除了家庭收入和资产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会被考虑在内,如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这些情况也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佛山贫困生标准的认定程序在佛山,贫困生认定程序相对严谨,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识别出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具体认定程序如下: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资产证明等。
2. 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3. 公示与异议处理:经过审核确认的学生名单会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4. 资助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贫困学生,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佛山贫困生资助措施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佛山采取了一系列资助措施,具体如下:1. 学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佛山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2. 助学金:佛山设立了助学金制度,为贫困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补助,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 奖学金:为了激励贫困学生努力学习,佛山还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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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学前教育阶段(一)“低保”家庭幼儿资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满3岁的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二)幼儿保教费补贴(佛山市)。
相关文件:1.•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3‟68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共享受3年)。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二、特殊教育(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相关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
免费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低保”家庭幼儿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免费标准:学前教育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
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一)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1.•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2.•关于解决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佛扶字…2005‟6号);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54号)。
资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3‟58号)。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免费项目:书杂费。
免费标准:1.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书本费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书本费326元)。
2.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书本费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书本费326元)。
3. 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书本费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书本费326元)。
四、高中教育阶段(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佛山市)。
相关文件:•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财行…2011‟43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由我省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财行…2011‟43号)。
免费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并就读我市或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免费标准: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全额免费。
即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2280元,区一级学校2090元,普通学校19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
资助对象:1.2012学年,对一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二年级农村、县镇非农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2.从2013学年起,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
资助对象: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学生免除学费。
免学费标准: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规定的学费标准,参照粤财教…2013‟54号确定的折算系数,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确定。
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财政补贴标准的按收费标准补贴,高于财政补贴标准的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五、高等教育阶段(一)“低保”家庭大学新生资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
资助对象:我市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专科层次的省内补助4500元,省外补助5000元;本科层次的省内补助5500元,省外补助6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人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
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自2014年启动,分步实施。
贷款对象:考往广东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
贷款方式: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补助标准: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应征入伍附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 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中央)。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广东省)。
资助对象: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
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
(七)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