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精神科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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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精神科

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制度汇编

目录

1、精神科门诊入院指征 (4)

2、精神科门诊病人入院相关手续办理要求 (4)

3、伴有严重躯体疾病需入院时应注意的问题 (5)

4、精神科门诊知情告知要求 (6)

5、精神科急入院病人处理 (7)

6、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操作要求 (7)

7、约束保护操作常规 (8)

8、精神科“三防”管理规程 (9)

9、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14)

10、精神科重、危病人的告知与报告要求 (15)

11、精神科住院病人告知要求 (16)

12、精神科住院病人给药制度 (17)

13、精神科住院病人限制通信规定 (18)

14、精神科病区巡视制度 (18)

15、精神科病区安全管理制度 (19)

16、精神科病区分级护理操作规程 (20)

17、精神科病区探视制度 (24)

18、精神科住院病人请假制度 (25)

19、精神科住院病人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25)

20、精神科住院病人出院、自动出院病人管理规定 (26)

21、精神病人入、出院应是同一监护人接送规定 (27)

22、精神科住院病人出院带药规定 (27)

23、其他相关要求 (27)

精神科门诊入院指征

精神科首诊医师对存在下列情况者,应向家属提出住院建议,家属(第一监护人)同意后,按精神科入院相关手续办理要求,开具入院通知书,办理入院。

1、精神症状明显或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能力明显下降的精神疾病患者,包括急性发病,精神症状明显(阳性症状为主);缓慢起病,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能力下降(阴性症状为主)。

2、对自身产生或可能产生危害(如:自杀、自伤、自残或行为紊乱等)的精神疾病患者。

3、对他人产生或可能产生危害(如:冲动伤人或行为紊乱等)的精神疾病患者。

4、具有自知力且自愿要求住院的神经症及心理障碍患者。

5、符合我院执业范围的其他精神异常和心理障碍患者。

精神科门诊病人入院相关手续办理要求

1、接诊医师应根据符合住院条件的精神异常指征,向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法定监护人(下称法定监护人)提出住院建议,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开具入院通知单(不同意住院的应记录并家属签名)。

2、凡须入院的患者,其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患者及法定监护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应当具有支付住院费用的能力;

3、符合住院条件的精神异常患者,入住病区前,接诊医师应当完善必要检查,排除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并初步判断病因(功能性、器

质性、还是服毒及其他因素等)。若初步判断病因超出我院执业范围或同时患传染病患者,接诊医师应当向患者法定监护人解释清楚,建议其到具有收治条件的外院诊治;若因患者不配合检查,接诊医生必须报科主任,予以单独隔离,待排除患有传染病可能性后,方可收入病区,接诊医师应当向患者法定监护人解释清楚。

4、入院的患者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及医护人员共同陪同入住病区,并与病区医师做好交接工作,由病区医师向患者法定监护人告知住院相关注意事项,并签署各类知情同意书及委托治疗同意书。

5、特殊情况按医院请示报告制度执行。

伴有严重躯体疾病需入院时应注意的问题

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躯体疾病的情况,请相关科室予以会诊协调解决收治问题,原则上应视当时的主要疾病决定收治的科室:

1、体格检查应注意

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可以共存;躯体疾病可以出现精神症状;躯体疾病可以促发精神疾病。

2、下列病人尤要重视体格检查

有器质性症状或体征的病人,如有定向障碍、意识水平降低或波动、记忆障碍、错觉等;中年以后发病的;突起、发热的;病史中表明有躯体疾病的病人,如糖尿病、血管疾病或癫痫病;老年病人。

3.诊断与鉴别诊断

(1)、是器质性还是功能性

病史:有无肯定的躯体疾病史,有无可疑的躯体疾病史;检查:有无提示躯体疾病的症状,包括躯体症状和精神症状,有无提示躯体疾病的体征;实验室特殊检查:进行的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结果是否支持有躯体疾病。

(2)、轻性还是重性精神障碍

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现实检验能力是否受到损害;损害多大;心理社会因素在发病中的作用;有无自知力。

精神科门诊知情告知要求

1、对有自知力的病人应告知其诊断、检查、治疗及不良反应的情况;

2、对自知力丧失或不全者,应将诊疗情况告知其陪诊家属;

3、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并在病历上记录。

精神科急入院病人处理

1、精神病性症状入院:如因兴奋躁动、冲动伤人、严重消极自杀行为者,首先了解其过去用药情况,给予对症治疗;对于初发者应了解近来病人的进食和躯体情况,完善必要的检查,对症下药,剂量由小渐加;根据症状予以监护、保护性约束或留陪护。

2、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入院:应查清病人的躯体疾病,了解躯体疾病与精神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对躯体疾病治疗的同时,选用安全系数较高,不良反应较少的抗精神病药物,根据症状予以监

护或留陪护,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3、药物中毒入院:了解中毒的药物种类和剂量,观察意识情况和对症处理,根据症状予以监护或留陪护,必要时请内科协助处理。

急入院的病人应力争在短期内完成实验室的检查,并根据实验室的结果作出相应处理。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对病人的消极自杀行为、冲动、伤人、外逃等开具医嘱。必要时,对急入院病人开出病重通知单和嘱家属陪护。

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操作要求

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有二种:

1、约束保护。这是一种保护性措施,凡冲动、伤人、毁物、外逃、兴奋、自伤和自杀等倾向者,需实施保护性约束的应开出医嘱并告知家属。紧急情况、护士可先实施约束保护,医师补充医嘱。处于保护状态的病人,医师每天上下午各查房一次,护士每15分钟巡查一次,并应查看约束部位及同患者进行心理辅导;连续保护72小时则应由病区主任查房,决定是否需继续保护。症状改善后应及时停止保护性约束的医嘱。

2、安全保护。主要针对老年患者或行动不便的患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需要保护时应告知家属,征得同意后记录在案,酌情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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