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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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张守文《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 载法学论坛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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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划分的其他观点
经济法体系可以概括为:经济法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 控法两个子部门。在市场规制法中,主要包括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宏观调控法中, 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节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和对外 贸易管理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它们还有各自的层 次结构或称自己的亚部门,正是这些子部门和亚部门构成 了多层次的规范群,共同组成经济法体系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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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的四部分构成
一、市场主体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相互平等,不存在任何依 付关系,但市场主体受国家权力的约束。国家必须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需要对市场主体的某些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和约束。
经济法的市场主体法主要研究经济法中的政府、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以及经济法中的企业。
经济法体系的三部分结构
一、经济组织法
主要就是企业法,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主体,是经济管理的主要 对象,所以,企业法是经济法的起点。
二、经济管理法
经济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业 管理制度两个部分。前者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和预算内投资,金 融和外汇管理等,后者如工业、农业、商业和运输业等特定产业管理 法律制度。
三、经济活动法
经济活动法主要调整的是经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经济合 同法和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内容。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是有国 家意志直接参与或国家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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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李昌麟主编 法律出版社
一.市场主体法 二.宏观调控法 三.市场秩序法 四.经济监管法

经济法基础学习:10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学习:10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四)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①以不 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②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商品。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④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 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⑤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 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⑥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 件上实行差别待遇。⑦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任务二 反垄断法律制度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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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首先是一般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 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③三个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其次是例外规定,即有上述规定情形,其中有 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再次是反证规定,即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 场支配地位。
任务二 反垄断法律制度
相关知识
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 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能力的市场地位。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①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②该经营者控制销 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 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⑥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摘要:
一、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概念与作用
二、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三、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与监管
四、市场监督管理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五、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意义与展望
正文:
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规范市场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对于调整监管主体在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制约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概念与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法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手段,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2.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主要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与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涉及到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多个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市场主
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4.市场监督管理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市场监督管理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5.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意义与展望
市场监督管理法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法在未来的实施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总之,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监管的法制

市场监管的法制

法制建设I市场监管的法制文I李明刚编者按: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机构、执法职责主管内容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以面临的监管形势复杂、执行的法律法规多、牵涉面r;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概况,特刊登此文,以统一厘清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并对之前所刊登的相关连载文章中有关目录标题的顺序分类予以梳理。

法制即法律制度。

广义的法制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不仅包括静态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守法、执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依法办事”的原则或理念。

狭义的市场监管法制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

按照法的部门区分,除宪法和国家法外,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等实体法,以及有关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涉及领域广泛,市场监管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上述各个法部门且数量众多。

(一)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分类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方案要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和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原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原发展改革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领域、原商务部门的反垄断领域、原食药部门的食品安全领域、原质检部门的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原食药部门的药品监管领域、原知识产权领域等7个领域。

另外,网络市场监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这两个方面的职能和法律法规与上述7个领域均有所涉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三定”规定,尽管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涉及领域广泛,但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管理类和执法类。

管理类职能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食品安全、(原)质量技术监督,网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药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以及在机构人员、行政事务、财务、审计、科技、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执法类职能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食品安全、(原)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执法,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以及网络市场监管的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

市场监管局规章制度

市场监管局规章制度

市场监管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场监管局是按照法定职责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机构,负责市场监管工作。

第三条市场监管局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垄断、欺诈和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和产品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市场监管相关事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市场监管局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第三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市场监管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市场监管局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严格执行监管规章制度,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备案等管理,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库,做好市场主体的分类管理。

第九条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条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实施市场监督计划,开展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监管,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四条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处理市场风险事件。

第十五条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指导和支持消费者维权行为。

第十六条市场监管局定期发布市场监管信息,加强市场监管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监管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市场监管法ppt课件

市场监管法ppt课件
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二、 市场监管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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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一) 市场监管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二) 市场监管法的法域归属 (三) 市场监管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是平行部门法
之间的关系。 与合同法的关系:由于市场监管行为与市场交易行为有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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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结构——相关市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 指南(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条 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 第三条 相关市场的含义 第四条 替代性分析 第五条 需求替代 第六条 供给替代 第七条 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 第十条 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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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结构——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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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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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绩效
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因此 ,市场绩效成为研究者政策建议的依据,也是决定反垄断措 施的基础。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集中在资源利用效率、技 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方面。
资源利用效率 技术进步 分配公平
精品课件Leabharlann 10三、 市场监管法的概念
1 第三编 市场监管法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期货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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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市场监管与市场监管法的概念 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节 市场监管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第四节 市场监管法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第五节 违反市场监管法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目录19+41#市监小明说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目录19+41#市监小明说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类别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反垄断执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类别
法律 现行有效 反垄断执法
法律 现行有效 广告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法律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法律 现行有效 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法律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1999-08-30
法律 现行有效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1997-12-29
共 19 条上一页 12 下一页到第页确定
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的(41)
序号
标题
1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2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5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标准化监督管理
37 广告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广告监督管理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计量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5.26•【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工2021年5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21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一条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推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所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将本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分解落实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权限。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照权责清单,对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权责事项,按照不同权力类型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全文共分为十三章,包含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该法旨在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督管理的职责等内容。

其中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规定了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制度。

根据该法,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同时依法退出市场,保证市场主体合法管理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的执法机关及其职责。

该章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以及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关系。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第四章至第六章则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中的市场秩序、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监督等具体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第七章至第九章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中的食品安全、药品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该法对涉及公众健康的领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和管理。

第十章至第十一章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中的网络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市场监管已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十二章规定了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根据该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涉及犯罪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第十三章对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市场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市场监督管理法是中国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法,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该法内容涵盖广泛,法律条文明确,措施科学合理。

这一法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法还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使经营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市场规则。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2016年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健全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场监管,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市场监管,不得违法增设权力和减少职责。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者增加市场主体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市场监督。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依法承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责任。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统筹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调整所属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所属市场监管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确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按照下列确定:(一)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二)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三)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四)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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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市场监督管理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 概述市场监督管理法对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
II.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原则
-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定的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职责
III.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具体实施
- 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
- 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规定
- 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IV.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意义和影响
- 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 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接下来,我将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
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该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
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法定义了市场监督管理法适用范围,明确了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职责。

其次,该法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等。

最后,该法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以及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规定、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等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对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

此外,该法还可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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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尊敬的读者:非常抱歉,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全文超过6000字,不符合我的能力范围。

我只能为您提供其中的一部分内容。

以下是"市场监督管理法"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和解释供您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为: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推动创新、加强协同、权益平衡、风险防控。

第四条国务院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是本法的组成部分,本法没有规定而必须依法制定的,可以由国务院按照授权设规章。

第二章市场主体的准入第五条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市场主体的准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或者排除对特定市场主体的准入。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准入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条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条件。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应当依法予以行政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即撤销登记;发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应当予以补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处罚。

第三章市场主体的退出第十二条市场主体退出是指市场主体终止经营活动,撤销登记或者注销机构的行为。

第十三条市场主体退出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平的原则,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管理制度,明确退出条件和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市场监管法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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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监管法的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
在增进社会公平上的有用性,也就是市场监管法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 会的公平。
通过经济公平实现社会公平。 经济公平,实质上是社会分配的
公平。
10
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是指市场监管
法在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的有用性。
11
四、市场监管法宗旨
19
行业协会属于经济法主体。 那么,行业协会属于市场监管主
体吗?
20
行业协会在多种情形下是监管对 象。
21
经营者
以经营为目的的提供商品和服务, 就是经营者。
企业,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 科研院所,出版社,部分公用事 业单位等。
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行业协会, 地方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
24
财产性责任 违反市场监管法,根据情节可能
承担赔偿,罚款,罚金等责任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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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罚
通过作为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和其他相关 机关一道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会大大降低违法经营者 的商誉。
自由罚
市场主体严重违反市场监管法的规定,并同时达到刑法规 定的要件时,即可能遭致“双罚”——对单位和个人的罚 金和个人的自由罚。
6
二、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7
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是平行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在调整对象上,彼此虽同属于基于国家协调行为而发生的国家协调关系,但 彼此均具个性:基于市场监管行为而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基于宏观调控行 为而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
8
市场监管法与合同法的关系,是 分别由经济法和民法调整。
不同,主要源于其客观方面不同。

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

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

4、 商业银行与央行和银监会的关系 (1)接受央行的业务指导 (2)接受银监会的行政监督管理
司考05/1/75
• 下列哪些活动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 商业银行的设立 B. 商业银行开办分支机构 C.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 D. 商业银行的解散
二、商业银行的准入机制
1、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法》第12条 2、审批机构 银监会
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
• 本编主要讲述市场监管法的一般理论,以及金融监管的基 本制度。 • 通过本章的学习,同学需要理解市场监管的一般原理。 • 本章内容的讲授需要8课时。
第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市场监管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 1 )主体:政府机关;政府授权机构;社会团体(同 业公会);民间机构(交易所)。 (2)对象: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及其市场行为。
微观规制
追求的是 市 场安 追求的是市场秩 全 序
对 市场运行全过 一般为事后规制 程 规制 ,包括事 前、事后和事中
涉及经营者的各 类行为,还包括 投资者的行为
干预对象和范围 不同 干预主体不同
仅针对经营者的 竞争行为 仅为政府主体
除政府外还有其 他机构
二、市场监管的意义
1、维护市场运行的安全稳定 2、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促进市场的开放和发展
3、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的区别
市场监管
主体不同
宏观调控
除政府外还有其他 仅为政府主体 机构
追求的是经济总 干预的范围不 针对的是市场安全 量平衡 ,控制市场风险 同 较为单一,表现为 则采取多种方法, 方式方法不同 约束和限制 包括直接和间接
4、市场监管与微观规制的不同

市场监管法律依据汇编

市场监管法律依据汇编

市场监管常用执法依据汇编(一)目录一、综合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9.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0.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11.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1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3.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4.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二、商事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10.个体工商户条例IL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5.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16.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17.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18..企业登记程序规定1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直销管理条例4.禁止传销条例5,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四、价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5.禁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6.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7.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五、知识产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5.商标印制管理办法6.特殊标志管理条例7.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8.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9.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10.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六、广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广告管理条例七、网监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5.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7.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八、消费者权益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4.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九、市场合同L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7.电影管理条例18.国军服管理条例19.种畜禽管理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3.殡葬管理条例24.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6.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8.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0.出版管理条例3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3.食流通管理条例34.旅行社条例35.印刷业管理条例3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37.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38.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39.拍卖监督管理办法40.洗染业管理办法41.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十、食品药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10.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12.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3.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4.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6.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7.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8.食盐专营办法19.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3.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十一、产品质量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4.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5.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6•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十二、特种设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十三、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6.认证机构管理办法7.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8.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法律40部行政法规59部司法解释9部部门规章49部地方性法规1部共计158部。

经济法-第五章 市场运行监管

经济法-第五章 市场运行监管

二、金融监管法的概念与内容体系 金融监管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金融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过程中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金融业务法一起,构成了金 融法的整体,并成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监管法的内容包括金融各监管体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投资人 和融资人的监管、对金融市场活动和交易品种的监管,以及金融监管的国际 合作等。 三、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原则 (一)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 纵观各国的金融危机或金融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 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十分关注金融风险可能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这种系统性风险表现为因一个或多个 银行出乎意料倒闭,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乃至对全社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 应”,因为,银行相互之间及其对其他行业的影响很大,包括破产的影响。 1930-1933年间,美国约有9000家银行倒闭,俄罗斯曾发生2000家银行倒闭。
(二)金融危机后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 2010年,英国议会批准了《2010年金融服务法》,该法就一下方 面做出了金融监管的改革: 1. 强化金融稳定目标,设立专门机构,改善部门协调。 2. 高度重视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3. 明确监管当局在危机银行处置中的权限和程序。 4. 扩大金融服务局的权力和职责。 5. 加强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 6. 强化国际和欧洲监管合作。 三、中国 我国现行“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 会)分业监管、分工合作的金融监管体制。
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概述 一、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一)公正监管原则 (二)审慎监管原则,市场监管应该促进市场主体的稳健性和市场行为 的合法性,从而保证市场体系的运行安全,防范市场风险。 (三)有效监管原则,市场监管就要在必要的范围内有效地发挥作用, 这其中包含了监管合法、监管适度的问题。 (四)协调监管原则,外部监管与企业内部监管相衔接,使监管目标真 正落实;国内监管要与国际监管相协调,以符合市场日益国际化的需 要。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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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回复《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引言:市场监督管理法(简称“《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为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详细解读《法》的全文内容,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该法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旨在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同时,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和风险管控原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权限和职责。

其中规定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筹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还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职责、查封、扣押、没收和罚款等执法手段的执行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市场监管行为第三章明确了市场监管行为的范围和内容。

规定了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的目标和措施,包括查处虚假广告、违法销售、生产伪劣商品等行为。

同时还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包括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执法信息、监督抽查商品和服务等。

第四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四章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明确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市场竞争的基础,规定了对于生产、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食品安全监管第五章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和措施。

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食品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监管行为,对违法食品进行查封、扣押、罚款等处罚措施。

同时还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六章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规定了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程序,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组织开展维权活动。

《市场监管法》课件

《市场监管法》课件

06
功能性
市场监管法具有多种功能,包括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
市场监管法的目的和原则
总结词
市场监管法的目的、原则
详细描述
市场监管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实 现这些目的,市场监管法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
市场监管法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标准。
职责概述
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对 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 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市场监管执法的程序与手段
执法程序
市场监管执法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包 括调查取证、审查、听证、作出行政 决定等步骤。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 开、分析
总结词
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广告中夸大其产品的功效和性能,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调 查,认定其虚假宣传行为,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同时要求其公开道歉并
消除影响。
案例三:某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的案例分析
总结词
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是市场监管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具体内容包括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 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禁止垄断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和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对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权益进行保 护,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03
监管性
市场监管法的核心目的是对市场经济活动进 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

“APCD”市场监管法

“APCD”市场监管法
“APCD”烟草零售市场监管法
创新监管模式 提升监管水平
全面推进“APCD”烟草零售市场监管法
肥东县局城关所--张伟
“APCD”烟草零售市场监管法
目录CONTENTS
一、“APCD”工作法 概述; 二、“APCD”工作法 具体环节;
“APCD”烟草零售市场监管法
一、“APCD”工作法概述
(一)零售市场监管历程; (二)“APCD”工作法内涵; (三)“APCD”工作法的意义
“APCD”烟草零售市场监管法

市场检查
按照“APCD”烟草零售市场检查方 法开展工作,明确检查方法和检查重 点
依据信息分析的结果,采取不同的市场 检查方法,按照各自制定,双向管理的 原则,开展市场检查。
专项检查法 错时检查法 交叉检查法 联合检查法 蹲守检查法 走访检查法
“APCD”烟草零售市场监管法
二“APCD”工作法具体环节
分析
Analysis
计划 Plan
处理
Deal With
检查 Check
“APCD”烟草零售市场监管法

目标客户筛选
各稽查、市管员,依据自身线路情况,结合营销数据 (订单量、销量、品牌结构、客户类别、经营主体信息等)、 市场走访情况(经营类别、所处商圈、有无违规行为等)、 违法经营情况等指标,筛选线路重点户、一般户、基本守法 户、诚信守法户,对重点户建立零售户档案,进行动态维护, 提升走访频率,加大监管力度。
“APCD”烟草零售市场监管法
“APCD”工作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原则
目的
按照“打击严厉、管理到位、疏导及时、 服务周到”的工作要求,营造“规范有 序、诚信守法”的卷烟市场环境。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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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 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 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 使用期限的限制。)
Hale Waihona Puke 2.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 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五证”
“二书” “一表”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和最高期限
(1)内容。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 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受 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四)房地产管理体制
• 全国的房地产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 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 源部)分别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 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民政府确定。
•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人民政府实行房、地分管体 制,只有少数城市已经建立起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房、地产的体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呼市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 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 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 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 屋所有权证书。
3.取得方式
•不采用拍卖、招标金额协议出让方式,而是 适用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方式。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
(一)概述
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作为商品而进行的 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法》第2条第4款规定:“本法 所称的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 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二)房地产转让

3.签订书面合同,权利义务转移(40、41条)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 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 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 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 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 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1.概念
是指调整在城市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立法现状
•《土地管理法》【1986年 、1998年(第一次修正) 2004年(第二次修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2007年修正】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 日公布并实施】(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物权法》(2007年)
• 变更登记---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 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 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地产变更,是指在房地产因扩建、改建、增 建、翻建以及拆除、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房地 产增减的情况,以及房地产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 名改变,原来设定的负担或者终止或者消灭等情 况。 •抵押登记(62条) 抵押房地产范围内,新增的房屋是否属于抵 押范围?

“城市房地产”指在“直辖市、市、镇”规 划区内的房地产。

这里说的镇,是指“建制镇”。 何为建制镇?
建制镇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设立的镇。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2.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 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 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 上的,也可以建镇。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 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 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设 置镇的建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涉及的房地产仅指可 以作为房地产业开发经营的房产和地产。具体 包括:

(1)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 经营的房地产;
(2)经过公有住房改革依法取得产权的房地产。

不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土地;
(2)农村中农村村民的住房、宅基地。
(二)城市房地产的范围
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规定:“本法所 说的城市是指,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 的直辖市、市、镇。”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制定,2007年修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2004年修改)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一、概述
(一)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房产和地产是 指它们的财产状态由于房屋的物质形态与土地 的物质形态的一体性以及房产与地产内在价值 的整体性,所以可以把二者合称为房地产。 (房依地存,地为房载。)

土地
房屋
房地产业是商品经济和城市发展的产 物。在许多国家,房地产业日益成为国 民经济的支柱行业,成为基础性、先导 性产业。
• 部分处分权指使用权的转让、出租、 抵押、用于合资、合作经营等。
(2)最高年限

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划拨 1.概念。
——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
•(2)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 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 面投标方式,竞投出让地块使用权, 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双方协议出让。是指市、县人民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受让人直接就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 成协议的一种出让方式。
分析: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 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 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新增房屋拍卖所得,抵押 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房地产开发流程:
1.发改委:审批建议书; 2.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规划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地震局:防震意见、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影响的 意见; 6.发改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国土资源局:征用土地确定土地供应方案; 9.拆迁部门:拆迁方案; 10.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1.概念。
•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 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1)拍卖出让。是指在指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 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 场,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使用权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 公平竞投某一地块使用权, 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 让方式。
(三)房地产抵押
1.含义:合法、不转移占有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 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 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 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45条)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 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 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四)房屋租赁 1.含义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 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 支付租金的行为。

2.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 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 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1.建设局:办理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1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土地决定书,用地 批准书,签定出让合同;
13.拆迁部门:办理拆迁许可证; 14.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 15.地震局:抗震设防要求意见书或安评证明; 16.建设局:开发商与建设局签定开发项目合同; 17.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消防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一般工程); 19.地震局:抗震设防要求意见书或安评结论; 20.建设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查; 21.建设局:工程施工招标申请备案; 22.建设局:开发商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招标活动,建 设局监督; 23.建设局: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 24.房产局:高品房预售许可证; 25.房产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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