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ppt.Convertor
《国际税收》课件2
04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原则
合法性、预见性、全局性和谨慎 性原则,确保筹划行为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并充分考虑税收政策
变化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方法
利用国际税法差异、合理安排公司 组织结构、选择适当的投资地点和 交易方式等,以降低整体税负。
筹划风险评估
对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筹划 行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与影响
总结词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包括减少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税 收歧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国际经 济合作和贸易发展等。同时,国际税收协定还对跨国 公司和个人的税务规划、国际投资和跨境经济活动产 生影响。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避免跨国纳税人面临双重征税的困境。同时,协定可 以消除税收歧视,确保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获得公平 的税收待遇。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可以提高税收征管 的效率和公正性,降低跨国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和成本。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可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为跨国公司和个人的跨境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税收保 障和支持。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合规管理
合规义务确认
合规培训与意识提升
明确跨国公司所适用的国际税收法规 和合规要求,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 税务合规意识和操作技能。
税务文档管理
建立健全的税务文档管理制度,确保 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税务审 计和查证。
05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ppt课件
目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收筹划 •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第1、2章国际税收PPT
3.停留时间标准 它是指用跨国自然人居住时间的长
短来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这是对居所的 一个辅助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 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 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 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 为本国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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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标准 1)纳税年度:半年期:英、德、加、瑞士
通居民) 多数国家把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
在地作为判定住所的重要标准。 b、经济利益中心或经济活动中心:主要经济 活动所在地、主要财富坐落地(管理地) 包括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奥地利、比 利时、荷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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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所标准—财政住所(英加澳) 一个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
家短期停留,临时居住并达到一定期限,这 个人就是该国居民,就要承担无限纳税义 务。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 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 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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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1.朗勃避税案
卡塔尔:居所标准 英国:住所标准 香港:单一的地域税收管辖权 朗勃可以同时逃避三国的纳税义务。
(税收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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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经济利益中心标准 摩洛哥:所标准
2.帕瓦罗蒂被两国同时判 定为税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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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罗蒂涉税案 1983年成为摩纳哥居民,在该国拥有10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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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先生在英国连续居住了44年之久,但是他表 示要回加拿大安度晚年,也就是说他在英国没 有永久性的居住地,(英国所得税法规定,在英国有永久
性住所的自然人或者在英国拥有习惯性住所的自然人为英国税法 上的居民)
所以英国法院判定这位先生有居所而没有住所。 是他却符合居所的定义,“连续居住了较长时 间但又不准备长期居住”,所以英国法院判定 他在英国有居所,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 英国政府有权对其实行税收管辖权,该先生对 英国有无限纳税义务。同时,他虽然由加拿大 国籍和护照,但加拿大在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 行的也是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国际税收PPT课件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联合国范本区别于经合发范本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强调来源地征税 原则,注重维护来源国的权益,如对常设机构的处理上,倾向于把常 设机构范围划宽一些,对于常设机构应税所得范围的确定主张采用引 力原则等。联合国范本同时指出,在承认收入来源国优先行使税收管 辖权的前提下,应考虑国家间收入分享问题,即对收入来源国和居住 国利益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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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三、国际税收要素
➢ 课税权主体
当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税而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 们就构成了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权主体。若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 税但不会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们也就不是国际税收涉及的 课税权主体。
➢ 课税主体 跨国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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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一、定义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 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 OECD范本 ➢ 联合国范本 两者的主要区别 :立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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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议定书 (protocol) 是指缔约国对条约或协定的解释、补 充、修改或延长有效期以及关于某些技术性问题所议定缔 结的国际法律文件。有时附在条约或协定之后,有的也作 为独立的条约。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 课税客体
对物税: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土地税、房产税) 对人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遗产税、富裕税或财富税【资料1.2】 ) 对人税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尤其是对人税中的所得税是国际税 收的研究重点 跨国所得一般包括:跨国一般经营所得、跨国劳务所得、跨国投资所 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跨国资本利得等
税收法律制度(PPT 190页)
税法构成要素内容
• 1、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 其他征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海关、财政部门
• 2、纳 税 人 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
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负有代扣税款并向
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 对 象
(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 ,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 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
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 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 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
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 10、减免税 减税、免税:数额减免或期限减免 起征点 免征额
• 11、法律责任
1、(
)是一个税种区别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A、课税对象
期限
B、纳税人
C、税率
D、纳税
2、(
)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
A、课税对象 B、纳税人 C、税率 D、纳税
环节
3、调节纳税人税负纵向公平问题的税率形式是(
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也称为课税客体。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 要标志
课税对象的分类: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 、资源、人身。
4、税 目
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了一个 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国际税收管理》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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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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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重复纳税是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和相互冲突的结果,其基本形 式有以下几种:
– (1)居民或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和冲突引起的重复征税, • 即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纳税人的课征范围覆盖了其他 国家行使地域管辖权的课征范围。
• 例如,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子公司 – (2)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和冲突引起的重复课税
• 我国税法也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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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所得的类别
– 对于跨国所得一般按照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其他所得进行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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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所得 – 经营所得是指某自然人或法人在某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确定一笔经营所得来源于何处的主要依据是该人在该地是否有常设机构, 即所谓常设机构原则。
• 对这类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比经营所得要简单一些,因为这类所得的实 际发生地比较明确,而实际发生地即是收入来源地。
• 如股息就以分配股息的企业所在地为来源地.利息以银行所在地为来 源地,特许权使用费往往以特许权使用地为来源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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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所得 – 劳务所得可以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两种。 • 独立劳务所得,—般指独立劳务者从事专业性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 事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活动,包括律师、医师、建筑师、 工程师、会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取得的所得。
– 如何选择和确立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中最重要的问题,也是各国涉 外税收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 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以按属人和属地两种不同的原则来确立。
国际税收第2章-62页PPT资料
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
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 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 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 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
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 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 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 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
2.居所标准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 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3.停留时间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 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也要被视 为本国的居民。
各国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完全相同。 判定标准两大类:主观意愿标准; 事实与境况标准。
具体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
1.住所标准 税收上的住所一般是 财政住所 住所(domicile)是民法上的概念,指一个人的法律家园 (legal home),一般是一个人固定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有些国家把住所分为:原始住所、选定住所、从属住 所。
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 使政治权力 ;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 所得征税。不论所得的来源是本国or 外国。
按属人原则建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属人管辖权可进一步分为居民管辖权 & 公民
(国民)管辖权。
根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可把所得税的管辖权 分为: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 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税收法律制度(PPT 65页)
(三)税收的分类(考点 )补充细化-3
(3)财产税类 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的税种有: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拥有的财 产) (4)资源税类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 于这一类。(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 (5)行为税类 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行为税的税种有: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特定行为)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 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
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由国税局和 海关征收。
(三)税收的分类(考点 )补充细化-7
(2)地方税 如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
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由地税局负 责征收。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税法的构成要素-1
1.征税人 征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国家 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 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
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也称“纳税主体”。
辨析: 纳税人、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
税法的构成要素-2
税收的概念包含以下涵义: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国家机 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 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 经济制度的性质。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考点 )补充细化 -2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五种类 型。 (1)流转税类 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流转税的税种主要 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流转额) (2)所得税类 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所得税的税种有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税收法律实务——国际税收协定幻灯片PPT
• 二、消除方法 • (一)免税法 • (二)抵免法 • 1.直接抵免 • 2.间接抵免 • (三)饶让制度 • 税收饶让是一种“虚拟抵免”,既居民国对其居民在国外
得到税收减免优惠的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 优惠,无须据实征收。
例题:A国甲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国内、 外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的所得70万 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30万元。居住 国A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以下 ,税率为30%;61-80万元,税率为35% ;81-100万元,税率为40%。国外分公 司所在国实行30%比例税率。如果A国实行 全额免税法,或者A国实行累进免税法,分 别计算甲公司应纳税额。
• 1.属人管辖权
• 2.属地管辖权
• 3.居民非居民
•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 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 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居所而在境 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 务。
•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 1.产生原因 • 2.对经济的影响
税收法律实务——国际税 收协定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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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 (一)国际税收
• (二)税收管辖权
• 1.我国文本——《中华任命共和国与××国政府关 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 》
• 2.原则
• 坚持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平等互利、税收饶让 原则
• 3.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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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第一节国际重复征税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二、国际重复征税概述(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税收。
构成要件:(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2)、存在同一纳税主体(3)、课税对象的同一性(4)、同一征税期间(5)、课税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完整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税收。
案例:M国R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末,其设在甲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从税后利润中向R公司支付利息20万美元。
提问:(1)在该纳税年度中,R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应缴纳哪些税收?(2)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国际重复征税?哪些属国际重叠征税?案例:某甲在A国有自己的居所。
1999年甲离开A国去B国从事经营活动,在B国居住了150天并取得一笔收入。
甲国回到A国,先后收到A国和B国要求其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纳税通知。
根据A国税法规定,A国居民离开A国满180天的为A国非居民;根据B 国税法规定,凡在B国居住满90天的个人为B国居民。
问题:此例是否为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案例:甲国A公司拥有在乙国成立的B公司50%的股权,在某纳税年度,A公司在甲国所得为100万美元,B公司在乙国的国内所得也为100万美元。
甲国、乙国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50%、30%。
B公司在该年度向乙国缴纳30万美元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70万美元中的35万美元以股息的方式支付给A公司。
之后就A公司该年度的所得135万美元(即A公司国内所得100万美元加上B公司支付的35万美元股息所得)适用50%的税率,征收了67。
5万美元税收。
问题:本案中存在国际重复征税还是国际重叠征税现象?案例:美国专家爱德华1997年5月至12月来华,在其中美合资企业担任技术顾问,获劳务报酬3万美元。
该纳税年度,爱德华还从该中美合资企业收取股息1万美元。
提问:(1)、中国政府应向爱德华征收哪些个人所得税?(2)、如果美国政府也向爱德华的上述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怎样划分其中存在的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三、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国内法方法(一)免税法/豁免法(method of tax exemption)跨国纳税人居住地的缔约国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单方放弃其征税权,而由来源地的缔约国另一方独占其征税权。
全额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免税法的优点1、采用免税法能够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2、在来源地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的情况下,居住国采用免税法,能使居民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地国政府给予或减免税优惠,从而有利了鼓励促进跨国投资。
3、方便和简化了征纳双方的工作和手续。
免税法的缺点:1、居住国的权益受到一定的影响。
特别是在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地国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免税法使纳税人获得的免税额超出其实际缴纳的来源地国税额。
2、由于采用免税法,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免予征税,在来源地国税率水平低于居住国税率水平的情况下或有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的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低于仅有同样数额的境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国内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结果,从而有悖税收公平原则。
案例:甲国居民公司A在某纳税年度内获得营业所得1 000万美元,其中来源于居住国甲国境内所得600万美元,来源于乙国境内的所得为400万元。
居住国甲国税率为为40%,来源国乙国税率为30%。
[问题]如果居住国甲国采用免税法防止国际重复征税,那么,该纳税年度居民公司A应当向居住国甲国缴纳多少所得税?案例:某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共计40万元,其中在居所得30万美元,收入来源国所得为10万美元。
收入来源国30%的比例税率。
居住国实行20%—50%的累进税率,30万美元所得的适用税率为35%,4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提问:(1)如果居住国不采取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跨国纳税人国内外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2)如果居住国采取全额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跨国纳税人国内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3)如果居住国采用累进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跨国纳税人的国内纳税的总税负又是多少?(二)、扣除方法/列支法(method of tax deduction)居住国政府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允许该居民将其境内已经交给非居民过国的所得税,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税所得税。
案例:某跨国纳税人有国内应税所得12.7万元,已知在来源国缴纳所得税5万元。
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40%,并采用扣除制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提问:该跨国纳税人应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税?(三)、抵免法(method of tax credit)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的税额中扣除。
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效果。
全额抵免限额抵免抵免法的优点:1、在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的同时,承认所得来源地国或财产所在地国的属地课税权的优先但非独占地位。
2、保证了从事境内投资活动的纳税人与从事跨国投资活动纳税人的税负相同,避免了在来源地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情况下,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可能造成的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税负不公平的弊病。
(一)、限额抵免/普通抵免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该纳税人将其向外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国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税额的限度内,从应向居住国政府缴纳的税额中扣除。
1、抵免限额: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款中扣除其就来源于境外的非居住国的所得已向非居住国交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额。
★抵免限额小于跨国纳税人已缴来源地国税款时,抵免限额即为允许的抵免额★当抵免限额高于跨国纳税人已缴来源地国税款时,则纳税人已缴来源地税款即为允许抵免额★当抵免限额与跨国纳税人已缴来源地国税款数额相等时,则该纳税人已缴来源地国的税款即为允许抵免额。
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在来源地国的所得X居住国的适用税率在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抵免限额可分为两种:(1)综合限额。
所谓综合限额,是指将居民纳税人向所得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合并起来计算可以抵免的限度。
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抵免限额=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X居住国税率X(来源于非居住国的应税所得之和/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公式可简化为:综合抵免限额=来源于各非居住国的应税所得之和X居住国税率(2)分国限额。
所谓分国限额,是指把应抵免的外国所得税税额分国别单独计算的抵免限额。
计算公式为:分国抵免限额=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X居住国税率X(来源于某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公式可简化为:分国抵免限额=来源于某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X居住国税率在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还采用分项抵免限额,即跨国纳税人的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已向外国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计算时,将某些低税率项目,与其他项目分开,单独计算抵免限额。
计算公式为:分项限额=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X居住国税率X(来源于非公司的专项所得额/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公式可简化为:·分项限额=来源于非居住国的专项所得额X居住国税率案例:甲国居民公司A某一纳税年度内在甲国境内的经营所得为100万美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其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80万美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60万美元,乙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所得为20万美元,乙国规定的税率20%。
其设在丙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60万美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美元,丙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为20万美元,丙国规定的税率为10%。
在计算抵免限额方面,甲国税法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方法。
问题(1)、如果甲国采取综合抵免方法,A公司应当向甲国缴纳多少所得税?案例:甲国某公司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额也是20万美元。
甲、乙、丙三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46%、60%和30%。
·提问:’(1)该公司在乙国和丙国应分别纳税多少?(2)若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则该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多少?(3)若甲国采用综合抵免限额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则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多少? ·(二)、间接抵免间接抵免是指适用于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种抵免方法。
即母公司所属的居住国政府,允许母公司从其子公司已缴来源地国的税款中,用应由母公司分得的股息承担的那部分税款,来冲抵母公司的应纳税款。
适用于非同一经济实体的税收抵免。
间接抵免计算公式:(1)计算应由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的所得税额应由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的所得税额=外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额×母公司所获的股息/外国子公司税后利润)(2)计算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母公司分得的股息+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额(3)计算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X母公司所在国税率(4)确定允许抵免的子公司已缴税额(1)和(3)相比较,取值小者即为允许抵免的税额。
(5)计算母公司所在国应征母公司所得税税款应征税额=(母公司所得额+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X母公司所在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外国子公司应纳税额案例:位于美国的杜邦公司(母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确定20万美元的所得,同年还从设在泰国境内的泰国杜邦公司(子公司)分得4万美元的股息收入。
泰国杜邦公司在该纳税年度内共获10万美元的利润,并已按泰国税法规定的20%的税率向泰国政府交纳了2万美元的所得税税款。
假设美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34%,并且还规定用间接抵免法防止国际重复征税。
[问题]该纳税年度美国政府应对该美国杜邦公司征收多少所得税?案例:科迪佳公司1998年度有国内应税所得20万元。
其国外子公司该年获利10万元,向东道国纳税3万元,税后利润7万元支付科迪佳公司股息2.1万元。
已知科迪佳公司所属国国内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
提问:(1)如科迪佳所在国采用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叠征税,科迪佳公司应向本国缴纳多少公司所得税?(2)如科迪佳所在国采用间接抵免法避免国际重叠征税,科迪加应向本国纳税多少?四、税收饶让1、定义:税收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所得由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