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合集下载

预售商品房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与核算方法

预售商品房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与核算方法

何种情况下高层建筑核 5.9 何种情况下高层建筑核 心筒与地下室能够合并分摊
地下室全部为设备 层时,地下室与地面 上核心筒合并分摊计 算。
6 分摊操作步骤 (以高层住宅为例)
第一步、 第一步、确认共用面积的部位
a) 为全楼(包含地下室部分)服务的共有共用面 积一般包括:配电室,水泵房,消防水池,生 活水池,发电机房,空调机房,设备值班室, 消防控制室,保安监控室,电话机房,智能化 控制室,屋顶楼梯间,顶层水箱间,电梯机房, 门厅等共有共用部位; b) 为地下室服务的共有共用面积一般包括:通向 地下室的楼梯,电梯,电梯前室,管道井,排 烟机房,风机房,烟道等共有共用部位;
(2)在地下室的分摊中可能会遇到以
下几个问题,需区分解决:
a:若地下室设备间为一个相对集中的区 域,该区域内设置有连接各个设备间的 水平通道,如该区域内的设备均为同一 级别的共用面积,则此通道随同该区域 内的设备间进行分摊;如该区域内的设 备不是同一级别的共用面积,则此通道 应作为该区域内所有设备的上一级别的 共用面积进行分摊。
联体别墅
此室外楼梯由二楼复式分摊
此竖向楼 梯由二至五 层分摊
8
商场的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商场的共有共用面积比较清楚,一般情况下为商 场全楼服务的共有共用面积一般包括:商场楼梯, 电梯,电梯前室,电梯机房,屋顶楼梯间,水箱 间,风机房,自动扶梯,门厅等。 为本层服务的共有共用面积包括:本层走道,卫 生间,公共管理用房等。 楼梯,电梯,电梯前室,电梯机房等按楼梯电梯 的到达层次予以分摊,依此类推。 底层商场经常有一些单独对外开门的商铺,有的 商铺向商场内开门,有的对商场不开门,无论对 商场内是否开门,我们认为作为商场的一部分, 商铺都应参与商场的共有共用面积分摊,不但要 参与全楼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还要参加与商场 层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一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用墙及非公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用墙,公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公用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最新版】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最新版】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1995年9月8日,建设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

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测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附件: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分摊面积

分摊面积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所谓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公摊面积)为了减少纠纷,也有一些城市的开发商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

此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

●●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z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上述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学员问题】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解答】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工程造价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

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

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2009-03-05 09:02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涞姆指羟揭约巴馇?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三章房产调查与勘测第四章房产图绘制第五章房产面积测算第六章房产变更测量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房产测绘的目的房产测绘主要是采集和表达房屋及其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二、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与勘测、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计算、房产变更测量等。

三、房产测绘的基本精度要求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四、房产测绘的成果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及内外业数据、薄册及其他信息载体。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

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最新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最新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最新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

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测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章名】附件: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

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测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附件: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建房[1995]年517号)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住宅楼各户型公摊面积的规定

住宅楼各户型公摊面积的规定

住宅楼各户型公摊面积的规定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与公共建筑三、得房率:1、定义:得房率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之比。

三、得房率标准得房率标准如下:高层塔楼住宅(75%——78%),公摊系数为(22%——25%)高层板楼住宅(78%——85%),小高层板楼住宅(85%——88%)多层住宅(88%——95%)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

究竟公摊面积占多大的比例,开发商在跟业主签合同时,应明确说明。

高层的公摊达到20%左右,一般不会超过30%。

公摊面积国家标准规定:一、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

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

二、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

三、别墅的住房,国家规定,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

什么是公摊面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关于公摊面积有哪些:只要是为整栋楼服务的楼梯、电梯、消防通道等等。

还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以及公共门厅、过道等,一些建筑面积和公共建设之间分割墙的面积。

公摊面积是影响居民住宅舒适度的很重要的因素,因此,大家也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

公摊面积越小,我们住房的实际面积就越大。

但是,公共场合的空间就会小、窄一点。

如果我们楼房的公摊面积越大,小区的整体配套就会显得非常宽敞,但是你购买房屋的资金就会增加。

所以国家对于住房的公摊面积就会制定标准。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建房[1995]5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护合同约定的面积。

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制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十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十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1995〕)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1995〕)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1995〕)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

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公摊面积规定有哪些?都有哪些分摊方法?

公摊面积规定有哪些?都有哪些分摊方法?

公摊面积规定有哪些?都有哪些分摊方法?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即产权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那对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所占比例又是多大呢?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范围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范围

房屋公摊⾯积包括哪些范围
平时购买的房⼦都会有公摊⾯积,这个公摊⾯积是存在于建筑⾯积之中的,那么⼀般情况这个房屋的公摊⾯积包括哪些地⽅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摊⾯积包括哪些地⽅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勤警卫室、共⽤墙体……除此之外,这些不会包含在公摊内: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防⼯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营、⾃⽤的房⼦、办理⽤房等不会计⼊公摊。

⼆、公⽤分摊建筑⾯积
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建筑⾯积。

公⽤建筑⾯积和分摊的公⽤建筑⾯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共有,购房⼈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房屋的公摊⾯积,主要包括了电梯,还有这个楼梯和设备间,公共门厅这些,但是要注意,有些地⽅是不能算作公摊⾯积的,⽐如说地下停车室,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土木工程知识点-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是什么?

土木工程知识点-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是什么?

土木工程知识点-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是什么?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特别提示: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

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他商品房尚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要经国家房管部门同意,并需书面承诺:先按预售合同的约定,用先行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与购房人结算房价。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三)共有、分摊、专有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三)共有、分摊、专有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三)共有、分摊、专有建筑面积范本一: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三)共有、分摊、专有建筑面积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的三个重要概念: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和专有建筑面积。

遵循本文档的规定将有助于确保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2. 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供所有业主或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公共空间。

共有建筑面积可以包括以下内容:2.1 共用大厅和走廊2.2 电梯、楼梯和公共通道2.3 停车场和车库2.4 共用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花园等2.5 共用设备和服务区域,如锅炉房、消防通道等3. 分摊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按照业主或使用者的实际占用情况进行分摊的一部分建筑面积。

分摊建筑面积可以包括以下内容:3.1 共有建筑面积中各个业主或使用者占用的面积3.2 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面积的分摊部分3.3 公共服务区域的分摊部分4. 专有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是指归属于某个业主或使用者的私人使用空间。

专有建筑面积可以包括以下内容:4.1 各个房间、厨房、卫生间等私人使用空间4.2 专属阳台、露台或花园4.3 专属车位或车库4.4 专属设施,如专属游泳池、健身房等5. 附件附件一:共有建筑面积示意图附件二:分摊建筑面积计算表格附件三:专有建筑面积划分图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共有建筑面积:由所有业主或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2 分摊建筑面积:根据实际占用情况进行分摊的一部分建筑面积。

6.3 专有建筑面积:归属于某个业主或使用者的私人使用空间。

范本二: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三)共有、分摊、专有建筑面积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建筑面积计算提供详细的标准,重点介绍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和专有建筑面积的概念和计算方法,以便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供所有业主或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建筑空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大厅和走廊2.2 电梯、楼梯和公共通道2.3 停车场和车库2.4 共用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花园等2.5 共用设备和服务区域,如锅炉房、消防通道等3. 分摊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根据业主或使用者的实际占用情况进行分摊的部分建筑面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3.1 各个业主或使用者占用的共有建筑面积3.2 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面积的分摊部分3.3 公共服务区域的分摊面积4. 专有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是指归属于某个业主或使用者的个人使用空间,常见的专有建筑面积包括但不限于:4.1 房间、厨房、卫生间等私人使用空间4.2 专属阳台、露台或花园4.3 专属车位或车库4.4 专属设施,如专属游泳池、健身房等5. 附件附件一:共有建筑面积示意图附件二:分摊建筑面积计算表格附件三:专有建筑面积划分图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共有建筑面积:供所有业主或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该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中非常重要的规定,它们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权益和开发商的利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三)测量号
测量号是指一幢房屋所在主丘的图幅号、主丘号、幢号,相互之间用短直线连接构成。
同一幢房屋只有一个测量号,它表示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和该房屋产权档案存放的位置。
(四)房屋调查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
二、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与勘测、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计算、房产变更测量等。
三、房产测绘的基本精度要求
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四、房产测绘的成果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及内外业数据、薄册及其他信息载体。
三、平面控制点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中误差不超过±0.025m。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各等级控制点测量主要技术指标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规定执行。
四、平面控制测量成果的整理和平差手薄的记载项目和原始观测数据记录,必须字迹清晰、填写齐全。外业的原始记录不得擦拭、涂改、转抄,使用计算机记录时,所用软件须依法鉴定后方可使用。
丘号以图幅为单位,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用数字1,2,…顺序编号。该图幅内所编丘号为主丘号,跨相邻图幅的丘号称副丘号,用丘号加小括号表示。跨图幅丘的主丘号应编在主门牌号(或单位大门)所在图幅内。
组合丘各用地单元以丘号加支号编立,丘号在前,支号在后,中间用短直线连接,称丘支号。
(二)幢与幢号
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房屋用途、墙体归属、产权来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
按地名办编制的地名、门牌号调记。
同一处房屋坐落有新旧门牌号的,应全部调记并注明;
同一幢房屋有两个以上街道门牌号的,应全部注明;
房屋坐落没有门牌号的,借用毗连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西、南、北方位,也可用小区名称(或地名)第几幢来表示。
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一、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
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原则,也可越级布网。基本控制点应根据城镇大小规模和精度留有余地的原则选择首级控制网的等级。
二、原有控制成果利用
利用长沙市原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须按《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控制点,利用其点位进行联测后平差计算,使其达到相应等级点精度要求。因布设新区控制网利用原有点联测时,须对所联测的原有控制点进行检验和认定。
2、房屋产权人
房屋产权人指拥有房屋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1)私房,一般按照产权证件或身份证件的姓名调记。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权人的姓名。
(2)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均应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第三章房产调查与勘测
第四章房产图绘制
第五章房产面积测算
第六章房产变更测量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房产测绘的目的
房产测绘主要是采集和表达房屋及其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房产调查与勘测
一、房产调查
房产调查,就是对房产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属界限、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进行调查。
(一)丘与丘号
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只属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属多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有固定界标的(如围墙、栏栅、房屋墙体等)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丘界线有争议或界线不明的,用未定丘界线表示。
————————————————————— 作者:
———————————————————————————————— 日期: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涞姆指羟揭约巴馇?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使用计算机平差时,所用软件须依法鉴定后方可使用。
五、平面控制测量应提交的成果
平面控制测量应提交的成果包括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观测手薄、测绘仪器检定书、平差计算资料、点之记、控制点坐标成果表、控制点展点图,技术总结、检查验收报告。
五、坐标系统
房产测绘采用长沙市独立直角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
六、房产测绘技术方案
房产测绘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和测区收集有关资料,在踏勘基础上制定最佳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查,测绘工作结束后编写技术工作总结。
七、测绘仪器维护
测绘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及时维修,使用中注意仪器的维护与安全。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