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置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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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置换协议书
1、股权置换协议书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其在公司的股份与乙方所有的在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置换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与乙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置换。
二、股权置换的价格
1、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万元人民币,因此甲方本次拟置入的公司%股权评估值为万元人民币。
2、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万元人民币,因此甲方本次拟置入的公司%股权评估值为万元人民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给对方。
2、甲、乙双方均保证除本合同外,在此之前,各自没有与任何人达成协议或向任何人承诺出售、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被转让股权;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对方未知的质押、担保等其他导致该股
权无法转让的情况,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否则应承当相应责任。
3、甲乙双方均保证置换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违反双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签署相关文件,如因一方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履行的,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乙方享有置换股权股东权益所必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5、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甲方享有置换股权股东权益所必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6、甲方应出具书面材料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毕乙方的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乙方享有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益,乙方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并按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利润,承担风险及责任。
7、乙方应当出具书面材料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毕甲方的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甲方享有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益,甲方保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并按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利润,承担风险及责任。
8、甲乙双方那个有义务于本合同生效后实施交接资料等一切必要的行为,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以实现本合同之目的。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本次置换股权价格%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必须签订书面的终止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之附件:
甲乙双方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出具的公司的股东状况证明、甲乙双方出资的原始出资证明、甲乙双方互相确认受让其股份的声明及授权委托书、合同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声明。
说明: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提交原件,如原件不能最终交对方持有,应留存复印件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与原件相同。
2、股权置换协议书
转让方(卖方):林晓滨,GrantLinXiao-Bin
美国护照号:039708426
受让方(买方):姜放,FrankJiang
美国护照号:039739694
根据20XX年5月27日姜放先生与林晓滨先生所签署的《股权转换及股权置换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现经双方协商,拟定补充协议如下:
一、原协议中规定的第三期支付款项118,020,856.77元是以受让方所拥有的沈阳云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等价值的股权支付,现变更为全部由现金形式支付,考虑到付款方式发生了变化,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第二条款“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做如下变更:
(1)股权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38,020,856.77元。
(2)支付方式:受让方已将首期股权转让款33289,958.5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剩余股权转让款104,730,898.27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由受让方以现金形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后,受让方的付款义务即告完成。
二、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换及股权置换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卖方):林晓滨,GrantLinXiao-Bin
签署:
受让方(买方):姜放,FrankJiang
签署:
签署日期:20XX年12月25日
3、股权置换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其在的股份与乙方所持有的在的股份进行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置换前提
乙方将其公司运营至今所产生的账面资金划让出,双方方可进行股权置换。
二、股权置换原则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的5%股份与乙方持有的
的33.3%股份进行置换,置换内容包括该比例股权所对应的资产、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债权债务等。
2.20XX年1月31日和20XX年1月31日,进行同样的比例置换。
3.甲、乙双方置换上述股份无需进行货币交割。
4.本次股权置换完成后,甲乙双方成为和的共同股东,对两家公司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无论两家公司日后发生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不善、行政管理、政策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公司破产、倒闭或注销的,本次股权置换的效力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