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连带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书范文
承担连带责任书范文尊敬的XXX公司:您好!在XXX公司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中,造成了许多损失和伤害。
我深感内疚和责任重大,特此向您提交一份关于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声明。
希望此举能够表达我对该事件的悔意和决心,同时也为今后的赔偿和补偿事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一、事故经过根据我对事故的了解和调查,详细情况如下:XXXXXX。
事故是由于我的疏忽大意导致的,并非来自外部因素或他人的不当行为。
我对此深感内疚和后悔,理应为我的过失负责。
二、承担连带责任及赔偿范围基于对事故的真实性和责任归属的明确判断,我郑重承诺:1. 承担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精神抚慰等。
我将全力以赴向您提供相应的赔偿,确保让您从经济和精神层面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抚。
2. 积极配合和协助您处理一切与此事故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的和解谈判、赔偿协议的签订等。
我会与您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我最大的努力促成和解。
3. 对于我责任之外的因素产生的损失,我将不承担连带责任。
如有其他第三方对您造成的损害,您可以单独向其追求赔偿,我会积极配合。
三、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合理协议在此,我郑重承诺,将以最诚挚的态度乖守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
我将尊重和遵守该协议中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不推诿、不抵赖,确保按照规定的赔偿比例和期限进行清偿。
四、其他事项1. 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声明是充分自愿的,未受任何胁迫和限制。
在正式签订协议前,双方可以自由讨论并作出以双方同意为前提的修改和调整。
2. 此声明书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照中国法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
3. 如果本协议中的某一或某些部分被法院或其他相关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部分将会被视为被删除,而本协议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具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我愿意承担起连带责任,并将尽我最大的努力补偿和赔偿您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此,请您阅读该声明,并在愿意接受我赔偿的前提下,尽早与我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商谈和达成补救协议,并落实相关的赔偿事宜。
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类型体系及规则
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类型体系及规则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类型体系及规则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责任形态。
直接产生原因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侵权行为、合同违约、无因管理以及不当得利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多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主体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主体通常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其中,被告是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而第三人则可能因与案件有关而承担补充责任。
责任形态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类型主要包括代位求偿权、补充责任以及共同责任等。
其中,代位求偿权是指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向债务人追偿;补充责任是指在第一责任人无法完全承担责任时,由其他责任主体承担补充责任;共同责任则是指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同一损害后果的责任。
追偿权行使在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后,原告可以向被告或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但是,追偿权的行使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注意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补充责任承担在承担补充责任时,被告需要在自身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但是,如果被告的补充责任超出其应当承担的范围,则其有权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共同责任分担在共同责任中,多个责任主体需要共同分担同一损害后果的责任。
此时,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不真正连带责任作为一类重要的法律责任形态,在实际应用中会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这一制度,我们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承担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强化司法实践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导,促进司法实践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认定和处理上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等不公平现象。
提高公众认知加强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这一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什么是连带责任?什么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这是⽬前⼤多数⼈所不清楚的,怎样辨别他们,怎样去分析、理解、运⽤这两个概念,相信是⼤多数⼈所不知道的。
店铺⼩编针对这两个概念进⾏了整理分析,欢迎阅读。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连带责任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协商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变化的⼀种民事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基于不同原因⽽对于同⼀债权⼈负有以同⼀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个债务⼈的履⾏⽽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什么1、连带责任的含义连带责任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协商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变化的⼀种民事责任。
当负有债务的责任⼈存在⼏个以上,每个债务⼈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之间存在连带关系。
2、连带责任的分类根据连带责任产⽣的原因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
法定连带责任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责任⼈应对承担的连带责任。
约定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之间事先达成协议,相互约定各⾃承担的多少责任的连带责任。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责任⼈最终承担责任份额不同。
根据连带责任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是指当事⼈共同违反合同规定⽽产⽣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共同侵权⾏为造成损害发⽣⽽产⽣的连带责任。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有共同违约⾏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损害。
⽽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为,当事⼈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效合同连带责任根据产⽣连带责任的合同效⼒的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和⽆效合同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引言概述:连带责任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强调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组织应对其行为或决策所产生的后果负有连带责任。
该制度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个人或组织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会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连带责任制度的内容。
一、连带责任制度的基本原理1.1 连带责任的定义和范围: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个人或组织因其行为或决策而对特定事件或后果承担共同责任。
这种责任可以涵盖经济、法律和道义等方面。
1.2 连带责任的目的:连带责任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个人或组织在行为或决策中考虑到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个人或组织的不良行为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1.3 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连带责任制度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法律对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限制和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连带责任制度的应用领域2.1 公司治理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公司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其决策和行为所导致的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2 环境保护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也有广泛应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后果负有连带责任,以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2.3 金融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和违规行为的惩罚上。
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对其风险决策和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三、连带责任制度的优势和挑战3.1 优势:连带责任制度能够促使个人或组织更加谨慎和负责任地行事,避免不良行为和决策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平和正义。
3.2 挑战:连带责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之一是界定连带责任的范围和界限,确保责任的合理分配。
此外,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需要依赖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机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连带责任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发生违法行为或事故时,相关责任人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一、连带责任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连带责任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解决企业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
在过去,企业往往通过转移资产、变更法人等手段来逃避责任,给受害人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企业逃避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连带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连带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
不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同时,连带责任制度也适用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连带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是违法行为或事故的性质、后果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
在发生违法行为或事故后,相关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连带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具备预防事故的能力。
四、连带责任的具体内容连带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于造成他人损失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或事故责任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甚至刑事处罚。
五、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效果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企业将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也可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减少社会损失,提高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程度。
六、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和改进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和改进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确保连带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一起案件中辨析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
从一起案件中辨析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
作者: 蒋涛 发布时间: 2011-07-19 09:34:56
【案情】
2010年1月,刘某在李某处购买了由某花炮厂生产的烟花。2010年2月,刘某燃放该烟花时,引线自行熄灭,因尚有1~2寸左右的引线暴露在外,刘某遂将该没有点燃的烟花用剪刀挑开外包装,让引线更暴露,在用香火点燃引线后,该烟花发生爆炸,将其左眼炸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为伤残五级。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某花炮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万余元。
综上所述,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销售者李某与生产者一起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其次,两者的目的不同。连带责任有共同的目的,即担保同一债权的实现,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并不具有共同的目的,数个责任人各自有单一的目的,仅是基于不同的法条规定责任内容偶然同一而已,不真正连带责任并非法律或者当事人有意设立,责任承担并不存在着实现共同目的的制度设计,是否有共同目的或法律的特别规定是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根本区别。
第二,分析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之区别。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作为共同责任,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内容相同,各责任人均需要承担伞部责任。一人承担责任,这部分责任对全部责任人而言失去效力。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区别,正确区分两者对于界定不真正连带责任意义重大。
首先,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责任产生的根源在于各责任人存在连带的法律关系。而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请求权的竞合,基于不同原因发生同一结果须承担同一内容的给付。
另外,两者的法律要求不同。连带责任是法律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对侵权人施加的加重责任,所以各国法律有连带不得推定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时才会有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虽然也是多数人对同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产生纯属偶然的请求权竞合,是否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并非法律明文规定,并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连带责任处罚制度
连带责任处罚制度连带责任处罚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人因参与同一行为而承担共同责任,无论其实际参与程度如何,均应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处罚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
以下将从连带责任处罚制度的意义、运作方式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连带责任处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能够追究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减少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确保公正正义的实现。
另一方面,连带责任处罚制度能够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削弱犯罪团伙的威力,提高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水平。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不轻易违法乱纪。
其次,连带责任处罚制度通常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来确定各参与者承担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者是指直接实施违法行为或起主导作用的参与者,其应承担较重的法律后果。
次要责任者则是指直接帮助、纵容、包庇或协助实施违法行为的参与者,其应承担较轻的法律后果。
然而,连带责任处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定性和定罪上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有些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度较低,但仍被定性为主要责任者,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
其次,连带责任对参与者的责任认定过于笼统,忽视了各个参与者的具体行为差异和动机差异。
这可能导致对一些参与者的过度处罚或不公正判决。
此外,连带责任处罚制度在实施中可能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如查证难度大、比例关系难以确定等。
为了确保连带责任处罚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明确界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标准,减少主观判断的可能性,使判决更加公正合理。
其次,加强对案件调查和犯罪情况了解的能力,确保对参与者的认定准确全面。
再次,建立完善的证据保障机制,保证证据的真实可信,避免错误认定。
此外,应加强对参与者行为动机、实际贡献度等情况的调查,以便对连带责任的程度进行科学评估。
论连带责任的归责依据——兼谈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
作者简 介 : 王静波 ( 97一) 女 , 16 , 湖南 桃江人 , 广东 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 院管 理系副主任 , 哲学硕士 , 法学硕士 , 主要研究
民商法 。
维普资讯
第6 5期
王静波 : 连带责任的归责依据 论
一
独对债权人承担为全部给付的责任 , 对超过 自己份
额 的部分 也应 承 担 责任 , 管 承担 超 过 自己份 额 责 尽 任 的债 务人 有权 就超 过 自己份 额 的部分 向其他 债务 人 行使 追偿 权 , 他 并 不 能 以此 对 抗 债 权人 。连 带 但 责 任是 一种 特殊 的 民事 责 任 , 须有 法 律 的明 文规 必
本 身, 而在于是否存在连 带责任的 归责依据 。连带责任的 归择依据在于数个责任人的 关联 行为 与整体债权 的形成
具有 密切 的关 系, 连带责任人之 间的关 系比责任人与债权人之 间更为密切 , 其追偿 权 更容 易实现 , 即使责任人 不能
实现 其 追偿 权 。 符 合 公 平 正 义 。 也
债 权具 有平 等性 , 多 债 权 人 都参 与责 任 财 产 的分 众 配, 某一特 定债 权很难 完 全获得 清偿 。连带 责任 中 , 多个 连带责 任人 都 应 当 承 当全 部 给 付 的责 任 , 质 实 上就 是 以全部债 务人 的责 任财 产 的总 和作 为债权 的 担保 , 使债 权不 会 因某 个 或 某 几 个 债 务人 偿 还 能 力 欠 缺 而不 能 实 现 。所 以与 按 份 责 任 和 单 独 责 任 相 比, 连带 责任 使 债权 的实 现 有 了最 大 限 度 的保 证
根据不同 , 可以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 由法律 明文 规 定 而 成立 的连 带 责 任 为 法 定 连 带 责
所谓连带责任定义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
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
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
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
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具体地说:(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
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一、连带责任的来源和性质(一)连带责任的来源民法研究普遍认为,责任是从债务转化而来,即所谓债务是第一性的义务、责任是第二性的义务。
因此,连带责任在理论上应是来源于连带债务。
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数人负同一债务,依其明示或法律之规定,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责任之多数人债务形态。
据此定义,连带债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连带债务之债的关系为单数,只存在一个债;②连带债务的发生根据是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③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论连带责任的发生根据
的不 同而 产 生 。那 么 , 份 债 务 与 连 带 债 务 的 区 别 又 如 按
何 产 生 的呢 ?
一
般 的说 法 是 , 份 债 务 的产 生 是 因 为 债 务 可 分 , 按
连 带债 务 的产 生 是 因 为债 务 不 可 分 。 但 实 际 情 况 并 非
如此 。例如在 多数情 况下 , 合伙 的清算债务 在合伙人 之
中 。 连 带债 务 相 关 内 容 的 精 神 归 纳 为 “ 务 人 间 的连 对 债
带关系”并作 为该 分 目的小标题 , 为我们 理解这一 问 , 这
题 提 供 了思 维 的 途 径 。 某 一 债 务 是 连 带 债 务 而 非按 份 即 债 务 系 由于 债 务 人 之 间 的连 带 关 系。 种 连 带 关 系就 其 这 实 质 而言 , 非债 务 与 债 务 的连 带 关 系 , 非 债 务 人 与 既 也 债 务 人 个 人 间 的连 带 关 系 , 是 债 务 人 与 债 务 人 行 为 间 而 的连 带 关 系 。 以前 述 合 伙 为 例 , 伙 人就 其 合 伙 的清 算 合
间是 有 比例 的 。 可 分 的 。 除 日本 法 国 采 按 份 责 任 外 , 是 为什 么 在 多数 国 家 立 法 上 又 将 合 伙 债 务 的 清 偿 责 任 确
《 民法 通则 》 连 带责任 未作 定 义性 规范 , 责任 的性 对 依
质 , 将 连 带 责 任 界 定 为 “ 数 主体 中任 何 一 人 均 须 承 可 多
中图分 类 号 :D 1 93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6 2 0 4 (0 6 0 — 0 6 0 17 — 5 7 2 0 ) 2 0 5 — 3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引言概述: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重要的法律责任形式。
连带责任是指多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而按份责任是指多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份额承担责任。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一、连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1.1 连带责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连带责任是指多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适用于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
1.2 连带责任的特点:共同责任、无序性、无份额限制、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和分债务人的追偿权。
二、连带责任的产生和效力:2.1 连带责任的产生条件:主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的通知、分债务人的共同追偿义务。
2.2 连带责任的效力:债权人的选择权行使、债权人的通知效力、分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
三、按份责任的概念和适用范围:3.1 按份责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按份责任是指多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份额承担责任,适用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领域。
3.2 按份责任的特点:按份承担责任、有序性、有份额限制、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和分债务人的追偿权。
四、按份责任的产生和效力:4.1 按份责任的产生条件: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各方的出资额度、各方的责任范围。
4.2 按份责任的效力:按份承担责任的约束力、主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分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
五、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比较:5.1 相同点:均是多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责任。
5.2 不同点:连带责任是共同责任,按份责任是按份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无份额限制,按份责任有份额限制;连带责任无序性,按份责任有序性。
结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各自适用于不同的领域。
连带责任是多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而按份责任是多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份额承担责任。
了解和掌握这两种责任形式的概念、特点、产生条件和效力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民法具有重要意义。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中。
1. 合同法中的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当合同中的多个当事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追偿,而无需按照各自的份额追偿。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借款给丁,合同约定甲、乙、丙连带偿还借款。
若丁未按时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选择向甲、乙或丙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债权,而不是按照各自的份额追偿。
2. 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当多个人共同侵权时,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主张全部或部分赔偿。
这也体现了连带责任的原则。
例如,甲、乙两人共同驾驶一辆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丙受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丙可以选择向甲或乙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或部分赔偿,而不是按照各自的份额追偿。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按份责任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中的继承法和公司法中。
1. 继承法中的按份责任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对遗产负有按份责任。
即继承人按照其继承份额承担债务和义务。
例如,甲、乙两人是某人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分别为50%。
若该人的债务为100万元,甲、乙各自按照其继承份额分别承担50万元的债务。
2. 公司法中的按份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股东对公司负有按份责任。
即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责任。
例如,甲、乙两人共同持有某公司股份,甲持股60%,乙持股40%。
若该公司发生债务,甲、乙分别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债务。
总结: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常见的责任形式。
连带责任适用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中,表示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债权人或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主张全部债权或赔偿。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引言概述: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常见的法律责任形式。
连带责任是指多个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被追究全部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多个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一、连带责任1.1 连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连带责任是指多个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在连带责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被追究全部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追究其中一方或者多方的责任。
连带责任的特点是责任共同、追究灵便、义务一致。
1.2 连带责任的适合范围连带责任适合于多个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责任的情况,如合同中的连带责任、侵权行为中的连带责任等。
在合同中,当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可以选择追究其中一方或者多方的责任。
1.3 连带责任的法律效果连带责任的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可以选择追究其中一方或者多方的责任,债务人之间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追偿,而债务人之间则可以互相追偿。
二、按份责任2.1 按份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按份责任是指多个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按份责任的特点是责任分担、按比例承担、份额确定。
2.2 按份责任的适合范围按份责任适合于多个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的情况,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等。
在公司法中,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2.3 按份责任的法律效果按份责任的法律效果是各个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债权人只能向各个责任人追究其相应的份额责任。
各个责任人之间没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三、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3.1 法律效果上的区别连带责任允许债权人选择追究其中一方或者多方的责任,而按份责任各个责任人只承担自己的份额责任。
3.2 追偿权的区别连带责任下,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追偿,而按份责任下,债权人只能向各个责任人追究其相应的份额责任。
共同给付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共同给付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一、概念解析共同给付责任和连带责任都是指多个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责任的情况,但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1. 共同给付责任:共同给付责任是指当多个人共同承担某一义务时,各方对该义务的履行都要承担责任,即各方的责任是共同的。
在共同给付责任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要对整个义务承担责任,无论其他共同承担人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2.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当多个人共同承担某一义务时,各方对该义务的履行是分别承担责任的,即各方的责任是分离的。
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承担的部分义务进行履行,但其他共同承担人的履行情况也会对自己的责任产生影响。
二、责任范围和承担方式的区别1. 责任范围:共同给付责任下,每个共同承担人都要对整个义务承担责任,无论其他人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而连带责任下,各方对义务的履行是分别承担责任的,每个人只需对自己承担的部分义务负责。
2. 承担方式:在共同给付责任下,每个共同承担人都要对整个义务承担责任,即使其他人没有履行义务,也不能减轻自己的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下,每个人只需对自己承担的部分义务负责,其他人的履行情况会影响各自的责任。
三、举例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共同给付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以下通过两个案例进行说明:1. 共同给付责任案例:假设A、B、C三人合伙开设一家餐厅,共同承担经营义务。
如果其中一人未按时缴纳租金,导致餐厅被房东起诉,那么无论是A、B还是C,都要对整个租金承担责任。
即使A、B已按时缴纳了租金,但C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房东仍然可以向A、B追偿。
2. 连带责任案例:假设A、B、C三人合作开展一项工程项目,共同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
如果其中一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其他两人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每个人只需对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款负责,其他人的履行情况不会对各自的责任产生影响。
四、法律适用在法律上,共同给付责任和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1. 共同给付责任的适用范围:共同给付责任适用于合同关系中的多人共同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合伙协议、联合开发协议等。
形容连带责任,别委屈的的句子
形容连带责任,别委屈的的句子
1.连带责任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无论你愿不愿意,都会被束缚。
2. 被连累的人常常是无辜的,但他们却不得不承担责任。
3. 连带责任如同一道无形的枷锁,把人牵绊在一起。
4. 连带责任让人倍感不公,让无辜者遭受不该有的惩罚。
5. 连带责任就像一场无声的灾难,让人无处可逃。
6. 在连带责任的压力下,人们不得不承担他人的过错。
7. 被连累的人往往身无分文,但他们却不得不承担巨大的损失。
8. 形容连带责任就像一种不公,让人无力反抗。
9. 连带责任让人觉得无从逃脱,像是一件永远无法解决的难题。
10. 在连带责任的阴影下,人们常常感到委屈和不公。
- 1 -。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标题:连带责任制度引言概述:连带责任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单位或个人对于他人的行为或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应用,旨在促使各方更加谨慎行事,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连带责任制度的基本概念1.1 连带责任的定义:连带责任是指在法律上,当一个人或单位无法履行其应尽的法定义务时,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也要对此承担责任。
1.2 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责任制度适用于各种领域,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以确保各方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
1.3 连带责任的目的:连带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各方更加谨慎行事,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方式2.1 法律规定:各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实施方式,以确保各方遵守法律。
2.2 行政监管:政府部门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推动连带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2.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舆论引导,推动各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连带责任制度的优势3.1 促进合作与共享:连带责任制度强化了各方之间的合作与共享意识,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
3.2 鼓励诚信守法:连带责任制度促使各方更加诚信守法,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3.3 提高社会治理效率: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社会治理效率的提升,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和发展。
四、连带责任制度的挑战与应对4.1 法律规范不完善:部分地区和行业的法律规范存在漏洞和不足,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受到一定影响。
4.2 执法力度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影响了连带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4.3 社会监督不到位: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舆论引导不够,制约了连带责任制度的全面推行。
五、连带责任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5.1 完善法律法规:各国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强化连带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
连带责任管理制度
连带责任管理制度一、连带责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维护利益一致连带责任管理制度将所有参与企业组织的成员都置于责任之下,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一线员工,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样可以确保所有成员的行为都是为了企业的整体利益,从而实现利益一致的目标。
2.规范行为连带责任管理制度可以用来规范成员的行为,防止他们做出一些违规行为或者对企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通过建立起责任制度,可以让成员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以不损害整体利益为前提,这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3.提高责任感连带责任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所有成员对于自己行为的责任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整个企业造成怎样的影响。
这样可以让成员在工作中更加谨慎,做事更加周密,提高了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二、连带责任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明确责任范围连带责任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责任的范围,即所有参与企业组织的成员都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这涵盖了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的所有成员,以及他们在企业运营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
2.建立责任机制对于每一项工作或者事务,都要建立起一套责任机制。
这样可以明确每个成员在某项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让他们在工作中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情,以及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范围。
3.鼓励激励为了让连带责任管理制度发挥最大的效果,企业还可以通过鼓励激励的方式来促使成员自觉承担责任。
通过成立责任意识培养班、对承担责任的成员给予奖励等方式,可以让连带责任管理制度得到最大的发挥。
4.监督检查连带责任管理制度最后还需要监督检查的机制来保证落实情况。
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可以让责任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绩效的目的。
三、连带责任管理制度在企业中的应用1.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连带责任制度可以用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通过建立责任意识,可以让员工自觉地对自己的工作承担责任,避免出现避责现象,从而提高企业的绩效。
2.在企业的行政管理中,连带责任制度可以用来规范管理者的行为。
通过责任制度,可以让管理者意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整个企业,如果出现问题需要承担责任,这样可以避免管理者任意妄为的情况出现。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在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两个概念,用于界定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组织的责任范围。
下面将详细介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定义、适用范围、特点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区别。
一、连带责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人或组织共同承担对某一行为或事件的责任,即每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独立地承担全部责任。
这意味着当其中一个人或组织无法履行责任时,其他人或组织需要承担其未履行的部分责任。
连带责任通常适用于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
例如,在一份合同中,如果多个人或组织作为共同债务人签署,那么他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他们共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特点1. 共同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下的各方共同承担对特定行为或事件的责任,无论是全额还是部分责任。
2. 独立履行责任:每个人或组织都有责任独立地履行其在合同或法律中承担的义务。
3. 追索权利:当其中一个人或组织无法履行责任时,其他人或组织可以追索其未履行的部分责任。
三、按份责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按份责任是指根据各方在特定情况下的份额或比例,分别承担对某一行为或事件的责任。
每个人或组织根据其在该行为或事件中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份责任通常适用于股份、合伙等领域。
例如,在一家公司中,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四、按份责任的特点1. 比例分配责任:按份责任下的各方根据其在特定行为或事件中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依法分摊:按份责任的比例分配通常依据法律或协议的规定进行。
3. 个别履行责任:每个人或组织根据其在特定行为或事件中的比例独立履行其责任。
五、1. 责任范围不同:连带责任下的各方可以独立地承担全部责任,而按份责任下的各方根据其在特定行为或事件中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追索方式不同:连带责任下的各方可以追索其他人或组织未履行的部分责任,而按份责任下的各方只能根据其持有的份额比例追索。
3. 适用领域不同:连带责任通常适用于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而按份责任通常适用于股份、合伙等领域。
直接责任领导责任连带责任监督责任管理办法
直接责任领导责任连带责任监督责任管理办法引言概述:直接责任领导责任连带责任监督责任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直接责任领导责任连带责任监督责任管理办法。
一、直接责任1.1明确职责范围:直接责任领导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确保自己在工作中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1.2制定工作计划:直接责任领导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1.3监控工作进展:直接责任领导应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二、领导责任2.1建立团队合作:领导应建立团队合作的意识,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工作的完成。
2.2激励员工积极性:领导应激励员工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主动承担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3培养下属能力:领导应关注下属的能力培养,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连带责任3.1明确责任范围:连带责任是指领导在工作中与下属共同承担责任,应明确责任范围,确保责任的界定清晰。
3.2加强沟通协调:连带责任领导应加强与下属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3共同承担后果:连带责任领导应与下属共同承担工作结果的后果,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监督责任4.1建立监督机制:领导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2加强检查考核:领导应加强对下属的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3落实奖惩措施:领导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出色的下属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下属进行相应的惩罚。
五、管理办法5.1制定管理规定:领导应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5.2加强培训教育:领导应加强对下属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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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连带责任【摘要】连带责任制度是民商法中一项特殊的责任制度,它基于责任主体之间具有某种牵连关系而产生,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及时充分实现其债权为目的,对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外的民商事立法中得到普遍重视。
另外,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加重责任,对责任人较为苛刻,会使责任人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在审判中要求法官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自由裁量,从而加重责任人的负担。
但是,在实践中依然存在滥用连带责任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对连带责任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关键词】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历史;连带责任理论基础;共同侵权一、连带责任制度的历史沿革(一)古代社会法律规范中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制度在历史上产生较早。
在西方《汉莫拉比法典》和《十二铜表法》中就已经有了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
例如,《汉莫拉比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强盗不能捕到,被劫者应于神前发誓,指明其所有失物,则盗劫发生地点或其周围之公社及长老应赔偿其所失之物。
”第一五二条规定:“倘在此妇人于自由民之家后彼等负有债务,则彼等共同对塔木卡①负责。
”《十二铜表法》第十二表补充条例(二)第二条b规定:“隶属的人或奴隶犯罪,引起了损害的诉讼,家主或奴主按照损害,给予赔偿损害的价值或把犯罪者交出……”以上法律文献对连带责任的记载比较零星、散乱,并且没有对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进行区分,而是将其统一于“债”的概念之中。
此时,还不具备完善的连带责任制度。
在我国古代,连带责任的典型表现是连坐制度。
“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止。
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犯重法”(《史记.孝文本纪》)。
由此可见,连坐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惩罚范围的扩大,起到威慑行为人的作用,以减少其犯罪。
“在秦朝,连坐制度涉及亲属关系、邻里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分别实行同居连坐、十五连坐、职官连坐等”。
②我国古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所以,不可能独立形成民法意义上连带责任制度。
(二)近代社会法律规范中的连带责任进入近现代,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立法进程加快,在民商事立法中,对连带责任制度的规定更加系统、具体,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以共同侵权为例,“在早期英美法规则中,如果受害人对共同侵权行为人之一起诉并寻求赔偿,他就不再有法律上的理由对其他共同侵权行为人请求赔偿责任,共同侵权的数人之间没有建立连带责任关系。
”③这样的规定难以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到补偿,另外对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侵权人也不公平。
现在这一规则已有所改变。
如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第875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人——一般原则:两个人或多人的每一个人的侵权行为是受侵害人的单一且不可分的损害的法律原因时,每一个人都必须对受害人就全部损害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英美法对共同侵权行为是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在大陆法系国家,也对共同侵权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德国民法典》首开现代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先河”④,《德国民法典》第830条和840条分别对广义的共同侵权及其行为效果作了规定⑤,明确了负赔偿义务的共同侵权行为人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其它民商事单行法中也有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连带责任制度从产生、发展到现在,作为一项违反民商事义务而承担的连带性财产责任,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基础法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与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法的本源是经济基础。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产水平不断提高,逐渐出现了生活资料的剩余,另外,由于生产工具、地理条件、自身力量等因素的不同,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分工可以极大的节约社会资源,于是人们迫切要求打破原来自给自足的状态,进行剩余产品相互交换,因此产生了商品经济。
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信息传播技术和交通运输工具迅速发展,商品的流通速度越来越快,商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商品交换的范围逐渐从一个狭小的区域扩展到全国进而扩展到全世界,经济全球化产生。
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分工、合作日趋明显,导致主体的关联性日益密切。
法律作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工具,在对要求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规范中,应当考虑这些关联因素。
(二)法效基础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要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侵权责任法》第一条即规定了其立法宗旨,“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法律效果从法理学意义上而言,“是指法律为了实现其目的而通过调整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对整个社会所发生的客观影响和效应。
”⑥要求在司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恪守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加重责任,在适用过程中必须慎之又慎。
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连带责任必须明文规定,不得推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也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可见,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连带责任,这就使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自由裁量,从而加重责任人的负担。
连带责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加重型责任,对责任人较为严苛,会使承担者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具有惩罚性功能,可以起到威慑作用。
进而预防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价值基础连带责任的确立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需要。
首先,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角度来看,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核心理念,在实践中,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受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如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无论在经济实力、信息、技术还是法律知识等方面都要比受害人丰富,因此需要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给予特殊保护,以实现公平、正义。
其次,从效率的角度看,连带责任制度可以使权利人的请求权得到一次性实现,从而避免权利人向每个义务人挨个的主张权利,减少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困难和时间,节约经济成本。
另外在诉讼活动中,德、日的民事诉讼法均把连带债务人被同一债权人提起的给付之诉作为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即“仅由全体利害关系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起诉或被诉,仍不失为当事人适格。
”⑦我国虽未划分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但在法律中依然体现了连带责任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处理的观点。
三、连带责任制度的基本法律问题(一)连带责任的概念和性质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共同责任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均有义务向权利人或受害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并且对内享有追偿权的一项特殊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有两层含义:第一,共同责任人对外承担责任具有连带性,即每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对权利人或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实际是将数人的财产均纳入到责任财产的范围,使其大于实际应当承担的责任,以保障权利人和受害人权利的实现。
因此,连带责任制度实际对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起到了担保的作用。
第二,在内部关系上,共同责任人之间按照约定或相等的份额承担责任,已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对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但追偿的范围仅限于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如《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支出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见,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承担上不具有连带性,承担的仍然是一般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特征连带责任与其他责任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征:1.对外连带性。
这是连带责任区别于其他责任的本质特征。
一般责任中,责任人只需对权利人直接承担自己的份额,而连带责任人不仅有义务向权利人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而且有义务对权利人承担他人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性产生的基础在于共同责任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性,这也是连带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2.主体的多数性。
连带责任作为共同责任的一种,与单独责任相比,责任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如果只有一个责任主体,也就不会存在连带问题了。
3.责任的强制性。
连带责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连带责任人之间不可以通过内部协议或声明将其更改或排除,内部协议只在责任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是由连带责任的对外连带性决定的。
4.责任的财产性。
连带责任的内容为支付金钱,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与非财产责任相区别。
四、连带责任的类型基于承担连带责任主体之间的牵连关系不同,可对其作如下分类:1.基于财产共有关系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主要表现为:夫妻之间的连带责任和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财产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合理性在于,当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可能会使共有人一方的共有财产价值增加,全体共有人均获益。
因此,对于第三人损失,全体共有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基于保证关系产生的连带责任。
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保证作为担保债权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通过连带责任的承担可以实现这一目的。
3.基于继承关系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基于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⑧,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连带责任。
4.基于代理关系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5.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结语我国法律中没有对连带责任做系统规范,而是散见于各部门法中,是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滥用的现象,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加重性责任,正确把握其内涵,对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①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②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③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5页.④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6页.⑤《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法典》(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220页。
)第830条:“(1)1)数人因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各人对被害人由此所遭受的损害负其赔偿责任。
2)不能查明数人关系中的谁的行为造成损害时,亦同。
(2)教唆和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法典》(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