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4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资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合理、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安全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基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基建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建项目审批和立项管理;(二)基建工程设计管理;(三)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四)基建工程监理管理;(五)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六)基建工程竣工与移交管理;(七)基建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八)其他与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班组长和安全员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控制作业区域,防止人员和设备闯入危险区域。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网(基建1)922016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74-201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和建全基建技术管理机制,提高基建技术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基建技术标准化管理、设计管理、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施工技术及装备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领,以标准化建设成果为载体,加强设计管理,加强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基建技术管理总体工作,制定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三)指导、监督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负责特高压工程技术管理。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二)指导、监督地市供电企业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三)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四)提出基建技术标准修订需求。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二)监督、评价所管辖输变电工程参建单位对基建技术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各级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负责执行基建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参与基建技术标准、标准化建设成果、基建新技术的研究和制(修)定,并在工程设计和设计评审中应用。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3-201 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1)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2-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质量管理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质量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第四条公司基建质量管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践行公司“一六八”发展战略,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建设“绿色、创新、经济、耐用”的优质、精品工程,持续提高基建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水平。
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级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全过程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质量管理,参与或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质量管理;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基建质量验收;各级安监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制造等工作的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一、概述国家电网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力传输和配送公司,基建管理是其核心工作之一。
本通则旨在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二、项目立项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需求,确定项目立项计划。
2. 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
3. 准确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进行综合比较,确定项目的优先级。
三、项目规划1.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资源和成本等方面的规划。
2. 确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制定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四、项目采购1. 制定项目采购计划,明确需要采购的物资和服务,并制定采购策略。
2. 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和采购,保证供应商的选择和物资的质量。
3. 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五、项目实施1. 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2. 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顺畅。
3. 加强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六、项目验收1. 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明确验收的要求和流程。
2. 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3. 完成项目验收后,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步的项目提供参考。
七、项目管理监督1. 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包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
2. 对项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3. 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管理和监督的有效进行。
八、项目资料管理1. 建立规范的项目资料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相关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 对项目资料进行及时归档和备份,以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九、项目风险管理1. 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2. 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中国电科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范本(2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范本1. 综述本通则旨在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运营效益。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通则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基建项目管理流程2.1 项目立项阶段2.1.1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制定项目立项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目标、预算、时间计划等。
2.1.2 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确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2.1.3 提交项目申请,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报经理层审批决策。
2.1.4 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2.2 项目实施阶段2.2.1 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确定各工作阶段的任务、时间节点和目标。
2.2.2 开展投标工作,确保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选择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2.2.3 编制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落实施工责任和质量控制措施。
2.2.4 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合规、安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2.5 定期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及时评估工程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如期完成。
2.2.6 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物资采购,确保项目成本合理有效控制。
2.3 项目验收阶段2.3.1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项目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2.3.2 进行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和上级机构。
2.3.3 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持续改进管理措施。
2.3.4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对参与项目的各方进行评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3. 人员管理3.1 选派专业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确保人员技能和经验的匹配。
3.2 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3.3 设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逐步完善激励和提升机制。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4)
国网(基建/2)11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第七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各级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参与组织启动验收;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及优质工程评定等工程质量管理,依据规定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规程和“标准工艺”等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和制度。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第七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各级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参与组织启动验收;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及优质工程评定等工程质量管理,依据规定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规程和“标准工艺”等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和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保护员工、设备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实际,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物质财产安全为核心,按照预防为主、整体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安全生产和施工秩序,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基建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综合运用法规遵循、安全评价、风险控制、教育培训、安全监控等手段,建立健全预防、控制、应急和纠正措施,实行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总负责制,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基建工程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对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推动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二)组织制定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计划,编制安全目标和任务;(三)协调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监督检查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五)对基建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六)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合理的岗位职责和相应的权限。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4)第一篇:《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4)国网(基建/2)11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
(四)制定公司年度基建质量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基建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五)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工程质量检查、竞赛及交流活动。
(六)组织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达标投产考核、优秀设计及优质工程评定,负责行业和国家级优秀设计及优质工程的推荐工作。
(七)指导公司系统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参与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八)建立基建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质量管理信息。
(九)组织编制质量培训教材,开展基建质量培训工作。
第九条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管理职责(一)对公司总部投资或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履行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职责。
(二)组织相关工程基建质量检查、考核与评价。
(三)组织协调相关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模版(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司的装备水平和运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的原则,确保国家电网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建工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线路、变电站、配电设施、终端用户接入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第四条基建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各级基建工作,监督和检查基建工程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级基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程序合法、合规。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各级基建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基建工程的实施。
第二章基建规划与设计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工作应从全局出发,科学制定基建规划。
制定基建规划时应考虑到公司的发展战略、经济实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第九条基建规划应合理布局,对于不同地域、不同业务需求的基建工程,要进行优先排序和合理的资源配置。
第十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的设计需经专业设计机构编制,并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备案。
第三章基建施工与监督第十四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十五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部门应通过巡查、检查等方式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02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202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电网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供电安全和电网运行稳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当前和未来的基建需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章基建规划和管理原则第一节基建规划1. 国家电网公司将制定全面的基建规划,包括电网扩建、升级改造、设备更新等内容。
2. 基建规划应充分考虑清洁能源发展需求、电力需求增长趋势、现有电网运行状况和技术发展等因素。
3. 基建规划应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与能源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第二节基建管理1. 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建管理机制。
2. 基建项目应按照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的原则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 基建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三章基建项目管理第一节项目前期管理1. 国家电网公司应充分调研和评估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应包括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初步设计和招投标等环节。
第二节项目实施管理1. 基建项目实施前,国家电网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期和责任分工。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基建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三节项目验收管理1. 基建项目完成后,国家电网公司应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2. 项目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1. 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基建工程质量。
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控制流程和质量培训等内容。
第二节质量控制1. 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应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2. 质量控制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下同)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3 —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部,各省级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建设公司,适用于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司系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
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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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61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中国电科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省经研院内设建设管理中心、设计中心、规划评审中心、技经中心,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保留独立法人地位,纳入省经研院管理。
第七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设立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
在地市供电企业层面设地市经研所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八条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层面设立发展建设部和检修(建设)工区。
第九条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层面的设计、施工、监理类集体企业,根据公司规范集体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电网建设实际需要,进行机构设置。
第二节职责第十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基建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面。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层面主要职责:(一)国网基建部职责1. 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职能归口管理,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2.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质量、技经、技术管理;3.负责220千伏规模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程结算监督和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参建队伍招标专业管理;4.负责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专业管理;5.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6.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7.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建设总体协调,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8.负责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及运转的常态化管理;9.负责定额站、质监站业务管理。
(二)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职责负责公司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特高压工程建设,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与科研、设计、设备、验收、调试等关键环节的集约管控。
(三)有关直属单位职责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受委托承担电网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依托工程新技术研究等工作;负责定额站、质监站日常工作;承担特高压设备研制、监造及系统调试,工程成套及设计组织等专业工作。
国网能源院承担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咨询课题研究任务。
国网信通公司承担信通工程建设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受委托负责特高压现场建设技术统筹和管理支撑,负责现场建设管理总体策划、设计与施工技术衔接、施工技术创新与标准化、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评审、专业技术培训、转序验收、专项验收、档案及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创新引领型特高压工程(特高压直流接入750/1000千伏交流、±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等)建设管理任务;承担部分建设管理任务重、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省公司的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省公司层面主要职责:(一)建设部职责1.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2.履行建设职能管理,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3.负责35~220千伏(规模以下)电网项目初设审批;负责所辖工程结算管理,负责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建设队伍招标专业管理;4.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电网建设政策支持,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协助开展公司总部投资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5.负责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6.对省经研院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7.负责总部委托的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所辖±660千伏及以下直流,330~75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进行建设过程管理(可根据电网建设规模、管理力量、管理半径等情况,直接管理到220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8.负责定额站、质监中心站业务管理。
(二)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职责1.协助省公司建设部,加强建设关键环节管控,负责工程结算审核和定额站日常工作,负责省公司资本类、成本类项目的技经业务支撑,所辖电网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2.根据资质受委托承担35~220千伏(规模以下)电网项目设计评审;3.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4.通过市场竞争,承接各电压等级电网工程监理,落实国家工程建设“监理制”要求,强化监理单位第三方责任,承担工程现场管理、控制、协调责任。
(三)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职责1.通过市场竞争,主要承接500(330)千伏及以上和部分220千伏电网施工任务;2.受委托承担电网检修和应急抢修任务。
第十三条地市供电企业层面主要职责:(一)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职责1.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2.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地市供电企业管理工程项目进度、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3.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协助各级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所辖区域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4.负责所辖110(66)~220千伏(含城郊区35千伏、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电网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具备条件的,35千伏电网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工程)可由地市供电企业统筹建设管理,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5.负责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二)地市经研所职责协助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承担设计评审、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地市设计、施工、监理集体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按资质和能力承接相应电压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施工企业同时受委托承担220千伏及以下电网检修外委任务。
第十四条县供电企业层面主要职责:(一)发展建设部职责1.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2.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所辖35千伏(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电网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对所属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等全面负责;3.协助各级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所辖区域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
(二)检修(建设)工区职责协助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开展所辖35千伏(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电网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三)乡镇供电所职责承担辖区内建设属地协调工作。
(四)县施工集体企业或供电服务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按资质和能力承接相应电压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受委托承担35千伏及以下电网检修外委业务;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可承担部分110千伏电网检修外委任务。
第十五条业主项目部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参建队伍管控,实现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管控目标。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参与基建工程建设管理,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实施横向协同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归口管理和项目后评价管理;负责投资、开工、投产计划管理等工作;参与初步设计评审;(二)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三)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四)调控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工程前期初步设计工作,参与启动验收工作,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投产试运行等工作;(五)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全过程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等工作;(六)安全监察质量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归口管理;(七)科技部门负责公司基建技术研究与技术标准的归口管理,负责基建工程的环保(水保)归口管理和全过程环保(水保)监督;(八)法律部门负责基建法律支持和合同归口管理;(九)审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审计监督工作;(十)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档案归口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管理流程第一节基建项目管理第十七条基建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策划、进度管理、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建设协调、信息与档案管理和资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