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广播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智能调度室装备规范》GB 84 《通信网技术标准汇编》GB 50252-19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19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具有生产调度广播、宣传通知、应急救援指挥、对讲通信等功能,用于井下主要巷道、停车场点、等候室、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作用地点等场所。
3.2 广播主机用于对煤矿井下广播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向广播分站发送语音广播信号或指令,与广播分站进行对讲通信。
3.3 井下广播分站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的广播分站于用播放音乐、通知等语音文件;接收控制中心的语音信号,并进行实时播放;可以与广播主机、局部区域内的广播分站之间进行对讲通信。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监控室进行申请。
监控室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
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监控室,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监控室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
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通讯设备和缆线等。
需新增电话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监控室提出书面申请。
监控室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五、任何单位不得未经监控室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
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六、使用单位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
不得更改设备参数,达到完好状态,七、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
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
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3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八、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监控室更换。
通讯设备统一由监控室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
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九、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调度通讯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昌恒煤焦有限公司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矿井行政通讯系统一、行政通讯系统管理由信息中心统筹负责,电话使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控制。
各部门电话、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人为损坏电话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行政电话只作为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与外界客户之间的业务联系之用,严禁开通和拨打任何声讯服务电话,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元/次。
三、为发挥通讯系统的最大通讯效能,节省开支,打电话时,用语应简洁、明确,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电话聊天,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
四、新增的行政电话,必须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审批手续方可办理。
新增的行政电话如需开通长途,话费按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的金额执行,公司主要领导未审批话费金额的按1 0元/月执行,并不开通长途。
五、行政电话话费采用定额预存、额尽停机、超额自费的管理方式。
六、信息中心负责每月与联通公司联系,结算昌恒公司当月实际产生的行政电话费用。
七、行政电话定额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己控制使用,超额停机后如要开通,由电话使用部门到联通公司续缴话费后开机,因超额停机影响工作的一切责任由电话使用部门承担。
续缴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行处理,信息中心不予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超额话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另作处理。
八、行政通讯系统的维修由信息中心负责。
各部门电话的增减或改线,由信息中心维修人员负责施工。
未经调度所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移机、拆机、串机,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
九、各部门装有电话的办公室搬挪时要对原有电话机进行交接,任何人不得挪用该电话机,如需挪移通知信息中心由维修人员负责按规定挪移。
搬挪办公室电话未交接或丢失的罚交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
搬挪办公室电话交接后,电话被挪移或丢失的罚接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
矿井调度通讯系统一、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安装、回收、设备维护、故障处理、采掘工作面电话续线和大巷线路维护。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10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页脚内容7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第四章附则 (7)页脚内容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页脚内容7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2012年度全市煤矿三大监控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装备联网运行管理规定
2012年度全市煤矿三大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装备联网运行管理规定为规范和促进全市煤矿三大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对于生产矿井:三大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在用的系统通过市级以上管理部门的验收和年检工作,三大监控系统联网正常运行。
按照相关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异常信息处置流程和报表记录,并分别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监控系统1、执行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QA6021-2006)、相关文件规定2、基本要求(1)分站与传感器严格按照AQ1029-2007的要求进行设置,备用量不少于在用量的20%(对于送检的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再用量的100%)。
系统分站和主要风门开关传感器必须安装声光报警器,局扇风筒末端安装风筒传感器。
(2)按照相关要求,每半年对传感器进行强制性检定,由质检部门出具合格的检定报告,未通过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传感器不得使用。
(3)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每10日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其他传感器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在进行调校过程中要进行“三闭锁”功能测试,对不符合要求或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传感器要及时更换,确保数据准确、断电可靠。
(二)产量监控系统1、执行标准《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1028-2008)、《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MT1080-2008)、《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鼓励规定》及《实施细则》、《原毛煤折算系统》2、基本要求(1)市国资委和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要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证系统运行稳定、上传数据准确。
(2)在用产量监控完成升级该造,已安装视频传感器、IP电话和安全生产信息调度软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调度通信系统第一条监控室是调度通信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信传输电缆的敷设,电话机的安装、维修、更换、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安装有通信设施的部门,负责该区域电话机、线路的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损坏、拆卸电话机,并保证区域内线路悬挂整齐。
第二条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第三条生产系统电话的布置: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盘区水泵房、盘区变电所、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2、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1)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 、b 、c 、d 、e 所示 ,U 型、Z 型、Y 型、H 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2)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F F 30~50m图f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第四条井下通信设施的安装与拆除:1、防爆电话机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需安装通信设施的工作地点,开工前3天施工队组持《开工通知单》到监控室登记,由监控室如期完成安装。
安装完毕达到标准要求,安装人员现场清点电话机、线缆、接线盒等设施数量后,移交给该区域施工队组,由其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后由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建立通畅、便捷、高效、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系统,满足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的需要,提高井下系统抗灾应变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煤炭厅、市煤炭工业局、xx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矿井通信现状及今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包括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应急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第三条煤矿必须安装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通信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第四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装备(包括矿井通信网外接口和本系统传输设备、器材及终端设备)的性能、使用条件、汇接组网接口等要符合国家有关通信标准,更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属矿、厂、区域公司资源整合矿井。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eqvIEC60079-0:1998)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eqvIE60079-1:1990)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3-2000,eqvIEC60079-7:1990)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3836.4-2000,eqvIEC60079-11:1999)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O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三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定第六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安装调度应急广播系统,应安装井下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系统之间应互联互通。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标准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广播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智能调度室装备规范》GB 84 《通信网技术标准汇编》GB 50252-19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19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具有生产调度广播、宣传通知、应急救援指挥、对讲通信等功能,用于井下主要巷道、停车场点、等候室、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作用地点等场所。
3.2 广播主机用于对煤矿井下广播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向广播分站发送语音广播信号或指令,与广播分站进行对讲通信。
3.3 井下广播分站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的广播分站于用播放音乐、通知等语音文件;接收控制中心的语音信号,并进行实时播放;可以与广播主机、局部区域内的广播分站之间进行对讲通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 , 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 部分:隔爆型“d ”( GB 3836.2-2000 , eqv IEC 60079-l: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增安型“e ” ( GB 3836.3-2000 , eqv IEC 60079-7: 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 ( GB 3836.4-2000 , 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 / 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 / N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 / N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 ) 14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调度通信系统第一条监控室是调度通信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信传输电缆的敷设,电话机的安装、维修、更换、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安装有通信设施的部门,负责该区域电话机、线路的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损坏、拆卸电话机,并保证区域内线路悬挂整齐。
第二条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第三条生产系统电话的布置: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盘区水泵房、盘区变电所、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2、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1)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 、b 、c 、d 、e 所示 ,U 型、Z 型、Y 型、H 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2)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F F 30~50m图f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第四条井下通信设施的安装与拆除:1、防爆电话机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需安装通信设施的工作地点,开工前3天施工队组持《开工通知单》到监控室登记,由监控室如期完成安装。
安装完毕达到标准要求,安装人员现场清点电话机、线缆、接线盒等设施数量后,移交给该区域施工队组,由其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后由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 ,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 ,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 ,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 ,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通信联络系统制度汇编111
大阳泉公司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故障抢修应急预案一、总则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会对通信联络系统的运行造成重大影响,为了防止和减少通信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通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信阻断,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必须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按照处理预案迅速、积极进行处理.二、编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阳泉公司矿井有线通信系统(调度程控)全部或局部通信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全部或局部生产、造成重大事故时。
四、应急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安全管理,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等关于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做好隐患排查措施,有效防止通信联络系统重大事故发生.加强通信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职工的保护意识,使用和管理好通信设施,制定科学有效的故障恢复预案,开展事故紧急处置演习,提高本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统一指挥。
在调度和监测监控信息中心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3)保证重点.在通信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生产信息畅通和安全运行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在通信恢复中,遵循先重点(机电硐室、井下火药库等)、后一般,先井下、后井上,先采掘工作面、后其它工作地点的原则,做到快速、有序。
五、故障基本情况1)调度程控机房设备供电故障、备用电源放电到临界.2)调度程控交换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局部或者全部通信中断。
3)网通2M光缆出现故障或者7号信令出现故障,造成与行政办公电话互通中断。
4)工业以太网出现故障,造成传输中断。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3)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鹤煤集团鹤济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讯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3人,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通讯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讯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讯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讯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讯系统图。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讯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讯系统应与行政通讯系统分开,行政通讯系统与公共通讯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讯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讯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讯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讯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无线通讯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十)无线通讯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通信联络系统制度汇编111
大阳泉公司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故障抢修应急预案一、总则会对通信联络系统的运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建立紧急情为了防止和减少通信安全事故的发生,行造成重大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通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况下快速、必须采取措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信阻断,施、组织人员、按照处理预案迅速、积极进行处理。
二、编制依据)2010(《煤矿安全规程》(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行)三、适用范围全部或(调度程控)本预案适用于大阳泉公司矿井有线通信系统造成重大事故时。
影响全部或局部生产、局部通信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四、应急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预防为主。
1通信联络系统安全管理,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煤炭工业》等关于矿井通信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联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做好隐患排查措施,有效防止通提高加强通信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的力度,信联络系统重大事故发生。
制定科学有效的故障恢复使用和管理好通信设施,职工的保护意识,预案,开展事故紧急处置演习,提高本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调度和监测监控信息中心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应急救援、事故抢险、各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
在通信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生产信息畅通)保证重点。
3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安全运行放在第一位,大,(机电硐室、遵循先重点在通信恢复中,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后一般,先井下、后井上,先采掘工作面、后其它井下火药库等)工作地点的原则,做到快速、有序。
五、故障基本情况)调度程控机房设备供电故障、备用电源放电到临界。
1)调度程控交换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局部或者全部通信中断。
23造成与行政办号信令出现故障,7光缆出现故障或者2M网通)公电话互通中断。
)工业以太网出现故障,造成传输中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3.2有线通信系统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3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或部分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4 广播系统以无线或有线的传输方式实现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
3.5 基站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4 技术要求4.1 有线通信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2 无线通信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地面计算机、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井下基站、本质安全型手持移动电话、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3 广播系统的组成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线缆、接线盒、避雷器、安全耦合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4 一般要求4.4.1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MT209-90、GB3836.1-3836.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4.4.2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为本质安全信号。
4.4.3 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必须具备数字中继接口能力和用户环路(模拟)接口能力。
4.4.4 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4.5 使用非开放频段的无线设备,必须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4.4.6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4.4.7 设备组网选型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4.5 环境条件4.5.1 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30℃;b)相对湿度:40%~70%;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d)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e)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4.5.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0℃~40℃;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c)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4.6 供电电源4.6.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a)双回路供电,具备防雷和电涌保护;b)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c)谐波:不大于5%;d)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6.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他井下产品:-25%~+10%;)-20%~+10%;b)谐波:不大于10%;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7 功能要求4.7.1 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a)通信系统应具有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地面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之间互联互通的功能;b)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所有连接音箱进行广播和播放的功能,广播系统宜具有井下音箱与地面主机的对讲功能;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特定用户(组)选择播放功能。
4.7.2 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a)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b)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显示功能;c)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d)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地面调度室具有直通功能;e)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保证调度通信畅通无阻,具有最高优先级;f)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可进行语音录音;g)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单呼、组呼和全呼功能;h)调度交换机应能召开多方会议,用户可随时发言,也可以由调度控制发言;i)调度交换机应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j) 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k)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l)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m)无线通信系统手持移动电话宜具有短信功能;n)无线通信系统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o) 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广播室只需打开紧急发送器,可强行切掉所有广播而转入紧急播放内容,讲话完毕后自动恢复原有状态,用于紧急通知、灾情通报等,紧急播放内容也可连续重复播放;p) 广播系统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4.8 主要技术指标a)故障率通信联络系统中设备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少于2000小时。
系统累计全年故障时间应不超过80小时(≤1%),可用性大于99%。
有计划的停机、检修、升级和更新所耗时间不记为故障小时。
b)系统容量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少于200门;无线语音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少于200门。
采用网络电话(VOIP)技术,通过统一的数据网络(TCP/IP 协议)传输语音时,应根据网络带宽情况,对全网或特定节点可同时通话的终端数做出规定,以保证服务质量(QoS)即呼叫的接通率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建议每个井下基站可以支持的同时通话的无线终端数应不小于12部。
c)传输距离:地面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无线基站之间、基站和手持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随巷道环境的变化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无线设备和终端之间的通信传输距离应达到如下水平。
直巷且巷道全程截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时,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直巷且巷道全程截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时,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的距离不小于300米。
d)无线设备接收灵敏度≤-80dB,其中:手持移动电话灵敏度≤-75dB;基站灵敏度≤-85dB;其它无线设备和终端灵敏度≤-75dB;e)井下各种通信设备如网络交换机、分站、无线基站等的备用电源必须达到2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f) 手持移动电话一次充电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
5 安装、使用与维护5.1 安装与维护5.1.1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巷道分支处、溜煤眼处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5.1.2 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 、b 、c 、d 、e 所示 ,U 型、Z 型、Y 型、H 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10~20m10-20m 10-20m 10~20m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10-20m10~20m 10-20m 10-20m 10-20m 10-20m 10~20m10~20m10-20m 10-20m10~20m10~20m 10-20m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图f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30-50m30~50m 10-20m10~20m 10-20m10-20m 10~20m 10-20mFF 30~50m 30~50m5.1.3 在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掘工作面、爆炸品材料库、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5.1.4 在关键节点应有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冗余及热备用。
5.1.5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5.1.6 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