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厦门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4年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3篇)
2024年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决定组建学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____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____:组长:李德强副组长:陈伟成员:姜亚非温世勇李敬德仲崇任张宗利陆继强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电教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制定、审议和落实全校教育信息化发展及管理工作规划、重点工作任务、技术规范标准、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及管理等。
(2)检查、指导、监督、评估学校教育信息化的主要建设任务。
(3)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及其他教育信息化培训。
2024年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2)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教育信息化已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2030年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并制定了相应的职责和目标。
二、领导小组组成2030年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领导组成,其中包括主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负责人;教育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地教育局领导;教育信息化专家和学者。
三、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完善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领导小组将制定教育信息化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
2. 统筹和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
领导小组将统筹协调全国各级政府、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和共享,推动各地区、各学校和教育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3. 推动教育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领导小组将加强与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推动教育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促进先进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水平和质量。
4. 加强教师和干部的信息化能力培养。
领导小组将组织和开展教师和干部的信息化培训和研修,提高他们的信息化意识和技能,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促进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度融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武政办〔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武政办〔2015〕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市推进上海通用汽车武汉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308个市级非常设机构予以保留,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对其领导职务作相应调整;对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与其他市级非常设机构工作相近的予以合并;对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18个市级非常设机构,因其承担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已结束而予以撤销(具体名单附后)。
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设法制政府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切实转变观念,尽量少成立市级非常设机构。
今后,除上级机关有明文要求或者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外,原则上不得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文成立市级非常设机构;对涉及面广、需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配合的重大事项,经主要责任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建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委(办、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工作。
三、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急交急办、特事特办、即调即办”的原则,健全市级非常设机构人员调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现保留和今后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市级非常设机构增补、调整组成人员,经市级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一律由市级非常设机构自行行文或者挂靠单位代为行文,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2024年中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分工职责(三篇)
2024年中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分工职责一、指导思想为推进我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率,改变教与学的方式,并逐步将教育、教学和管理架构到信息化平台上,打造数字化的教育环境,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整体水平。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组长:____副组长:____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网管管理中心:____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确保学校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
2.建立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
3.指导、监督、落实教育信息化建设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信息化发展及管理工作规定,专用经费的使用管理。
4.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搭建师生信息化平台,对教师进行信息专业技术能力培训,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
四、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工组长:____分工:全面负责学校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副组长:____分工:____,具体指导学校信息化工作,负责应用、培训、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____,落实信息化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开展网上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有效性。
成员:负责各科室的信息化工作开展。
2024年中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分工职责(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学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已成为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组织和管理中学教育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2024年中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应设立,并根据任务和职责划分合理的分工。
2024年中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中学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中学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和服务中的广泛应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下面是2024年中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各成员的分工职责:一、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协调中学教育信息化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年度中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
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对接与合作,推动中学教育信息化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推广和应用。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厦教综[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综〔2010〕12号)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招办、市教科院等有关单位:《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讨论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承担。
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
二、考试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二)考试成绩1、考试成绩计算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2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6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0%;(5)体育分;(6)照顾分。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厦教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招考中心,市教科院等有关单位:《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2024年3月1日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我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等,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2024年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报名、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教科院”)负责市级统考科目命题工作。
各区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中招工作。
各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本校中招工作。
二、报名(一)报名时间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3月11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日至3月23日补报名。
(二)报名片区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
考生应在相应招生片区的报名点报名: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
(三)报名对象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3.具有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含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1.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厦府办[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民政局(加挂“厦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加强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和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标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厦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现将《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2024年3月27日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招生入学有关精神,制定我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7日(星期日)至7月8日(星期一)。
各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落实小学入学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二)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25日(星期四)。
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
四、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
招生片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厦府[2011]171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11〕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推进厦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结合我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立足本市实际,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二、改革目标以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为契机,通过五年改革试点,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于2012年底前实现各区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域内较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试点具体目标如下:2011年秋季起,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从公办学校扩大到民办学校,实现全市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2年,全市统一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市各区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保障,开齐开足国家和省颁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3篇)
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组织。
其成员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育科研机构、信息技术企业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以下是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可能承担的一些职责:1. 制定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协调各方资源,推动政策的落实。
2. 组织并参与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为教育信息化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 投入和管理资金,协调各方资源,支持和推动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4. 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校园网络、教室设备、数据中心等。
5. 指导和推动教育信息化教育应用的研究和实践,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有效融合。
6. 推广和培训教育信息化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
7. 监督和评估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8. 建立和维护教育信息化的管理体系,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
9. 建立和发展与国际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和借助国际经验和资源。
10. 开展教育信息化相关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对教育信息化的认识和支持。
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适应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二)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指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团队,其职责主要包括:1. 制定并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
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的教育信息化规划,明确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信息化工作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2. 组织并推动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领导小组应根据规划确定的工作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和教师参与项目立项、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硬件采购、实施推广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同时,领导小组还应组织评估和监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城市矿产”示
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0.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等10个园区为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2190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厦门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栋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文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世照(市经发局副局长)
成员:林建造(市财政局巡视员)
陈顺龙(市发改委副巡视员)
张宇(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亚平(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周山华(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
王伟(市规划局副局长)
林树枝(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吴志坚(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陈佳锻(翔安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发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2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设立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设立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粤教信息函[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设立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3〕4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0-2020年)》(教技〔2012〕5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地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的通报》(教技厅〔20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教育信息化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协调,健全管理体制,并根据我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情况,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和增补,同时参照教育部相关机构设置,设立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罗伟其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魏中林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朱超华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斌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健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成员:王创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许顺兴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欧阳谦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蔡文雅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处长方树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邵子铀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处长郑文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杨军省教育厅科研处(研究生教育处、学位办)处长傅湘龙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陈东海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关奕佳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杨文伟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黄崴省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唐连章省教育技术中心(省电化教育馆)主任彭红光省教育装备中心主任二、设立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公室(简称“信息化办”),挂靠省教育厅规划处,归口管理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同时作为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厦府办[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办主任)陈添友(思明区政府副区长)林延勋(湖里区政府副区长)王良睦(集美区政府副区长)林世粦(海沧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叶振杉(同安区政府副区长)齐晓玲(翔安区政府副区长)成员: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高居东(市委文明办副主任)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张皡(市发改委副巡视员)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郭金炼(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阮跃国(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吴振志(市规划局副局长)周昌益(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王伟军(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陈宗团(市环保局副局长)朱子鹭(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吴新成(市工商局副局长)林国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严琪(市旅游局副局长)张剑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超英(厦门电业局副局长)许显峰(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陈泽顺(市公路局局长)刘忠佺(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文杰(市清淤办主任)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城管办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各相关工作小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战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服务、协调、督办各战役工作小组的工作。
综合办公室挂靠城管办。
主任: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城管办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孙建辉(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徐瑾(市建设管理局城管处处长)邹志洪(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书记)成员:汪金铭(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王文格(市发改委投资处处长)施志坤(市财政局基建处处长)蔡守管(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郭耀宗(市建设管理局协调处处长)于兵舰(市城管办工程处处长)肖勇毅(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工程师)李毅鹏(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二、规划设计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督办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厦府办〔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黄晓舟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组长:何东宁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主任副组长:熊衍良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敏市商务局局长、市口岸办主任张冬冬厦门海关副关长卢海林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苏国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玉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口岸办副主任谢继宏厦门边检总站副总站长郭志强厦门海事局副局长陈海燕厦门市税务局一级巡视员李宜聪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副局长欧阳俊厦门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林晓辉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许文恭市工信局副局长、市大数据局局长曾希扬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连任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王国赞市市场监督局一级调研员李霹雳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洪里专厦门港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陈玉辉市审批管理局副局长蔡立群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总经理张瑜厦门信息集团副总经理二、内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卢海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口岸办副主任王宝玉兼任。
办公室分设综合协调组、业务需求组、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
㈠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健全“单一窗口”平台建设、运行、运营、经费保障等机制,完善平台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共享等制度,协调解决平台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等。
组长:张慧琼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组员:高晓桑市口岸办口岸管理处处长李碧莲市发改委综改处处长林斐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章泳辉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数据资源管理处副处长蔡毅厦门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陈淑珠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局长㈡业务需求组主要负责审核把关各成员提出的业务需求,牵头组织业务调研,协助提出业务流程优化与再造思路和方法等。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厦门市中小学智慧教育特色品牌建设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厦门市中小学智慧教育特色品牌建设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厦教办〔2024〕92号•【施行日期】202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厦门市中小学智慧教育特色品牌建设活动的通知厦教办〔2024〕92号各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教育数字化,推动我市智慧校园建设内涵提升,构建高质量数字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智慧教育特色品牌建设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教育数字化”要求,以智慧校园内涵提升为牵引,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行动,打造一批智慧教育特色品牌,积极构建智慧教育新生态,促进我市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在开展智慧校园创建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行动,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内涵提升,在全市范围挖掘和遴选一批在智慧教育方面具有创新性、特色性、代表性的学校,按照“一校一品牌”的工作思路,开展系统性培育,加强持续性建设,积极打造中小学智慧教育示范典型,探索未来学校新形态。
利用3年时间,创建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明显、有影响力的中小学智慧教育品牌,为全市教育数字化发展提供更多可借鉴、可推广的优秀经验。
主要聚焦以下领域开展特色创建:(一)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
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汇聚培训、教学、管理等数据信息,建设教师智能画像,改进教师评价,优化教师管理服务,助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探索应用教师能力诊断测评系统,诊断教师学习发展需求,开展精准培养培训。
支持教师利用人工智能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如运用智能工具提升作业设计和点评能力等,为教育教学减负提质,以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办[2014]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3.21
【实施日期】2014.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宁教办〔2014〕9号)
各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实现《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信息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与教育发展相协调,为学生特色发展服务”的目标,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结合市教育局人员调整,决定对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一),并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的要求确定“南京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职责”(详见附件二)和“南京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详见附件三)。
各区、学校要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工作机制,切
实将全市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请各区、市直属学校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本区、本校教育信息化管理的组织机构的相关信息报送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一: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附件三: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附件一:。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沧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厦海政〔2022〕124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区土地出让全链条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决定对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龚建阳(投资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副组长:章春杰(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仲谋(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何汉峰(区政府副区长)成员:黄朱国(区委办常务副主任)蔡飞元(区政府办主任)简永丰(区发改局局长)朱勇(区工信局局长)何良鑫(区财政局局长)彭延敏(区建设与交通局局长)赵珂(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局长)刘凯华(海沧生态环境局局长)张颖(土地储备公司总经理)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土管办)。
挂靠在区政府办,由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事务。
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何汉峰(兼)副主任:蔡飞元(兼)赵珂(兼)张颖(兼)成员:李锦华(区发改局副局长)刘俊杰(区工信局副局长)林跃龙(区财政局副局长)林向前(区建设与交通局副局长)蔡冠青(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副局长)王朝阳(海沧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艺森(土地储备公司副总经理)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替。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日。
厦门市社区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社区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社区办,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2.12.26•【字号】厦社办[2002]006号•【施行日期】200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体育正文厦门市社区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社办[2002]006号)各区社区办、教育局,海沧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现将《关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教育局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厦门市关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实施办法为充分利用中小学校体育设施资源,满足社区成员需求,完善社区功能,根据当前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范围主要是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场等。
中小学校向社区开放的体育设施应悬挂统一的标志。
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时间一般安排在节假日。
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或集体性活动,必须首先予以保障。
三、社区居民到中小学校进行体育活动应当有组织地进行。
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社区群团组织,加强对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对到校园参加体育活动的社区居民,应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活动卡,凭卡参加活动。
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管理规定,爱护体育设施,维护校园秩序,保持校园卫生、洁净。
对违反规定,不听劝告,态度恶劣的,由发卡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收回活动卡。
四、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可以向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对活动场所的管理。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后,市、区财政在学校体育设施维护和更新经费上结合对社区开放的实际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