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规范道路运输行业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顺利与原有监控管理相接轨,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实现生产运输全过程实时受控,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GPS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二、公司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审看、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凡所属公司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均须遵守执行本办法。
三、监控中心设2-3名专职监控员,实行倒班作业,对公司每天所有在线的营运车辆进行不间断监控。
负责对公司车辆的GPS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由专职监控员根据显示数据进行检查车辆安全运行状况,并且详细记录。
四、监控中心GPS监控系统平台管理职能1、负责日常营运车辆GPS运行状态监控,建立完善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和台帐,包括监控管理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GPS监控岗位职责、驾驶员监控管理台帐、车辆监控管理台帐、车辆运行监控日常审看记录、GPS车辆监控数据月报表等。
将有关监控数据进行统计,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公司营运车辆《GPS监控数据月报表》报送上级运管部门。
2、负责对GPS监控数据信息的管理,由GPS专职监控员进行统一存档管理,重要数据信息及时下载保存、备份。
3、负责对GPS监控数据信息对外发布的管理,定期报告、通报,保证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反馈。
GPS监控数据信息是本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原则上不对外进行发布或提供给其他人员查看。
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给予提供。
4、负责对监控室内审看设施设备的管理,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正确使用每台设备对应到人,各负其责,如遇到设备软硬件故障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或厂家售后人员维修,不可自行拆卸。
道路运输车辆GPS监控管理方案
道路运输车辆GPS监控管理方案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和物流行业的不断壮大,道路运输车辆数量不断增加,而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愈加突出。
为了解决这些安全问题,企业需要建立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控体系。
其中,GPS监控系统是一种常用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道路运输车辆GPS监控管理方案的具体实现方式。
GPS监控系统的优势GPS监控系统采用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可以实时跟踪车辆的行驶情况,定位精度高,无需人工干预。
该系统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实时定位。
GPS监控系统可以随时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企业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及时调整运输方案,提高运输效率。
2.全天候监控。
GPS监控系统可以在24小时不间断监控车辆行驶情况,保证车辆安全。
3.报警功能。
GPS监控系统可以根据设定的规则,对车辆进行各种预警和报警,减少车辆事故的发生。
4.节省成本。
通过GPS监控系统可以精准地预测车辆到达时间和物流花费,以达到节约成本的效果。
5.提高客户满意度。
GPS监控系统可以提高货物运输安全性和及时性,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企业发展。
GPS监控系统的具体实现企业可以选择购买现成的GPS监控系统,也可以自行开发GPS监控软件。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实现以下几个功能:车辆位置实时监控GPS监控系统需要实现车辆的实时定位和追踪功能,以获取车辆位置和行驶速度等信息。
监控软件需要具备地图显示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地图界面直观地了解车辆的行驶情况。
即时预警和报警GPS监控系统需要设置各种规则,如超速、车辆异常行驶、区域出入等,当车辆违反规则时,系统即时预警并及时发出警报。
该功能可以让企业在车辆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得到提示。
远程指挥和管理GPS监控系统可以支持远程管理和指挥功能,可以通过系统对车辆进行远程控制、信息下发等操作。
这个功能对于企业而言尤其重要,可以省去人工干预和沟通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企业工作效率。
数据统计和分析GPS监控系统需要能够对车辆行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如行驶时间、里程和运输效率等。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的管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行。
依法制定。
第一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是指对营运车辆进行GPS安全监控的管理活动,包括GPS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和管理、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等。
第二条营运车辆GPS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装和检测。
GPS设备应具备合法、正规的生产厂家和销售渠道,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营运车辆的GPS数据采集和管理应由运输企业负责,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相关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存储和备份。
第四条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包括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和监控人员。
监控中心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运行和管理,监控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监控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好。
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和篡改。
对于违规操作和数据泄露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运输企业,将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运等。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二)一、前言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质量,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
三、GPS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1. 营运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安全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GPS安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车辆显著位置,方便监控和管理。
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管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应用逐渐得到普及。
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作为一种智能化监控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措施。
通过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可以有效的提高运输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可以通过实时监控和实时追踪道路运输车辆的行驶情况和行驶路线、以及驾驶员的行为,从而能够及时发现各种交通安全隐患,对违规行为及时给出处罚措施,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稳定。
2、保障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可以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停留时间等信息,可以及时的给出最优的运输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路程和路线,最大限度的提高运输效率。
3、提高业务管理的透明度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建成后,可以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可以得到车辆和驾驶员的各种数据,包括行驶路线、运输时间、安全状态等,从而可以实现对道路运输业务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车辆安装所有经营道路运输业务的车辆必须安装GPS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辆所有人应该与相关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并付款。
2、安装检验车辆所有人必须在安装完成后7天内,由企业指定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查设备是否安装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并开具GPS汽车行驶记录仪检验合格证件。
3、操作使用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要有专人负责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操作和维护管理,对GPS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数据备份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必须设置自动备份存储系统,对所有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备份形式可以是磁带、硬盘或光盘等信息储存设备。
同时,所有数据必须具有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非法窃取或泄露。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全监控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按照总公司(领导小组)、职能管理部门、车管单位三层管理模式分工负责。
层级管理分工为:总公司负责组织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控监管指导,车管单位负责车辆运行监控调度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总公司成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GPS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及安全监控调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二、负责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和各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
负责监控系统、各管理终端、车载GPS设备的统一采购、安装、调试,并负责系统监控管理应用、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操作培训、升级、检修服务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监控调度中心和各监控管理单位的监控运行情况,组织检查营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
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控信息采集、统计、存放管理,按上级和公司要求及时提报有效监控信息,对车辆违章、营运投诉处理和公司管理提供依据、保障。
五、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的管理制度。
通过GPS定位,我们可以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过程,包括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等,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车辆GPS监控系统是一种集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管理系统。
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所有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监控员职责:负责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确保平台正常运转。
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罚。
确保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意识,认识GPS监控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驾驶员职责: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破坏或私自拆除。
保持终端信息通畅,遵守行车安全制度,及时改正违章行为。
保护好GPS车载终端,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监控管理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等。
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驾驶人员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通知维护。
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为人为破坏的,驾驶人员需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并接受罚款。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违章行为包括私自拆动监控系统、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超范围行车等。
违章处罚依据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包括警告、罚款,直至开除。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安全科长负责定期抽查。
监控员需及时制止和处理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并做好记录。
每月月底,监控员应将GPS数据汇总报告,并根据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车辆转移或报废时,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进行相应处理。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运营车辆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 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值班制度调度中心配备电视监控系统和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的核心硬件设施,必须规范管理,确保监控中心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快速反应。
调度监控中心全天候运转,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及时观察并反映GPS监控情况。
系统故障时,应立即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监控室内严禁会客,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得外借或占用监控设备,严禁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无关活动,如上网、喧闹、娱乐、抽烟、饮酒等。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及交接事项。
本班工作应在交接班前完成,需续办或移交事项应详细说明并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实时监控运营车辆运行情况,对驾驶员违章行为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记录,确保记录完好。
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账,车辆或人员变动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保证台账准确有效。
每周统计驾驶员违规情况,报送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罚,每月通报。
实施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车辆轨迹回放抽查率达100%,并记录。
GPS故障或损坏时,及时联系维修,记录,调查取证,对故意损坏事件负责。
恶劣天气条件下,通知所有车辆降低车速至安全范围。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破坏、拆损仪器,不得干扰GPS工作,改变功能和位置,阻碍提示音发出。
运管局发GPS管理办法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部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监控系统和制度的建立第三条公司依照要求设立卫星定位监控中心。
设立监控专用计算机一台,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监控管理软件。
第四条设专职监控员3名。
第五条危货运输车辆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第六条培训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车载终端和监控系统的使用。
第七条建立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卫星定位监控岗位职责、驾驶员安全管理台帐、车辆运行监控日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维护登记表等。
并服从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监控标准和执行第八条危货运输车辆最高时速限定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
第九条通过实时监控和轨迹回放,检查车辆超速情况,并记录台帐。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条安全技术部监控中心职责:⒈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制度;⒉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⒊负责申报车辆入网和退网的相关手续;⒋对本单位所有车辆实行运营中的适时监控;⒌建立日常监控、设备维修、违规处罚台帐,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⒍按月上报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专职监控员职责:⒈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⒉车辆监控率为100%;具体为每车监控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班次每天);⒊监控中发现有违规车辆,应立即向驾驶人发出相应指令,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严禁循私情,查而不报;⒋发现车辆有脱网等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不能解决的,填写故障报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⒌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⒍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⒎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信息中心。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XXX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以加强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的概念。
第二条规定了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规定了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要求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第四条规定了监控平台的职责及工作要求,包括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指派专人负责GPS 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监控平台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负责监控公司GPS设备的运作情况,并及时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硬件和软件问题,以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安全管理缺陷,并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XXX的第五条驾驶员职责及工作要求:1、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驾驶员不得连续驾驶车辆超过四个小时,达到四个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3、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GPS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维护方法,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中收到的监控平台各种安全指令信息,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运输业发展迅猛。
对于道路运输企业来说,GPS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是一项必要的管理措施。
它能够通过GPS技术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跟踪、监管和管理,并且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率,为道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制定背景1. 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超限超载、违规运输、运输车辆车况不良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着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 GPS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作用GPS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可以通过实时监控,减少违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规范道路运输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度内容1. 系统建设道路运输企业应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应覆盖道路货车、客车、危险品车辆等不同类型的运输车辆。
2. 车辆管理2.1. 运输车辆发运前,应对车辆制动、转向、观察镜、车灯、信号器等相关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运。
2.2. 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其路线应当事先经过审批,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法律法规。
2.3. 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运输标准进行超限超载监管,不得违法载重、载人、夜间行车等。
3. 驾驶管理3.1.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管,在工作期间对驾驶员的驾驶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吸烟等危险性行为,同时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 监管措施4.1. 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监管中心,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管,并按照规定时间对车辆行驶信息进行备案。
4.2. 监管中心应当妥善保管监控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至上级部门。
关于《车载GPS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7.1.7.7
陕西大运石化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GPS设备管理办法为科学化管理公司车辆,我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危运运输车辆配备了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各部门和驾驶员职责(一)动态监控办公室职责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各部门职责1、各部门经理及各级主管负责监控本公司所属车辆的日常运行情况,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2、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三)驾驶员职责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
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车门非正常开启、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新)
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QHSE-GL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实施调度、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第二条监控中心对公司所有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三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驶持续时间、里程和次数、不按规定路线或时段行驶等违章信息情况,认真详细做好记录、备份存档,便于随时查询。
第四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情况每月整理、核实、汇总,及时同交警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并对处罚情况张榜公布。
第五条监控中心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及台帐:(1)岗位职责;(2)GPS车辆终端安装档案台帐;(3)车辆每日安全运行情况监控记录表;(4)GPS监控管理系统月报表。
第六条监控中心车辆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仅限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安全等部门进行查阅(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查阅。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熟悉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并能熟练进行具体操作,及时应对事故的相应处理。
第八条GPS车载安装在监控中心存档,监控人员要做好所有原始记录资料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认真负责地做好监控工作,监控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1)车辆被盗抢,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车属部门报告,要求详细报出被盗抢车辆的车号、车型、车身颜色、准确位置及被盗抢时间。
(2)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或者驶出监控地段的,监控中心值班员应及时给予驾驶员语言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对无视劝告强行违规的,应同时向监控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监控主管领导及车属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车辆GPS 监控系统管理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强化监控人员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GPS监控系统的管理功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GPS监控系统、车载GPS终端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实行总调度室总体负责质量设备科、安全环保科、修保厂及各有车单位协助配合的原则。
相关单位、科室要严格管理、精心维护有效发挥车载GPS的作用。
第三条对车载GPS设备的检查是车辆进出场检测的重要内容安装车载GPS的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1、车载GPS的检查由质量设备科归场检验员负责检验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于当天22:00以前报总调度室。
对存在GPS故障的车辆要及时通知GPS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安排生产任务。
如因紧急生产任务需要派车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2、车载GPS检查项目包括:设备供电是否正常手柄有无显示卫星信号是否正常手机信号是否正常网关和SIM卡设置是否正常相关线路及保险是否正常外部的天线和手柄有无损毁或遮盖物设备各部件是否固定得当等内容。
3、质量设备科质检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车辆归场和进出厂车辆GPS检查工作如因失职、疏忽等原因造成漏查、错查致使车辆GPS带故障运行的对质检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4、驾驶员要配合检验人员进行GPS的相关检查如实上报GPS的异常情况不得隐瞒、虚报。
第四条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GPS故障车辆的上报工作当天20时以前必需报总调度室。
第五条总调度室GPS监控人员要24小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发现车辆GPS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通知车队。
如因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驾驶员要严格按照GPS终端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关闭GPS监控系统。
对擅自关机或监控中发现“自动恢复”现象的一律视为人为故障对当事人给于2000元、对单位给于5000元的处罚。
第七条因违规操作造成终端损坏的对当事人按其原价的200%罚款;发现人为损坏车载GPS接收装置、手柄、电源、线路等行为或采取其它方式造成车载GPS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给于当事人500元、车辆所属单位5000元的罚款。
道路运输gps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gps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和普及,道路运输行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随着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和监控车辆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确保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使用GPS技术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管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道路运输GPS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交通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道路运输GPS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效率:通过GPS技术,可以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确保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并解决交通拥堵、路况不良等问题,提高运输效率。
2. 降低成本:通过GPS技术,可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开交通拥堵路段,降低燃油消耗和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 提高交通安全:通过GPS技术,可以及时发现车辆违规行为,及时提醒驾驶员,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交通安全。
4. 规范管理:通过GPS技术,可以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提高运输车辆的管理水平,规范运输行为。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道路运输GPS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GPS设备安装: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均需安装GPS定位装置,确保全面监控和管理。
2. GPS数据监控:运输公司应建立完善的GPS数据监控平台,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
3. 运输路线规划:通过GPS数据分析,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开交通拥堵路段,降低燃油消耗和运输成本。
4. 驾驶员管理:通过GPS数据监控,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规范驾驶行为,提高驾驶员素质。
5. 事故报警处理:通过GPS数据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的违规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6. 安全预警系统:通过GPS技术,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对路况不良、危险路段等进行预警,及时通知驾驶员。
7. 数据存储和分析:建立完善的GPS数据存储和分析系统,对车辆的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道路运行输输输GPS输输输输输输输输控系管理法(输行)为了切为加强为道路为行为的安全为管~充分用先为的科技为手段~为为运运学道路为安全生为由为为管为向为为为管~由事后为管向事前为防为为~为制定我运静市道路为行为为为为运运GPS为控系为管理为法。
一、GPS为为为控系为的安和为为装;一,根据为西省交通为《为于鼓在全省建为励GPS行为为为为为控管理系为的通知》精神~西安市交通为管理为《为于客企为为为为安运运运装GPS为控系为的通知》及《为于客企为为为为安运运装GPS为控系为的为充通知》的为定~GPS为为为控系为的安范为包括,各旅游为企为所有为为为~各客企为所装运运运有班为为为为~事为危为化品、爆炸品的为为。
参从运学;二,除上述为定的为为为外~其为企为可根据为为管理、为能排运它运减的需要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为本企为为为为推安使用运广装GPS为控系为。
;三,凡新增为为为~必为在安完为运装GPS为为为端后方可为理有为为手运为。
;四,市管为建立西安市道路为行为运运GPS为为为控系为市为平台~各客为位、危为品为为位必为建立本为位运运GPS为为为控企为为平台。
;五,企为为控平台必为为为符合家为准的国GPS为为为控为端~为为为为为端为为的为范安~保为为为、保为到位。
各为企为为所为为的装运属GPS为为为为的例行为为每月为展一次~为为为情为行为为和上为;附表一,。
并况二、GPS为为为控系为的使用和管理;一,为管中心市为为控平台为为为已安装GPS为为为端的为为和企为为平台的正常作为行为控~企为运GPS为为为控平台为为为本企为已安装GPS为为为端的为为为行24小为不为为控。
为为为控为为据的回为为率不得低于每断数3分为1次~企为为GPS为为为控平台收集到的信息同步为送到为管中心市为为控平台~延为不将得超为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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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由静态监管转向动态监管,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现制定我市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GPS车辆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一)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关于鼓励在全省建设GPS行车记录仪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精神,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的通知》及《关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的补充通知》的规定,GPS车辆监控系统的安装范围包括:各旅游运输企业所有营运车辆,各客运企业所有班线参营车辆,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的车辆。
(二)除上述规定的营运车辆外,其它运输企业可根据经营管理、节能减排的需要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对本企业营运车辆推广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三)凡新增营运车辆,必须在安装完毕GPS车载终端后方可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四)市运管处建立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市级平台,各客运单位、危险品运输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GPS车辆监控企业级平台。
(五)企业监控平台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GPS车辆监控终端,负责车载终端设备的规范安装,保证维护、保养到位.各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GPS车载设备的例行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上报(附表一)。
二、GPS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一)监管中心市级监控平台负责对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和企业级平台的正常运作实行监控,企业GPS车辆监控平台负责对本企业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车辆监控动态数据的回传频率不得低于每3分钟1次;企业级GPS车辆监控平台将收集到的信息同步传送到监管中心市级监控平台,延迟不得超过60秒。
车辆运行中因网络原因造成数据传输中断的,中断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企业级监控平台应立即通过GPS 监控系统提示或警告驾驶人员:1、车辆连续超速行驶时间超过6分钟的,语音或短信提示驾驶员减速行驶。
GPS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经 2013年 12月 16日交通运输部第 13次部务会议通过, 2014年 1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年第 5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系统建设、车辆监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6章 42条,自 2014年 7月 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 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 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2]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陕西省道路运输行业GPS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道路运输行业GPS监控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陕西省运输管理局2010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运输行业GPS监控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强化对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道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结合本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GPS监控平台所要监控的重点营运车辆是指三类以上班线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营运车辆。
陕西省运输行业gps监控平台包括省、市级监控平台、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道路运输企业或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监控平台以及联网所需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
第三条省级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市(区)级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以及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均应遵循本办法。
进入陕西道路运输行业的卫星定位服务商,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陕西省运输行业GPS监控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企业为主、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
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本企业营运车辆监控系统应用工作,并接受管理机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责(一)建设和管理省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GPS监控平台);(二)指导、监督各市级监管平台、企业监控平台的建设、应用和管理;(三)组织实施本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督促市级GPS监控平台的监控数据按联网联控工作的要求及时、完整的上传省平台;(四)制定本省内各级监控平台考核管理办法,负责省内地区或企业监控平台考核指标的收集、整理和统计,指导、监督和考评市级监控平台工作;(五)组织和帮助下级监控平台管理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六)对本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行业卫星定位服务的运营商进行监督,组织实施运营商考核、评价活动,规范运营商行为。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分公司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机务、客运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组织检查分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监控工作流程等。
3、研究、处理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分公司设立GPS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做到专机、专线、专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对分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监控、调度管理。
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1、监控室职责(1)负责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运营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3)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4)负责车辆安装的车载GPS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需要维修、更换车载GPS终端的及时上报,联系维修,确保信号正常传送的连续性。
(6)收集和上报车辆的相关信息,修改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
(7)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作气象、道路信息,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8)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9)对超速行驶、疲劳开车等报警信息及时纠正,做好记录。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
(11)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2)对私自加班、包车等违纪行为及时报告。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全监控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按照总公司(领导小组)、职能管理部门、车管单位三层管理模式分工负责。
层级管理分工为:总公司负责组织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控监管指导,车管单位负责车辆运行监控调度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总公司成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GPS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及安全监控调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二、负责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和各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
负责监控系统、各管理终端、车载GPS设备的统一采购、安装、调试,并负责系统监控管理应用、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操作培训、升级、检修服务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监控调度中心和各监控管理单位的监控运行情况,组织检查营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
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控信息采集、统计、存放管理,按上级和公司要求及时提报有效监控信息,对车辆违章、营运投诉处理和公司管理提供依据、保障。
五、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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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由静态监管转向动态监管,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现制定我市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GPS车辆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
(一)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关于鼓励在全省建设GPS行车记录仪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精神,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的通知》及《关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的补充通知》的规定,GPS车辆监控系统的安装范围包括:各旅游运输企业所有营运车辆,各客运企业所有班线参营车辆,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的车辆。
(二)除上述规定的营运车辆外,其它运输企业可根据经营管理、节能减排的需要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对本企业营运车辆推广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
(三)凡新增营运车辆,必须在安装完毕GPS车载终端后方可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四)市运管处建立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市级平台,各客运单位、危险品运输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GPS车辆监控企业级平台。
(五)企业监控平台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GPS车辆监控终端,负责车载终端设备的规范安装,保证维护、保养到位。
各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GPS车载设备的例行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上报(附表一)。
二、GPS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一)监管中心市级监控平台负责对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和企业级平台的正常运作实行监控,企业GPS车辆监控平台负责对本企业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车辆监控动态数据的回传频率不得低于每3分钟1次;企业级GPS车辆监控平台将收集到的信息同步传送到监管中心市级监控平台,延迟不得超过60秒。
车辆运行中因网络原因造成数据传输中断的,中断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企业级监控平台应立即通过GPS监控系统提示或警告驾驶人员:
1、车辆连续超速行驶时间超过6分钟的,语音或短信提示驾驶员减速行驶。
2、班线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的,给予驾驶员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3、旅游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区域经营的,给予驾驶员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三)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的企业监控平台应立即向监控中心及车属企业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营运车辆出现盗、抢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起用报警装置,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四)营运车辆必须保持GPS监控系统通讯畅通。
班线客运企业要将此列为报班检验的必检项目,对不能保持通讯畅通的车辆,企业应及时与相关客运站场取得联系,停止车辆报班经营;在恢复通讯畅通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
旅游运输经营企业对不能保持通讯畅通的车辆,不得开具车辆安检合格单和行车路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不能保持通讯畅通的车辆要停止其经营活动。
(五)各企业监控平台对所监控营运车辆违规超速行驶的时间和次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进规定站点等违章信息要自动打印存档,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GPS车辆监控数据月报表报送监管中心(附表二)。
(六)各企业监控平台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台帐,包括:岗位职责、驾驶员安全管理台帐、车辆安全管理台帐、车辆运行监控记录、GPS车辆终端安装维护登记表、GPS车辆监控数据月报表。
(七)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上传数据信息,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八)各运输企业要结合本办法,制定本企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和细则,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关系,理顺工作程序,实行责任追究和过错处罚。
三、违规处理
(一)超速行驶
驾驶员月累计超速行驶5次(含5次)以下的,由所属运输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超速行驶5次以上,由运政管理机构暂扣从业资格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运输企业月累计平均每辆车超速行驶达到3次以上的,给予该企业安全警告通报;月累计每辆车超速行驶达到5次以上的,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取消年终各项评比资格;同时,对客运班线经营企业不再受理线路
新增的申请;对旅游运输企业作为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再受理新增车辆申请。
(二)客运班线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由运政管理机构对所属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记入该企业安全监管档案。
班线运输企业月累计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过车辆总数5%的,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取消年终各项评比资格,并不再受理线路新增的申请。
(三)旅游车辆不按核定区域运营
由运政管理机构对所属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记入该企业安全监管档案。
旅游运输企业月累计不按规定区域运营超过车辆总数3%的,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取消年终各项评比资格,并作为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擅自进入禁止行驶路段
由运政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所属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记入该企业安全监管档案,同时不再受理该企业新增车辆的申请。
(五)人为制造GPS车载终端故障、随意拆卸终端设备、蓄意损坏以及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
单车偶发事件,没有对行业管理造成影响的,由所属运输企业按照内部规定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监管中心。
运输企业一个月内发生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运行事件超过车辆总数5%的,取消年终各项评比资格,同时,对客运班线经营企业不再受理线路新增的申请;对旅游运输企业做为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再受理新增车辆申请。
(六)企业监控平台不能按要求上传车辆监控信息,每月达到3次的,
给予该企业安全警告;每月达到5次以上的,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取消年终各项评比资格。
因技术、设备原因,整改后仍不能按要求上传车辆监控信息的,企业应考虑更换设备或服务运营商。
四、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