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
水
利 部
文
件
、
工 作 目标
2 1 年底前 , 0 1 水利工 程建设 领域项 目信 息公开 和 诚信体 系建设工作 要达到以下 目标 :
( )各 流域 机 构 , 省 级 、 市 级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一 各 地
关 于 印发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的通 知
( )统筹规划, 一 整合 资源。因地制 宜 , 统筹 规划 ,
充 分 利 用 互 联 网 络 和 本 单 位 网 站 建 立 公 开 专 栏 , 中 集
《 关于转发 ( 程建设 领 域项 目信 息公 开 和诚 信 体 系 工
建设工作 实施 意见 ) 通知 》 中纪发 [01 1 的 ( 2 1 ] 6号 ) ,
水 建 管 [ 0 1 4 3号 2 1 ]3
部 机 关各 司 局 , 直 属 各 单 位 , 省 、 部 各 自治 区 、 辖 直 市水 利 ( 务 ) ( ) 各 计 划单 列 市 水 利 ( 务 ) , 水 厅 局 , 水 局 新
疆 生产 建 设 兵 团 水 利 局 :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二。一一年八月十 九 日
[ 0 9 5 8号 ) 20 ]1 的要 求 , 立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体 不 良行 建 为 记 录 公 告 平 台 , 善 不 良行 为 信 息 报 送 制 度 , 水 利 完 使
为认 真贯彻落 实 中共 中央 办公厅 、 国务 院办公厅
实现全 国范 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信息 和信 用信息 的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构想
2 专 栏 链接 服 务 系统建 设 .
专栏 链 接服 务 子系 统 分为 国 家级 专栏 链 接服 务子 系 统和 省级 ( 副省级 城市 ) 含 专栏链 接服 务子 系统 。
息 公开 平 台 的任 务 , 明确 工程建 设项 目主 管部 门和 有关 单位 , 通 过各 级政 府 网站等渠 道 公开 工程建 设项 目的 相关信 息 , 做好
技 术 探 讨 ・ e h o o y a dS u y T c n l g n td
工程 建设 领域项 目信 息 公 开共享平 台建设 构 想
刘 会 师
( 国软 件评 测 中心 中
北京 104 ) 08 0
I 要】围绕 工程 建设 领域 项 目信 息公 开 共享 的要 求 , 究 、 摘 研 分析 工程 建设 领域 涉及 的项 目信 息 环节 . 出一 种 项 目信 息公 开共 享 提 平 台的 建设 方案 。方案 针对 专栏链 接和 信息 检 索提供 建设 模型 . 最终 实现 项 目信息 的公 开共 享和 整合发 布 。 【 键宇 】 关 工程 建设 领域 ; 目信息 公开 : 享平 台 项 共
£ uHu - h - i i i s 。
( h aS f aeTsi e tr B i g1 0 4 ) C i ot r e tgC ne e i 0 0 8 n w n j n
[ bt c] ae e e ad o cio ao bcy n ai g erg reto sute , en rao n si a e A sat Bsdh m ns fret fr tn uli d hrgn ni en o ccntcfl t fm tn d s n d en r t d op j m i p i a s n ie n i p j r dh io i a s o h b n t i e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1年底前,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各流域机构,各省级、地市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托门户网站,全面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实现与本级政府网站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相应专栏的链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逐步设立公开专栏。
初步实现全国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
(三)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的要求,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完善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制度,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本单位网站建立公开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要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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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部 规 范 性 文 件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信 息公 开 和 诚 信 体 系建 设 实 施 方 案 ( 节选 )
水建 管 [ 2 0 1 1 ] 4 3 3号
四 、诚 信 体 系建 设
( 一)建立和 完善 水利 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水利 部指导 中 国水利 工程协 会研究制定 统一 的信息分类 及 编码 、 信用信 息格 式和数据库建设标准 , 构建统一 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 台, 并利用“ 水 利建设 市场主体信 用 信息管理 系统” , 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主体信 用档案 。各流域 机构 、 县 级 以上 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 门按照 管理 权限和工商 注册 属地原则 , 依法通过政府部 门 、 水 利工程 参建各方 、 中介机 构 、 行业 协会等 多种途径 收集 、 汇 总信 息, 认真核实 , 完整、 准确 、 及时地记 录企业 ( 单位 ) 、 个人在水 利建设 市场 中的信 用信息 , 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 市场 主体信用档 案。中央管理企业和在工商注册地之 外承接 水利工程 项 目的市场 主体 , 由其项 目所在地 水利行政 主 管部 门负责采集 、 审核 、 记录和公布其在项 目建设 中信用 情况 , 同时 向水利 部或企业 工商注册 所在地水 行政 主管
设市场主体信用评 价标 准。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受 水利部 委托 , 具 体负责市 场主体 信用等级 评定工 作。为确保评
价结 果 的统一 、 公平 、 公正 , 各 级水 行政主管部 门应积极 协助 中国水利 工程协会 开展水 利建设市 场主体信 用等级
诚信工程 工作实施方案
诚信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诚信工程是指在社会经济和公共管理领域建设增强社会诚信体系,以增进经济和社会效率,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一整套措施和政策。
诚信工程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是关键的推动者和引领者。
本篇工作方案旨在提出一套诚信工程实施方案,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积极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在推动诚信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社会各个群体的合法权益。
- 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原则。
在推动诚信工程实施之时,必须注重推动绿色发展,协调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 开放、包容、互利原则。
在推动诚信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开放、包容、互利的原则,促进各方面利益的交融和平衡。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方案1. 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企业和群众的信用信息互通互联,确保信用信息的全面汇聚和共享。
- 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和实施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体系,加强对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管,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障信用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提高信用体系的法制化水平。
-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和互联互通,确保信用信息的全面和准确。
2. 打造诚信文化氛围- 加强对诚信文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培养和践行诚信意识。
- 建设和完善诚信道德体系,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诚信文化的正面形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 打造诚信品牌,推动企业和机构建设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品牌形象,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3. 加强诚信监管和惩戒- 建立健全诚信监管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失信行为。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技术规范【模板】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发〔2011〕3号)文件要求,规范全省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多途径实现信息采集、汇聚形成省级统一数据库的建设模式,由省市县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建设,实现双信息采集、存储和发布形式从非结构化(文本、表格、文件、图片等格式)向结构化(数据库结构格式)方向转变,形成全省双信息规范化公开格局。
统一数据标准。
依照全省统一的项目编码标准和双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共享、公开技术规范,开展各地各部门双信息平台和双信息专栏的建设工作。
只有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建设的平台和专栏中发布的双信息才能被汇总至全省统一数据库,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精确查询。
多途径实现信息采集。
建立以数据交换平台为主,互联网信息抓取和双信息人工录入为辅的信息采集模式。
建立省级双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连接各地市各部门,建立相应的数据交换接口;各地各部门的公开共享平台向省级双信息数据库报送结构化的双信息。
信息抓取系统从各地各部门双信息公开专栏抓取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案件查办和咨询等信息,并存入省级双信息数据库。
双信息人工录入系统,由省级各部门在未能按照数据交换方式提供数据之前,采用手工录入方式提供标准化的数据。
汇聚形成省级统一数据库。
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格式建立省级统一数据库,主要数据包括按项目编码串联的项目信息,按从业主体串联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信息,按地区和部门分类的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案件查办和咨询等信息。
双信息数据库以共享方式向全省参与工程领域建设的部门开放,并以信息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可公开的内容。
分工协作。
各地各部门依托互联网,按照我省统一数据标准建设双信息专栏。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建设指南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建设指南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建设指南浙江省信用中心二○一一年六月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建设指南目录一.引言 .................................................................. . (2)1.背景 .................................................................. ............................................................. 2 2.制定宗旨 .................................................................. ..................................................... 2 3.实现目标 .................................................................. ..................................................... 2 4.制订原则 .................................................................. ..................................................... 3 5.名词解释 .................................................................. ..................................................... 3 二.专栏链接及专栏首页设置 .................................................................. . (4)1.专栏链接 ....................................................................................................................... 4 2.首页设置 .................................................................. ..................................................... 4 三、专栏栏目设置 .................................................................. (5)1. 项目信息公开栏目设置 .................................................................. ........................... 5 2. 信用信息共享栏目设置 .................................................................. ........................... 6 四、规范说明 .................................................................. .. (7)1.项目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字段信息规范 .................................................................. ..... 7 2.信用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字段信息规范 .................................................................. ..... 9 3.内容字段标注规范 .................................................................. ................................... 11 4.页面属性标注规范 .................................................................. ................................... 30 5.内容变更索引发布规范 .................................................................. ........................... 32 五、指标项单位及规范格式要求 .................................................................. ...................... 34 六、附件 .................................................................. .. (35)第 1 页/共38页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建设指南一.引言 1.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切实推进专栏建设工作,在《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的基础上,就专栏建设的具体规范进行细化,供各地区、各部门在建设专栏时参考。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纪发…2011‟1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就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2011年底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县级以上政府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明显优化。
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初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公布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定、发布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依据投资额度确定需公开项目的范围,细化和实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
附件3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意见》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旳规定,切实推进本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现制定《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供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实行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一)省级专栏1、省级专栏旳设计开发和平常运维工作由省信用中心负责,各地区、各部门须协同配合,做好各类信息旳公开、汇集和共享等工作;2、依托政府网站开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名称为“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并在省政府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置专栏链接图标,点击可链接至省级专栏;3、省级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组织机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征询投诉等栏目(一级栏目);4、依托省级专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布署完毕省级目录注册管理系统和省级目录采集终端系统建设;5、开通专线实现省级目录注册管理系统与国家目录注册管理系统旳连接,实时采集全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元数据,向国家传播注册目录信息;6、省级专栏内须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
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旳项目信息进行全文检索。
(二)地区专栏1、杭州市和萧山辨别别制定专栏旳市、县级综合示范模板,并派出专人参与试点工作经验简介,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综合示范模板完毕专栏建设;2、各地区须依托其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行政区域名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并在其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置专栏链接图标,点击可链接至当地区专栏;3、各地区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组织机构、工作动态、征询投诉等栏目(一级栏目),视情设置对应旳二级栏目;4、各地区专栏中有关项目信息公开旳栏目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及实行规定》集中公开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重要从业人员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内容,并开放链接端口;5、各地区专栏中有关信用信息共享旳栏目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指导目录及实行规定》设置当地区“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旳获取功能,通过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获得信用信息;6、有条件旳地区可依托其专栏建立当地区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实时采集当地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元数据,向省级目录注册管理系统传播注册目录信息。
两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用信息 ,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县级 以上 左右
行 业 主管部 门要 建立 信 用档 案 ,全 面公 开从 业 单位 和从业 人员 的不 良行 为信 息 ;初 步 实现 全 国范 围 内
同时 , 务部 还 从规 划 和法 规 人手 , 商 不断 加 强 行业 管理 基 础工 作 会 同 国家发 展 改革 委 等五 部 门
招标 、 资设 备采 购 、 物 设计 变 更 、 资金 使 用管 理 等关
“ 十二五 ” 间 , 期 福建 省泉 州 市计 划 投 资 9 3 5 亿 键环节 , 实施全 过程 动态 检查 监督 , 发现 问题 及时处
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其中,公路 50亿 理 , 违法 违纪行 为严 肃处 置 。 0 出现
政府 执行土 应和 政策情 监督 地供 调控 况的 检查。豳
。
本指 导 目录和信 用 信息 基本 指 导 目录 ,统 一规 定 了
项 目信息公 开的 2 项基本 内容 、信用信息公开的 2
1 项 基 本 内容 ,要求 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对 基 本 0
商务 部 财 政 部近 两 年来 支 持建 设 了 4 个 城 市 4 的 30 5 网点 11 分 拣 中 心 、2 集 散 市 场 , 37 个 8个 2个
要精 神 ,并 结合本 部 门实 际对 加 强党 风廉 政建 设进 行部 署 。 工作 部署 中 , 在 加强政 府采 购制度 管理 普遍 4 0
本 。同时加 强对 庆典 、 研讨 会 、 坛 活动 的管理 。 论
两部 门: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 项 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 系建设
中央纪委 、中央治理 工 程建设 领域 突 出 问题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粤建市函[2010]364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364号)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根据7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广东省珠三角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试点单位,落实责任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部门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22号)的要求,珠三角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均作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应与本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国家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我厅对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请各试点单位参照执行。
各试点单位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开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应包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附件2)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附件3)的内容。
各试点单位也可结合本身实际,丰富专栏目录以及内容。
三、工作要求1.8月13日前,将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信息公开资料以及可公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制定的目录发布相关信息。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中,从深化认识入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注重依托整合现有资源、制度和标准建设和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
认真规划部署,确保信息公开落实省厅积极探索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路子,注重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
省厅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达成工程建设治理阶段性目标的重要措施来抓,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做好任务分解,研究主要任务之间的联系,细化阶段性目标,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编制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
省厅编制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以及信息采集、整理、报送和发布的规范,确保采集、发布的项目和信用信息及时有效,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机制。
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了《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明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奠定基础;制定了《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企业和人员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联动,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治工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治工办发[2010]1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做好我厅的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0年6月底前,发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全面推广实施提供实践依据。
二、职责与分工(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全面工作,组织试点工作检查、交流和总结工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规划处、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房地产管理处、风景园林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建设监察总队、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造价管理总站、招投标管理总站、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代建中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市、县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制定本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录入涉及本部门的项目公开信息数据和信用信息数据。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平台建设和与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专栏链接的具体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数据库。
协助业务处(室)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指导试点市、县做好试点工作。
(四)成都市、自贡市、资阳市和新津县、蒲江县、富顺县、荣县、简阳市等8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次试点工作的试点单位。
三、主要任务(一)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
按照国家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编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主体。
工程领域诚信建设指导方案(3篇)
工程领域诚信建设指导方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___月___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在省信息中心召开全省市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市要倒排时间,抓紧部署,抓紧落实,确保进度、确保质量,___月底前,所有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均要建立专栏发布信息,做到“有专栏、有图标、有链接”。
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暨培训会议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我市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推进工作方案。
一、先行纳入单位及工作安排先行纳入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单位(共___家):市信息中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人行中心支行。
1、市信息中心于___月___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负责市级项目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综合检索平台的建设和运维;___月___日前完成项目信息公开。
目基本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等信息在专栏发布。
3、市工信委于___月___日前将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从业单位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信息在专栏发布。
4、市建设局于___月___日前将项目的审批信息、核准信息、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证许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信息等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专栏发布。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公路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共工程、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范围、公开程序、申请程序和保障规定;同时,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投资项目的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公开责任,做好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招投标公告、评审报告和中标通知书。
2. 工程设计方案、方案评审意见和审批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文件和竣工文件。
4. 工程投资管理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安全监管情况。
6.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测报告和治理措施。
7. 工程变更、延期和终止情况的公告和说明。
8. 工程竞标、拍卖和委托招标情况。
9. 工程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的资料和简历。
10. 其他与工程建设项目进展和监管情况相关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1. 面向社会公众,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报纸、电视和广播等方式公开信息。
2. 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合同文件、验收文件等都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窗口公示。
3. 建立健全网上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种信息。
4. 建立咨询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五、公告和报告的发布要求1. 项目招投标公告、评审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应当在适当的媒体和网站上同步发布,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
2. 工程设计方案、方案评审意见和审批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
建设方案-公开共享平台
附件4: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提出了“依托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为落实此项工作,做好各部门、各地区项目公开信息的链接和整合发布,现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方案,提出渝水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方案。
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构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主要由渝水区本级专栏组成。
构架如下图所示。
专栏链接服务系统信息检索服务及目录管理系统市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区级栏链接服务子系统市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市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区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市级区级区级委办局专栏区级部门专栏各级政府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专栏由链接服务系统、信息检索服务及目录注册管理系统组成。
专栏链接服务系统主要由市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和县(区)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组成;信息检索服务及目录注册管理系统主要由市市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市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县(区)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和县(区)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组成。
二、建设内容(一)专栏链接服务系统建设1区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基于互联网,充分利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县(区)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
其架构示意如下: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由县(区)运行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
县(区)专栏统一包含本地区各政府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县(区)各部门使用统一专栏,进行项目信息公开。
(二)信息检索服务系统建设1、区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县区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由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和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组成。
其架构示意如下:(1)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由目录注册管理模块和目录注册信息库组成,集中管理本县(区)各部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目录内容元数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试点市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调研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试点市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9.08•【字号】•【施行日期】201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试点市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调研的通知成都市建委,自贡市、资阳市规划和建设局:为落实中央和省治工办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了解我省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先期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征求各试点单位对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全面推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做准备,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 9月13日至15日对全省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深入调研。
一、调研内容(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情况;(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三)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专栏建设情况;(五)运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工程项目网上备案情况;(六)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调研人员组成及分工第一组:资阳市、自贡市、富顺县、荣县毕志彪省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组长程刚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薛学轩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主任魏军林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第二组:成都市、蒲江县、新津县、简阳市殷时奎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鲁泽文省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副组长李斌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副主任冉先进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科长三、有关要求各试点市县要认真做好调研准备,分析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提供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建设系统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路子。
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
附件3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为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供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一)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二)“专栏”首页顶部为标题区,标题内容包括专栏名称和专栏建设单位。
“专栏建设单位”用“行政区域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表示。
(三)“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区和信用信息共享区。
(四)“项目信息公开区”应设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栏目。
(五)“信用信息共享区”须设立“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提供信用信息共享的获取功能。
(六)“专栏”内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
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检索。
二、项目信息公开(一)项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列表页须采用分页浏览方式。
列表条目内容应以“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发布日期”等标识。
点击条目进入该条目项下的详细信息。
(三)详细信息页面上方应显示项目信息标题,注明信息发布部门和日期。
(四)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
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五)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信息更新、维护和服务。
(六)采集和发布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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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下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工治办发【2011】1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1年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明显优化。
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等现有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要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深化司法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统一规范,突出重点。
县级有关部门在做好部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同时,依据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指导目录要求,细化、发布、执行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
各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依据投资额度确定需要公开的范围,细化实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
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
(三)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工具。
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推进全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工治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信息办负责人、县监察局负责人、县发改局负责人、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组长: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石**(县政府办主任、县信息办主任)杨*(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蒙**(县工业发展局局长)伊**(县发改局局长)杨**(县住建局局长)万**(县水利局局长)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冯**(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池**(县信息办副主任)张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室主任)成员: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治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信息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信息办主任石**兼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协调任务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进度。
四、工作任务(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1、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
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1),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
2、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
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3、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
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1),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
4、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
对于已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二)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1、执行省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陕西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办法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指导本行业对全县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2、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公开结果。
有条件的部门可以探索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3、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部门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
在工商注册地之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其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信用情况,同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
4、集中公开信用信息。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审批及管理权限和《*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2)要求,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
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
6、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和实施办法,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三)实现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1、做好工程建设信息的统一链接与整合发布。
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本地区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
2、推进行业、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见附件3)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
对不同行业的信用评价记录,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表示转换,便于地区、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的互认和应用。
各有关部门在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信用信息。
要加强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加快已建立的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等结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3、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基于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面向社会的检索、查询等服务。
加快研发步伐,依托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
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建立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
五、责任分工(一)各部门工治办负责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县政府信息办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
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县政府信息办负责全县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的链接和整合发布,以及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时为项目提供编码,负责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采集、审核和发布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
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采集、审核、发布项目管理信息和主管行业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并负责信息的更新、维护和服务。
(五)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负责发布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重点发布不良行为信息,并负责信息的更新、维护和服务。
六、工作步骤(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7月10日前,成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
(二)组织实施。
7月15日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要依托部门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7月底前,全县各相关部门要依托各自的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县信息办负责互联互通。
(三)监督检查。
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信息发布数量、信息动态更新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组织召开相关部门汇报会,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将不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促工作进度。
附件:1、*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2、*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目录3、*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附件1:*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下设二级栏目3个)1、项目审批信息(三级栏目8个)(1)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2)可研报告批复结果(3)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结果(4)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5)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6)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7)用地批复文件结果(8)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2、项目核准信息(三级目录6个)(2)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结果(3)节能评估审查核准结果(4)规划选址意见核准结果(5)用地批复文件结果(6)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结果3、项目备案信息(下设三级目录7个)(1)项目备案申请结果(2)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结果(3)施工图核准信息(5)规划选址意见备案结果(6)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下设二级栏目11个)1、项目基本信息(1)参建单位信息子目录2、项目招投标信息3、征地拆迁信息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5、施工管理信息6、合同(或合同段)履约信息(下设一个子目录)7、质量检查信息8、安全检查信息9、资金管理信息10、交工验收信息11、竣工验收信息三、项目从业单位公开信息(下设二级目录3个)1、从业单位基本信息2、从业单位良好行为记录3、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四、项目从业人员公开信息(下设二级目录3个)1、主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2、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3、主要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五、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二级栏目3个)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六、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下设二级栏目4个)1、矿业权审批信息2、探矿权出让信息3、采矿权审批信息4、采矿权出让信息附件2:*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下设二级目录9个)1、二级目录(1)工程建设(下设三级目录6个)(2)勘察设计(下设三级目录6个)(3)造价咨询(下设三级目录6个)(4)代理招标(下设三级目录6个)(5)工程监理(下设三级目录6个)(6)工程施工(下设三级目录6个)(7)工程检测(下设三级目录6个)(8)材料及设备供应(下设三级目录6个)(9)其他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单位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