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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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附件二:编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申报书自然保护区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17—说明一、申报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号。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及编制要求:(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第七、八、九条要求提交的材料;(2)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总体规划应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编制,编制单位应具备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调整前后的自然保护区位置图、功能区划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植被图、旅游线路图(规划开展生态旅游的保护区提供)等图件资料。

相关图件应以最新的行政区划图为底图,必须注明经纬坐标网,标记并反映出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城镇村庄、厂矿企业、交通线路、土地利用现状和其他保护区域;(4)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文件、拟调整扩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属证和土地管理协议等有关材料复印件;(5)申报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可根据需要提交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6)申报书内容应按照具体指标说明填写。

三、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四、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不得随意改变。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五、申报书、综合考察报告、总体规划须提供一式35份纸质文件,用A4纸印制。

同时提交电子版,地图需提交JPG格式的文件。

申报材料不完备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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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8)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8)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以下说法中()是错误的。

A.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B.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C.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D.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产生重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渤海区域建设开发规划中可以不包含的内容是()。

A.实施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B.预防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C.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D.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

A.不做环评B.不考虑C.省去D.简化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的规划。

A.当地人民政府B.铁路部门C.环保部门D.交通部门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C.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6.依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包括()。

A.失效的危险化学品B.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C.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D.某转产单位库存的合格危险化学品7.【真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的原则。

A.公开、公正、广泛B.公正、客观、广泛C.公平、客观、便利D.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8.【真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川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12]4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我省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四川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大意义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保护国家生物战略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多年来,我省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目前我省自然保护区仍面临着布局不完善、投入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护与开发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自然保护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促进我省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在地震灾区、川西北高原、省内主要江河上游的支流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要按照地理单元、物种的天然分布情况、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对已建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积极稳妥推进珍稀濒危小种群物种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大熊猫等重要物种生态廊道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联通性和整体性。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基础上,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09•【文号】林保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保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9日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国家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公园,是指经国务院及其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

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沙漠(石漠)公园和国家级草原公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自然公园的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除外)。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全国国家级自然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公园。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本自然公园日常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八 、 强科技 支撑 。加强 自然保 护 区生物 多样 增
其 土地所有 权 和使 用 权 及 海 域使 用 权 。对 自然保 性 基础 理论 、 保护 技 术 和 管理 政 策 等 方 面 的研 究 。 护 区 内的集 体所 有土 地 , 采取 签订委 托管 理协议 建 立 自然保 护 区生 态 系统 、 被 和珍 稀 濒危物 种分 可 植 等方 式妥善 解 决 管理 问题 。依 法 使 用 自然 保 护 区 布 数据库 。建 立 卫星 遥 感 监测 和地 面监 测相 结 合
的加速 推进 , 护 与 开 发 的 矛 盾 日益 突 出 , 些 自 提下 , 严控 制缩 小 自然 保 护 区及 其 核 心 区 、 冲 保 一 从 缓 然保 护 区频 繁进 行 调整 或被 非 法侵 占 , 部分 物种 的 区 的范 围 。地方 级 自然 保 护 区 的调 整 由其 所 在 地 栖息 地 受到 威胁 , 态 环境 遭 到破 坏 , 生 自然保 护 区 省 级人 民政府 审批 , 报环 境保 护 部和相 关部 门备 并
种 的保 护作 为 新 建 自然 保 护 区 的 重 点 。按 照 自然 理 。加强 对 自然保 护 区内旅游 活 动 的监管 。 地 理单 元 和物 种 的天 然 分 布 对 已建 自然 保 护 区 进
四、 强 涉及 自然保 护 区 开发 建 设 项 目管 理 。 加
行 整合 , 过建 立 生 态 廊 道 , 强 自然 保 护 区间 的 涉及 自然 保 护 区的 开 发 建设 项 目的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通 增
理 。任何 部 门 和单 位 不 得 擅 自改 变 自然保 护 区 的
范 不 建 立 自然保 护 区是 保 护生 态环 境 、 自然 资 源 的 性 质 、 围和功 能 分 区 , 得 随 意撤 销 已批 准 建 立 有 效措 施 , 是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 设 生 态 文 明 的重 的 自然保 护 区 。 自然 保 护 区 自批 准建 立 或 调 整 之 建 原 要 载体 , 加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 现 可 持 续 发 日起 , 则上 五 年 内不得 进行 调 整 。确 因国家立 项 是 实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林护发[2008]161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林护发〔2008〕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环发(2008)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必须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特别是近几年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再次进行调整,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也需严格控制。

二、积极引导。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知识,不断提高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活动影响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三、科学划定。

要高度重视新建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既要充分考虑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需要,又要兼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做到科学规划、有效管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遵守程序。

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及保护管理需要,必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不得直接上报国务院。

如确因极特殊情况需直接上报国务院的,也必须事先征得我局同意。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每年8月底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预评估材料到我局保护司,材料内容包括拟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更名的相关情况,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3。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依据《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不属于当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较为突出产业和行业的是()。

A.钢铁、水泥B.造船、大豆压榨C.风电设备、平板玻璃D.防水卷材、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答案】 D2、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以下说法中( )是错误的。

A.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B.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C.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D.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产生重叠【答案】 D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简化,关于简化内容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确定B.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中明确的需要简化的具体情况确定C.由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确定D.由对该项目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确定【答案】 B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关于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含义,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B.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C.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D.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答案】 C5、根据《土地管理法》,下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中,不属于应当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是()。

A.蔬菜生产基地B.农业科研试验田C.农业教学试验田D.有良好的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答案】 D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A.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B.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D.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答案】 D2、某企业水泥生产线未建成防治污染设施即投入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应当()。

A.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可以并处罚款B.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可以并处罚款C.由批准该水泥生产线的投资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罚款D.由批准该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可以并处罚款【答案】 D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禁止损毁耕地烧砖。

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A.红土砖B.黏土砖C.矿物砖D.黄土砖【答案】 B4、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时,应当取得()或者流域管理机构问意。

A.水行政主管部门B.交通行政主管部门C.渔业行政主管部门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A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B.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印染、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C.在依法划定的海洋风景名胜区、渔业水域,禁止从事污染、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D.兴建海岸I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答案】 A6、下列选项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是()。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2]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4【实施日期】2012.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有效措施。

多年来,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分布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自然保护区在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受到威胁,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边界范围和土地权属不清,重批轻建、重建轻管、管护能力薄弱等问题,使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区划,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确因国家立项核准的重大工程建设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受自然条件限制,必须对国家级或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自然保护区功能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从严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核心区、缓冲区的范围。

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和我省关于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划调整和名称更改管理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31•【文号】环办函[2012]400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环办函[2012]4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国科学院、海洋局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1制定目的为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2材料范围2.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和图片集。

2.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应当提交相关土地/海域权属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海域管理协议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3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防洪等公益性项目需要而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应当提交该项目的立项依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及相关协议等材料或复印件,详细说明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区域内所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

2.4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等材料需用A4纸印制,同时提交OFFICE 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图件需提交JPG等图片格式的电子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和四川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和四川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和四川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3•【文号】环办函[2012]1359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和四川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2]1359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山东黄河三角洲等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函》(护自函〔2011〕19号)收悉。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山东黄河三角洲和四川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调整方案通过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

现将有关评审意见函复如下:一、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同意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调整。

将2001年以来黄河口新生陆地区域调整为核心区,调整面积5910公顷;将大汶流管理站黄河内堤坝(顺河路)两侧,北至黄河南岸、南至原农牧生产路原核心区调整为实验区,调整面积3933公顷;将原农牧生产路以南500米核心区调整为缓冲区,调整面积565公顷;将大汶流管理站封育沟以东原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调整面积1446公顷;将黄河防洪南大堤南侧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调整面积1119公顷。

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核心区由58000公顷调整为59419公顷,缓冲区由13000公顷调整为11233公顷,实验区由82000公顷调整为82348公顷。

(二)调整后的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53000公顷,其中核心区59419公顷,缓冲区11233公顷,实验区82348公顷。

保护区范围在北纬东经118°32.981′-119°20.450′,37°34.768′-38°12.310′之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豫政办[2012]153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5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范围调换。

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调整。

省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增减。

第四条省环保部门负责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省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区和名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法律法规识别

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法律法规识别

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法律法规识别作者:曾智超来源:《科技资讯》 2013年第20期曾智超(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200062)摘要: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可以分为污染性项目和非污染生态类项目,这个分类也体现了我国“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并重”的环保政策。

非污染生态类项目指水利、水电、矿业、农业、林业、牧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海洋及海岸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

这类项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常涉及生态敏感区,这些区域的识别、保护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点和难点。

关键词:环境影响生态敏感区法律法规中图分类号:X8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b)-0247-01中图分类号:X8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c)-0000-001 生态敏感区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2011)对生态敏感区分为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并进行了定义。

特殊生态敏感区: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

重要生态敏感区: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合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2 识别生态敏感区目前识别环境敏感区一般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走访和网络信息收集两种方式。

长期项目工作的积累,建立环境敏感区地理信息系统和方便的检索系统是我们正在计划的第三种环境敏感区识别方法。

此外,正确判别各类环境敏感区的归口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效收集信息的基础,表1列出了该信息。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1.20•【文号】•【施行日期】200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2002年1月20日)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换。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调整。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增减。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及名称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严格控制缩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应鼓励扩大其必要的保护范围。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应确保重点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保护区性质和主要保护对象。

第六条确因保护和管理工作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提出申请。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2(000)007
【摘要】环保总局: 国务院批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由你局组织实施。

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国务院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总页数】3页(P18-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6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 [J], ;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J], ;
3.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 [J], ;
4.国务院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批复 [J],
5.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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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更改名称申报书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更改名称申报书

编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更改名称申报书自然保护区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说明一、申报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地理坐标”指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四、“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五、“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现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讯手段、重要仪器设备的情况。

六、“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科学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后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七、“土地权属原状”是指调整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状况及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八、“范围调整后土地权属状况”是指自然保护区在范围调整后,其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变化状况及是否存在新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九、“范围调整后管理协调状况”包括范围调整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状况,变化后的区内是否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十、“范围调整后自然环境变化状况”指自然保护区在范围调整前后保护区内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的变化对比以及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内容。

十一、“范围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变化分析及其评价”指范围调整前后自然保护区内社会经济的对比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口分布、密度、民族状况、主要生产方式;-1-2.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及运输等情况;3.土地与其他资源的开发状况;4.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5.主要社会、经济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十二、“范围调整和更改名称的理由”包括申请理由及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告。

十三、专家论证意见由申报单位在申报前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须经专家签名方为有效。

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

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

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第一章引言自然保护区是人类为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自然保护区面临着种种困境,包括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破坏以及管理不善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以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整2.1 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平衡自然保护区的首要任务是保护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但也要考虑到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我们可以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手段,找到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平衡点。

例如,可以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特定区域,允许有限的可持续资源开发,同时确保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物种的多样性。

2.2 生态修复与保育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自然保护区,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和保育。

通过植被恢复、水体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手段,逐步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并保护和繁衍珍稀濒危物种。

同时,需要加强监测和管理,确保生态修复的效果持久。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管理调整3.1 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支持。

我们需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行力度。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2 加强管理团队建设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团队是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

我们需要加强管理团队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通过培训和交流,提升管理团队的整体水平,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行。

第四章自然保护区社会参与调整4.1 加强社会宣传与教育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我们应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社会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开展公众参与活动、举办科普讲座等方式,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

4.2 建立合作机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需要各方的合作和支持。

我们应建立起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

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

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
B2缓冲区:
志红村南五岔排水总干向西延伸的双台子河交汇处,沿河道向南至新引干渠与双台子河交汇处,沿河道至干鱼沟河,沿苇田和养殖池交界,向南、向东至养殖区东北与五引干渠起始点相连,沿干渠向东至四引干渠延长线于五引干渠交汇,沿四引干渠延长线至四引干渠,沿四引干渠向东至四合铺堤坝,向西北至新引干渠,沿堤坝向北至北洪北的渠道,向西到双台子河河岸。
我们的意见应严格按照国务院1988年批准的80000公顷面积执行;同时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保护区实行三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管理的要求,在国务院批准的面积内变二区管理为三区管理,设置缓冲区。
二.规划保护区各功能区的位置及保护功能如下:
(一)核心区(A)
分成三部分,其中:
1.A1核心区位于保护区西部芦苇沼泽区,范围包括东部苇场的大流子分场、罗家分场、八仙分场、三道沟分场、酒壶嘴分场等,面积5743.52公顷,以保护丹顶鹤繁殖地和鹤鹳类、雁鸭类迁徙停歇地为主。
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
一.明确保护区管辖范围
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面积为80000公顷,2001年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保护区管辖面积为128000公顷,其中核心区35000公顷,缓冲区63000公顷,实验区30000公顷。由于两个批准面积有差异,须勘界立标、明确界限。
确界后的保护区总面积80004.0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0149.78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37.69%;缓冲区面积25011.11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31.26%;实验区面积24843.15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31.05%。
三、保护区核心区变化情况
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核心区面积为40000公顷,本次确界后,核心区的面积为30149.78公顷,减少面积9850.22公顷。主要原因,一是三区区划使各功能区面积发生变化,核心区面积比例缩小;二是油田集中开采区、渔港和航道作业区和滩涂水产养殖区等区域界定在保护区外。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
附件2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申报简表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自然保护区名称
(需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命名方式)
拟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名称
(同上)
自然保护区类型
(需符合《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的规定)
地点
调整前
(指调整前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及各功能区范围
(通过行政区界、地名、高程、林班、经纬度坐标或交通线路等,对自然保护区及各功能分区的范围和四至界线进行准确、详细的文字描述)
调整后范围及功能区划适宜性评价
(指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及各功能分区划定的依据和理由,尤其是核心区划定的理由)
自然环境变化状况
(指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的变化对比以及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
调整后
(指调整后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地理坐标
调整前
(指调整前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调整后
(指调整后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主要保护对象
调整前面积(公顷)
调整后面积(公顷)
总面积
核心区
总面积
核心区
缓冲区实Biblioteka 区缓冲区实验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建情况
(指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的批建时间和批建文号)
行政事业费及来源(万元/年)
(指申报前一年)
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或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理由
(指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或更改名称的理由。如涉及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应简要介绍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土地或海域使用情况等)
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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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国家版权局
【发布日期】2002.01.20
【实施日期】2002.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
(2002年1月20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及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换。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调整。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增减。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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