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二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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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
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
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水库大坝运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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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水库大坝运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可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类。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直接判定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物的不安全状态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KZ001大坝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大坝的安全鉴定依据主要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KZ002大坝抗震安全性综合评价级别属于C级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大坝的抗震安全评价属于C级,为不安全。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K004闸门主要承重件出现裂缝、门体止水装置老化或损坏渗漏超出规范要求,闸门在启闭过程中出现异常振动或卡阻,或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K005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K006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
直号隐患内容
SY-K001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三类坝是指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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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
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
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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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方法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适当增补隐患内容,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方法判定。
判定要求隐患判定应认真查阅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和会议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实。
对于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的事故隐患,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治理时限以及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直接判定符合下列判定标准中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SJ-Z001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16)3.3.1规定,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资料,并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SJ-Z002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三级配电”就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控制,实行分级配电。
“两级保护”就是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分别设置漏电保护。
SJ-Z003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规定,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线路敷设整齐,应按规定设置接地线。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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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
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
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对隐患判定标准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安全监督司。
水利部2017年10月27日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40ad4bcb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aa.png)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第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类别管理环节隐患编号隐患内容一、基础管理现场管理SJ-J001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延期承揽工程。
SJ-J00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SJ-J003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方案。
SJ-J004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二、临时工程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SJ-L001施工驻地设置在滑坡、泥石流、潮水、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
SJ-L00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
SJ-L003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
SJ-L004没有专门设计,或没有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SJ-L005土石围堰堰顶及护坡无排水和防汛措施或钢围堰无防撞措施;未按规定驻泊施工船舶;堰内抽排水速度超过方案规定。
SJ-L006未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专项工程施工用电SJ-Z001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SJ-Z002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SJ-Z003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SJ-Z004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SJ-Z005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
SJ-Z006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深基坑(槽)SJ-Z007深基坑未按要求(规定)监测。
SJ-Z008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SJ-Z009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未探明、无保护等开挖作业。
SJ-Z011建筑物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回填土方或不对称回填土方施工。
2024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科目上半年模拟试题8
![2024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科目上半年模拟试题8](https://img.taocdn.com/s3/m/a0b95075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80.png)
2024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科目上半年模拟试题8一、【单选题】1. 水闸在首次安全鉴定后,以后应每隔()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A、 5B、 6C、 10D、 152. 下列观测方法中,适用于翼墙沉降观测的是()。
A、交会法B、视准线法C、小角度法D、水准观测法3. 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大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时,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的3%。
A、总概算B、总估算C、预算总价D、合同总价4. 稽察问题性质可分为( )类。
A、 1B、 2C、 3D、 45.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稽查办法》(水安监【2017】341号),稽查组应在现玚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签署的稽察报告。
A、稽查专家B、稽查人员C、稽查特派员D、特派员助理6. 沿设计开挖轮廓线钻一排光面爆破炮孔,再进行主体开挖部位的爆破,然后爆破设计开挖轮廓线上的光面爆破炮孔,将作为围岩保护层的"光爆层"爆除,从而获得一个平整的开挖壁面。
该爆破方法属于()。
A、台阶爆破B、预裂爆破C、光面爆破D、平面爆破7. 可以提高岩体的整体性和抗变形能力的灌浆称为()。
A、固结灌浆B、接触灌浆C、接缝灌浆D、回填灌浆8. 下列水利工程施工用电负荷中,属于二类负荷的是()。
A、洞内照明B、钢筋加工C、混凝土搅拌D、基坑排水9. 下图所示的水流形态示意图属于( )。
A、层流B、均匀流C、紊流D、缓流10. 锚杆灌浆强度70%,( )m范围内不允许爆破。
A、 10B、 20C、 30D、 5011. 居住区夜间噪声应低于( )dB。
A、 45B、 50C、 55D、 6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列关于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说法,错误的是()。
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C、同时投产使用D、同时验收13.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五落实"。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fb997d1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e9.png)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投运、经营维护管理操作、设备检修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涉及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判断。
二、定义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形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特定条件和特定条件下出现的突发风险,可能导致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危险状态和条件三、指标(一)安全重大事故危险程度(1)人身伤害隐患:一旦发生,可能对人员进行伤害折断、烧伤、切伤、蒸汽把持或者被压碎等。
(2)工资损失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发生破坏性的工资亏损等情况。
(3)环境污染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发生水污染、空气污染等情况。
(4)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室内火情,影响事故崩溃、燃烧和火灾等。
(5)表层土壤污染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发生有毒物质的废弃水的排放,威胁上层土壤被破坏、污染等。
(6)仪器仪表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发生仪器仪表故障、突发报警等。
(7)设备及非固态物料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设备熔断或者仹水弹出等状态,威胁到安全防护系统失效。
(8)电气设备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过电压穿越或者过载等现象,变压器熔断等状态。
(9)设备操作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发生人为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10)车辆管理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车辆违章或者车轮翻转,人员受伤的情况。
(二)安全评估及控制措施(1)针对上述9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对比应用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风险矩阵,以及专家判断等方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分析,并对其危险等级按照一般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2)根据安全隐患原因推断,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发生安全重大事故,实施消除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四、试点(一)为了加强对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判断,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判断试点,按照上述标准来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
(二)上述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判断试点,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降低了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了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水利工程的安全。
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与答案
![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与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1a305812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01.png)
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与答案1.【单选题】测量土石方开挖工程量,两次独立测量的差值小于5%时,(江南博哥)可以作为最后工程量的是()值。
A.大数B.中数C.小数D.重测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两次独立测量同一区域的开挖工程量,其差值小于5%(岩石)和7%(土方)时,可取中数作为最后值。
2.【单选题】五类环境条件下的闸墩,其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是Ornι∏oA.30B.40C.50D.60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见下表(单位:mm)o第五类环境中,闸墩混凝土【单选题】建筑物级别为级的水闸,其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A.30B.50C.80D.100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穿越堤防建筑物应不低于所在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级、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中,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为50年;其他级别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中,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为30年。
4.【单选题】用于均质土坝的土料,其有机质含量(按重量计)最大不超过OO5% 6% 7% 8%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土坝(体)壳用土石料,常用于均质土坝的土料是砂质黏土和壤土,要求其应具有一定的抗渗性和强度,其渗透系数不宜大于1X10-4cm∕s;黏料含量一般为10%~30%;有机质含量(按重量计)不大于5%,易溶盐含量小于5%。
5 .【单选题】下图为某挡土墙底板扬压力示意图。
该挡土墙底板单位宽度的扬压力为OkN (水的重度Y=IOkN/m3)。
25 50 75 100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扬压力由渗透压力和浮托力组成。
渗透压力二(3—2)XIOX 5=25(kN),浮托力二(2—1)X1OX5=50(kN);扬压力=50+25=75(kN)。
A .B .▽2.0m ▽1OmA .B .6.【单选题】利用水跃消能称为OoA.面流消能B.水垫消能C.挑流消能D.底流消能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底流消能是利用水跃消能,将泄水建筑物泄出的急流转变为缓流,以消除多余动能的消能方式。
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
![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https://img.taocdn.com/s3/m/b69af42d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a7.png)
目录:一、引言二、水利工程重大隐患概述三、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性四、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背景五、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5.1、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5.2、工程运行和维护阶段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5.3、工程监测和应急处置阶段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六、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七、结论一、引言水利工程作为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和保障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及时发现和防范水利工程中的重大隐患,对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水利工程重大隐患的概述、判定标准的重要性、制定背景、具体内容以及推广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水利工程重大隐患概述水利工程重大隐患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损失的隐患,例如大坝失稳、渠道破裂、泵站故障等。
一旦发生此类隐患,将给周围地区的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引发生态环境灾害。
重大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判定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三、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性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指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等级,明确规定就某一隐患是否属于重大隐患,并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预警机制的标准和标准化程序。
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判定标准的建立可以规范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2. 预防和应对重大事故。
通过判定标准指导把控重大隐患,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3. 规范水利工程管理。
判定标准的制定能够统一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的认定和处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背景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为了更好地应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中出现的重大隐患,国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水利部门决定制定统一的水利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https://img.taocdn.com/s3/m/a82a470a915f804d2a16c10f.png)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
管理对象 隐患编号
SY-K001 SY-K002 SY-K003 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 大坝坝身出现裂缝,造成渗水、漏水严重或出水浑浊。 大坝渗流异常且坝体出现流土、漏洞或管涌。 闸门主要承重件出现裂缝、门体止水装置老化或损坏渗漏超出规范要求,闸门在启闭过程中出现异常振动或卡阻,或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 废。 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 坝下建筑物与坝体连接部位有失稳征兆。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 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厂房渗水至设备、电器装置。 存在三类设备设施。 涉及水库大坝工程的隐患参照水库大坝工程。 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四类。 水泵机组超出扬程范围内运行。 泵站进水前池水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运行。 水闸安全类别被评定为四类。 水闸过水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闸室底板、上下游连接段止水系统破坏。 水闸防洪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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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F001 SY-F002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三类。 堤顶高程不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堤防渗流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 堤防及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渡槽及跨渠建筑物地基沉降量较大,超过设计要求。 渡槽结构主体裂缝多,碳化破损严重,止水失效,漏水严重。 隧洞洞脸边坡不稳定。 隧洞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 渠下涵阻水现象严重,泄流严重不畅。 灌排渠系交叉建筑物(构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为C级且未采取相应措施。 高填方或傍山渠坡出现管涌等渗透破坏现象,或塌陷、边坡失稳等现象。 钢管锈蚀严重。 管道沉降量较大。 节制闸、退水闸失效。 引调水工程其他隐患内容参照本指南中其他相同或相近工程。 无溢洪道或无放水设施。 坝体有宽度大于5mm的纵横向裂缝;或坝体有冲缺,且深度大于50cm;或坝坡出现大面积滑坡、塌陷。 坝体发生管涌或下游坝坡出现流泥、出浑水、出清水但有沙粒流动。 泄、放水设施(溢洪道、卧管、竖井、涵洞、涵管等)局部损毁或出现坍塌、断裂、基部掏刷悬空。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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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水利工程因其特殊的作业环境,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重大意外事故,不仅会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和灾难性连锁反应,还会对周边社会和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为此,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并准确判定安全隐患,对提高水利工程生产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此,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旨在准确判定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以便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1)管理责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分析安全管理机制,并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责任人应根据安全要求,落实每项安全管理职责,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措施水利工程责任人应根据安全要求,落实组织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责任范围、制度体系完善、岗位责任落实、人员培训指导、安全交底会议及安全检查等;(3)技术措施水利工程责任人应根据生产安全要求,抓好技术措施落实,健全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操作,提高技术和设备安全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技术和设备满足安全要求;(4)应急措施水利工程责任人应根据安全要求,识别安全应急情况,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演练,保证应急安全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结合水利工程工作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工作场所和员工作业环境,及时防治隐患;(2)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应确保工程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安全,考虑安全要素,优化生产场所设计,安装安全设施,加固设备和部件,实施安全检查,及时修理或更换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3)加强安全监控体系应建立完善安全监控体系,确保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定期检查系统设备,加强信息安全,控制授权访问,提高安全监控效果;(4)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应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流程,并按要求落实安全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落实应急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能力有效提升。
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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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1.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保养、改造、扩建和拆除等过程中,出现重大设计缺陷、建设工艺不合理、施工质量不达标、设备设施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改造扩建不规范或者拆除不彻底等不安全因素的,应视为隐患。
2.水利工程承担的任务、所处的地理位置、所用的材料、所服务的人口和设施、天气气候等因素不同,安全隐患的大小、影响程度和类型也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
3.已发生事故或事故报告中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实行安全措施,排除隐患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4.未发生过事故的水利工程也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隐患,应定期对重点区域、关键设施、重要工艺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排除发现的隐患。
5.隐患的判定和评估要进行多方面考虑,根据隐患的性质、风险等级,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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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水利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水资源和大规模的工程设施,安全风险也相应增加。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全面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针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探讨。
一、背景和意义水利工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在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隐患问题也随之出现。
这些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将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隐患判定标准至关重要。
这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进一步推动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试行范围和对象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运维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防、灌溉工程、渠道、排水系统、水电站等。
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旨在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
三、判定标准和评估指标1. 技术设施水利工程的技术设施是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因此评估技术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是判定事故隐患的重要环节。
考虑技术设施的设计合理性、管护制度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因素,对设施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2. 工艺流程水利工程的工艺流程是实现工程功能的关键步骤,评估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是否熟练、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等因素将有助于判定事故隐患。
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管理制度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是规范和监督工程运行的重要手段,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将会增加事故隐患。
因此,在判定隐患时应综合考量水利工程单位的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执行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水利工程常常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如洪水、地震等,对于应急响应能力的评估将直接影响事故隐患的判定。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61d381a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ec.png)
一、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相关法律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
河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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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豫水安监 [2017] 73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水安监[2017] 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水利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迅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印发,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划分提供了具体标准,也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提供了明确依据。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将《标准》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迅速传达到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让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认识《标准》、掌握《标准》、应用《标准》,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辨识能力。
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标准》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判定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五落实”,并按照《通知》要求将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报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能够得到有效整改。
三、完善系统信息,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结合近期开展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内工程、隐患等相关信息,及时对系统内的隐患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每月按时填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督办工作,并建立完善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每月向厅安全监督处报送。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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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
知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4
【摘要】水电安监〔2016〕443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为了规范水利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我部组织制定了《水
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部
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应抓紧编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方案,尽早与本预案一起形成水利部应急预案体系。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应急
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总页数】1页(P26-26)
【作者】无
【作者单位】[1]水利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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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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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5.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意见的函办监督函〔2021〕372号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科学准确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我部组织对2017年印发的《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修订,完成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详见附件,电子版请从水利监督网下载,/)。
现将修订稿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文档反馈监督司。
联系人:江长通、王甲联系电话:************、63202048传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编:100053电子邮箱:**************.cn水利部办公厅2020年5月1日附件1: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附件2: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