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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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财务制度

市教育局 财务制度

市教育局财务制度一、总则市教育局财务制度是为了规范市教育局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推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

市教育局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国家财政部门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二、财务管理目标1.维护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实现财务资金的高效使用。

3.完善市教育事业的财务管理体系。

4.提高市教育局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市教育局向着现代化管理迈进。

三、财务管理职责1.市教育局财务处负责市教育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执行预算、审计、结账和报表编制等。

2.各教育处室、学校负责根据市教育局的财务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四、财务预算管理1.市教育局每年制定财务预算计划,明确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支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各教育处室、学校根据财务预算计划编制自己的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市教育局财务处审核、备案。

3.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调整预算安排,保证财务资金的合理利用。

五、财务资金管理1.市教育局建立健全预算控制和资金划拨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对财务资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操作和挪用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对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六、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1.市教育局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每月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和报表编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3.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七、资产管理1.市教育局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实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2.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价值。

3.对资产的处置进行规范化处理,确保资产的流通和合规使用。

八、财务监督1.市教育局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1. 教育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财务预算;(2)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档案管理;(4)负责开展财务分析和内部审计;(5)负责办理各项财务手续,提供财务咨询和服务。

三、预算管理1. 教育局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预算编制:(1)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批;(2)局长办公会审批后,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编制教育局年度总预算;(3)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和压缩非必要支出。

3. 预算执行:(1)各科室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2)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3)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各科室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捐赠收入等;(3)收入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收入来源真实、合规。

2.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和标准;(2)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3)支出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支出用途合规、效益明显。

五、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1. 会计核算:(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2)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3)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财务资产安全。

教育局财务核算制度汇编

教育局财务核算制度汇编

教育局财务核算制度汇编一、前言教育局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部门,其财务核算制度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能够使得教育经费的使用更加透明与规范,从而保证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本文将对教育局财务核算制度进行汇编和总结。

二、会计制度1.会计基本制度教育局应当依照国家的会计法规,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制度,并严格执行。

会计科目应与国家的会计科目相一致。

2.基本会计要求教育局所有经济业务都应当在会计账簿上记录,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经济资源的变化。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确保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准确。

三、财务管理制度1.经费使用管理教育局应当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效益。

在经费预算、管理、使用、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应当贯彻公开、透明的原则。

2.资金管理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通过优化资金运作方式、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督等手段,保障财务安全和合理运营。

教育局的所有资金必须开立银行账户并定期进行核对,以确保资金的稳妥和安全。

3.审计制度审计是对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监督手段,必须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

教育局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及时整改和完善财务科目和会计制度。

四、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管理教育局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管理制度,全面记录教育局的固定资产信息。

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入账、折旧计算及清理等工作。

在固定资产转移、更新、报废时,应当按照制度进行操作。

2.流动资金管理流动资金是教育局增加资产和转换资产的基础,应当建立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在流动资金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现金管理、票据管理、往来款式管理、投资理财管理等。

五、成本管理制度教育局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和精算核算制度,确保各类成本的精确核算和透明公开。

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应当强调成本意识,控制并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六、税务管理制度教育局应当依据国家税收法规,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并按时缴纳税金。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纳税自律,提高工作效率。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教育局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强化责任,奖惩分明。

二、预算管理第四条教育局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分月执行、分项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教育局年度预算由教育局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教育局领导班子审议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教育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七条教育局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入管理第八条教育局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财政拨款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其他收入按照规定依法征收。

第十条各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四、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局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和支出性质分类,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日常维修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资本性支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五、资产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局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七条教育局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盘点、报废、处置等工作。

六、内部控制第十九条教育局财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三)权限清晰,程序规范;(四)风险防范,预防为主。

第二十条教育局财务内部控制应涵盖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教育系统财务制度是指为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保证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教育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教育质量的提升。

下面,我将从财务预算、经费审计和资金监管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其次,经费审计是保障教育经费使用合规性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经费审计应当定期进行,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审计机构应当对教育经费的支出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拨款使用、资产管理和项目合同等方面进行审计,以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合规、规范和透明。

同时,还应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发现存在浪费和滥用问题时应予以整改。

通过经费审计,可以有效遏制公款挥霍和滥用的情况,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和质量。

最后,资金监管是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重要一环。

教育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经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资金监管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完善的资金申请、审批和支付流程,严格控制预算内支出;加强对教育经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流通和使用;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汇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资金监管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保障教育经费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从政策层面进行综合、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规划和设计。

同时,制定教育系统财务制度需要充分考虑不同教育层级和类型的特点,注意保障教育机构的自主权,推进财务制度的创新和优化。

此外,还应加强对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培训和督导,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教育系统财务制度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健全的财务预算、经费审计和资金监管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实现教育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平顶山市教育局分工

平顶山市教育局分工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分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7〕115号印发)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豫财教〔2010〕13号印发)的规定,现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分工如下: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普教科:监督和管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实施国家助学金等工作。

1. 负责普通高中受助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2.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印发)规定的普通高中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至9月30日前,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资助对象,汇总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及国家助学金学生发放名单(盖电子公章),按时报资助中心。

3.监督落实普通高中每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情况,及时掌握受助学生的变动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变动清单报送资助中心。

4.负责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5.完成资助中心布置的工作。

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职成教科:监督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等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1.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学籍,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2.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在校一、二年级学生进行申报,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并汇总数据按时上报资助中心。

3. 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及时掌握受助学生的变动情况。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保障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等内容。

3.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规范财务行为。

二、组织架构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协作关系。

2. 设立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协调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3.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分别在教育系统各级单位设立财务处或财务科,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4.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类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考核机制,促进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

三、财务预算1. 教育系统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财政预算制度执行,制定合理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各级教育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财政资源状况,科学安排各项支出和收入。

3. 财务预算编制要注重科学预测和精细分解,确保各项支出和收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财务预算应落实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完成预算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各级单位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四、财务管理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进行核算。

2. 财务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财务管理工作要完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拨付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财务管理要规范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五、财务监督1. 教育系统财务监督应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 财务监督要加强对教育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教育局财务制度模式

教育局财务制度模式

教育局财务制度模式教育局财务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

教育局财务制度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并且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科学合理。

教育局财务制度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

三、透明公开。

教育局财务制度应该保持透明公开,让相关各方了解财务管理的情况,确保财务管理的公正和公开。

四、经济高效。

教育局财务制度应当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节约开支,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监管有力。

教育局财务制度要设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和内部控制,防止财务管理中的腐败现象。

基于以上原则,教育局财务制度的具体模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预算管理制度。

教育局应该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包括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预算管理制度要注重财政收支平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二、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教育局应该建立规范的会计凭证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会计数据的错误和失实。

三、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局应该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监管和使用等方面。

资金管理制度要注重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四、财务报表编制制度。

教育局应该建立规范的财务报表编制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

教育局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和监督等环节。

内部控制制度要注重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预防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失误和风险。

六、经费使用制度。

教育局应该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七、绩效考核制度。

教育局应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财务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总之,教育局财务制度的建立关乎到教育局的长远发展和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

教育局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教育局制定了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店铺整理两篇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县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机关一切财务活动应由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审批,一切支出必须事前申报、事后审批,每张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严禁收白条或非正规发票。

二、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日常办公用品(笔、墨、纸、电脑耗材、邮票等物品)年初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局机关所购置任何物品,每件次在500元以下的由局长同意后才能办理,5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购置。

三、机关科室需添置每件次100元以上办公用品,均须提前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请示、提交领导同意后办理;机关工作人员领用单价10元以上办公用品,须登记签字。

登记使用情况每年报财务科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四、机关现有电话实行话费总额控制包干制度,所有话机取消彩铃业务。

去除月租外,局长、书记每月60元,副局长每月50元,单人科室每月30元,多人科室每月50元,超额自付或者由科室成员分摊。

如遇科室阶段性突击繁忙工作,话费可能超限,需要书面报告向局长陈述超限原因和超限额度。

办公室开通一部长途,因公发传真打长途可以到办公室实名登记后拨打。

机关商务领航短信收发平台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科室对外发布信息须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批后,送交办公室由专人登陆发布。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登记表,经局长审批后才可报销差旅费,途中、住勤补助按财务规定办理;住宿费:市内(外县)控制在120元以内,县内控制在50元以内,省城、外省住宿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倍(上级开会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培训、学习需借公款者,经局长批准方可借款,但回单位应及时报销,报销时对不足应补齐的部分,由会计在下月工资发放时扣清。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教育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教育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教育单位的财务管理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调整。

(三)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负责收付款项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防范财务风险。

(六)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教育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三)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预算审批程序:(一)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草案。

(二)单位负责人组织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三)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教育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条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收入来源的合法性。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计财科负责局机关预算的编制工作。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出次年项目经费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财科,计财科编制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预算通知后,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现金、收入及票据管理1.备用金管理。

局机关备用金按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定的标准持有。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小额经费报销从备用金中支出,超出备用金金额的经费支出,必须向区会计核算中心借款,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

备用金由报账会计妥善保管,不得公私混杂。

2.报账会计负责局机关的收费工作,与科室相关的收费,相关业务结束后,收费清单需经业务科室审核确认,报账会计将收费清单、银行交款单、票据记账联交主办会计入账备查,主办会计做好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备查账。

现金收入原则上日结日清,最迟在第二工作日送交银行。

3.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按区财政局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各项收入和往来款,必须统一使用合法的票据,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

按规定向财政报结票据,及时核对已开票据的入账、未到账情况。

三、几项经费支出的规定1.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章制,发票报销一律要有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计划财务科审核(另有规定的除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单笔经费支出元(含)以上的(不含工资发放),执行科室需事前填写《经费预算方案审批表》(附表一),报计财科、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执行。

0元(含)以上的大笔支出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报销时附党组会议记录)。

3.对下属单位经费的补助:下属单位要求经费补助的申请报告送办公室,由领导批署意见后送计财科,计财科制定补助方案,5万元以下的经费补助,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执行;5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交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附党组会议记录)。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

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对教育经费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教育局计财股管理以下各项资金: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教育股会考费、招生办报考费等事业收入。

4、各股室按规定上交的各种收入。

5、城区学校收取的教育储蓄。

7、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8、其他收入。

计财股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1、教育局各股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计财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预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计财股据此作出下年度局机关财务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

2、计财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结合各股室具体情况,安排各股室当年经费,并下达给各股室。

3、各股室根据计财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计财股,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经费使用计划,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计财股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经费使用管理1、各股室的费用报销一律先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到计财股报销。

2、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提前一周做出计划经财务股长、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计财股作为购置、报销审核的依据。

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4、基建经费,根据批准的基建预算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支拨基建费用。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负责全局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5)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

2. 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本部门、单位的财务工作合规。

(2)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拨款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支行为。

(3)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 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预算,明确预算目标、范围和内容。

(2)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3. 财务核算(1)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财务核算质量。

4. 财务审计(1)定期开展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规。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科局财务制度

教科局财务制度

教科局财务制度一、财务制度的基本要求1.合规性原则教育局的财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公务员法》、《财政法》、《会计法》等,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符合法规,合法合规。

2.科学性原则教育局的财务制度应当立足于教育事业的特点和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计资金管理、监督审计、财务报告等制度,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

3.透明度原则教育局的财务制度应当保证财务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做到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保障社会公众对教育经费的监督和评估。

4.风险控制原则教育局的财务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定运行。

二、教育局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1.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确保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1)预算编制教育局应当根据教育事业的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年度预算,明确经费的来源、用途和分配情况,做到预算的科学编制和合理调配。

(2)预算执行教育局应当按照预算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不得超支,做到不挪用、不滥用资金。

(3)预算监督教育局应当建立预算监督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预算的合规执行。

2.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教育局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会计政策教育局应当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制定合适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一致性。

(2)会计核算教育局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制作财务报表,做到财务数据的及时公开和透明。

(3)会计监督教育局应当建立独立的会计监督机构,对会计核算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和使用。

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按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的财务现状,制订如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实行机关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

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局计财股管理。

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

2、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局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

规定如下:1000元以内和有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要、领导批示依据等的1000元以上款项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单项支出1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3、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告的原则。

财务人员每月10号前必须将上月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书面报主要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计财股存档一份)。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指导思想1、计财股每年要根据局机关的财务现状,认真合理地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贯彻执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合规的应加以充分利用,以拓宽收入渠道;编制时要细化、准确、做到可操作性强。

3、支出预算要结合本局机关当年的实际情况,参照历年机关的财务收支,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一,确保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待遇;第二确保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第三,逐步改善办公条件,配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益。

4、预算审批:计财股编好年初预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把关再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收入预算的执行规定1、教育局机关所有各项收费(含各项代收费)都必须归口计财股管理。

具有收费项目的股室负责统一收取并编制好收费清单,各股室负责编制收费清单,交计财股统一入帐、统一核算。

2、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管理规定,各项收费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转借,不得公款私存。

教育部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直属单位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条教育部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运作;(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部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分工协作的体制。

第五条教育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活动,对各级教育机构、直属单位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级教育机构、直属单位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教育部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账户,规范资金往来;(二)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三)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合法、真实、完整。

第八条教育部财务收支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二)收入管理;(三)支出管理;(四)专项资金管理;(五)政府采购管理;(六)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教育部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加强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严格资金审批,防止资金流失;(四)强化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教育部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筹集;(二)资金支付;(三)资金核算;(四)资金监督。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一条教育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教育部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三)现金流量表;(四)其他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教育部应定期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平政办〔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15〕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6日平顶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

4.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的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安全可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

3. 透明公开: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保障各方权益。

4. 效益优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机构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设立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等。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教育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收入包括学费、赞助费、捐赠收入等。

第十二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 及时入账: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教育机构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教学设备购置、设施维修等。

第十四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资金。

2. 专项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教育行业教师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教师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教师财务管理办法在教育行业中,教师财务管理是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教师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预算管理1、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等情况,合理制定教师财务预算。

预算应包括教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培训费用、教学用品采购等方面的支出。

2、各教学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向财务部门提交本部门教师财务预算申请,详细说明各项支出的用途、金额及预计时间。

3、财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预算申请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学校财务状况、教学工作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年度教师财务预算方案。

4、预算方案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二、教师工资与津贴管理1、教师工资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薪酬制度按时足额发放。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标准根据教师的职称、教龄、教学成果等因素确定。

2、津贴包括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发放。

3、财务部门负责核算教师工资和津贴,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工资发放清单应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及时核实处理。

三、教师奖金管理1、学校设立教学优秀奖、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师奖等各类奖金,以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2、奖金的评定标准和发放办法应明确规定,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评定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由相关部门组织评审,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发放。

3、教师获得的奖金应依法纳税,财务部门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教师福利管理1、教师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健康体检等。

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节日福利的发放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福利内容和标准。

健康体检应定期组织,关心教师的身体健康。

3、教师福利的支出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不得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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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年度单位预算和决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

第二章财会岗位第四条财会机构根据工作职责,可设会计、出纳等工作岗位。

会计、出纳两岗不准一人兼任。

会计和出纳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局属各单位会计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和撤换,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应报经市教育局同意。

第五条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校办产业(含食堂)、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会计活动,由学校财会机构统一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应从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财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有关进修培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于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会计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一)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规定,做好单位经费收支核算、发票凭证的审核、整理、归类与汇总,登记有关收支帐目,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结报及时。

(二)协助行政领导人制定、实施会计人员内部岗位责任制与稽核制度,参与拟订、编制、执行单位综合预算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加强资金管理。

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单位财产清查工作。

年终应做好经费决算情况的总结报告。

(三)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有关表册上报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备查登记及监督管理。

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相符时,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不隐瞒、截留、挪用、侵占应当上缴国家的资金;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拨款;不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贪图钱财,挥霍公款;不违反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的制度规定。

(五)负责各种票据领购、保管、核销工作,对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严加管理,严防流失。

(六)保管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七)参与审查、拟订单位有关的合同、协议。

(八)负责编制教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表册,办理住房公积金、医保基金、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等代扣代缴业务。

(九)负责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单位借款和日常收支的结报手续。

(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管好和及时移交会计档案,做好会计人员工作变动和机构撤并时的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出纳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银行结算等有关制度规定,办理结算业务。

(二)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收支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严格执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标准。

(四)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即按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结账。

不得“坐支”现金。

各项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财政专户、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

(五)可以支付现金的范围为:1.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3.其他零星支出及国家政策规定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六)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不得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支票遗失时,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七)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授权支付账户)和《现金日记账》以及有关备查账本。

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如有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

账目核对无误后,将授权支付账户银行对账单交本单位会计核对。

(八)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的会计账簿登记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九)负责保管单位领导人委托代管的印签和按规定领用的银行支票、收款票据。

(十)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并保证其安全,若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十一)负责单位日常经费报销及教职工结构工资、奖金、补贴等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单位收入发票填开结报工作。

(十三)协助会计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日常收支的结报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出纳不得单独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银行印鉴必须分开保管。

第三章会计凭证第十四条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要素:1.凭证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6.内容摘要;7.数量、单价和金额。

第十五条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应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出具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名;其他货币支付业务的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的签字(如果经手人是出纳,还必须由证明人签字);凡属政府采购物品的,须附审批书面资料。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第十七条一式几联的票据,必须采用套写方式,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注明“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的公出借据,必须作为原始凭证予以保存,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退还学生收费时,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收据。

第十九条经上级批准和对外洽谈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和合同、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有的文件需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及有关文件的其他名称,或者将复印件作为附件。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人、财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第二十一条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数量、金额等内容才能报销,也可以盖有签发单位公章的原始凭证存根或记帐联复印件作为报销依据。

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船、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原始凭证报销。

第二十二条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记账凭证的后面,在其他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编号;也可采取填制记账凭证加编分数号的办法进行处理。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部分,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及费用分摊情况。

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已经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经审核,科目使用和数字正确无误后,应按顺序打印一份附于相对应的原始凭证之上,然后折叠整齐,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在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起讫编号,由装订人在封面盖章。

对数量较多的同种原始凭证(如杂费收据),可单独装订,同时在记账凭证的备注栏注明“附件另订”和装订本名称及编号。

第四章预算决算管理第二十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二十五条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二十六条决算是一定时期预算的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是预算管理年度的总结。

原则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核算的单位,须按市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年度决算。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二十七条收入是指依照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并严格按照核算口径规定如实记账。

不得自行留用坐支,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八条上级部门拨付的教育费附加、助学金等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专户核算。

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按照要求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九条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

第三十条基本支出划分为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三十一条局属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先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三十二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借出款、存贷等。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三十四条对发生的应收款项,各单位应控制其额度并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

因公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财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清。

第三十五条实物的管理使用。

应建立健全存货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各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存货进行数量、金额明细核算,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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