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判定办法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勘察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涉及以下内容的更改属重大变更(二)建筑工程设计1、建筑专业(1)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2)改变建设规模(如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层高等);(3)改变建筑设计标准;(4)改变总平布置和建筑单体平面形状、立面形状、色彩;(5)改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6)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8)改变建筑物防水等级;(9)改变人防地下室级别。
2、结构专业(1)改变建筑结构的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2)改变结构体系;(3)改变荷载取值;(4)改变主要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路径;(5)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6)改变主要结构材料;(7)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设置。
3、电气(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供配电系统或设施;(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3)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4)改变安防系统风险等级。
4、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中水等系统;(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3)改变主要设备位置或参数;(4)改变涉及安全、环保或卫生等内容。
5、暖通(1)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2)改变空调系统或设施。
(三)除上述内容以外的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变更。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修改内容。
第九条勘察设计变更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填写《勘察设计一般变更记录单》或《勘察设计重大变更记录单》,并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
第十条勘察设计变更属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施工图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记录单》等资料一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因项目规模改变超出原审查机构业务范围的,可送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
属一般变更的,施工图不需报送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二条经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出具新的审查报告书,不再出具新的审查合格书。
涉及建设规模或使用功能改变的,审查机构应按新项目出具新的审查合格书等资料,原审查合格书作废。
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一种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效益,适应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使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和类型1. 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工程规模、工程标准、工程布局、工程结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投资等。
2. 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主要包括:工程规模、工程标准、工程布局、工程结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2)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指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效益产生一定影响的设计变更,但影响程度小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主要包括:工程细节、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型式等方面的调整。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管理1. 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出变更申请: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2)审批变更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重大设计变更需提交专家评审。
(3)编制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根据审批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4)审查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审批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5)实施变更: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文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2. 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1)项目管理: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设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
(2)设计管理: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3)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4)验收管理:工程验收部门应对设计变更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发挥加固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初步设计由国家、省级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
由市、县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调整、修改等。
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等具体情况,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二)水库特征值调整的;(三)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四)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五)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六)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般应由原初步设计单位完成;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变更报告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变更的依据;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工程量、安全、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等。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还应包括必备的勘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设计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工程量计算表和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等。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教学文稿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案例27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每日精选—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2014-07-19房地产成本控制网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范围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第一篇: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一)
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一)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概述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设计变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根据变更的程度和影响范围,我们可以将设计变更划分为两个级别: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个级别的划分标准,以便项目团队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对项目核心功能、架构或整体方案的重要调整和改变。
这种变更通常会对项目的范围、进度和资源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重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功能调整: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的核心功能需要重新定义或调整,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模块拆分和合并: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的核心模块需要重大的拆分或合并,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3.架构调整: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的整体架构需要重新搭建或重构,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技术选型变更: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的关键技术选型发生改变,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5.资源需求变化:如果变更导致项目的资源需求发生较大的变化,如增加或减少重要技能人员,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6.进度延误:如果变更导致项目计划的推迟或延误,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较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是指对项目的一部分功能、模块或细节进行调整和改进,但对整体方案的影响相对较小。
这种变更通常会对项目的特定功能或部分范围产生影响。
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功能调整:如果变更仅涉及到项目的某个功能的重要调整,而不需要重新定义或调整核心功能,就可视为较大设计变更。
2.模块调整:如果变更仅涉及到项目的某个模块的调整,而不需要进行重大的拆分或合并,就可视为较大设计变更。
3.界面改进:如果变更仅涉及到项目的界面改进,如优化交互设计或改善用户体验,就可视为较大设计变更。
4.性能优化:如果变更主要针对项目的性能进行优化,如提升响应速度或减少资源占用,就可视为较大设计变更。
总结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在程度和影响范围上有所区别。
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旳界定对已经审查合格旳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波及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汇报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旳有关岩土层旳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汇报不相符,需进行旳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导致旳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旳补勘;5、设计文献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构造旳抗震设防等级、构造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旳重大变更,导致原勘察汇报不能满足规定期而进行旳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献1、建筑(1)变化建筑规模(如:变化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变化建筑原则(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变化层高、建筑总高度;(3)变化建筑物旳使用性质;(4)变化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变化建筑内部旳平面布局、重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变化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变化建筑旳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旳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重要功能发生变化旳;(7)变化建筑造型,并波及主体构造旳变化;(8)增长或减少楼梯旳数量和形式、电梯旳数量;(9)增长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变化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构造(1)变化建筑构造旳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变化建筑构造体系;(3)变化承重构件旳布置和传力途径,变化重要荷载,变化砌体构造抗震墙旳位置;(4)变化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变化重要构造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构造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旳数量。
(7)变化构造旳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旳娱乐等)。
3、给排水(1)变化给水、排水系统和波及环境保护、卫生、公共利益旳设施;(2)变化消防系统和波及人身、财产安全旳设施。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发挥加固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初步设计由国家、省级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
由市、县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调整、修改等。
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等具体情况,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二)水库特征值调整的;(三)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四)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五)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六)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般应由原初步设计单位完成;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变更报告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变更的依据;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工程量、安全、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等。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还应包括必备的勘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设计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工程量计算表和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等。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5变更的实施
5.1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工程变更原则上只有在完善设计图纸后,经业主书面批准,并经监理人发出工程变更实施通知单之后,方能组织实施。 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位置、交角的局部调整,软基处理深度等作 “动态设计”处理的变更工程,现场经监理人、业主代表和设计代表签认后可先行实施。规模基本明确后,应尽快按本办法完善有关变更管理手续。
(二)设计变更建议申请的调查核实、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设计变更建议总体方案文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 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的理由、工程规模变化、设计变更费用变化等。
(四)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
设计变更建议由业主组织上报建设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设计变更文件申请表。
(三)设计变更文字说明,详述变更的起因、依据、过程、性质、方案优化 与比选、技术审查要点、规模变化、造价核算的合同条款依据,变更对施工的影响及应对的组织措施等。
(四)重大设计变更应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 (整个项目),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
4.4设计变更文件报批资料
设计变更文件是工程设计变更的正式文件,必须综合、全面反映变更p目信息,如:变更项目名称、地点、桩号、范围、规模、造价增减、时效性以k有关各方签署意见等.设计变更报批资料构成如下:
(一)业主的正式申请文件;应简单说明变更项目的位置(合同段、桩号范围)、原因、依据、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变更前后工程量的变化情况)、造价增减、设计变更类别等主要信息。"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3、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4、暖通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3改变空调系统;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5、电气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6、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相应的设计文件应进行变更及重新审查;第五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交建设单位实施;第六条以下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首先报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审批,方案审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一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三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四改变建筑总高度;五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第七条涉及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行政及技术审查并获批准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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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
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
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
堤防上规模较小的涵闸等穿堤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变化,对工程投资、堤防安全等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3)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对于桩基的数量、桩径、桩长,防渗墙、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深度、范围等基础处理的变化,对工程安全、工程投资不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4)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边坡处理或地下洞室支护的设计方案或措施项目不变情况下,边坡治理参数、支护参数、支护范围等发生变化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5)如果加固或改建项目、主要水工建筑物型式、基础处理方案、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更新改造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5、机电及金属结构
如果电厂或泵站主要水力机械设备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电厂或泵站投资占整个工程投资比重较小,且其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不致对工程安全或工程效益的发挥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果其发生变化,会对工程的安全等产生较大影响,本条规定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灌溉排涝、河道综合治理、供水工程等项目内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对整个工程的安全和效益等影响较小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果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闸门、启闭设备、压力钢管等金属结构设备投资占整个工程投资比重较小,且其位置、型式、数量及主要设计参数的变化不致对工程安全或工程效益的发挥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6、工程投资
投资变化后不超过总概算情况下,工程总投资小于2亿元的项目,投资变化超过工程部分投资10%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总投资大于2亿元(含2亿元)的项目,投资变化超过工程部分投资8%的设计变更。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投资变化后超过总概算时,设计变更按照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