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差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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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员工差旅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的,应电话请求其直接领导,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旅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用,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8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3日内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经审批后送财务部申请报销,未于3日内报销者, 财务中心应在其当月工资中先予扣除,待报销时再行核付。
9 •员工在出差期间必须向部门负责人经常报告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部门负责人可视情况需要,决定该出
差员工返回后是否需要提交《出差情况报告》。
10.公司员工参加在外地的各类会议、组织学习,经审批同意,凭会议规定的收费标准报销,组织单位已收取含食宿的会务费用或组织单位提供免费食宿的,不得另行报销就餐费和住宿费及相应津贴。
11 •员工出差后兼私人旅行时或者出差期间申请病假之外的其他假期时,公司只支付其用于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12. 当日出差当日返回的,差旅费用仅包括往返车费不含其它补助。
13. 员工差旅期间的传真、交通费、超重费(视情况需要)等费用按报销凭证实报实销。
14. 驾驶或搭乘公司车辆出差时,公司不另外承担个人交通费。
15 •在差旅过程中,如需向客户提供礼金(用于庆贺、吊唁、探望等),或赠送土特产时,或招待客户的,
应报请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16・在差旅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招待费用,以一次差旅周期核定。500元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批准;
500〜1000元(含500元)的所在职能中心总监同意批准;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需总裁核定批准,凭发票
报销。
第七条赴外省市出差的住宿、交通和差旅津贴的标准
二级地区:除银川、西宁、拉萨以外的所有省会城市以及天津、重庆、厦门、汕头、东莞、佛山、珠
海、三亚、大连、青岛、温州、常州、宁波、苏州、无锡、中山、惠州;三级地区:其他城市。
1 •员工的差旅津贴包括员工的餐费补贴和通讯费补贴。
2 •当天往返的出差,公司按标准报销交通费,员工不享受差旅津贴。
3 •上述所列的交通工具均是该职级的上限待遇,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从低选择的原则,按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