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期末思维导图 (1)
民法思维导图课程
考点提要: 本章每年3-5分 近五年只考过1次简答题,分析题常考考点,考选择题 (单选或多选) 1、不当得利(每年2-3分,分析题常考) 2、无因管理(每年2-3分,分析题常考) 3、当成简答题背诵记忆
考点提要: 本章每年1-2分 近五年只考过1次选择题(单选或多 选) 1、注意债权让与及其效力问题 2、债的分立与合并(常考) 3、注意债务的承受
考点提要: 常考简答和单选 1、注意邀约和邀约邀请具体情形 2、注意邀约和邀约邀请的区别(简答) 3、注意承诺的撤回方式
考点提要: 本章每年3分 近五年常考选择题(单选或多选) 1、背诵合同无效事由 2、背诵合同可撤销事由 3、背诵合同效力待定事由 4、与民事法律行为那边不一样
考点提要: 本章每年3分 近五年只考过1次简答题,常考选择题(单选或多选) 1、背诵合同履行地点不不明确如何确定 2、背诵三大抗辩权(简答题高频考点)
考点提要: 1、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2、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特征 3、代位权对比撤销权
考点提要: 本章每年3-5分 近五年只考过1次简答题,分析题常考考点,考 选择题(单选或多选) 1、担保形式记忆 2、担保的概念
考点提要: 本章每年3-5分 1、保证的概念和特征(背诵) 2、保证的方式——连带和按份(背诵) 3、保证的效力(背诵) 4、了解保证期间(选择)
考点提要: 本合同了解即可
考点提要: 本合同要记忆背诵
考点提要: 本合同需背诵
考点提要: 本合同需背诵,常考简答选择
考点提要: 记忆保管合同即可
考点提要: 重点是保管合同
考点提要: 重点是委托合同和保管合同
考点提要: 重点是保管合同
考点提要: 对比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Thank you for istening 祝大家复习顺利!
CPA财管思维导图—专题一
连环替代法 差额分析法
注意替代顺序、相减顺序,找准基准数 连环替代的简化形式(联乘/联除)
图4 管理用财务报表体系
管理用资产负债表
净经营资产
=经营资产-经营负债
=经营营运资本+净经营性⻓期资产
经营营运资本=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净经营性⻓期资产=经营性⻓期资产-经营性⻓期负债
=净负债+所有者权益 净负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
无偏预期理论
期限性⻛险溢价 完全取决于预期
市场利率上升导致证券价格下降
利率期限结构
市场分割理论 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
流动性溢价理论 未来短期预期利率平均值加上流动性⻛险溢价
无⻛险利率 =纯粹利率+通货膨胀溢价
货币时间价值
单利
F=P×(1+i × n) P=F/(1+i × n)
复利的(一次性)终值与现值
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 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公式
管理用财务分析体系
权益净利率
=净经营资产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税后利息率)×净财务杠杆 =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经营差异率×净财务杠杆 =净经营资产净利率+杠杆贡献率
图5 财务预测的方法
销售百分比法
假设前提
某些资产、负债(经营资产、经营负债)与营业收入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 据此确定融资需求量
内含增⻓率
条件
企业没有可动用的金融资产 不打算或不能从外部融资 只靠内部积累所达到的销售增⻓率 方法1
计算
方法2 方法3 方法4 基期净经营资产×内含增⻓率=留存收益增加
可持续增⻓率
条件
营业净利率不变 资产周转率不变 权益乘数不变 利润留存率不变(股利支付率不变) 不愿意或者不打算发行新股/回购股票 根据期初股东权益计算
超全的会计思维导图
账面价值-现值=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借:资产减值损失初始计量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贷款损失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区别于其他坏账准备应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转回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银行存款【按实际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支付的金额】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后续计量坏账准备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贷:资产减值损失贷:投资收益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回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贷: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收益公允价-买入成本=计入“投资收益”金额整体公允价-账面价值=影响转移“营业利润”金额部分转移转移到期日固定发行方行使赎回权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回收金额固定条件明确意图浮动利率债券投资有能力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重分类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贷】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持有意图不明确【注意】相关税费及溢价折价的处理条件限售股权持有至到期投资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股票投资后续计量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借】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贷: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借:应收利息】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利息调整的摊销=二者的差额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借】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债券投资理解:摊余成本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债券的面值】出售一次还本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贷】借: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差额,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账面余额】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投资收益【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出售贷款和应收款项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财务费用【按贴现息部分】借:银行存款【应按贷:应收票据【票面金实际收到的金额】额,不附追索权】贷:可供出售金融短期借款【票面资产金额,附追索权】投资收益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贷:投资收益☆づ风ψ铃☆ 2011.6.8与或有事项结合学习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关税外购成本运装合理损耗挑选整理毁损、短缺收赔款——冲减采购成本待查明意外灾害——待处理财产损益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原则:与孰低直接出售=A-C直接人工构成制造费用自行生产的存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成本一定计存货成本加工费往返运杂费可变现净值>成本初始计量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加工—不计成本需经加工=A-B-C <成本执行合同—合同价超出合同部分—市场价(售价)单项计提类别计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合并计提已霉烂变质期末计量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存货可变现净值为“0”的情形生产中已不再需要且无使用(转让)价值以前影响因素消失对应关系转回冲“0”为限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其他)业务成本结转消费税不一定计成本出售—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增值税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其他方式取得直接人工通过劳务其他直接费用非正常消耗材料——计当期损益特殊情况采购入库后仓储费——计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生产中为达到下个阶段必须的仓储费——计成本先进先出移动加权平均存货管理不善—管理费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自然灾害—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发出计量个别计价☆づ风ψ铃☆2011.6.6一次转销低值易耗品五五摊销子公司—合营本章内容子公司适用范围联营参股企业成本法 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B账面价值*投资比例初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面值)借:应收股利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差额处理: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调整贷:投资收益分派的现金股利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营企业借: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公允价+相关税费适用范围应收股利联营企业现金贷:银行存款初始投资成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初始投资成应收股利差额计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本的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值) 1合并形成的同时:一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第一类)(付出金额) 2交易存货跌价准备营业外收入 (1-2)核算方法存货 贷:库存商品会计期间不一致—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期间调整非同一控制下借: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的合并成本)无法合理取得公允价值差额不具重要性 不调整事项应收股利取得时公允价值为基础 权益法累计摊销(折旧)其他原因无法取得资料考虑因素损益调整初始计量贷: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会计处理固定(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差)倒挤出未实现内部交易抵消(顺流、逆流)分析图成本法—原账面余额+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权益法—账面余额调整为最初成本<>多次加上购买日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交易值抵减账面价值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涉及损益类的科目(投资收益)用“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代替借:应收股利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预计负债—备查登记超额亏损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现金贷:银行购入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变动A: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非合并形成的贷:股本B:(后三类)资本公积--股本溢价A>B 商誉不调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原持有部分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A<B 追溯调整发行股票贷:银行存款A>B 商誉不调新取得部分投资者投入合同(协议)约定价A<B 追溯调整增资④—>② ③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债务重组成本法—>权益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贷:投当期的资收益转换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实现净损益贷:盈余公积借:银行存款(收到的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资本公积以前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公允价值变动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づ风ψ铃☆2011.6.7不做账务处理减资①—>② ③(其他权益变动)投资收益(借/贷)权益法—>成本法处置已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已出租建筑物借:银行存款范围 自用贷:其他业务收入不属于作为存货借:其他业务成本部分出租部分自营不能单独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借:投资性房地产借:银行存款处置成本模式贷: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外购借:投资性房地产--借:其他业务成本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模式贷: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借: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公允模式初始计量贷:在建工程【一般企业】成本模式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自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实际成本】借:固定(无形)资产【原值】贷:在建工程【一般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公允模式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固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入改扩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借:开发产品【账面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发生改扩建或装修支出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金额】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贷:银行存款等借:投资性房地产【原值】成本模式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完工累计折旧(摊销)借:投资性房地产固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贷:固定(无形)资产【原值】资本化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转入改扩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借: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后续支出--公允价值变动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发生改扩建或装修支出贷:开发产品【账借:投资性房地产--面余额】在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转换公允模式贷:银行存款等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完工借:固定(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贷】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公允价值变动借: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成本模式贷:银行存款借:开发产品【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贷】费用化借:其他业务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公允模式贷:银行存款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累计折旧(摊销)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固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公允模式借:其他业务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差】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贷:固定(无形)资产【原值】取得的租金收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差】处置时,计入资本公积的部成本借:银行存款分转入其他业务成本模式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贷:其他业务收入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后续计量借: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开发产品 【账面余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差】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公允模式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づ风ψ铃☆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取得的租金收入(同上)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范围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无法单独测试,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及相分摊至相关资产组关设施特点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市场大幅下跌对不含商誉资产组测试外部经济、技术法律环境重大变化对包含商誉资产组测试市场利率吸收合并—个别报表先抵减商誉账面价值商誉判断减值迹象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远高于市值按比例抵减各项资产非同一控有证据标明资产已账面价值制下合并陈旧过时内部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比较闲置、终止使用确认是否发生减值资产经济效益已经低于预期控股合并—合并报表包含商誉资产组减值的先抵减商誉将总资产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市价公允价值协议比较账面价值与可分计算可收回金额配资产价=-行业价比较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总部资产处置费用认定最小资产组组合不可分配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现金流入(出)比较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内容处置资产收到(支付)的现金管理层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和决策方式以资产当前状况为基础考虑因素认定a.未来现金流量考虑因素不包括筹资活动 和所得税现金流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组对通货膨胀的考虑计算分摊顺序:商誉-->其他资产(比例分摊)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内部转移价格应当调整思路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组抵减后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三者中最高:净额、现值、零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方法借:资产减值损失不考虑在预计a 时已对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B/C会计处理考虑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调整IF永远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调整为税前因素b.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特定资产的报酬率难以获得,应采用替代报酬率比较和②孰高原则可收回金额(现值/净额)<账面价值(成本-折旧-减值)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づ风ψ铃☆ 2011.6.6。
偿债能力分析(思维导图)
资产负债率与权益乘数是成同方向变动的。即资产负债率越高↑,权益乘数越大↑,财务风险也就越大↑。反之也成立。
反映了企业获利能力对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
已获利息倍数表明企业息税前利润相当于利息费用的多少倍,或者说,为偿还每1元利息费用,有多少息税前利润作为偿还保障。 该指标反映企业所实现的经营成果,支付利息费用的能力。
经验标准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在2左右比较合适。
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后的余额。因为存货变现的时间和价值不易确定,所以将存货从流动资产中剔除。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可以理解为速动资产是流动负债的多少倍,也可以理解为是每1元流动负债有多少元速动资产作为偿还保障。
速动比率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
一般认为,现金比率应维持在20%左右。
含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
长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长期负债本金与利息的能力。
企业企业偿还非流动负债的能力
企业非流动负债到期时可以用企业的盈利或资产偿还非流动负债的能力。
资产负债率表示在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中,负债占了多大比重。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
资产负债率越低↓,表明债务资金在全部资产的构成中所占比例越小↓,权益资金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越大↑,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就越强↑,财务状况越好↑,对债权人越有利↑。
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债务资金在全部资产的构成中所占比例越大↑,权益资金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越小↓,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就越弱↓,财务状况越差↓,对债权人越不利↓。
权益乘数表明股东每投资1块钱,可以控制多少资产。
权益乘数=资产/权益=1/(1-资产负债率)
权益乘数越大↑,说明股东每投资1块钱可以控制的资产越多↑,这也说明企业对负债经营利用越充足↑,企业负债规模越高↑,财务风险也就越大↑。反之也成立。
债权法期末总结
债权法期末总结债权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债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终结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关系。
本次期末总结将从债权的基本概念、债权的种类、债权的设立和转让以及债权的保护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债权的基本概念债权是指一个主体(债权人)对另一个主体(债务人)有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一定的义务的法律关系。
债权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权的内容。
债权人是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履行债务的人。
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的义务内容、权利内容和债权的限定要件。
二、债权的种类债权的种类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性质以及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债权、侵权债权、不当得利返还债权和其他债权等。
其中,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侵权债权是指因为侵权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返还债权是指因为违法行为而使得债务人不当获利,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相应的利益;其他债权是指不属于合同债权、侵权债权和不当得利返还债权这三种类型的债权。
三、债权的设立和变更债权的设立是指债权人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事实行为取得债权的过程。
根据债权的不同种类,债权的设立方式有所不同。
合同债权的设立是通过订立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来实现的;侵权债权的设立是通过侵权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从而使其取得债权;不当得利返还债权的设立是因为债务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不当利益而形成的。
债权的变更则是指债权人在原债权的基础上对债权再行处分或变更的行为。
四、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转让和法定转让两种方式实现。
合同转让是指债权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经过受让人履行对价后,债权就转移到受让人名下。
法定转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的转让是不需要通过合同订立的,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债权就可以自动转移。
五、债权的保护债权的保护是指国家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法期末考试要点
债权一、债的概述债的概念: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就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就是债权人。
这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债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法中,债的概念不仅指债务,而且包括债权,表示的是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1、债的性质1)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3)是有存续期间的民事法律关系;4)是特定当事人兼得请求会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5)是按合同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关系;2、债的要素1)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2)债的内容——(1)债权:为请求权,为相对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具有领受性。
(2)债务(束)——是指债务人以约定或者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
一)债务的特点:具有特定性,债务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法律规定。
二)债务的分类——完全债务和不完全债务之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违反它即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后合同义务,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
3)债的客体——又称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物。
债权债务指向的是给付。
2、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基于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是合同债。
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
(2)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等,是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情况。
于此场合,具有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有的损失,由此产生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中国民法体系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 体系图
第一章 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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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债权法资料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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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债权法
9/23/2020
第一节 债的概述
9/23/2020
一、债的概念及理解。
(一)定义:《民法通则》第84条 债是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
(1)侵权的赔偿是不是可以用金钱解决,或者 说,是否承认人格损害的财产赔偿?
(2)请求权和债权之间的区别。
9/23/2020
3. “债”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可期待的信 用”。“债”首先确认让渡商品和实现价值存在时 间差距的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 性,同时保证这种差距可以消除。
商 业 信 用
1. 债权法提供了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2. 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债权法所反映的 交易规则呈现出标准化和国际化的特点。《联合国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 债权法中任意性规范居多,民法“意思自治原则” 在债权法中贯彻地最为彻底。
9/23/2020Fra bibliotek二、债发生的根据:
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产生也依赖于某
银 行 信 用
国
消
家
费
信
信
用
用
9/23/2020
4. “债”是请求权,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 的法律手段。古罗马法学家保罗:“债的本质不在 于我们取得某物的所有权,而在于其他人必须给我 们某物或者做某件事情。”
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的设立具有 任意性
债权具有平等性 (相容性) 债权具有期限性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 当得利的法律事实一经产生,就在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收受损害 者之间产生了债的法律关系。
债法期末重点总结知识
债法期末重点总结知识债法是指国家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立法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它是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对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债法期末重点总结的内容。
第一部分:债权的基本概念与构成要件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要求债务履行的权利。
债权具有继承性、相对性、可分性、财产性等特征。
2.债权的构成要件(1)特定对象:债权对象必须是确定的确定的财产权益或者是确定的行为。
(2)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债权关系的主体。
(3)法律关系的产生:债权关系是通过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产生的。
(4)债权的内容:债权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并且是合法的、真实、有效的。
(5)法律保护:债权必须得到法律保护。
第二部分:债务的基本特征与主体1.债务的性质和构成要件(1)债务的性质:债务是债权的对立面,是具有确定的责任承担义务的负债权益。
(2)构成要件:主体、客体、法律行为等是构成债务的基本要件。
2.债务人的瑕疵与特殊身份(1)债务人的瑕疵:债务人的瑕疵包括债务能力不完全、不能胜任特殊债务、不可得免责。
(2)特殊身份: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些人以一种特殊的身份参与其中,如保证人、担保人等。
第三部分:债权的来源与变化1.债权的来源(1)合同:合同是债权关系的主要来源,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
(2)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也是债权关系的来源之一,包括民法总则、担保法、合同法等。
2.债权的变动(1)转让:债权人将自己合法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向第三人转让。
(2)债权的实现:债权实现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过程。
(3)债权的变更:债权的变更是指债权关系中债务的主体、约定的内容、方式等发生变化。
第四部分:债权的保障与维权1.债权的保障(1)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或者第三方给付的承诺,作为担保债务履行的依据。
(2)保证:保证是指债务人承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保证。
思维导图(第26-30张):民法典相关问题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第26-30张):民法典相关问题思维导图
本期思维导图,是与《民法典》相关的系列知识点,一共5张。
对人类的大脑而言,图形比文字更容易记忆。
把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结构用线条和图形条串联起来,这样更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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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26: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导图关键词:民法典自然人成年人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人
思维导图27:民法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导图关键词:民法典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
思维导图28:民法典--物权类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思维导图
导图关键词:民法典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思维导图29:民法典--多项债务清偿顺序问题思维导图
导图关键词:民法典债务多项债务约定清偿顺序法定清偿顺序
思维导图30:民法典--孳息问题思维导图
导图关键词:民法典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孳息的归属
以上思维导图,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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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全套ppt课件
三、对债作出狭义界定的原因
第三节 债的特征
● 所谓的特征,是指债所具有的的那些将债这种法律关系同 其他的法律关系区别开来的重要特征或者主要特征。
一、债是一种法律关系 (一)债具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二)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或者国家制裁性 (三)法律上的债与道德上的债的区别 (四)法律上的债与自然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第五节 简单债、并列债、 选择债和随意债
一、简单债 二、并列债 三、选择债 (一)选择债的界定 (二)选择债的选择权 (三)有关选择债的特殊法律规则 四、随意债 (一)随意债的界定 (二)随意债的构成 (三)随意债的特殊性
第二节 债的内容之一: 债权
一、债权的性质 (一)债权是一种财产权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三)债权是一种强制权 二、债权的特征 (一)债权的相对性 (二)债权的绝对性 (三)债权的平等性 (四)债权的期限性 (五)债权的转让性 (六)债权的相容性
三、债权与人格权的区别与联系 (一)债权与人格权的区别 (二)债权与人格权之间的联系 四、债权与物权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一)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 (二)债权属于无形财产权,物权则属于有形财产权 (三)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优先性 (四)债权没有追及性,物权则具有追及性 (五)债权具有不受限制性,物权具有受限制性 五、债权与知识产权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一)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共同点 (二)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不同点
三、自然债 (一)自然债的性质 (二)自然债的种类
1、因为民事债蜕化而产生的自然债 2、因为道德义务转化成的自然债 3、因为赌债而产生的自然债 (三)自然债的效力 1、自然债的请求力 2、自然债有可能产生给付效力 3、自然债向民事债的转换
法考之债法总论(思维导图)
债法总论23债的分类意定之债当事人自主决定的;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法律规定的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财物之债财物为标的物,如财物和权利与劳务之债的区分意思:可否强制执行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区分意义:特定物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义务免除劳务之债劳务为标的物,如中介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不存在种类物特定物区分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以共同的名义对外也是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连带之债连带债权人根据实际受偿部分,哪怕没足额受偿,也要内部分配连带债务人偿还的部分超额履行能内部追偿:自注:超额履行部分使其享有债权人的权利,带引号的,即像个债权人似的权利1: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对超额履行债务人行使2:债务人及第三人对原债务提供的担保,超额履行债务人可作为对自己超额履行部分的担保3:不得损害原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受偿顺位还是原来的在前部分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到期债权,行使抵消权的,使其他债务人相应范围债务消灭的,适用上述规则,类似超额履行连带债权,一人享全部;连带债务,一人担全部按份之债无内部分配追偿问题,谁是谁的简单之债选择之债标的物是质的不同选择权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债务人约定期限未做出选择,经催告依然未做出选择权转移给债权人选择权的行使要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未经同意不得再换履行不能部分标的物选择不能,选择之债不构成履行不能原则上,选择权一方不得选履行不能的标的物;但是该履行不能是对方造成的,选择权一方可以继续选此,当事人双方都可解除24债的转移债权让与债权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合同成立即生效,债权即转移通知到达债务人,才对债务人生效;一旦到达,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债权部分转让,新旧债权人构成按份债权双务合同中,债权让与并不导致债务的转移,债务主体不变化:我卖东西收钱的权利给你,我依然有提供东西债务的义务抗辩权延续2条件: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抗辩权;债权让与通知了债务人;抵消权延续2条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到期而享有抵消权;债权让与通知了债务人;先到期,后通知,通知到达之日起延续先通知,后到期,到期即可主张抵消权债权质押债权让与的规则适用债权质押唯一不同:签订质押合同,办理出质登记,质权人取得债权质权;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和债务人约定或者无任何约定直接加入通知到达债权人即生效债权人在合理期间可以拒绝生效后,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合同成立,效力待定--需要追认或者拒绝催告在合理期限未回复视为拒绝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你俩为啥转让在所不问,一旦转让经追认则债务转移成功部分转让构成按份债务;双务合同中,债务转让不导致债权转移,债权主体不变;我卖东西给你,我要他给你东西,我对你债权不变债务承担抵销权不延续约定的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双务合同中的债权让与和债务转让,应征得对方同意,不同意就成了债权让与合同部分有效不得转让的债权与债务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和债务特定人为基础人身信任,不作为特定身份为基础基于家庭身份和社会身份以血汗为基础人身损害劳动工资等约定不得转让的金钱之债权: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非金钱之债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主债权保留转让担保权25债的保全突破债权效力相对性,能够获得对外效力的法律制度代位权成立条件1:原则上两个债权均到期既可主张代位权例外是没到期,但是债务人的债权存在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此时不可主张代位权,只可代位实施必要行为缓和危急情况2: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此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到期了,没有起诉或者仲裁就算怠于3:债务人所怠于主张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如果是物权请求权,不可代位4: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有损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无反证既可推定,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可以举证行驶规则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权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出法院可依职权追加;管辖法院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原债之诉追加的,原法院继续处理代位范围,两个债权额就低不就高法律后果胜诉,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清偿范围内,两级债务消灭费用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可向债务人追偿其他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抗辩权次对债务人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次均可主张撤销权成立条件债务人向第三人实施不当处分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无偿处分不问第三人善意恶意无偿转让放弃债权担保放弃债权先撤销后代位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先撤销后代位其他行为如提前还款其他人不等价处分以第三人恶意为条件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受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构成了不当处分,为自己不算;第三人恶意为条件发生在债权存续期间;有损于债权的实现;无反证既可推定,债务人和第三人可以举证行使规则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原告未列出法院可依职权追加;客观标准5年;主观标准1年范围: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额和处分额之间就低不就高法律后果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第三人返还不当处分之财产;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26债的消灭履行债务人负担数笔同种类债务有约从约无约谁先到期谁无担保或担保少都有担那个负担重担同看到期先后一笔复合内容的债务有约从约费用--利息--本金以物抵债履行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实践合同如诉讼只能以原债权关系诉讼;履行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诺成合同诉讼中达成也可一审达成,撤回起诉二审达成,释明撤回起诉而不是上诉;否则还要审原债之诉法院不允许出具调解书确认以物抵债事宜禁止流质约款条款提存条件债权人延迟受领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无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无监护人其他债务为交付财产的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效力交付提存机关时-债务消灭提存机关妥善保管义务,未妥善损失要赔偿妥善了其他原因导致风险,债权人承担债权人效力孳息归债权人提存五年内,承担提存费用随时提存;书面放弃,债务人承担提存费用领取;五年内未领取,领取权消灭;债务消灭;提存费用扣除归国家5年过,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承担提存费,取回提存物;但不是抵销;通知债权人义务,除非下落不明双务合同抗辩权一方债务提存,另一方未履行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一方可要求提存机构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提存导致一方债务消灭,哪怕提存物返回给债务人;另一方需继续履行债务;债务履行地的提存机关公证机关抵消基于两个法律关系;本质是债务的强制履行;法定抵销抵消权抵销:一方行使抵销权,无需对方同意,单方意思表示债务冲抵互负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债权到期的一方享有抵销权,有权主动与对方抵销你欠我的到期,我欠你的没到期,就当我提前还了,抵销吧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债权人不享有抵销权互负债务不得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之债务:你欠我钱到期,我欠你的血汗钱不能抵销约定不得抵销的,从其约定行使方式:抵消权人通知,或者起诉仲裁;不得附条件附期限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生效,效力溯及抵销权成立之时,也即债权到期之时;约定抵销基于合意,一切皆可抵销混同继承或者法人合并引发债务债权混合同一个人后果:原则上混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涉及第三人的例外连带之债的混同免除无因性;债务承担也有无因性;单方的法律行为;债务人合理期间有权拒绝,不拒绝就是默认同意意思表示必须到达债务人或者代理人,才能引起免除的法律后果。
债权法期末整理复习资料
第13题,单选)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答案:D. 三、债的概括承受 1、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协议才 能生效。 2、企业合并、分立中的债的概括承受 考点:企业分立中债务分担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连带责任) 债的消灭 一、清偿 考点1:代为清偿(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65条)、代为受领(向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64条) 考点2: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履行人、当事人;为他人、为 自己;不负违约责任、负违约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需债权人同 意) 考点3:清偿费用: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债务人负担 考点4:涉他合同第三人诉讼地位:可以列为无独三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合同解释二》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 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 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抵销 1、抵销的意义 2、自动债权(为抵销的债权)、被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 3、法定抵销的要件 (1)双方互负债务;
(4)抗辩权转移:次债务人得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 【例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 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 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年卷三第59题,多选)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5)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 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②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 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6)债务人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 的,应另行起诉;法院在代位诉讼裁决发生效力前,应依法中止。 【例题】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 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裁决。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2006年卷三第54题,多选)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务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C.甲应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 乙、丙之间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ABC. 撤销权 1、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该行为需以财产为标的,否则,如 继承放弃,赠与的拒绝不得撤销) a、放弃到期债权;债务免除 b、无偿转让财产;赠与 c、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债务人为恶意,受让人也须为 恶意; d、恶意串通的事后抵押(《担保法解释》第69条)
债法知识图解
债法基本知识逻辑图解债的一般原理债的概念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的客体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债的特征债须通过债务人特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具有平等性、相容性债的主体债权债的要素债的内容债务债的客体合同无因管理债发生的原因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他原因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债的分类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概念完全正确履行(全面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加害履行债的履行分类受领迟延债的不履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债的适当履行(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适当)概述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条件行使的后果概念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条件行使的后果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条件行使的后果概念概念债务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要件须债务人迟延履行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债的保全概念主观要件要件客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对债务人的效力效力对受益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概念特征(从属性、平等性、自愿性)形式概念特征(从属性、独立性、无偿性、补偿性、单务性)保证合同的成立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保证方式债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范围:有期保证、无期保证保证关系中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按份保证、连带保证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概念、特征、种类定金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定金合同的效力(证约、预先给付、抵消、担保)概念:保持债的同一性,债的主体发生变更特征:债的内容和客体不变;以债的关系存在为前提,保持债的同一性原因(法律行为、法律的直接规定、法院裁决)概念全部让与类型部分让与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要件须有有效债权存在债权让与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的移转须通知债务人内部效力效力外部效力免责的债务承担类型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须有有效债务存在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要件须债务有可让与性须经债权人同意内部效力效力外部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企业合并)概念债消灭的原因清偿(与履行、给付的区别)概念(法定抵销、合意抵销)抵销条件效力概念提存条件债的消灭效力概念免除条件效力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债务更新混同合同之债概念与特征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内容和责任的相对性)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合同的种类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存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两阶段)概念特征(由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向受要约人发出、内容须明确具体)要约要约邀请(概念、与要约区别、类型)合同订立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要约存续期间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失效合同之债概念特征承诺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确认书与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形式)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见前图解)合同变更(概念、变更的条件、变更的效力)概念合同解除的类型(单方与协议、法定与约定)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后果违约责任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侵权民事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过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受害人同意概念特征(适用严格责任或公平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律对抗辩事由作出严格规定、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类型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人致人损害概念共同侵权责任特征(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同一性、责任的连带性)类型:包括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不当得利之债概念一方获得利益一方受有损失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获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的不当得利给付类型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的不当得利基本类型基于受害人的原因基于受益人的原因非给付类型基于第三人的行为基于事件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效力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概念和性质构成要件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通知、报告、计算)效力管理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产生的必要费用和利息;有权要求偿付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有权要求本人赔偿因管理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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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2章 申请和受理
第3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6章 债权申报
第7章 债权人会议
第8章 重整
第9章 和解
第10章 破产清算
第11章 法律责任
第12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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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第5章 破产费用和共 益债务
06 第6章 债权申报
目录
07 第7章 债权人会议
08 第8章 重整
09 第9章 和解
010 第10章 破产清算
011 第11章 法律责任
012 第12章 附则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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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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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第章
规范
社会主义
债权人会 议
债权债务
费用
债权人
破产
企业
法律 程序
社会
债务人
市场经济 合法权益
编写组
文化
清理
清算
01 第1章 总则
目录
02 第2章 申请和受理
03 第3章 管理人
04 第4章 债务人财产
债权法总论知识共303页PPT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债权法总论知识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债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债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债权法债: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务: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如法院判决)。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或存在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害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一般为社会公众)做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利益的意思表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
包括对他人财物的保存、利用、改良、处分等,以及为他人提供劳务服务。
必须不是专属于本人处理的事务2.具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的意思。
管理人为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不妨碍有为自己谋一定利益的意思和结果3.无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无法定的义务和无约定的义务法律效果:管理人的权利:请求本人偿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管理人的义务(1)适当管理义务。
(2)通知义务。
(3)报告与计算义务.本人的义务(1)偿还必要费用及利息。
(2)清偿债务。
3)赔偿损害。
一般情况下,管理人不享有管理报酬请求权。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
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
这种利益仅指财产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等不能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包括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
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
超全的会计思维导图
超全的会计思维导图秀财网 - 成就财务职业梦账面价值-现值=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借:资产减值损失 初始计量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贷款损失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区别于其他坏账准备应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转回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后续计量坏账准备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贷: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收益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回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贷: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收益公允价-买入成本=计入“投资收益”金额整体转移公允价-账面价值=影响“营业利润”金额部分转移转移到期日固定 发行方行使赎回权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回收金额固定条件明确意图浮动利率债券投资有能力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重分类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贷】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持有意图不明确【注意】相关税费及溢价折价的处理条件限售股权持有至到期投资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股票投资后续计量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借】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贷: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借:应收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利息调整的摊销=二者的差额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借】借:应收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债券投资理解:摊余成本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按债券的面值】出售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一次还本付息 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差额,贷】借: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差额,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账面余额】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投资收益【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的差额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出售贷款和应收款项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财务费用【按贴现息部分】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不附追索权】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短期借款【票面金额,附追索权】投资收益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づ风ψ铃☆ 2011.6.8贷:投资收益五五摊销子公司—合营本章内容子公司适用范围联营参股企业成本法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B 账面价值*投资比例初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面值)借:应收股利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差额处理: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调整贷:投资收益分派的现金股利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营企业借: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公允价+相关税费适用范围应收股利联营企业 现金贷:银行存款初始投资成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初始投资成应收股利差额计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 本的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值) 1合并形成的同时:一次交易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付出金额) 2(第一类)存货跌价准备营业外收入 (1-2) 核算方法存货贷:库存商品 会计期间不一致—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期间调整非同一控制下借: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的合并成本)无法合理取得公允价值差额不具重要性 不调整事项应收股利取得时公允价值为基础权益法累计摊销(折旧)其他原因无法取得资料考虑因素损益调整初始计量贷: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会计处理固定(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差)倒挤出未实现内部交易抵消(顺流、逆流)分析图成本法—原账面余额+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权益法—账面余额调整为最初成本 < >多次交易加上购买日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抵减账面价值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涉及损益类的科目(投资收益) 用“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代替借:应收股利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预计负债—备查登记超额亏损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现金购入贷: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变动A: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非合并形成的 贷:股本B:(后三类)资本公积--股本溢价A>B 商誉 不调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原持有部分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A<B 追溯调整发行股票 贷:银行存款A>B 商誉 不调 新取得部分投资者投入合同(协议)约定价A<B 追溯调整增资④—>② ③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债务重组成本法—>权益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贷:投资收益当期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实现净损益贷:盈余公积借:银行存款 (收到的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资本公积以前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公允价值变动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づ风ψ铃☆ 2011.6.7不做账务处理减资①—>② ③(其他权益变动)投资收益(借/贷)权益法—>成本法处置已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已出租建筑物借:银行存款范围自用贷:其他业务收入不属于作为存货借:其他业务成本部分出租部分自营不能单独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借:投资性房地产借:银行存款处置成本模式贷: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外购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模式贷: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借: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公允模式初始计量贷:在建工程【一般企业】成本模式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自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实际成本】借:固定(无形)资产【原值】贷:在建工程【一般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公允模式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固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入改扩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借:开发产品【账面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发生改扩建或装修支出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金额】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贷:银行存款等借:投资性房地产【原值】成本模式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完工累计折旧(摊销)借:投资性房地产固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贷:固定(无形)资产【原值】资本化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转入改扩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借: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后续支出--公允价值变动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发生改扩建或装修支出贷:开发产品【账面余额】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转换公允模式贷:银行存款等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完工借:固定(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贷】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公允价值变动借: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成本模式贷:银行存款借:开发产品【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贷】费用化借:其他业务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公允模式贷:银行存款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累计折旧(摊销)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固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公允模式借:其他业务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贷:固定(无形)资产【原值】取得的租金收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差】处置时,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成本成本模式借:银行存款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贷:其他业务收入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后续计量借: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开发产品【账面余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差】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公允模式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づ风ψ铃☆ 2011.6.23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取得的租金收入(同上)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范围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 无法单独测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及相关设施特点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市场大幅下跌对不含商誉资产组测试外部经济、技术法律环境重大变化对包含商誉资产组测试市场利率吸收合并—个别报表先抵减商誉账面价值商誉判断减值迹象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远高于市值按比例抵减各项资产账面价值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有证据标明资产已陈旧过时内部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比较闲置、终止使用确认是否发生减值资产经济效益已经低于预期控股合并—合并报表包含商誉资产组减值的先抵减商誉将总资产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市价公允价值协议价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分配计算资产=-行业价比较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总部资产处置费用认定最小资产组组合 不可分配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现金流入(出)比较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 内容处置资产收到(支付)的现金管理层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和决策方式以资产当前状况 为基础考虑因素认定a.未来现金流量考虑因素不包括筹资活动 和所得税现金流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组对通货膨胀的考虑计算分摊顺序:商誉-->其他资产(比例分摊)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内部转移价格应当调整思路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组抵减后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三者中最高:净额、现值、零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方法借:资产减值损失不考虑在预计a 时已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调整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B/C会计处理考虑IF 永远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调整为税前因素b.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特定资产的报酬率难以获得,应采用替代报酬率比较 和 ② 孰高原则可收回金额(现值/净额)<账面价值 (成本-折旧-减值)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づ风ψ铃☆ 2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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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
概念: 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 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 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可 以拒绝履行自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务的权利
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双务合同中 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
行使条件
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 期
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 履行自己的债务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是可能履行 的
损益相抵规则: 债权人因同一赔偿事由获有利 益时,应将所得利益从所受损 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的 范围
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按照约定时间
按照约定地点
一般动产:除当事人另有规定 外,所有权自交付时起移转
买卖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
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效力
对出卖人效力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特殊类型动产(船舶、航空 器、车辆):所有权一般也自 交付时起移转,但未办理登记 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所有权自依法完成变 更登记时起移转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相对人 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因其他违约行为而发生的解除 权: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 为(如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 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的,相对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 合同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 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 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 消灭债的关系的法律制度
承诺
构成要件
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 一致 必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 人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 意
特别要件:如实践合同须以标 的物交付为成立要件
概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 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 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 责任
概念: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 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 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 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以保 全其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
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 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成立要件
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性,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 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 害,使其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已 陷于迟延 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显失公平的合同
客观要件:当事人的给付与对 待给付之间失衡造成利益不公 平
主观要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 或对方轻率、无经验等的故意
概念: 又称效力未定合 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尚欠缺 某种生效要件而处于效力不确 定状态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 独立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经相对人催告后一 个月内追认则合同自始有 效,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作为一种公证业务而由债务履 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 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 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 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 度。抵销人的债权为主动债 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
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要件具 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即可发生效力的抵销。(抵销 权,属于形成权)
完全赔偿原则: 指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对人因其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损 害,包括所受损失和所失利 益,从而使相对人的利益恢复 到合同得到完全履行时的状态
与有过失规则: 又称过失相抵,是指债权人对 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 失的,法院可以减轻债务人的 赔偿金额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减轻损失规则: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 扩大,此项义务称为减损义 务,为采取减损措施付出的合 理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债 权人未尽减损义务致使损失扩 大的,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害 要求赔偿
特征
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
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 合同
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欺诈方实施欺诈的行为 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被欺诈方因错误而做出了意思 表示(即订立合同)
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概念: 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债务的双 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 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 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双务合同中 互负同时履行的债务
行使条件
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 期
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适 当履行自己的债务
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解除权: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相对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拒绝履行而发生的解除权: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 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对人 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条件
因延迟履行而发生的解除权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 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未履行时,相对人可以解除合 同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对于买受人的义务
支付价款的义务 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检验并通知的义务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特征
租赁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 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合于用益状 态的合同
出租人的义务
维修义务 瑕疵担保义务
主要调整民(商)事合同中的 财产合同(买卖合同、股权转 让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 同、保险合同、信托合 同),排除对身份合同的适用
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要约
成立要件
一般要件
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 段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权 利
法定抵销
生效条件
双方债务种类、品质相同 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允许债 权人主张以自己未届清偿期的 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 的债务抵销)
双方债务均为适于抵销的债务 不适于的有: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依债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
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可预见性规则: 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 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 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 违约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 才应当对这些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不安抗辩权
概念: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 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 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 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 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 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 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使用条件
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双务合同中 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 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 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 危险
合同的效力
受胁迫人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 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效力待定合同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类型
趁人之危
一方趁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 迫对方 受害人被迫接受苛刻条件而订 立合同
受害人因接受苛刻条件而遭受 损失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表意人因为误解而做出了意思 表示 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 重大误解
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 成的
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 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 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期日:届至与届满重合
期间:届至为期间的开始之 日,届满为期间的终止之日 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 地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合同的履行 债的保全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 地履行
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形成权,承 租人得依单方的意思表示,就 可以与出租人成立买卖租赁房 屋的合同,无须取得出租人的 同意
行使要件
房屋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关 于租赁房屋的买卖合同 承租人与第三人在买卖条件上 同等,包括买卖价格、付款期 间和方式等
优先购买权应当在除斥期间内 行使
概念: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 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 意思表示
特定主体做出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 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概念: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 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到达要约 人,合同便告成立
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债的转移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处分其 财产或权利的行为而危及其债 权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 销的权利 债权转让(债权让与):不改 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 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 为
债务承担:在不改变债的内容 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 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 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法律事实
构成要件
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 过程中 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 应负的法律责任
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赔偿范围 无效合同
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害:丧失缔 约机会,恶意磋商,被迫将标 的低价转让
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 用:缔约费用,交通费,鉴定 费,咨询费,利息等
概念: 严重欠缺生效要 件,自始、当然、确定不产生 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合 同。无效合同由于具有违法 性,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当事 人不能获得法律救济,也不得 主动履行合同内容
债权法期末(合同法)
概念: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 他法律的规定。
将调整对象限定为民 事(商)合同,排除了《合同 法》对行政合同和劳动合同的 适用,后两类合同分别由行政 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