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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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加强我中心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促进全体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中心人员素质水平,特制订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二条科教信息科是中心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由中心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心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和决策。办公室设在科教信息科。其任务是制定计划,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国家、省级和市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实用的、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指导完成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验证工作。
第四条中心鼓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使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
第五条继续教育分类
一、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终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目的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适应医学模式和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
三、专业技能进修
专业技能进修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某项技能的专门脱产深造。
四、成人(学历)教育
成人(学历)教育是在编职工采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的方式,通过特定的入学考试,被相应的大专院校录取为(成教)学生,并在接受系统高等教育后,经国家考核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教育。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施方式
继续教育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一般实施方式有:
一、在职业余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班、业(夜)大(函授班)等非学历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在职业余攻读硕士学位、博士或研究生课程班;大专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业(夜)大(函授班)本科;中专(高中)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业(夜)大(函授班)大专。
凡申请报名参加各类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必须学习对口专业,以原服务专业或定岗专业为准,学习外文则以卫生或医学专业外文为限。申请者须持有招生简章(包括:专业、课程安排、学费、学习时间等),前往科教信息科领取“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填表,经科站领导同意、科教信息科和办公室人事部门会签意见后报中心领导审批,由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参加各类在职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到学校面授的时间自理。如需请事假,按中心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六项执行,应到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面授期间的住宿、旅差等费用自理。事假期间停发奖金、岗位津贴、工种补贴、职务补贴、交通费;工资方面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需达到的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职改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各类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学习时间和费用自理,并要保证不影响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参加授予学位的教育学习者,取得学位后,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中心教育奖励。奖励办法见第八条规定。
二、专业技能进修,或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卫生厅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讨班
各科站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选派事业心强、专业对口、热爱本职工作的业务技术人员外出学习。专业技能进修时间一般在6个月以内。外出进修、培训人员须填写“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进修学习。进修学习费用由中心支付。进修、培训期满,必须将进修所在单位对学员学习期间的鉴定意见或培训结业证明带回中心交科教信息科存档。
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科站或中心业务人员汇报业务学习情况。
外出进修、培训或参加研讨班学习期间的工资、其它福利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申请参加预防医学会或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会者(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需凭“会议通知”和应征论文到科教信息科领取“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征文)备案表”填写.经所在科站负责人同意,中心领导审批,并到科教信息科备案后方能参加。
每篇论文只限于第一作者参加一次交流会。论文内容相同只将题目改动者,不得重复交流。
会议结束后,参会者必须将会议资料(包括论文汇编等)交科教信息科集中管理(本中心召开或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应将完整的材料一份,移交档案室存档),由科教信息科确认后,有关费用方能报销。未经科教信息科确认的会议费,由参会者个人自付。
参会者回单位后,应把会议情况及有关的新信息、新进展向科站全体专业人员汇报,科教信息科可以派人参加。必要时,由科教信息科组织中心范围的学术讲座。汇报材料报科教信息科存档。
已在国内公开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再参加交流或研讨会。
第七条继续教育管理
一、对参加学习人员的管理
凡参加成人学历教育、脱产外出进修学习或培训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者,都要先与中心签订(由办公室负责)接受继续教育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合约,方能外出进修学习。毕业后,应回中心工作。
每位职工只能参加一次可以享受中心教育奖励的成人(学历)教育。在完成一次成人(学历)教育后再攻读更高一级成人(学历)教育者,不能再享受中心教育奖励。
经中心批准的成人(学历)教育,入学考试前的辅导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科站领导同意,可以参加,但时间和费用自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者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学分的分类、授予按《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试行)》执行。
学分登记统一使用《继续教育证书》。卫生技术人员人手一本《证书》,《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签章认可,作为凭证。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取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7分,Ⅱ类学分18分;在一个评定周期(3年)内,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低于21学分,Ⅱ学分不能互补累计。
学分的计算登记每年12月底进行,各科站将本科站有关人员的《证书》收集后,并附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凭证(复印件),统一送科教科进行查验、登记汇总,并送交一份给办公室人事部门,作为当年业绩考核、聘任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申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各科室申报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详细说明办班目的、内容、师资、学分、学员来源、学员人数、时间、经费来源及预算、需中心支持的条件等。申报项目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初步审核,报中心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科教信息科组织实施。
承担办班任务的科室要安排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负责授课,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以保证学习质量。学习班结束后,写出书面小结交科教信息科。
第八条继续教育经费及教育奖励办法
继续教育工作经费来源于中心拨款(继续教育工作拨款标准为每年职工工资总额的 1.5%以上)和个人承担部分开支(书费、办证费等)。继续教育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进修、培训费、教师讲课费、申报继继续医学项目费用等。
一、符合以上申请学习条件,在继续教育计划内,经中心同意外出学习,与中心签订了接受继续教育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合约,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可申请中心教育奖励。申请奖励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奖励申请审批登记表” (见附表),经中心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中心领导批准后,自获得证书回本中心工作之日起实施。
在职业余攻读学位或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者,中心按其学费的30%给予奖励,但实际奖励金额: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不超过6000元,大学本科毕业者不超过4000元。
不符合以上申请学习条件,在继续教育计划外,愿自费学习者不能享受教育奖励。
二、根据客观实际变化,中心可以决定变更教育奖励办法。若有变动,需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职工外出学习期间福利待遇
一、凡脱产外出学习时间不足1月(<30天)的,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二、脱产外出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上(≥30天)的,学习期间停发奖金、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工种补贴和交通费,中心每月按当月平均奖金的30%给予生活补助。其中,1个月以上不足1整月的部分,以实际学习天数计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