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的施工现场名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人身体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展开,制定细则。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设立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员要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问题。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1)实行“三同时”管理,即相关施工工序、施工时间、施工空间、施工设备的使用要统一安排。
确保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协调配合,避免因协调不当导致的事故。
(2)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风险点和应对措施。
施工方案要经过评审,经批准后执行。
(3)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
3.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1)设置合理的通道和紧急出口,确保场地内的人员能够快速撤离施工现场。
(2)进行必要的标识和警示,警示标识要醒目清晰,以提醒施工人员和外来人员注意安全。
(3)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二、劳动保护1. 职业健康检查:(1)施工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检和职业病筛查。
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排除职业病风险。
(2)施工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职业病健康检查,对已发生职业病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治疗。
2. 安全防护用品:(1)根据施工工种的不同,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如头盔、安全帽、防护面具、耳塞、安全鞋等。
确保施工人员在作业时能够有效的预防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防护用品,对损坏或过期的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电监办《关于汲取山东电建一公司“10.2”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核电公司《关于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全面落实公司“标准建设年”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印度“9.23”烟囱倒塌和“10.2”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事故隐患。
为确保阳江核电站建筑工程处安全生产形势的整体稳定,建筑工程处决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指导,用心做事,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总结反事故斗争的经验和做法,深化反违章工作,全面开展安全整治工作,将隐患排查和违章查处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切实规范作业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各类违章和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彻底排查和治理本单位在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事故隐患,评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及问题,消除盲目乐观的思想,克服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科学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为保证本次活动取得实效,建筑工程处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此项活动。
建筑工程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李印光副组长:刘学伟、王千华组员。
王忠新、魏延安、张瑞、胡延春、刘作文、姜伟、王玉禄、耿小伟、陈涛、吴双迁、李学伸、安鲁宁、常江、孔凡太、佘建义工程处活动办公室设在现场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和监督检查。
四、整治措施1、成立“反违章小组”,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刻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促进全体员工履行安全责任的自觉性、坚定性、积极性,确保做到人人参与,不留空白,进一步强化工程处安全生产执行力。
2、“三铁六律”的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三铁六律”的检查力度。
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本市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成立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验收专家库。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验收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20人。
第四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第五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创优申报计划个数原则上控制在60个,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每年评审数为当年度申报总数的80%。
第六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10月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评选的工地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别墅区、单体住宅等;(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第八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企业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三)申报企业应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申报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企业一般为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⑴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⑵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⑴,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⑶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的施工现场名
5
百胜镇永安场私人联建房场平工程
无
无
高切坡
边坡开挖
1、无设计图纸和地勘报告。
2、高切坡最高处达16米,切坡面裸露,无任何支护措施。
3、已核发停工通知书
6
蔺市镇凯美特航运公司安置
无
无
砖混结构/7层(增加负层)
5300㎡
主体封顶
1、随意增加楼层,无设计依据。
2、近半数构造柱取消。
施工进度
存在主要问题(摘要)
1
大顺邹书义联建房
邹书义
无
无
砖混/6层
1100㎡
装饰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批准为4楼,实际为6楼;
3、违规使用少先吊。
2
石沱罗仁军等联建房
罗仁军等
无
无
框架8层、局部9层
约3000㎡
外墙装饰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3
石沱田茂国等联建房
田茂国
无
无
框混/7层
1500㎡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的施工现场名
附表1
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的施工现场名单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
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检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隐患
1
豪滨综合楼
重庆市涪陵江峡建筑工程公司
杨树林
重庆华大监理有限公司
周密
1、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2、施工围墙未牢固设置,围墙及围墙周边清洁卫生较差。
无
无
砖混结构/8层
400㎡
抹灰装饰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2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总包对分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交底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交底严格遵守施工队各项管理制度,结合以往施工的一些特性制订出本交底。
安全生产交底:1、本工程所属的分包队伍进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各类行业法规条例,遵守隧道股份盾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必须服从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新工地进场施工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定环境下的特定教育,重要分部分项施工过程必须接受本项目部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并且使每位作业人员都要熟悉交底内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记录施工人员状况。
如作业人员需要调离和转岗;相关资料必须及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存档及查阅;如查阅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缺少重要证件(如缺少或使用伪假证件)或选用身份可疑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数值按每次/人计算,罚款金额200~10000元不等。
4、分包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对项目部提出的整改内容必须及时整改,各项内容要求落实到具体整改实施人员。
并有书面(或口头)整改反馈信息;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分包队伍违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处罚。
习惯性违章的处罚金额50~200元不等。
5、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6、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必须安全规范操作,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涉及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保险带。
7、分包队伍井下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当班值班长或班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指令及安排。
当然,有权拒绝当班班长的违章指挥,如认为施工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不够健全,有权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且被本工程项目部采纳的施工人员,将给予奖励50~500元不等。
8、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栏杆、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首先到项目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拆除。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一、安全生产检查规定:1、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28日)进行一次。
(架子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进行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由项目领导亲自带队,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重点检查和解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环保及水保等方面的有关问题,普查本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及时表彰先进,批评落后,针对实际提出今后安全工作指导性意见。
2、经常性检查。
项目领导、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经常对施工生产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检查施工机械车辆、工具、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运行和安全使用情况,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及设备(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此项检查系对架桥、高处作业、机械车辆、起重吊装等重点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季节性检查。
根据本地区的季节性特点,主要对冬季施工的防寒、防冻、防滑,夏季施工的防暑降温、防雨、防洪以及防火、防毒、防爆等项工作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2.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及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3.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关于实施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制度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20号)
关于实施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制度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2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实施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制度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20号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项目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0〕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20〕3号)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扎实有效地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站制定了《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日检记录》和《施工现场每周(月)安全检查记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施工现场每日、每周安全检查记录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检查内容,并将其作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不按规定检查、填写有关检查表格的,不得参与市级文明工地等评优评先活动。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日检记录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检查后填写;施工现场每周安全检查记录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检查后填写;施工现场每月安全检查记录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后填写。
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建档立案,应列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档案,并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保障资金、定责任人员、定整改时间)确保逐一销号,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1、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日检记录2、施工现场每周(月)安全检查记录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通报抄送:委领导,委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2020年6月21日印安全报监书编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每日检查表项目名称:建宇·雍山郡二期南坡工程建设单位:江津区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制填表说明一、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日检记录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填写。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危大工程的控制力,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安全风险管控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批准。
第二条:公司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并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范围:a)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全生产风险因素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全生产风险因素c)识别全生产风险因素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第六条:风险因素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第七条: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1.公司、项目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2.在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
3.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
4、开展全面辨识的范围:a.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b.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起重设备、临时用电、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c.建筑施工周边环境、大风、大雨、大雾、大雪、高温、雷电特殊极端气候和有毒有害施工环境,以及与施工作业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d.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e.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f.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内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内部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内部工作制度的通知站内各科室,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为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使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站制定《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内部工作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同时,我站于2007年下发的《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内部工作制度》(渝建安发[2007]2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作废。
二OO九年二月十日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内部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使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作为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是指对在我市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参建单位的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违法行为以及在市建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或外省市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2015-12-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调整本地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安全监管主体)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安全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人员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履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履约管理。
第二章有关保障措施及要求第六条(工程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道路和地下管线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第七条(勘察设计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处理措施及指导意见。
第八条(招投标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2019)
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2019)各县(市、区)住建局,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市建管处: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程序,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衢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18〕92号)、《衢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18〕14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市建管处督促落实,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下称监督机构)依照实施,各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遵照执行。
原《衢州市住建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16〕12号)同时废止。
附件: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衢州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原则,通过衢州市政务服务网(下称政务网)实行网上办理,并与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采取一次申请同步办结。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
但是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1根椐宁海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文件,宁建[20xx]146号,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及“十一”长假期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公司认真进行了部署动员,学习宣传、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自始至终坚持从严、从细、从实、高标准、严要求,并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于一切的位置抓紧抓好。
现将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按宁建[20xx]146号文件精神,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及“十一”长假期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研究部署并开展了如下工作:1、成立了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一,公司质安科、技术总工、项目经理等为成员。
2、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10个方面内容: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③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④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执行情况;⑤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⑧施工大型机械;⑨外脚手架、高大承重支模架的基础及整体稳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⑩深基坑、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临边等;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装拆、高大承重支模架组织专家论证、模板搭设,“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部位的安全防护、塔吊、物料提升机、深基坑等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检测备案,方案制定和落实及使用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考试题库附答案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考试题库附答案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 )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A. 群死群伤(√)B. 人员伤亡C. 房屋倒塌D. 路面塌陷2.( )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A. 市级B. 县级(√)C. 区级D. 国务院3.危险性( )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应判定为重大施工隐患。
A. 稍大B. 较大(√)C. 较高D. 极大4.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 )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垂直度(√)B. 水平度C. 斜度D. 坡度5.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 )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装载力B. 承受力C. 承载力(正确答案)D. 荷载力6.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 )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悬挂点B. 支撑点(正确选项)C. 设置点D. 结合点7.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 )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安全操作规程B. 技术规范C. 行业标准D. 施工方案(√)8.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 )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重大B. 较大(正确答案)C. 严重D. 轻微9.《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行最新版本是( )A. 2021版B. 2022版(√)C. 2023版10.《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五条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第六条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
结合实际,将下列7类情形列为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1.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不明确的。
2.应纳入而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下达停工整改,仍强行擅自施工的。
3.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
4.使用未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施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
5.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
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1.自然放坡的坡率、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
2.基坑变形观测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支护结构位移达到或超过设计预警值未采取有效安全控制措施的。
3.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的。
4.基坑边堆载过大,基坑边沿与周围建筑物、施工机械设备等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
5.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的。
6.不具备设计文件规定条件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不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2.模板支撑工程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3.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未经过专业资质机构评估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2.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㈠目的: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员工提供良好工作环境,以保证对社会整体环境保护。
㈡职责:安技科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和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项目部专(兼)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项目部栋号工长负责栋号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㈢工作程序: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的管理方法。
并与主管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管理目标,做到安全生产。
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和生产保证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包括危险源辨识和重大风险控制。
坚持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的政策、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教育。
特种专业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对实施情况经常进行监督。
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责成专人立即整改,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施工人员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坚持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使操作者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确保安全。
在施工中安全工作和工程进度发生矛盾时,服从于安全。
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请专职人员检修,非机械操作人员禁止私自动用各类机械设备。
认真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和重大环境事故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参加事故调查。
2、项目经理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⑴项目经理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按文明施工标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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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苏霄
1、外架搭设不规范,无连墙件,剪刀撑搭设长度不够,外架立杆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
2、卸料平台与施工方案不符,挑出端达6米长。
5
涪陵区职教中心迁建工程
重庆市万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玉凤
重庆永安监理公司
屈斌
1、安全网破损严重,违规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
2、违规使用溜槽。
3、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12
新妙扬名小区
无
无
跨越建司
砖混/7层
4000㎡
外装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13
珍溪赵永清等联建房
赵永清
新建筑监理公司
金楠建司
砖混/7层
2800㎡
主体基本完工(无面施工)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14
百胜永安高切坡(18M)
渝扬公司
6
阳光东城A栋
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张云
重庆华大监理有限公司
杨远友
1、建筑材料占道堆放。
2、施工围墙破损。
7
展居东紫苑
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罗传明
重庆恒正监理有限公司
雷鸣
1、工地门口搅拌砂浆致使污水横流至人行道上,未设置排水沟、沉砂井及车辆冲洗设施。
2、建筑垃圾在施工围墙外随意堆放。
石本等
无
无
框混/7层
3800㎡
主体封顶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7
蔺市应理鱼等联建房
应理鱼等
无
无
砖混2栋/6层
3300㎡
1、2#各5层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塔吊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擅自安装,未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且未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8
增福客运站
增福客运站
无
无
砖混/3层
1500㎡
3、违规使用自制简易吊篮。
16
大木客运站
无
乌江建司
框混/3层
450㎡
主体二层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自制提升机;
3、施工用电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无
无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高切坡属重大危险源,无经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擅自开挖。
15
清溪夏兴祥、张辉强联建房
夏兴祥、张辉强
无
跨越建司
砖混/三幢6层、7层、9层
17074㎡
三幢完工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塔吊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擅自安装,未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且未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金科天湖小镇
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长星
重庆市敬业监理公司
王之刚
1、安全网破损严重,违规使用不合格安全网。
2、外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3
金科城市综合体
重庆鑫格建设有限公司
石修源
重庆市敬业监理公司
阮响明
未设置排水沟、沉砂井及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严重,施工扬尘大。
4
涪陵监狱迁建工程一期二标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蔺市凯美特航运公司移民房
蔺市凯美特航运公司
无
无
砖混/7层
5203㎡
主体四层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塔吊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擅自安装,未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且未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5
蔺市曹小龙等联建房
曹小龙等
无
无
框混/8层
约3000㎡
主体封顶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6
蔺市石本等联建房
邹书义
无
无
砖混/6层
1100㎡
装饰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批准为4楼,实际为6楼;
3、违规使用少先吊。
2
石沱罗仁军等联建房
罗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等
无
无
框架8层、局部9层
约3000㎡
外墙装饰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3
石沱田茂国等联建房
田茂国
无
无
框混/7层
1500㎡
主体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一层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9
新妙新都景苑A栋
罗小渊
无
跨越建司
框混/6层
4000㎡
主体封顶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10
新妙工商小苑
黄兵
无
跨越建司
框混/6层
4500㎡
主体五层
1、未办理建设手续;
2、违规使用龙门吊。
11
新妙粮站小苑
无
无
跨越建司
砖混/6层
3000㎡
主体五层
8
李渡新区大厦工程
重庆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向会明
重庆永安监理有好受公司
万广琼
1、卸料平台钢丝绳留置长度不足1米。
2、作业人员均未佩带安全帽。
3、临边洞口无防护措施。
附表2
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乡镇限额以上在建工程名单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层次
面积
施工进度
存在主要问题(摘要)
1
大顺邹书义联建房
附表1
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的施工现场名单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
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检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隐患
1
豪滨综合楼
重庆市涪陵江峡建筑工程公司
杨树林
重庆华大监理有限公司
周密
1、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2、施工围墙未牢固设置,围墙及围墙周边清洁卫生较差。
3、现场文明施工较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