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法考】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重点知识点
第玖拾陆期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根据判决内容分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六种。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的八种方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变更判决和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判决。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胜诉、原告败诉)(1)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针对作为)(2)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
(针对不作为)2.撤销判决:(1)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或部分的否定①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者部分违法但行政行为不可分割的情形。
②部分撤销;适用于行政行为部分违法、部分合法,且行政行为可分割的情形。
③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尚需被告对行政行为所涉及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撤销判决是主判决,责令重作是附属判决)(2)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择一即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3)撤销判决的适用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A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B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 向被告及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D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受此限制。
对于被告重新作出的行为,原告或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服仍然可以起诉。
(4)撤销判决与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维持原行为的,原告应当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
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判决对象、诉讼请求和法律规定,判决形式也有所区别。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行政诉讼判决形式。
一、撤销行政行为和确认权利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使被诉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法院在判决时可以裁定撤销涉案行政行为,即宣告该行政行为无效。
撤销行政行为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另外,法院还可以进行权利确认裁定。
即在判决中确认被告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确认原告主张的合法权利。
这有助于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地位,在判决后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
二、确认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中,还经常出现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判决。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判,并在判决中确认或否定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确认行政合法性包括确认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法履行程序等方面。
确认行政合理性则是评判行政行为是否合乎道理,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停止违法行为和给予救济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裁定停止被告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停止违法行为的裁定对于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法院还可以给予救济。
救济措施可以包括对行政机关采取特定的行政行为,以恢复违法行为造成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包括赔偿被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救济的方式和内容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四、解除效力和补救措施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还包括解除行政行为效力和给予补救措施。
解除效力是指法院认定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宣告其效力失效,以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
补救措施是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为弥补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例如,法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恢复被撤销的行政许可证,补偿原告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等。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多种多样,涉及到行政行为的撤销与确认、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评判、停止违法行为与救济措施、解除效力与补救措施等。
行政诉讼的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的适用情形
当事人申请变更判决
法院发现判决存在错误
法院认为判决需要变更
法律规定需要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的法律效果
变更判决是对原判决的修改和补充, 具有法律效力
变更判决可以撤销原判决的部分内 容,但不影响原判决的整体效力
行政诉讼的撤销判决与变 更判决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撤销判决 变更判决 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的区别
撤销判决的概念
撤销判决是指法院在审理 行政案件时,认为行政机 关的行为违法或者不当, 撤销其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的适用范围包括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违法或者不当,侵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
撤销判决的效力包括撤 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撤销判决的法律依据包 括《行政诉讼法》、 《国当 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超越职权 行政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撤销判决的法律效果
撤销原判决,恢复原状 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 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 撤销原判决,维持原判决
法律效果不同
撤销判决:撤销原判决,恢复原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变更判决:改变原判决的部分内容,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撤销判决:对原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原判决的效力进行否定 变更判决:对原判决的内容进行修改,对原判决的效力进行肯定
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同
撤销判决:撤 销原判决,重 新审理,对当 事人的影响较
作出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变更判决的判决,并送达当事人
撤销判决:适用于行政行为违法或 者不当,需要撤销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摘要:一、行政诉讼法概述1.行政诉讼法的定义2.行政诉讼法的作用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述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践意义三、行政诉讼的管辖1.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2.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3.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四、行政诉讼参加人1.行政诉讼的原告2.行政诉讼的被告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2.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3.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六、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1.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2.行政诉讼的判决效力3.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正文:行政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
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选择原则、行政行为效力先定原则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处罚等;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地域管辖是指同一审级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行政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程序。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行政诉讼判决在行政诉讼制度建构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立了一审判决四种判决形式,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
《解释》也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两类判决形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足,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由于行政诉讼判决直接影响到一国的公法秩序,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因此,必须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加以完善。
(一)履行判决中行政不作为界定不清,造成该判决适用范围受限《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该规定确立了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方式,然而,由于这一款规定得较为简单和模糊,这就造成认识上的不统一,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所谓“不履行”就是“指行政机关明确表示拒绝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或请求”。
根据这种观点,履行判决一般适用于下列案件:第一,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第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第三,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不履行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不给予答复。
而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行为,是以拒绝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正是在履行法定职责,不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属于作为的行政行为。
因此,对于上述三类案件,不应只适用履行判决,而应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判决。
第一,如果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第二,如果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作出撤销判决并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如果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未作出任何答复的,应作出履行判决。
(二)有些行政诉讼判决适用案件范围的设置不科学,对显失公正的规定过于简单这一不足主要表现在变更判决和撤销判决中。
行政判决结果的类型
一、行政判决结果的类型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判决形式。
行政判决结果的类型二、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具体有哪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10、判决给予补偿。
三、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
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
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
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主要种类
一、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主要种类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种类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一般是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时间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一般二审要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结案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一、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行政诉讼判决,是指热敏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做出的权威性处理。
内涵:○1第一,行政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2第二,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3第三,行政判决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地位:行政判决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鉴定的基本形式,是最终解释行政争议的手段,是行政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
二、行政判决的种类(一)行政诉讼判决按照审级标准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1.一审判决:含义:一审判决是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也包括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
特点:第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但是人不服可以上诉。
四种形式:(1)维持判决:含义: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
要求:○1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撤销判决含义: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三种形式:○1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的情形;○2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未解决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
(四) 其他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年收容教养”是否属于行 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1998〕行他字第3号): “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的‘少年收容教养’决定是具 体行政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若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 ‘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 贴案件;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义务教育案件;计划生 育案件;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案件;征收村提留 款、乡统筹款案件;暂扣车辆、行驶证案件等,若当 事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 其他司法解释规定的排除范围
其他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执法程 序行为,如行政处罚通知书、劳动 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作出劳动 监察指令书等,这些只起告知作用, 说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尚未结束。对 此,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一)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一般行政案件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
(二)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被告为省、 部级单位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另外,根据《若干解释》,下列四种情形,属于中级 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 宜审理的案件; 第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第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第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二、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排除范围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裁决的行政行为 终局裁决行政行为包括复议前置兼终局型行 政行为、复议选择兼终局型行政行为和复议后 选择裁决终局型行政行为三种。
史上最全:三大诉讼法 判决类型 一览表
三大诉讼法判决类型一览表诉讼判决三要素:事实(含证据,因事实要证据支撑)、法律、程序。
PS.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类型详解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依法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有四种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司法解释又增加了两类新的判决形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
第一,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
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是:(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效力部分或全部的否定,因而撤销判决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
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1)全部撤销,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整体予以否定;(2)部分撤销,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予以否定;(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重新作出处理的情形。
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与维持判决对照记忆)(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并责令重做)(2)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3)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4)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处理。
第三,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履行判决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诉讼判决三要素:事实(含证据,因事实要证据支撑)、法律、程序。
人民法庭有权审行政诉讼案件吗
一、人民法庭有权审行政诉讼案件吗有权。
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尚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和管辖权的转移。
《行政诉讼法》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庭有权审行政诉讼案件吗二、行政诉讼庭审程序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
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
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三、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哪些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能够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撤销判决包括三种形式: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1、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具备上述五种情况之一就构成人民法院撤销的理由。
每个理由独立;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3、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能够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对应的补救措施;向被告及于相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实行处理。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被告负有履行某项义务的法定职责;被告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包括不履行和拖延履行;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理应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
在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经为时太晚,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确认盘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所造成的损失能够请求行政机关赔偿。
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判决类型
一、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判决类型(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判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三)变更判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BT学院】2020年法考 行政法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注意】在行政诉讼中,若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以不同的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 由作出相同结果的行政行为,以及在因“违法法定程序”被撤销后,纠正程序错误作出的相同结果的 行政行为,不属于“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020年法考——行政法
第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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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今天我们将学习行政诉讼中最为重要的“裁判”,不过本章的内容虽然重要但并不多 ,且与“行政复议”中的“复议决定”内容较为类似,如果你对“复议决定”的相关 内容掌握的较好,相信本章对你而言并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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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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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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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本章学习内容】 本章内容是对上一章内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的补充,即重点介绍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在 行政诉讼中,比较独特的就是其裁判类型是明确而特定的,包括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与变更判决,其适用条件各不相同,但基本都来自于对具体行政行为效 力状态的判断(行政诉讼的裁判)。同时,由于行政机关往往“高高在上”。因此为了保证他们顺利 履行诉讼裁判,《行政诉讼法》特意对此规定了许多保障措施,以诉讼裁判的落实(行政诉讼的执 行)! 【本章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虽然不多,却十分重要,需要大家重点记忆行政诉讼中独特的裁判类型以及对执行的保 障措施,最好的记忆办法就是结合图表记忆,准确把握行政诉讼中各种裁判类型的适用条件与相关特 殊规定!
行政诉讼的裁判大抵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判、裁定与决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 一审判决的各种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内容相当于法院在完成对行政争议的审理后如何“ 帮助”原告救济权利,与“行政复议”中“复议决定”的各个类型大抵一致。 对于行政诉讼的执行而言,内容并非重点,无需特别记忆。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的判决
行政诉讼的判决(一)行政诉讼一审判决1.维持(主判决):具体行政行为正确无误1.诉不作为不成立的1.被告2.驳回(不适合维持的)2.合法不合理胜诉3.合法但需要变更或废止3.确认合法或有效1.撤销同时可以判决重做,但重做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撤销的除外),否则法院可撤销同时提出司法建议;不及时重做会影响有关利益1.撤销(主判决)的,可以限期重做。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撤销将造成有关利益损失的,可①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②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③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2.原告议④发现违法犯罪的建议有权机关处理胜诉3.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错误的,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决定2.履行判决:被告必须履行职责且履行仍有现实意义3.变更判决1.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加害人与被害人同时起诉的情况除外(处罚显失公正)2.对行政程序中未处罚的人,不得直接判决处罚1.一般适用:①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②违法但无可撤销的内容;③行为本身不成立或无效4.确认违法2.特殊适用:如撤销判决将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效不能判决撤销而应:①确认判决②责令补救③判决赔偿一审判决具体适用图解合法需要维持效力维持效力不存在或不适宜维持驳回作为无效或不成立确认无效需要消灭效力撤销违法效力不存在或者不适宜消灭效力确认违法违法履行没有意义不作为履行还有意义履行合法驳回注:1.改判必须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做出判决;2.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照部门规章。
行政诉讼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A.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B.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C. 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D.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答案:B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指导不服的D.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答案:C3.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谁?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行政诉讼代理人D. 行政诉讼律师答案:B4.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谁?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行政诉讼代理人D. 行政诉讼律师答案:A5.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多少日内提交答辩状?A. 5日B. 10日C. 15日D. 20日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原则C. 公开原则D. 及时原则答案:ABCD2.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以下哪些?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电子数据答案:ABCD3.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C. 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D.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答案:ABCD4.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上诉?A.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B. 对一审裁定不服的C. 对一审决定不服的D. 对一审调解不服的答案:ABC5.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A.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指导不服的D.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答案:AB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撤诉。
(对)2. 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主动改变原行政行为。
(对)3. 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错)4.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提起反诉。
(错)5. 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律师资格。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效力和生效时间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效力和生效时间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行政机关提起的一种诉讼,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判决效力和生效时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影响着行政诉讼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一、判决效力行政诉讼判决的效力是指行政法院判决产生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院的判决有以下几种效力:1. 有限效力有限效力是指判决只在当前案件中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案件中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行政法院作出的判决仅针对涉案行政行为的某一特定方面,不适用于其他同类行政行为的情况下。
2. 绝对效力绝对效力是指判决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不仅对涉案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其他同类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况。
3. 相对效力相对效力是指判决只对涉案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不对其他同类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
二、生效时间行政诉讼的生效时间是指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的生效时间与判决的效力有关。
1. 有限效力的判决对于有限效力的判决来说,一般生效时间是判决作出之日。
这种判决一般只对涉案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在判决作出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结果。
2. 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的判决对于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的判决来说,生效时间则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来说,判决书上会注明判决生效之日。
但是,如果判决书上没有注明生效日期,则法律规定的生效日期为15日内。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判决的生效与否对行政机关执行判决以及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都有重要影响。
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促使行政机关履行判决结果。
如果判决尚未生效,则当事人需要等待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执行。
结论在行政诉讼中,判决效力和生效时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决定了判决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因此,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当事人应该对行政诉讼的效力和生效时间有所了解,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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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外行政诉讼判决种类
(一)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
1.英国行政诉讼判决形式
虽然英国是近代宪政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行政诉讼制度却并不是很发达, 但因为救济比较有效,所以也可以加以借鉴。英国行政法上的救济主要可以分 为两大类,即普通救济和特别救济。普通救济主要有损害赔偿、禁令、宣告令; 特别救济或者称公法救济主要有人身保护令、调卷令与禁令、强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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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 判决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确 认判决、驳回判决。
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变更判决 履行判决
行政诉讼类型的功能即为行政诉讼类型的作用。“行政诉讼种 类之多寡,将影响人民权利保护之机会与行政法院裁判方法之加强 或抑制”。此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利于原告明晰诉讼请求、诉讼程 序等问题,有利于全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2.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利于法院审判规则的系统化和判 决类型的确定化
2.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对行政 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处 理、解决争议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 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结果的表现形式。而对于行政 诉讼判决类型,我们则可抽象地定义为:在行政诉讼中, 对于法院的判决形式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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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功能
日本行政法因循大陆法系的德国,创立了自己的行政法体系。二战后, 日本被美军占领,建立了具有普通法系特色的行政法律制度。日本行政 诉讼判决是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的,从其判决内容的不同,可以分 为诉讼判决和本案判决。
3.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判决形式
台湾与大陆同文同宗,同属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大多承袭以德国为代表 的大陆法系国家,所以研究台湾的行政诉讼判决形式对于完善大陆的行政诉 讼制度更加具有借鉴价值。台湾行政法上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有撤销判决 、 履行判决 、确认判决 、驳回判决 。
2.研究行政诉讼判决类型可以使行政诉讼制度更加完善
从行政诉讼的价值上看,行政判决形式的完善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 增加民众对司法的信赖。现行行政诉讼判决形式的缺陷无法有效保护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无法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制度的价值将 受到质疑,这将损害法治进程的推进,危害司法权威。只有科学合理地设计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才能发挥整个行政诉讼制度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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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
1.德国行政诉讼判决形式
德国行政法是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完整而严密。德国行政诉 讼判决较为发达,根据《联邦德国行政法院法》和《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 的相关规定,德国行政诉讼判决形式主要有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确认 判决 、变更判决等。
2.日本行政诉讼判决形式
3、符合法定程序。程序合法也是作出维持判决的重要条件之一,它要求行政主
体必须遵循法律设定的条件、方式、期限、步骤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取得 证据的方式也要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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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法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作 出否定性评价,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判决,同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 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相应的,适用撤销判决的情形有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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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缘由
1.现行行政诉讼判决类型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作为整个行政判决制度的一部分,由于时过境迁,同 样出现了不少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判决类型不能契合原告的诉讼请 求,有些判决类型不能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甚至出现了因无 法寻求到合适判决类型而无法受理的案件,权利的侵害得不到有效的救济。 因而,对行政诉讼判决类型进行研究和探讨,并使之完善,是推进我国法 制建设的现实需要。
确认判决
驳回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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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判决
维持判决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后,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 这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肯定性判决。“行政诉讼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审查 对象,维持判决即意味着经过法院的审查,不仅驳回了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诉 讼请求,而且法院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效力进一步作出了肯定。”《行政诉讼法》 第54条第1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 序的,判决维持。”也就是说,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有三:
1、证据确凿。这里的证据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作为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事实依据的证明材料,法院对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实充分。“确实”要 求行政主体收集的证据要真实可靠,“充分”要求收集的证据足以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具体行政行为准确地适用了相应的法律规或者
适用的法律、法规正是调整相应行政法律关系的。”同样地,这里所涉及到的法 律、法规,应该是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这也是法院审 查的重点之一,以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目录
一 行政诉讼判决概述 二 国外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三 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四 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存在的问题 五 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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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概述
(一)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含义
1.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 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2.美国行政诉讼判决形式
“在美国,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 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而言。这两种审查在美国都由普通法院 执行,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适用一般的诉讼程序。” 根据《联邦行政程 序法》和相关案例,美国的行政诉讼判决形式主要有强制履行判决 、撤销 判决 、变更判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