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08•【文号】商服贸函〔2021〕512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服贸函〔2021〕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工会、团委、妇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2021年10月8日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城乡家政服务消费需求,助力乡村振兴,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2.02.23【实施日期】2012.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精神,2012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继续在部分城市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在各省(自治区)自主选择一个未承担过建设任务的地级城市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
(一)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着力解决供需不对接的矛盾。
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附件1)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重点支持第三方企业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建设和完善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由各省(自治区)选择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试点城市应家政服务需求大、工作基础好,至少有一家可培育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且自2009年以来未承担过财政部、商务部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及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任务。
试点城市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强化信息对接。
积极运用现代语音呼叫和网络等信息技术,加快硬件系统改造升级,扩大信息容量和网络覆盖面,提高网络中心的便利化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网络中心的信息集聚和对接功能,准确获取居民需求信息,整合各方面服务资源,根据用户需求迅速、高效地匹配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要完善服务功能。
进一步增加网络中心的加盟企业数量,保障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供给。
《国家财政补贴“家政服务工程”》
《国家财政补贴“家政服务工程”》
服务行业作为未来的产业发展方向,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
近几年,山东省大量发展家政服务业。
聊城市地处经济发达的山东省,位于华东、华北、华中三大行政区交界处,是中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能源基地、内陆口岸和辐射冀鲁豫交界地区的中心城市。
自202x年国家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财政补贴政策以来,聊城市先后为市内几家家政服务中心及技能培训学校申请补贴,共获得国家补贴资金260万元,已培训规范的家政服务人员4000余人,促进了聊城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国家实施的“家政服务工程”财政补贴政策,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当前就业困难,而且对提高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每培训一名家政服务人员并安排就业的,经商务、财政、工会验收合格后,按照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奖励,支持了城市分类开展月嫂、早教师、老年护理及家庭保洁等家庭服务工作的规范开展。
在徐州、福州等地也进一步落实了“家政服务工程”财政补贴政策,其执行标准与聊城市相同。
这与国家商务部启动的“家政服务工程,通过实施财政补贴扶持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依托工会和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进行培训”直接相关。
有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使得全国各大城市的家政服务行业更加规范地开展起来。
在为规范我国家政行业发展奠定基础的同时,也解决
了一部分就业问题,切实代表了人民的利益。
授之以渔,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相较于直接给无收入群体直接的经济援助,这样的方式更能够促进其长远发展。
内容仅供参考。
家政服务培训计划与工作方案
一、家政服务培训背景为贯彻落实开展《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促进弱势群体就业、帮助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实现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培训”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现根据“福建省家政服务培训实施方案"和“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结合我市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实际及龙岩学院自身状况,特制订此方案.二、家政服务培训计划纲要培训目标●掌握家政服务的定义和主要内容,了解家政服务员道德修养、家政服务员行为准则、家政服务员职业心态和家庭人际关系基本知识,提高沟通质量,改善沟通方法,形成规范的家政服务体系。
●掌握人身安全与自我保护、家庭防火防盗防意外、交通安全知识、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知识、家政服务员个人卫生、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准则、饮食卫生常识等相关安全和卫生常识。
●了解民法常识、劳动法常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卫生法常识等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
●深刻理解家日常生活礼节、社会习俗,掌握政服务员仪表仪容、家政服务员言谈举止,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掌握家庭清洁卫生、家庭烹饪、衣物洗涤收藏、家用电器使用常识、家庭宠物植物养护和家庭护理的基本技能,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进而提升竞争优势,增加就业机会。
培训对象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学员人数200人授课方式互动讲授、案例分析、现场问答、小组讨论、户外拓展讲师来源龙岩学院骨干教师、外聘社会专业人士培训时间2009。
10—2009.12授课地点龙岩学院培训条件●多媒体培训室2间,每间可容纳至少100人同时听课●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麦克风●黑板+粉笔三、家政服务培训内容纲要(一)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教学内容纲要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知识第一章家政服务概述一、家政服务行业的定义二、家政服务分类三、发展家政服务的意义第二章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一、家政服务员道德修养二、家政服务员行为准则三、家政服务员职业心态四、家庭人际关系基本知识第三章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一、民法常识二、劳动法常识三、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四、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五、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六、食品卫生法常识第四章安全与卫生知识一、人身安全与自我保护二、家庭防火防盗防意外三、交通安全知识四、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知识五、家政服务员个人卫生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准则七、饮食卫生常识基础理论知识——自学部分1。
按照“五统一”的工作标准 做好首都家政服务工程
构。 不分 性质 , 不分类 别 , 符合 硬件 、 软
件 条 件 , 够 落 实 培 训 工 作 要 求 的 自主 能 培 训 家 政 企 业 和 专 门培 训 机 构 , 可 以 都 向市 商 务委 和 市 总工 会 进 行 申请 。 总 市 工会 与 市商 务委 、 财 政 局 组 成 专 业 评 市
站 上 公 示 七 天 , 保 没 有 问 题 后 , 终 确 最
务工程 。 年来 , 两 已培 训家 政服务 从业
人 员 2万 人 , 帮 助 她 们 实 现 就 业 。 并
补助 资金 。 市总 工会还将“ 家政服 务工
程” 作为“ 首都职工素质建设 工程 ” 和创 建‘ ‘ 服务型工会 ” 的重要 内容 狠抓 落实 。
家政培 训机构 组织到 了工会 的协调 范
围 中来 。
点工作环节上进行 了严格把关 : 一是在 招生环 节, 要求培训机 构利用 工会的组
二 是推动 了家 政行业 劳务对 接 平
台的搭建 。 针对北京家政市场需求大 的
特 点 , 以 实 施 家 政服 务 工 程 为 契 机 ,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积 极 组 织 搭 建 劳 务 对 接 平
抓机 制 建 设 夯 实 工作 基础
北京 市“ 家政服务工程 ” 实施伊始 , 便 建: I 立了 总工 会 、 市商 务委 、 财政 市
从最初实施方案 的研究 与制定, 到具体 工作 的落 实, 多次召开主席办公会及专
门工作会 议 , 讨相 关工作 , 研 由党组书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要求,为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业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
尤其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家庭结构变化的背景下,家庭对于专业化的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
而目前家政服务业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亟需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1.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通过加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家政服务的专业水平,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家庭服务,提升家庭生活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2.促进就业创业。
家政服务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行业,可以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特别是对于一些持续失业或困难就业人员来说,提供了良好的创业机会和就业渠道。
3.推进产业升级。
通过提高家政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现代化发展,进一步引导就业和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三、项目内容1.培训和技能提升。
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通过设置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课程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水平,提供更加专业和有保障的家政服务。
2.政策和法律支持。
制定出台相关的家政服务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家政服务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市场准入条件。
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家政服务业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3.创新和推广。
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创新,提供新的服务模式和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家庭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
同时,积极推广家政服务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项目实施1.加强协作合作。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将加强协调与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家政服务工程”的实施。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7.29•【文号】财办建[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0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开展家政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选择部分家政服务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见附件1)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重点支持:1.已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试点城市积极采用三网融合新技术,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升级技术服务系统,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增加加盟企业数量,扩大网络覆盖面,科学实施运营管理;尚未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试点城市高标准新建网络中心。
2.支持一批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龙头家政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加快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培训实操教室、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试点城市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型模式。
4.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城市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二)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1、相关省份财政、商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以城市为单位制定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商贸服务司)。
2023年家政培训心得体会7篇
2023年家政培训心得体会7篇家政培训心得体会1__年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__〕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__〕134号)精神,我校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从__年开始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文件,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供需对接、从业保障等工作,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进一步促进了家政服务就业,扩大了家政服务消费。
这项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的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而且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解决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带化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在市总工会的领导下、在市总保障部的总体协调、配合下,学校成立“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小组,专门设立了家政办公室和学员实训场地。
积极准备,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制定“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培训宣传,发动外来务工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的信息通过电视、多家报纸(杭州日报、浙江工人报、都市快报、钱江晚报等)、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了大力宣传。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及家政学员具体困难,在市总保障部牵头协调下,此次培训我们采用与相关家政企业和县市工会学校合作的方式进行,学校与杭州五洋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巾帼西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德市家政培训心得体会2我叫曹改琴,河南郑州人,今年四十四岁,是富平学校育婴98期的育婴员。
来富平之前我也曾做了三年的育婴工作,三年收获了很多快乐和经验,但是收获之余,我竟然更有种危机感。
随着时代的进步,客户的要求越来越高,三四个月的小孩就开始安排上早教,客户在选择带孩子的阿姨时,总要问很多专业性问题,那些经过培训的育婴员总是从容面对,回答得都很专业,我虽然做过老师,也有一定的育婴经验,但是毕竟没有系统专业地培训过,面对工作中的新问题难免有些力不从心。
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会、妇联:家政服务是扩大就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领域,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现就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政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快。
但目前仍存在企业规模偏小,服务不规范,产业化水平较低,消费者认可度不高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各地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证明,通过标准化能够有效地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消费互信,扩大服务消费,对于提高从业者就业能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改善和保障民生、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和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紧制定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大力推动标准实施,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和服务行为监督,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家政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以及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市场日益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出台配套激励政策,调动家政服务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家政服务标准化意识,全面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家政服务业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人民团体、企业各司其职的标准化管理机制;基本建成基础管理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为主,服务项目以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主的标准体系;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规范、便利、诚信的家政服务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品牌企业,家政服务就业大幅度增加。
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就业培训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操作暂行办法
附件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就业培训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2009]27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规范家政培训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政服务就业培训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家政技能培训,促进家政就业和服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内容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对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确定的承办企业(机构)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人员,经当地主管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培训费补助。
第五条培训机构认定原则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制定的《“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申报办法》,由各市州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审查企业(机构)申请后上报省级商务、财政、工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机构)直接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工会。
省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通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承办企业(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承办企业(机构)名单。
第六条培训计划下达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综合参考各市州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家政市场发展情况下达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按定额补助。
按照财办建[2009]73号有关规定,培训费西部地区每人不超过1200元。
根据四川实际,综合考虑培训成本和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的引导作用,四川省培训补助按两档确定,成都市、省属企业(机构)按每人不超过1200元,其余市(州)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补助。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6.08•【文号】商商贸发[2009]276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财政局、工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家政服务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相对较低,是安置就业的重要领域。
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已超过2000美元,正进入家政服务需求旺盛期,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广阔。
然而,由于接受培训的人员供给不足、服务不规范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供需对接、从业保障等工作,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不仅有利于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而且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解决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这项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的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一)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1.12.15•【文号】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 5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开展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一)加强督导,确保取得显著效果。
1.加强督导。
督导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逐项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如期完成;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
督促承办企业按照项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等项目任务。
2.加强检查。
结合试点城市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三个环节进行抽查,并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检查。
加强对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视情取消其试点资格。
3.严格验收。
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评审要求,认真评审,从严把关,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加快建设和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1.高质量、商标准完成网络中心建设。
按照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整合服务资源,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强化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0.05.17•【文号】商商贸发[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1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现就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企业迅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存在着便利化程度不高、规范化服务不够、品牌企业不多、服务领域不宽等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步伐加快、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老龄化社会临近的重要阶段,对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各地务必把家政服务业作为满足居民服务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要紧密围绕服务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宗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行业发展与市场规范相结合,以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为切入点,以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和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为支撑,以规范家政服务行为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技能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家政服务资源,扩展服务内容,促进供需对接,加强服务监督,切实保障居民便利安全消费。
力争用3-5 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各建成一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影响力较大的家政服务企业,每年培训20 万家政服务人员,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便利安全、协调联动、能够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家政服务体系;同时,加快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步伐,推进家政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稳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使行业总体水平基本适应服务市场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一、背景家政服务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规模小、服务质量不稳定等,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为此,《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下发,明确了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根据此指导意见,商务部制定了以下意见,以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二、总体要求1. 加强政策引导,提升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 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资金支持。
3.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4. 加强监管重点,保障家政服务的规范和安全。
5. 加强宣传推广,在社会上树立家政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具体措施1. 政策引导方面: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促进产业链条的有序发展。
鼓励企业在家政服务领域投资兴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公共服务机构合作,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
2. 资金支持方面:设立家政服务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的发展和培训。
政府将适时向该基金注资。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家政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发展动力。
3. 人才培养方面: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可度。
4. 监管重点方面: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执法检查,保障服务的规范和安全。
5. 宣传推广方面:加大家政服务业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价值。
四、预期目标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到2025年,我国家政服务业规模将持续扩大,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
务业作为一种特色服务业,在满足社会需求、促进就业增长、推动
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我部制定了如下意见。
二、加强政策引导
1.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家政服务业,支持
家政服务机构的发展。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工
作条件。
3.支持家政服务机构与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合作,推动家政服
务的多元化发展。
三、优化服务业务
1.加大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家政服务机构。
2.细化家政服务项目,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家政服务产品。
3.引进国际先进的家政服务理念和技术,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1.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2.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更多具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的家政服务人才。
3.支持家政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基地。
附件:
1.家政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2.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家政服务机构:指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并经营家政服务的机构。
2.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指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事有偿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
3.家政服务品牌建设:指将家政服务机构打造成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
嫂培训计划
东莞市万福妇产医院家政人员培训计划为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文件精神,决定2011年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根据《家政培训大纲》,特制定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或辅导使学员了解家政服务的基本常识和规范管理要求,掌握产妇及婴幼儿日常护理和就业质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月嫂服务人员。
二、培训对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妇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培训内容“母婴护理员”项目主要培训内容:礼貌沟通用语、仪容仪表、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及护理知识、产褥期特点及变化、月子餐制作、产妇产后恢复知识及生理特点、母乳或人工喂养、新生儿疾病认识与预防、婴儿洗澡抚触、家庭居室清洁卫生及消毒方法、家庭意外的预防与急救等一系列月嫂技能。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与实习、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见下表。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班定于4月15日到5月22日,周一至周日,晚上7点到9点半(每晚3课时),共81课时。
培训地点一般设在东莞市万福妇产医院家政培训室,亦可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进行上门授课。
五、考核与结业培训结束后进行验收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理论部分25分,采用笔试方式考核;专业技能部分75分,由2-3名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总分60分以上,且基础理论成绩不少于15分,专业技能成绩不少于45分为合格。
学员考试合格验收后,颁发家政培训合格证书,予以结业。
六、合作对象(1)各地正规职介机构,家政服务中介;(2)各地小区、楼盘家政部;(3)各地公司、企业后勤部。
七、合作方式与合作对象签订岗前委托培训协议。
我校对合作对象新招收员工在上岗前进行系统的家政服务培训,提高新员工家政服务质量,较快胜任岗位工作。
八、资料档案整理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班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建立资料档案,装订成册,定期向上级汇报培训工作情况,不断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培训成效,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
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细则
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细则2009年09月11日 16时01分 639主题分类: 商贸服务财税审计劳动人事“家政服务”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务交字[2009]99号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要求,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制定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市商务委柏际平;市财政局查晓倩;市总工会朱江敏,赵建军附件:1.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细则2.北京市家政服务培训备案登记表(略)3.北京市区县家政服务培训情况汇总表(略)4.北京市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二○○九年九月四日附件1: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家政服务员培训,是指对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
第三条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目标是,力争用3-5年时间,使本市家政服务员的整体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
2009年启动家政服务员培训工作,年内计划培训1万-1.2万人;之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培训规模,稳步推进本市家政服务员培训工作。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2012年家政服务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2012年家政服务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2012年家政服务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总工会:按照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149号)等要求,在严格审核基础上,筛选确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63家企业(学校)为2012年家政服务员培训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2年家政服务员培训单位名单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二○一二年九月三日附件:2012年家政服务员培训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培训机构济南 1 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 济南市市中区热心大嫂服务中心3 山东省天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 山东大嫂职业培训学校5 济南阳光大姐历下区服务中心6 济南爱彤家政服务有限公司7 济南为你阳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8 济南天桥区开心大姐服务中心9 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10 山东瑞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11 淄博阳光职业培训学校12 淄博大家园千喜家政服务有限公司13 临淄区温暖家政服务中心14 淄博新星技术学校枣庄15 台儿庄区职业中专16 枣庄市仁合职业培训学校17 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东营18 东营阳光365社区服务中心19 东营阳光大姐家政职业培训学校20 东营市技师学院烟台21 烟台市银河怡海家政职业培训学校22 烟台市职工业余培训学校23 烟台市联民家政培训学校24 烟台市嘉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潍坊25 潍坊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6 潍坊新思维职业培训学校27 潍坊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济宁28 济宁市起跑线职业培训学校29 济宁市阳光大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30 兖州市特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1 济宁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泰安32 泰安市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3 泰安市泰山爱心大姐家政服务中心34 新泰市惠好家政服务中心威海35 威海市祥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36 威海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37 荣成市大姐家政服务社日照38 日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39 日照市亿家乐家政服务网络有限公司莱芜40 莱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41 莱芜市科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临沂42 沂南县剑桥职业学校43 临沂广通家政保洁有限公司44 临沂市沂蒙大姐职业培训学校45 费县红豆家政服务中心德州46 德州市宝丽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47 德州阳光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聊城48 聊城新馨园家庭护理公司49 聊城真诚大姐家政服务中心50 聊城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51 聊城市雨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滨州52 滨州市技师学院53 滨州市职业学院54 滨州市技术学院55 山东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56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57 山东省菏泽信息工程学校58 菏泽市技术学院省直小计59 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60 山东省商务技工学校61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62 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63 山东省幸福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结束——。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07.09•【文号】商办服贸函[2012]761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7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规范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内贸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申报项目要有利于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水平。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规划、积极贯彻国家标准、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企业重点予以支持。
根据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服务需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项目安排。
二、严格项目申报家政服务企业(机构)和餐饮企业可按当年下达的业务文件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项目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四)企业和机构的基本信息表(五)项目招投标文件(六)可行性研究报告(七)项目建设方案(八)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文件(九)社会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服务家庭数(或人数),服务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等内容(十)项目验收报告(十一)项目审计报告(十二)其他材料。
三、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9(000)034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不断满足和扩大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4页(P28-31)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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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监会全国总
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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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财政局、工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就业压力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长期问题,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就业形势更为严峻,预计2009年全国待就业人口将超过4000万人,其中约60%为“4050“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家政服务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相对较低,是安置上述群体就业的重要领域。
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已超过2000美元,正进入家政服务需求旺盛期,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广阔。
然而,由于接受培训的人员供给不足、服务不规范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供需对接、从业保障等工作,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不仅有利于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而且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解决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这项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的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一)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
2009年扶持20万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实现“财政政策引导,商务组织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是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当地商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地方工会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组织培训。
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文发布,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二是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
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当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
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三、承办企业(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向所在省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推荐。
省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
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m2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二)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
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四、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一)培训经费标准。
由省级财政会同商务、工会部门,依照本省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分档确定,报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中央财政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予以全额补助。
按照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地方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补贴力度。
五、资金申报及下达程序(一)资金的划拨。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家政服务市场发展情况等,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财政部将补贴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需求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级财政。
(二)补贴资金的申报。
工会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市级商务部门对企业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
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
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商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
实际补贴资金超出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的,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
(四)补贴资金清算。
2010年3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六、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要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
要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有限的引导支持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应。
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家政服务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对工作目标、培训规模、工作重点、实施进度、任务分工、配套政策等做出具体安排。
实施方案制定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家政服务工程“的工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培训促就业工作、管好用好财政补贴资金。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将对各地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落实好有关政策,保证“家政服务工程“顺利实施,需要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方协力推进、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各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的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企业办好家政、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这项惠民工程真正办实办好,在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消费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附件: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行业之一。
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实现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现结合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任务家政服务员培训旨在使没有家政服务知识的人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家政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和服务本领,较快胜任一般家庭的服务工作。
二、培训对象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数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时数比例见表1。
表1:家政服务员的培训方式与比例分配集中培训自学总学时理论知识培训学时专业技能培训学时百分比学时百分比24 56 53.33% 70 46.67% 150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专项技能培训“主要完成专项职业技术培训的任务。
四、师资队伍由资深家政专业人士、优秀家政服务员或家政学及其相关专业(如烹饪学、营养学、护理学等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
五、考核要求(一)考核内容和比例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理论部分25分,采用笔试(选择题、正误题、论述题)方式考核;专业技能部分75分,考核方式按照考核标准设定,由2-3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总分60分以上,且基础理论成绩不少于15分,专业技能成绩不少于45分为合格。
(二)考核标准1.家政服务员培训合格考核标准(1)基础理论考核标准(根据试卷的答题标准给予评分):掌握家政服务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操守;了解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掌握相关安全和卫生常识。
(2)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会使用日常礼貌用语;会制作两种以上主食、五种以上的家常菜;懂得家庭居室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步骤,能使居室整齐清洁、厨房卫生间整洁无异味;会鉴别服装面料,并科学合理地予以分类洗涤(按照衣物特性用洗衣机或手工洗涤)、晾晒、收藏。
会使用一般的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吸尘器、电热水器)及燃气具(燃气热水器、煤气灶);懂得常见花卉养护、一般家庭宠物的饲养;掌握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常识(如灭蟑螂、苍蝇、老鼠);掌握基本的护理产妇、新生儿的技能;掌握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能安全看护婴幼儿;能对老年人进行饮食起居护理。
能对病人进行简单的生活护理。
六、培训工作的原则与要求(一)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1、实用性原则。
根据各级家政服务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2、实效性原则。
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克服纯学术性教学的倾向。
3、灵活性原则。
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