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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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

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

其中,前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

党内监督可以分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

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

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行的核心。

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

第三,党对党员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

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包括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

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含着划分“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

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3、权力的专断与滥用。

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

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制约与监督。

现行公共权力监督制度体系效能评析

现行公共权力监督制度体系效能评析

d f i o o n a fp b i o e ,a d t k r mp o e n s o t e lg c lb s s p rt g d me - e n t n b u d r o u l p w r n ma e mo e i r v me t n i i o o ia a i,o e a i i n i i y c o sd n
在 制度 的思想基础 、 层次性、 程序性上作更多改进 , 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效能, 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 工作 。
[ 关键词 ] 公共权力 ; 监督体制 ; 制度体 系; 权力制约 ; 效能 制度
[ 中图分类号 ] 0 5 4 1 3 . 3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 7— 3 X(0 2 0 C 7 0 10 0 2 2 1 ) 3- 0 5— 6
度绩效 : 对权力的公共属性认识 不足 , 监督的 目的更 多在 于保证权 力意 志的贯彻 , 而不是 限权控权 ; 重视教育 的引
导、 榜样和典型的感 召, 忽视制度对个人 自身利益的有效激励 ; 乏宏观性制度使监督的权威性 不够; 缺 制度建设缺
乏程 序 性 , 致 制度 执 行 的 不确 定 性 与 随意 性 , 度 功 能 发 挥 受到 很 大 制 约 。为 此 必须 合 理 界 定 公 共 权 力 边 界 , 导 使制
堂篁
现 行公 共权 力 监 督 制度 体 系效 能 评析
刘筱 勤 庄 国波 李 安林 , ,
(. 1 南京人 口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管理系 , 江苏 南京 2 0 4 ;. 10 2 2 江苏教育学 院, 江苏 南京 20 1 ) 10 3 [ 要] 国已初步建立适合 本国国情 的公 共权 力监督 体制和制 度体 系, 摘 我 但制 度 自身的 内在缺 陷影响 了制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作用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
1. 由多个部门协同监督: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包括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法院、检察院等。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协同工作,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监督体系。

2. 监督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制约: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和失职,因此,监督权力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而行政权力的执行也需要监督机构的协助和指导。

3. 基于法制: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建立于法制基础之上,各级监督机构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程序和法定程序,不得自行扩大或改变职权范围。

4. 反腐倡廉特点明显: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严格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作用:
1. 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通过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限制其行政行为,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和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

2. 强化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管和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意识与履行能力。

3. 促进政府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通过行政监督,促进政府机构的内部管理和程序的规范化,增强政府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4.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稳定和和谐。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对行使权力的人和机构进行限制和监督,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首先,我国的宪法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明确了宪法和法律对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次,我国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也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关键。

立法机构通过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机构的行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司法机构则通过独立的审判权,对政府机构和公民进行司法裁决,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系列监督机制,如国家监察委员会、审计机关、检察机关等,通过对各级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公正行政和政务透明。

最后,我国还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政府信息和社会舆论监督,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促进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通过多种机制和手段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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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督体系构成

我国监督体系构成

5、政府审计监督: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金融机构、 国有企业等的财政财务活动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审核、评 价、鉴证,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的各 项监督活动。
我国现阶段,经济行为日趋复杂与多样, 加之经济领域法制建设的滞后及经济监督 的弱化,造成经济犯罪现象严重,这些与 政府审计监督乏力直接相关。
(二)政治与政府监督系统
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政治与政府监 督系统分为五种监督形式,其相应的作用 评价如下:
1、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这种监督形式在法律监督系统里已经有所阐 释,这里不再赘述。
2、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监督是中国最高层次 的政治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政治监督,即中国共 产党作为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对政府过程的监督;另一方面是纪律监 督,即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政府过程的一个要素对自身的监督。
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和宪法实践已经建立起具有中 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并对保障宪法实施.维护 宪法权威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表明,其作用发 挥得还不理想,还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和漏洞。主要 表现在:
(1)在思想观念上对宪法性质、地位、效力 的认识不足
(2)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宪法监督未能经常 化
(3)宪法监督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 (4)宪法监督主要限于对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
3、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电影等媒体, 通过公开反映公众意见,即发表或转发表扬、批评及一般性的介绍等 形式,对党政机关的政务活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评议、检查、 督促和制约。
(1)规范作用:新闻舆论监督主要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协作运 行,能够监视政治、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异常现象。 (2)导向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生活运行中出现的偏差行为进 行敏锐地、客观的报道、揭露和抨击,常常起着警示和导向作用。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改进举措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改进举措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注:《毛泽东黄炎培当年延安话民主》,《新华文摘》1990年第4期。)因此,新中国建立伊始,就注意从制度与实践两个层面创设行政监督体制。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治体制转入过度集权化阶段,行政监督缺失必要的外部民主环境。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行政监督基本上处于弛废状态。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和监督客体并列的关系,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实质性任命。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现阶段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限制了行政监察权的行使。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
2005-11-4 18:30 回复
老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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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中凸显出来的政令不畅、机构庞杂、决策失误、人浮于事,以及行政人员寻租腐败、假公济私等现象,都标示监督体制的无能低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集中于机制关系和人员素养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与权力监督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与权力监督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与权力监督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治理和权力监督作为重要的议题备受关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础,同时也需要加强权力监督来保障公平公正。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探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和权力监督。

一、制度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与权力监督首先需要依靠制度建设。

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能够有效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人民权益。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权力分立和制衡机制,实现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新时代治理和权力监督的重要方面。

通过广泛开展民主选举、参政议政、社会监督等形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人民的积极参与意识以及对政府决策的监督能力。

政府部门也应积极主动地为公众提供信息,与公众建立互信互助的良好关系。

三、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必要的。

监察机关的建立和加强是推动治理和权力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察,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政府的廉洁度和透明度是重要任务。

此外,还需要建立独立的法律和监察机构,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与权力监督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是推动治理和权力监督的重要方面。

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民主参与和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权力的有效监督,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步发展。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主要由五大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司法、民间社会和媒体。

行政体系:由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国家政策和方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保证公正、透明和效率。

立法体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

立法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

司法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成,负责公正、公平地审判和检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必须独立、公正和不受干扰地行使职权。

民间社会:由各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咨询机构等组成,担负着社会监督和参与的重要职责。

民间社会机构必须合法注册、遵守相关规定,在合法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

媒体:由新闻界、广播电视、出版界等组成,担负着报道信息、监督权力、传递公共信息等重要职责。

媒体必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最高宗旨。

这五个部分相互补充,形成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我国现行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监督体系经过解放以后四十多年的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

这套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

主要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

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即是通常所说的共产党的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随着现代意义的政党的出现而出现的,是相对于党外的各种监督而言的。

党内监督是政党的一种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总称。

执政党除了内部监督外,还需要有来自外部力量的监督。

党的外部监督就是非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党实行的异体监督。

党外监督比党内监督更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它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

从形式上看,我国现行监督体系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

但是仍然有不足。

表现在:一是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条块之间,缺乏相互衔接,不同监督形式尚未形成有机整体;二是各种监督形式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还缺乏精细填密的具体规范;三是一些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过小,对监督对象构不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

往往只注重具体的人和事,忽视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执行党的大政方针的监督。

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在一些地方,“组织”成了个别违纪者的挡箭牌,只要打出“组织决定”、“集体负责”的牌子就很难追究责任。

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和上级监督少。

尤其是对上级领导者的监督,效果甚差。

所以,现行监督体系所产生的监督力度还不够,还不足以制遏腐败。

我们的任务,不是重构一个监督体系,而是在现行监督体系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完善,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和功能,即在健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

健全的监督机制表现为:(1)将党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一个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及其各环节的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并发挥整体效能,防止出现监督空白;(2)监督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力,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都有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3)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一、概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指通过监督机构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廉洁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纠正的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和不断的改革。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等方面。

二、行政监督体系的组成1. 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核心组成部份,包括中央纪委、地方纪委以及各级政府的纪检监察机关等。

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 特设监察机构特设监察机构是一些专门负责特定领域监察的机构,如国家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有着独立的调查和监察权力,对特定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法律法规等方式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4. 法律机构法律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它们负责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监督,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等方面进行评判。

三、行政监督体系的职责1. 监督政府行政机关行政监督体系的首要职责是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这包括对政府决策、执行和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廉洁。

2.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监督体系还负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权力,是否滥用职权,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防止腐败行政监督体系通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监督,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它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反腐败工作。

四、行政监督体系的运作机制1. 投诉举报机制行政监督体系依靠公众的投诉举报来发现问题。

公众可以通过电.化、网络等途径向行政监督机构举报政府行政问题,行政监督机构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监察调查机制行政监督体系通过监察调查机制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调查。

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调查等措施,查明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试析我国现行权力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试析我国现行权力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试析我国现行权力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手段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许多成绩。

但是,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体系和监督手段仍然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问题,如党政权力监督体系强而社会权力监督体系弱、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监督强而党内监督弱,由此导致权力监督存在弱监、虚监、漏监等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我国目前民主和法治发展程度仍然不高;政治体制改革的某些方面滞后;在加强权力监督方面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中存在一些偏颇和失误。

【关键词】权力监督/民主与法治/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手段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但正如不少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我国在权力监督方面仍存在着“弱监”、“虚监”和“漏监”的问题,这说明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体系和监督手段还存在着一些缺陷。

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发展阶段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还有思想观念和工作中的偏颇和失误。

一、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和手段存在的问题和缺陷1.党政权力监督体系强,社会权力监督体系弱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处于党和国家政权系统中的党政权力监督体系和党政系统外的社会权力监督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为避免重蹈“文化大革命”的覆辙,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党政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

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党政权力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强。

他们的监督拥有奖励和制裁的权力,因而具有刚性的约束力。

而属于社会权力监督体系的民主党派和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和公民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虽有所提高,但其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作用却很有限。

民主党派和各级政协的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的监督,它们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各级党政官员没有刚性的约束力。

媒体监督由于无法转换为民意支持,其监督效果只能取决于被监督对象的上级的态度,如果上级官员包庇、纵容下级官员滥用权力行为,媒体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在我国,⾏政法治监督有以下⼏种:
1.权⼒机关的监督
即由各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报告、调查、质询、询问、视察和检查等⼿段对⾏政机关及其⼯作⼈员实施全⽅位的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是由⼈民法院和⼈民检察院通过⾏政诉讼、⾏政侵权赔偿诉讼、执⾏、刑事诉讼、司法建议等⼿段,对⾏政机关的⾏政⾏为和⾏政机关⼯作⼈员的职务⾏为进⾏审判、检察的活动。

3.⾏政机关内部监督
是由⾏政系统内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作部门之间,以及专门的⾏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政⾏为的实施所进⾏的监察和督促。

包括:
1)层级监督。

即基于⾏政⾪属关系,上级⾏政机关对下级⾏政机关,⾏政⾸长对公务员的⾏政⾏为实施监督,以及依法享有⾏政复议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政⾏为依⾏政复议程序实施的监督。

2)专门监督。

即由依法设置的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的⾏政⾏为的监督,在我国是指审计监督和⾏政监察。

4.政治监督
即由各党派、各政治性团体对⾏政机关及其⼯作⼈员的⾏政⾏为进⾏监督。

如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政治协商制度等。

5.社会监督
即由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及其⼯作⼈员的⾏政⾏为进⾏的⼀种不具法律效⼒,有重要意义的监督。

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

这种监督虽然不直接发⽣法律效⼒。

但它往往是具有法律效⼒的国家监督(包括权⼒机关、司法机关、⾏政机关的监督)的重要信息来源。

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政府在政治统治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也急剧扩大,行政权力不断取得实质性扩张。

而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有些地方已呈现滞后趋势,若跟不上改革的步伐,将极大地影响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影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和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找出其中不完善之处,如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缺乏独立性等,并就当前如何完善中国行政监督体制,提出一些想法和对策,如加快行政监督立法,使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等。

[关键词] 行政监督监督体制完善思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而行政权力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拓展,行政权力也在不断扩大,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

十八世纪的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体实施的监督。

内部同体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监督。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如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二是非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主要有一般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三种形式。

一般监督,即各行政机关按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所产生的直线监督或纵向垂直监督。

主管监督,即行政机关对被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一、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

"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实行监督。

2、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3、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4、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国家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国务院监察部、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中的监察厅、局,则是对国家行政实施全面监督的机构。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作者:孔德旭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行政管理年级: 14春本学号: 1412001200462指导教师:年月目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内容提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体系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改善措施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是非常严格和完
善的。

这个体系涉及到很多层面,包括宪法、法律、监察机构和人民
的监督等。

首先,我国的宪法是权力制约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只能由人
民行使,而不是由一小部分人所垄断。

同时,宪法对国家机关的工作
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宪法还规定了人民享有的权
利和自由,这是约束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其次,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制约机制。

法律是国家行使公
正正义的工具,它可以对任何人都起作用。

法律不仅保护人民的安全
和自由,也规范了国家机关的行为,确保他们不滥用权力。

除了宪法和法律,我国的监察机构也是非常重要的制约机制。

监察机
构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调查,确保他们不滥用权力和滥用资源。

监察机构还可以监管公务员和政治活动,确保他们遵守法律,为人民
服务。

最后,我国的社会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制约机制。

人民可以通过各种
渠道对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例如,人民可以通过
举报来揭示腐败行为,或者通过上访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这些监督渠道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综上所述,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是非常完善和严格的。

它涵盖了宪法、法律、监察机构和人民的监督等多个层面,确保国家机关和公务员不滥用权力,为人民服务。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相信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会越来越完善,推动我国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更大的进展。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引言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概述和背景,以及本文档的目的和结构。

二、行政监督的概念和目的
本章将阐述行政监督的定义、作用和目的,包括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行为的透明和廉洁。

三、行政监督的主体和分工
本章将详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并描述他们之间的责任和分工。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包括日常监督、特别监督、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等不同形式的监督方式。

五、行政监督的流程和程序
本章将描述我国行政监督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和申诉复核等不同环节和程序。

六、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和权益保障
本章将介绍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强调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

七、行政监督的案例分析和改进措施
本章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
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优化行政监督体系的运行。

八、总结与展望
本章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未来发展
方向,强调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和公正性。

附件:
1、有关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文件
2、行政监督案例分析报告
3、行政监督改进措施报告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宪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法规文件,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法律依据。

2、行政法:指针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3、司法公正:指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的原则和要求。

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指的是一套通过多种渠道对权力行使进行约束和监督的机制和制度,旨在保障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廉洁性,有效防范权力滥用、腐败和损害公共利益等不良行为。

这里从四个方面分别谈谈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具体实践。

法律红线的划定法律红线是指法律规定的不得越过的底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

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及其执行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证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实践中,对权力行使设置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是保障公正政治面貌的前提条件。

舆论监督的开展舆论监督是指民众利用舆论渠道,在公共事务中对政府、公职人员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批评的行为。

来自媒体、学者、公众网络等方面的监督力量,可以在尽快发现和曝光问题时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社会建设,对生活安全、公众身体健康等事项进行积极的舆论监督,不仅可以加强舆论引导和公督力,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具有积极意义。

独立监督机构的设立为了保证权力行使规范有序、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落实“责任担当”,不少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相关独立监督机构。

这种机构是否独立,是否责任明确,开展工作是否得到全面授权,是否有合法的宪制基础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它的监督效果。

如果一旦发现有政府部门或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或法规,或者有公共资源使用不当或未经程序的分配等不当情况,监督机构应及时查处,将违规行为曝光,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

群众监督和参与群众监督和参与是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机关公职人员和民主政治的建设必要元素。

在中国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群众监督和参与的重要途径.如果人大代表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及时发出理性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就能为政府提供宝贵的思路。

此外,公民应该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公共事务,学会发表合理的意见,发现前瞻性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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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
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

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

其中,前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

党内监督可以分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

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

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行的核心。

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

第三,党对党员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

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
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包括上下
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

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含着划分
“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

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
3、权力的专断与滥用。

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
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
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
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

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
“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制约与监督。

由于公民对公共部门的决策和运作过程难以知情、介入和监督,面对腐败滋生、蔓延的迅猛势头,大多数公民处于无力和无奈的状态3、从思想认识的角度来看,存在重“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轻“民主参
与”的制度建设的倾向。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不断夺取胜利的基本经验之一4、从结构功能的角度来看,现有政治参与体制的分化程度不高,自立性较低,控制和调控功能大于参与功能。

原因分析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看,公共决策与具体决策人私人利益的矛盾存
在,只是
产生腐败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公共决策范围的广泛性及其与具体决策人私人利益之间矛盾的普遍性,也不意味着腐败必然盛行。

腐败的滋生蔓延还取决于决策体制、政纪法制、道德约束和意识形态等广义的制度因素。

[2]从上一章的表述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体系包含着诸多要素:除执政党和政府自我监督外还包括人民群众监督(主要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司法监督(主要通过宪法和法律)、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监督(主要通过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以及民主党派监督(主要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等外部监督。

如果不拘泥于法理而联系实际操作过程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因而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本身是执政党的执政“要件”;新闻媒体也多为执政党鼓与呼,是党的“喉舌”,其主要任务是表达执政党的遗志,“唱响主旋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实际上是执政党的外围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这样一来,所谓的外部监督实质上已经转化为“内部监督”,其本身就不大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被弱化,尤其是在执政党的思想路线出现偏差、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下降是更易显现出来。

至于一般民众,由于受到其组织化程度、文化水平、政治参与度和各种主客观条件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等诸多因素限制,其监督作用距离论上的理想状态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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