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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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办公室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2)对设计、勘探、建筑安装、建立、物质采购(大宗)等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邀标制度,通过对上述活动进行控制,以确保本公司的工程符合入园企业和法规的要求。
第2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
第3条项目招投标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性质与公司营运能力相结合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本公司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4条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满足本企业要求
(2)监督、督促、协助委托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做好相应工作(3)招投标相关资料、文件必须符合规范,分类归档
第5条项目招投标形式
公司招投标方式有公开投标、发包邀约两种,有分外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不定向议标或定向议标。
(1)定向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
①价额在10万元以内的;
②因政策等原因;
③其他分外原因
(2)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实行议标的,由办公室牵头,参照国家及本行业法规和办法开展。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6条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办公室根据基地建设需求,拟定招标的时间,做好前期准备第7条资格审查
根据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预审及实审
(1)预审:
①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异地进赣单位应提出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②近两年的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其他需要预审的内容
①以上内容由公司办公室、工程小组、财务等职能部门分别预审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采用不定向议标方式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8条招标文件的起草
实行公开招标的文件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起草,实行议标的招标文件,由办公室起草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起草。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四个部分:
(1)工程名称及概况;
(2)投标人完成投标内容的要求;
(3)投标须知及有关日程安排;
(4)《投标书》的内容要求。
第9条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编制后,办公室、工程组、财务等职能部门就主要条款③技术设备、人员执业证书、履行能力(参政业绩)等状况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副总指挥或董事长确认,作为正式成交依据。
第10条标底的编制
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委托方及编制原则经领导确定后由办公室编写委托说明,编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第11条投标书的评审(评标)
(1)公开招标的《投标书》由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要求组织专家按一定程序进行评审;(2)公司内部议标的《投标书》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就《投标书》的主要承诺与招标文件的主要要求的一致性及技术的可行性,投标价进行询标并做出书面评审记录。
第12条中标及《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的填写
评标确定的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议标产生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由办公室填写,盖公章。
第13条招标实施程序
(1)发出《招标通知》或《邀请函》(1-9项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3)组织投标人勘察基地现场,并解答疑问;
(4)收集《投标书》;
(5)确定评标原则和方法(需要报批的要进行报批);
(6)成立评标委员会;
(7)开标;
(8)出具《评标报告》;
(9)确定中标人;
(10)资料归档,报公司纪检备案。
第14条根据项目性质,签订相关协议
第15条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公司给予必要的配合,并以督促
第四章
第16条项目的评价与考核
(1)履约情况和社会信誉;
(2)中标人实际资质及企业概况
第五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随着基地情况变化而修订,报董事长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