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收集、运输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收集、运输及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检验科标本的收集、运输和管理,以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所有涉及标本的工作人员都应遵循本制度的要求。
2. 标本收集2.1 标本收集人员资质要求- 标本收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背景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执照。
- 标本收集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更新相关知识和技能。
2.2 标本收集过程- 标本收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采样方法和步骤进行标本收集。
- 标本收集前,应确认患者身份,并核对患者信息与标本标签信息的一致性。
- 标本采集器具应经过必要的消毒和清洁处理。
2.3 标本标签和记录- 每个标本应贴有清晰可读的标签,标签中应包含患者信息、标本类型、采集时间等关键信息。
- 标本收集人员应在相关记录表中准确记录标本的采集信息,包括采集时间、采集位置等。
3. 标本运输3.1 标本包装和标识- 标本应放置在密封且防漏的中,并正确标识标本类型和采集时间。
- 标本包装时应注意避免振荡、碰撞和温度变化。
3.2 标本运输人员资质要求- 标本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执照。
- 标本运输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了解标本运输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3 标本运输记录- 标本运输人员应在相关记录表中准确记录标本的运输信息,包括接收人员、接收时间等。
4. 标本管理4.1 标本存储条件- 不同类型的标本应分别储存,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 标本应储存在恰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以确保标本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4.2 标本管理责任人- 指定专人负责标本管理工作,包括标本的登记、存储、查询和销毁等。
- 标本管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标本存储条件,并记录检查结果。
4.3 标本处理和销毁- 标本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安全处理感染性标本和遗传物质标本。
- 标本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有相应的记录。
5. 监督与培训5.1 监督- 由负责标本管理的部门对标本收集、运输和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科标本的手记、保管、识别、运输和处理等管理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提高医院检验科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检验科室的标本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全部相关人员。
第三条检验科标本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医院相关制度。
第四条医院检验科应加强内部质量掌控和外部质量评价,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标本手记与交接管理第五条医生在进行标本手记前应向患者认真说明手记目的和方式,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六条标本手记时,医生应严格依照标本手记操作规程执行,遵从无菌操作原则,确保手记的标本不受污染。
第七条标本手记完成后,医生应将标本妥当保管,标注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手记时间、手记者以及手记部位等信息。
第八条医生应依照规定程序将标本交接给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单,确保标本的连续追溯和管理。
第九条检验科应设立特地接收标本的窗口,负责接收患者标本并核对标本信息,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检验科应及时对接收到的标本进行核对、登记,并及时录入系统,确保标本的及时处理和跟踪。
第三章标本保管与处理第十一条检验科应设立标本保管专用之冰箱、冷藏柜和标本室,用于保管不同类型标本,严格掌控温度和湿度。
第十二条标本保管期限依据不同类型标本的特性和临床需要进行确定,在保管期限内必需妥当保管,严禁超期使用。
第十三条标本保管期满后,未完成检验的标本应依照规定处理,包含销毁、退回或转接。
第十四条对于意外损坏或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医生重新手记标本。
第十五条标本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标本保管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洁,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章标本识别与标志第十六条检验科应对接收到的标本进行及时识别,并标注标本容器上的患者信息、标签和标识,确保标本的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标本容器上的标签和标识应具备防水、耐候、耐化学药品侵蚀等特性,以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了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处理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本的核收(一)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二)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三)对标本信息不祥,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
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收人员应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录入LIS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中)中即可立即将此信息传给护士站,以便及时作出快速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采集人员或发回检验申请单,标本保留检验科,标本做好醒目的不符合标记。
(四)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二、标本的签收(一)一般标本: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标本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LIS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
接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L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
然后,点击确认,LIS系统会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
(二)急诊标本:临床护工送来的急诊标本,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及时核对验收并在L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
(三)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LIS系统中接收确认。
(四)转检标本的登记:由检验科内部各实验室相互转送的标本,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送检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标本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五)委托检验标本的登记: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的标本,由标本接收岗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标本登记表》上,收取标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运送和检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协调解决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培训和考核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人员;(五)定期评估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运送;(二)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防止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准确地将标本送达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四)参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培训和考核;(五)报告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标本采集与运送第八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操作规程进行。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4篇)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标本采集工作,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标本采集的人员。
第三条标本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安全和隐私权;2.对标本进行正确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3.确保标本采集的质量和准确性;4.合理使用标本。
第四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
第五条标本采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
第六条标本采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七条标本采集应记录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标本采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标本采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标本采集的管理流程第十条标本采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确定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范围;2.制定标本采集计划;3.组织实施标本采集;4.对采集到的标本进行处理和保存;5.准备标本采集报告。
第十一条标本采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的目的、范围和标准;2.标本采集的方法和工具;3.标本采集的时间和地点;4.标本采集的人员配备;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标本采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采样前应仔细阅读标本采集说明书,并了解相关的流程和要求;2.采样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3.采样前应对工具和容器进行消毒和清洁;4.采样时应使用正确的方法和工具,确保采样量足够;5.采样后应及时将标本放入合适的容器中,并进行适当的保存和运输。
第十三条标本采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范围;2.标本采集的时间和地点;3.标本采集的方法和工具;4.标本采集的人员配备;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三章标本采集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第十四条标本采集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六条标本采集人员应严格遵守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质量控制和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标本采集工作。
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第一条标本接收
由临床护士将临床各种标本送到检验科标本接收处,临床护士和标本接收员共同核对无误后接收。
第二条标本拒收
以下情况标本将被拒收
1.1条码打印不清、偏位、粘贴位置不对,名字不符。
1.2使用容器错误
1.3本该抗凝血液出现凝集
1.4标本采集量不正确
1.5标本采集时间错误
1.6未采集具有代表性标本
1.7采集不顺利所致标本溶血
1.8过失性采样:如边输液边在输液部位近部采血,所致样品含有大量液体。
1.9标本采集后放置时间过长,影响检验结果
2. 被拒收标本首先及时与临床沟通,在拒收标本登记表上登记,为便于管理,拒收登记表放于各组电脑桌面。
第三条医院监管及整改
对护理部、院感科的定期监管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做出整改。
检验标本接收登记规章制度
检验标本接收登记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化管理检验标本接收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收到检验标本的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接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验标本接收登记制度,确保所有检验标本的接收过程有迹可循,记录真实准确。
第四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动标本信息,不得私自丢弃或篡改标本。
第五条接收部门应当定期对标本接收登记制度进行检查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相关知识技能,确保标本接收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标本接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患者隐私,不得将标本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九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检验标本的接收工作。
第十条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检验标本的接收流程第十一条标本接收登记工作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标本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当接收部门收到检验标本时,应当立即进行初步检查,并核对标本信息是否一致。
第十三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标本种类分类接收,并在标本上做出清晰的标记。
第十四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标本接收时间、接收人员、标本种类、患者信息等。
第十五条接收部门应当将接收到的标本及时送交检验部门,并及时更新系统记录。
第十六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清点标本数量,确保与系统记录一致。
第十七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整理标本样品库存,及时处理过期标本。
第三章检验标本的保管和管理第十八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本保管管理规定,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接收部门应当建立标本保管台账,记录标本的存放位置、数量、存放条件等信息。
第二十条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盘点标本,确保标本数量和台账记录一致。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检验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科室,负责对患者的检验项目进行采集、运送和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患者的检验结果准确可靠,需要建立完善的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针对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的制度,详细介绍这个制度的内容与要求。
一、标本采集标本采集是确保检验结果准确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要求所有的检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标本的采集:1.样本采集前的准备工作:a.提前将所有需要的采集器械准备妥当,确保其清洁和无损。
并随时将需要的试剂、标注纸张等放置在采样车边。
b.检查临时采样车辆,确保车辆内部整洁,且各参数处于正常状态。
c.密切关注标本采集区域的动态,保持环境整洁,防止交叉感染。
2.采样前的身体准备:a.检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院标准,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
b.检验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并无潜在传染病。
3.采样技术操作:a.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采样,确保采样器械对采样区域的伤害最小,并保持标本完整。
b.严格按照标本采集流程进行操作,避免交叉污染。
4.采样完成后的处理:a.检验工作人员要标明采样时间和采样人员的姓名,并且填写相应的标本采集登记表。
b.将采集的标本妥善包装并加封,确保其不泄露和不污染。
c.标记好标本的类型和编号,并及时将其送往检验科。
二、标本运送标本运送是保证标本及时送达检验科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要求以下的标本运送要求:1.标本采集完成后,要尽快将标本送往检验科,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标本采集地点与检验科之间的运送路线要熟悉并合理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运送时间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3.标本运送员在运送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驾驶,确保标本不受振荡和温度变化的影响。
4.标本运送员要按照检验科的要求进行标本的保温或冷藏处理,以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的稳定性。
三、标本管理标本管理是保证标本安全和有效利用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要求以下的标本管理要求:1.检验科要建立完善的标本管理系统,确保标本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一、标本采集管理制度1.1 标本采集人员需具备专业资格和培训检验科标本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标本采集方法、标本质量控制、生物安全及应急预案等。
1.2 制定标本采集标准操作规程根据检验项目要求,制定标本采集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部位、采集量等。
同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检验目的,选择合适的标本采集容器和添加剂。
1.3 核对患者信息在采集标本前,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确保标本与患者信息一致。
在采集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病情,确保患者安全。
1.4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在采集标本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采集后,及时将标本送至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1.5 特殊标本采集管理对于特殊标本,如血液、尿液、粪便、分泌物等,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采集。
同时,加强对特殊标本采集、运送和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二、标本运送管理制度2.1 设立标本运送专用通道设立标本运送专用通道,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迅速和准确。
同时,加强对运送通道的管理,防止标本遗失、污染和损坏。
2.2 使用规范的标本运送容器使用规范的标本运送容器,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对于特殊标本,如细胞培养液、染色体标本等,应采用特殊的运送容器和措施。
2.3 标本运送人员培训和管理标本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了解标本运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同时,加强对标本运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4 建立标本运送记录制度建立标本运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标本运送时间、运送途径、运送人员等信息。
在标本运送过程中,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5 应急预案针对标本运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标本遗失、损坏、污染等,制定应急预案。
同时,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一、引言标本管理是医疗机构检验科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临床诊断和治疗效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可追溯性,降低误差发生的风险,在检验科内建立标本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标本采集与接收1. 标本采集标本采集是标本管理制度中的首要步骤。
采集前,采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洗手、佩戴手套等。
从患者身上采集标本时,应注意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避免污染标本。
采集完成后,标本应立即送交检验科进行处理。
2. 标本接收在检验科内设立专门的标本接收区域,由专门负责接收标本的人员进行操作。
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的身份信息和采集时间,并记录在接收记录表格中。
如在接收过程中发现标本容器破损、标签不清晰等问题,应及时与采集人员沟通并予以更换。
三、标本运输与储存1. 标本运输标本运输是保证标本准确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在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容器进行包装,避免标本的破损和泄漏。
为了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和时间变化对标本结果的影响,应尽快将标本送达检验科。
2. 标本储存标本储存是确保标本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的重要环节。
在储存过程中,应根据标本类型和性质,选择适当的储存条件,如温度和湿度等。
同时,标本的储存位置应进行标识和登记,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四、标本处理与分析1. 标本处理标本处理是进行实验操作前的必要步骤,它包括标本的分装、稀释、离心等操作。
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本处理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避免误差和污染的发生。
处理完毕后,应及时记录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
2. 标本分析标本分析是检验科最核心的工作内容,它直接关系到临床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分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方法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结果的准确可靠。
同时,应及时记录分析结果,并及时向医生和患者提供结果解读和建议。
五、标本废弃与销毁标本废弃与销毁是标本管理制度中的最后一环,它涉及到标本的合理处理和环境保护。
废弃标本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打包,并交由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标本接收室工作制度
标本接收室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保证临床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标本接收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和医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检验标本接收工作。
三、工作内容1. 标本接收(1)标本送达检验科后,由各室相关工作人员对检验标本的质量做出评价。
(2)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核对标本的类型、检验项目、标本量、试管上姓名等项目进行核对,对质量合格的标本予以接受,并在检验科标本接收本上进行登记。
(3)对不合格样本予以拒绝,并注明理由。
对于拒绝的标本,检验科应在送检本上注明,并及时通知临床相关科室重抽。
2. 问题标本处理(1)对所有接收后,由于标本问题造成报告无法正确发出的标本进行登记。
(2)处理人员应在发现标本存在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并将详细记录登记在问题标本处理登记本上。
(3)登记内容包括:日期、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标本存在问题、是否通知科室、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签名。
3. 标本储存与处理(1)接收的合格标本应按照标本类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放置在相应的储存柜或冰箱中,并做好标签标识。
(2)对标本进行分组、编号,确保检验过程中对标本的准确识别。
(3)根据检验项目和要求,对标本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离心、混合等。
4. 标本运送(1)标本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标本运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2)标本运送应采用专用的标本运送箱或冷链设备,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标本运送人员应做好标本运送记录,包括运送时间、运送人员等信息。
5. 标本接收记录(1)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标本接收过程,包括标本类型、数量、质量评价、接收时间等信息。
(2)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以便追溯和质量控制。
四、工作流程1. 标本接收(1)临床科室将标本送至检验科。
(2)检验科工作人员对标本进行质量评价。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一、全部检验标本的手记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手记的标本,应有特地的送检登记本,认真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手记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推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认真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行替代或难以再行手记,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供应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认真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
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需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显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需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手记。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管,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存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存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管。
八、凡保管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特地的医用垃圾袋内,运输到医院统一布置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废弃的血标本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依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试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管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21、目的:加强检验标本的管理,明确各类标本手记、接收、拒收、保管和处理要求,规范标本管理工作流程。
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一、标本接收
检验科派专人接收标本,检查是否合格并登记、签字:
1.核对检验单填写是否完整,如姓名科别、床号、性别、年龄、诊断和医生签名、日期等。
2.核对联号是否相符,检验目的是否清楚。
3.标本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并病房重留并登记在相应的登记本上。
4.急诊标本应及时查对,并在登记本上记录收到时间和送检人并签字。
5.二门诊送来的标本应及时与送检者核对、接收,同时两人在登记本上签字、根据送检项目写清楚取报告的时间。
二、拒收拒检标本范围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血液标本。
2、严重溶血及严重脂肪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液标本。
3、血液标本量不足于检测最小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未做到的血标本。
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4小时尿标本未注明尿量的标本。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联号
等不相符者。
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三、拒收程序
1、对拒收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必要时电话告知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检验科标本接收和处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和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重视标本的管理,规范标本的接收和处理程序,防止标本漏检或处理不当等,保障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工作。
三、制度内容
(一)标本接收
1.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门诊号等。
2.标本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并病房重留并作相应的登记。
3.急诊标本应及时查对,按急诊标本处理。
4.门诊标本不需要进行标本签收,住院标本要进行标本签收。
5.对不合格标本按拒收制度进行。
(二)标本的处理制度
1.血清类标本检验后标本保存7天,全血类标本保存24小时,以供必要时复查结果。
2.过保存期的血标本由保洁员进行清点、登记、打包后交医院废物专职人员送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并进行交接登记。
3.注射器针头放锐器盒中按锐器处理方法处理。
4.检验后尿液标本不作保留,尿液加入含氯消毒剂消毒2小时
处理后才能排放入下水道内。
使用后的一次性尿杯、试管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后,打包交医院废物专职人员送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并进行交接登记。
5.检验后大便标本不作保存,将龚便盒投入塑料桶中,加入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后打包交由医院废物收集人员送专业公司处理,并进行交接登记。
6.将涂有标本的载玻片或盛有标本的试管投入含氯消毒液中浸泡2小时后交给医院废物专职人员送专业公司处理。
7其他标本和培养物采用高压蒸汽消毒法消毒后,打包交医院垃圾收集人员处理,并进行登记。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生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内部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处理等全过程。
1.3 检验科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
二、标本采集2.1 标本采集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的目的、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同意。
2.2 医护人员应根据检验项目要求,正确选择采集部位、采集方法和采集量,确保标本质量。
2.3 医护人员应使用合格的采集容器,根据检验项目要求添加适当的抗凝剂或固定剂。
2.4 医护人员应在采集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标本污染。
2.5 采集后的标本应立即送检,如需暂时存放,应按照标本保存条件要求存放。
三、标本运送3.1 标本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标本运送流程和注意事项。
3.2 运送人员应根据标本类型和运送条件选择合适的运送工具,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3.3 运送人员应在运送过程中保持与检验科的密切联系,确保标本及时送达。
3.4 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标本污染。
3.5 运送人员应在标本送达后及时与检验科人员进行交接,确保标本信息准确无误。
四、标本接收4.1 检验科人员应在标本送达后及时进行接收,核对患者信息、标本类型、数量、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
4.2 检验科人员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进行拒收,并通知医护人员及时处理。
4.3 检验科人员应对接收的标本进行登记,确保标本信息准确无误。
4.4 检验科人员应对标本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
五、标本保存5.1 检验科应根据不同标本类型和保存条件要求,设置相应的标本保存区域。
5.2 检验科人员应按照标本保存条件要求,正确存放标本,确保标本质量。
5.3 检验科人员应定期检查标本保存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4 检验科人员应对过期或不再需要的标本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生物安全。
六、标本处理6.1 检验科人员应对接收的标本进行规范处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标本交接及管理制度
标本交接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标本的交接及管理工作,加强标本信息的流转,提高标本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标本交接及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技术人员、质控人员、信息管理员等。
第三条标本交接及管理工作应遵循“谁接收、谁保管、谁使用”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标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标本交接及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病患隐私,不得泄露标本信息。
第二章标本交接第五条标本交接应由专人负责,交接前应核对标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六条标本交接应填写标本接收记录表,包括标本来源、标本类型、数量、接收人等信息,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标本交接应及时传达标本信息,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标本交接应保持标本的完整性和原样性,不得擅自更改或破坏标本。
第九条标本交接应遵循无菌操作规范,避免污染或混淆标本。
第十条标本交接应留存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第三章标本管理第十一条标本管理应建立标本库房,确保标本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标本管理应对标本进行分类、编号、标识,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三条标本管理应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标本库房,确保标本完整性和存放条件。
第十四条标本管理应建立标本信息数据库,记录标本来源、类型、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方便查找和查询。
第十五条标本管理应定期清理库房,淘汰过期或无用的标本,保持库房整洁。
第十六条标本管理应注意标本的保密性,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外泄露标本信息。
第四章违章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
第十八条对于涉及泄露病患隐私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破坏标本的行为,将追究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内容如有调整,将重新发布并生效。
医学检验科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管理制度
医学检验科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检验科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学检验科院外检测标本运送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标本收集、包装、运输、接收等环节。
第三条医学检验科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管理应遵循安全、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标本运送管理制度,明确标本运送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标本运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标本收集与包装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标本的收集工作,并对负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标本收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二)熟悉标本收集、包装和运输的基本知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标本收集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培训。
第八条标本收集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标本污染和损坏。
第九条标本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二)包装应牢固、密封,能够防止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三)标本的包装上应清晰标注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类型、采集时间、送检科室等信息;(四)如需冷链运输的标本,应采用适当的冷链设备,确保标本在适宜的温度下运输。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标本包装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包装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标本运输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具备资质的物流公司或者自行运送标本,确保标本运输安全、及时。
第十二条标本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标本丢失、损坏或者污染。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与物流公司签订标本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标本运输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标本运输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标本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检验机构。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标本运输记录制度,记录标本运输的时间、途径、送检人员等信息。
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一)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三)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四)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
(五)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六)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七)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八)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
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
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九)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十)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十一)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十二)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十三)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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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一)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三)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四)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
(五)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六)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七)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八)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
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
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九)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十)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十一)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十二)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十三)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
(十四)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十五)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十六)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3天才能弃去。
(十七)各室标本应按测定日期分别保存,以便查找。
(十八)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十九)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黑色胶袋中,由工人密封完毕后,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二十)对使用完毕的细菌培养基,回收使用的要高压灭菌后进行洗刷,一次性的细菌培养基按一般医疗垃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