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填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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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贷款)

借款人:

贷款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

编号:

借款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基本账户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

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金额

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期限

借款期限:个月/ 天,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约定提款时间提款,实际提款日晚于约定提款时间的,借款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

第三条用途

借款用途:。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银行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

1、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个月:

从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每个月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实际提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实际提款日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

①每笔提款的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

②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2、利息计算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3、结息方式

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

(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2)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贷款期内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计收罚息和复利,遇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第五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提款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等,并填妥有关凭证;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于提款前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6、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7、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8、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或者项目进度未落后于已提款资金使用进度;

9、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1、借款人应按下列第种时间和方式提款:

(1)于年月日一次性提款。

(2)自年月日起内提清借款。

2、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贷款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迟延提取部分按的标准收取承担费;贷款人拒绝放款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按的标准收取承担费。

3、借款人提取的资金存入的账户(择其一)

□借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4、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书面贷款发放条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

(1)信用状况下降;

(2)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规定。

第七条贷款资金支付

1、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 %或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其他贷款资金支付采取的方式(择其一):

□贷款人受托支付: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经审核无误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若第六条第三款约定提款存入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的,受托支付通过该账户办理。

□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若第六条第三款约定提款存入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的,借款人自主支付通过该账户办理。

2、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应于支付申请日前个银行工作日将相关交易材料报送至贷款人;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于每□季/□月后日内书面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3、在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书面提款条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或停止贷款资金的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规定。

第八条还款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须按下列第【】项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借款人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个银行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借款人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偿还利息的顺序;在分期还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某笔还款的清偿顺序;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

贷款人有权就提前还款部分按的标准计收补偿费。

4、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还款。

(1)借款人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个银行工作日在下述还款账户(择其一)中存入足额资金以备还款,贷款人有权于每一笔借款本息到期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

□借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2)双方约定的其它还款方式:。

第九条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的条款应删除)

□由提供担保,并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本合同属于该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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