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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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
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队
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
复查工作。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
认。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
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
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
好资料,以备检查。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参加作业队晚生产交
班会等会议和有关学习,要求劳务工必须参加由工程队组织的每周安全大
点名,若因条件限制,劳务队伍应自行组织,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劳务队伍使用的小型机具,原则上自备;中、大型机
具可向作业队借用,并交纳500元〜1000元的抵押金。使用中
的安全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对损坏机具的,队如实上报,在劳务费结算
时扣回。
第十条作业队带工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禁以包代管。带工人员对所管区段的工程数量、土
质情况、工程质量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应服从施工负责人、工长及作业队、项目
部的领导。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
指导责任,同时对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必须与队长签订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状。在技术、安全、质量及工程安排等方面的正当监督时,若有民工不听指挥,任意蛮干,带工人员首先提出警告,若不改者以书面形式向队长报告,队长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以至最终中止合同(罚款通知抄报项目部,以便结算时扣除)。
第十二条劳务费用结算时,由带工人员提供施工项目、数量、土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队安质、技术、物资确认,定额员核算,队长签认,报项目部定额员核查确认后,经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在劳务队伍施工和费用结算中,严禁弄虚作假或乱列民工费,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三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最小年龄必须年满18 周岁,最大不超过35 周岁(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思想品质好,身体健康,头脑灵活,反应敏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第十五条临时工由作业队组织学习,经项目部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临时工工资、奖金发放原则:固定部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按考勤支付;活动部分为生产奖金,工资、奖金按《工资奖金管理办法》纳入作业队统一核批。
第十七条临时工日常管理:各作业队每月将临时工考勤随职工考勤
一起,报项目部计财部。临时工纳入一线工班管理,非一线工班及机械等特殊工种不得使用临时工。同时发放必要劳保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八条临时工权力与义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等劳动权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得歧视临时工。临时工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建议权。临时工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队规,必须认真、按时完成队及工班安排的作业任务。要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时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同时要按时参加作业队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等。凡触犯国家法律及违反治安处罚条例造成的后果自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伤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临时工由项目部统一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期限根据施工工期签订,试用期为 1 个月。具有以下
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作业队报项目部计财部备案:(1 )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认真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 )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表现差;(3)身体不适应本岗位工作。
第四章民工队伍资格审查办法
第二十条凡自愿参加武襄线指挥部各子公司(项目部)电化施
工的民工队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预审条件:
1. 具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可用复印件);
2. 具有法人代表授权的法人委托书(原件);
3. 提供民工队人员构成、身份证明、施工能力状况等证明(原件);
4. 提供以往施工业绩状况报告(原件)。
第二十一条书面叙述在施工管理中有何技术、施工优势,即安全、质量、进度等承诺。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以综合施工能力、技术素质、管理水平等作为录用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所辖各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和劳动用工的管理。解释权属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附:劳务分包合同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