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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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工程劳务进场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进场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进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进场管理程序,提高工程安全和效率,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进场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的全部劳务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为工程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需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人员,均须持有效证件进行注册,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方可进场工作。

第五条劳务人员进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绩效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进场管理档案,记录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考核成绩、培训情况等,定期更新和评估。

第二章进场准备第七条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和工作证明,向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注册。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劳务人员进行背景核查,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劳务人员进场前,务必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第十条进场前,劳务人员需接受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工程施工规范的培训,了解工作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进场前,劳务人员需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责任和权利,确保各方权益。

第三章进场管理第十二条劳务人员进场后,需按照工程管理部门的安排和指导进行工作,做好岗位交接和工作准备。

第十三条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工程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进场劳务人员的督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进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进场劳务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工程管理部门,配合处理。

第四章离场管理第十七条劳务人员离场前,应当完成工作交接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离场劳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1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将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明确告知乙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2乙方应根据自身资质和实力,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3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3.1甲方与乙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劳务分包价款及支付方式;(3)劳务分包期限;(4)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5)劳务人员培训和考核;(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3.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

3.4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3.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调度。

3.6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变更和解除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5.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办法(样本)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办法(样本)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控,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

严禁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将所承接的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

公司按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管理模式,对劳务队伍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领导层及各职能部门为管理实体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各子(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劳务队伍选择和管理工作。

— 2 —第四条公司部门职责(一)工程部制定劳务限价;发布企业定额;审批子(分)公司报送超过劳务限价的分包单价;复核申请加入一级劳务队伍库的相关材料及资质审查;检查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劳务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制定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通用条款范本;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合同专用或补充条款;组织劳务队伍信誉评价工作;定期汇总发布公司《一级合格劳务队伍库》《劳务队伍黑名单》。

(二)市场发展部建立公司一级劳务队伍库;审核申请加入一级劳务队伍库的相关材料及资质审查;指导子(分)公司建立二级劳务队伍库。

(三)质量安全监管部对公司所有劳务队伍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分包单位信誉评价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检查、监督及指导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财务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并负责一级劳务队伍库信誉保证金收取、管理工作。

(五)审计部负责对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产生— 3 —的各种经济行为进行审计。

(六)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落实本办法,对劳务队伍选择、管理过程中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及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提高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

严禁公司将所承接的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

本公司按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管理模式,对劳务队伍进行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部:(1)制定目标成本单价;(2)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超过目标成本单价的劳务单价;(3)定期汇总发布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劳务队伍黑名单》;(4)检查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劳务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2. 公司市场发展部:(1)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适合子(分)公司的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通用条件范本;(2)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合同专用或补充条款;(3)制定劳务比选、竞争性谈判、招标范本。

3. 子(分)公司:(1)建立本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并下达所管辖项目的控制单价;(2)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劳务招标工作;(3)监督劳务队伍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劳务队伍管理1. 劳务队伍选择:(1)劳务队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施工资质;(2)公司市场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库,对劳务队伍进行评审,筛选出合格劳务队伍;(3)子(分)公司根据项目需求,从公司劳务队伍库中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

2. 劳务队伍管理:(1)子(分)公司对所选择的劳务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分工;(2)项目部负责协调调度劳务人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合同管理1. 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劳务队伍构成、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2. 子(分)公司负责起草劳务分包合同,报公司市场发展部审批;3.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劳务用工活动,包括劳务人员招用、培训、考核、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处理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合法用工;2. 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3.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4. 加强劳务人员培训,提高技能水平;5. 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第二章劳务人员招用第四条劳务人员招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劳务人员需求计划,明确招用人数、岗位、技能要求等;2. 通过招聘会、劳务市场、网络等渠道发布招用信息;3.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技能证书等;4.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技能、素质和体能;5. 对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招用劳务人员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用条件;2. 具备所需岗位的技能和经验;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记录;4.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培训第六条对新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其掌握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七条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对劳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章劳务人员考核第九条建立劳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工资调整、奖惩、晋升等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出勤率、完成工作任务质量等;2. 技能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3. 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事故防范能力等。

第五章工资支付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制度(3篇)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提高劳务队伍素质,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劳务管理,包括劳务人员招录、培训、使用、考核、待遇、解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劳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劳务管理。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劳务人员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三)以人为本原则:关心劳务人员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效率效益原则:提高劳务管理效率,降低劳务成本。

第二章劳务人员招录第四条劳务人员招录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劳务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人数、岗位、要求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其身份、技能、证书等。

(四)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对合格者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招聘劳务人员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年龄、性别、民族等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章劳务人员培训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岗位技能培训:针对不同工种,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法律法规培训:普及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企业文化培训:增强劳务人员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八条培训方式可采取以下形式:(一)集中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二)现场培训:在施工现场进行实操培训。

(三)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培训。

第四章劳务人员使用第九条劳务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项目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劳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管理,按时到岗,完成工作任务。

(二)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目录一、前言二、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基本原则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3.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程序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5.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施工管理6.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验收与结算7.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违约责任8.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争议解决三、附件1.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范本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验收表3.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结算表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违约责任处理办法5.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争议解决程序前言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质量优先原则: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应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3)效益共享原则: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各方应合理分担风险,共享收益。

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1)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范围:劳务分包主要包括施工劳务、安装劳务、维修劳务等。

(2)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条件:具备相应资质、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

3.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程序(1)招标: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2)投标:有意向的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评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1)合同内容: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范围、劳务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履行: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劳务管理的需求,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本办法从劳务管理的组织体系、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及代办、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体系1.1 劳务管理责任落实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劳务管理部门,明确劳务管理的职责和具体责任人。

负责劳务管理的领导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筑工程项目应制定相关的劳务管理制度,包括用工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理事项的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用工管理2.1 用工需求及招聘建筑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计划和用工需求,提前做好用工预测和招聘工作。

招聘过程中,要公开、公正、公平,严禁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2.2 劳务合同签订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应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劳务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劳务分包及代办3.1 劳务分包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可以根据工程需要将一部分劳务工作分包给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资质证明。

3.2 劳务代办劳务代办是指用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单位进行相关劳务管理工作,包括用工招聘、劳务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

劳务代办单位应有相关资质,且合法经营。

四、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应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要置于首要位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2 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筑工程项目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意识教育等。

各类施工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方可上工。

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五篇范文)

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五篇范文)

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五篇范文)第一篇: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务队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复查工作。

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部的领导。

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同时对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必须与队长签订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状。

在技术、安全、质量及工程安排等方面的正当监督时,若有民工不听指挥,任意蛮干,带工人员首先提出警告,若不改者以书面形式向队长报告,队长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以至最终中止合同(罚款通知抄报项目部,以便结算时扣除)。

规定执行,按考勤支付;活动部分为生产奖金,工资、奖金按《工资奖金管理办法》纳入作业队统一核批。

1.具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可用复印件);2.具有法人代表授权的法人委托书(原件);3.提供民工队人员构成、身份证明、施工能力状况等证明(原件);4.提供以往施工业绩状况报告(原件)。

第二篇:劳务管理办法长安路跨李公河桥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安路跨李公河桥梁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规范所属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行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依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劳务作业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项目部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项目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500人以下,必须设置至少1名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三)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五)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建筑业企业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六)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七)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八)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九)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十)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十一)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十二)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十三)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对劳务分包企业队伍考核评价工作,并参与劳务纠纷处理。

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程工地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工人、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务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第五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加强对劳务工作环境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纠纷问题,维护劳动和谐。

第八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劳务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劳务合同管理第九条工程工地劳务管理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和工作内容。

第十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工作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报酬等内容,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认真核对,确保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依法保留,确保劳务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劳务合同解决纠纷时,双方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劳动监督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工作时,应当将劳务合同和工资支付情况报告给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章劳务工时管理第十四条劳务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控制加班时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时间记录制度,记录劳务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确保劳务工作的合法性。

第十六条劳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否则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劳务工作时间应当合理安排,避免因为工作超时导致劳动者身体和精神健康受损。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劳务人员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劳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其在施工中的工程项目,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安全保障等内容,涉及劳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等内容由本公司专门负责劳务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公司领导定期对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和修改,确保其适应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第六条劳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务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培训、宣传,确保全体劳务人员了解并遵守。

第七条劳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保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优质、高效的劳务管理。

第八条本公司将通过奖励、惩罚等方式对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评定,鼓励良好的管理方式和行为。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九条招聘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要求,经过合法程序,妥善安排,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招聘劳务人员应当根据项目需求,综合考虑其资质、经验、技能等条件,择优选用。

第十一条招聘劳务人员的手续应当合法完备,身份真实,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招聘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条件。

第十三条招聘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第十四条招聘人员的工资薪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进行支付,不得拖欠或少发。

第十五条招聘人员的工作期限、合同内容、权利义务等应当明确约定,避免纠纷和争议。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六条培训劳务人员应当根据其实际岗位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应当与工程项目需求相一致,有益于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教育、现场指导、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工程劳务施工管理办法(3篇)

工程劳务施工管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劳务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劳务施工的企业、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相关主体。

三、工程劳务施工管理要求1.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2.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6.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护环境,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

7.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四、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管理1. 劳务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劳务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劳务施工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劳务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

4. 劳务施工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监督管理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劳务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合同备案、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4.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劳务合同的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合同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劳务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劳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劳务活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活动,包括施工劳务、监理劳务、设计劳务等。

第三条工程劳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平、自愿原则;(二)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三)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四)公开、透明、高效原则。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工程劳务合同应当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订立。

第五条工程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合同名称;(二)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工程劳务内容、范围、工期;(四)工程劳务价格及支付方式;(五)工程劳务质量标准;(六)工程劳务验收标准及方法;(七)工程劳务违约责任;(八)合同解除条件及程序;(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工程劳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工程劳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八条劳务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劳务内容,确保工程劳务质量。

第九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劳务费用。

第十条工程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工程劳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二)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三)变更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工程劳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三)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工程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工程的管理制度

劳务工程的管理制度

劳务工程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程管理,保障劳务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劳务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劳务工程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劳务工程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劳务工程管理应当遵循“切实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确保劳务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合格。

第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工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并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务工程管理组织第六条每个劳务工程项目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劳务工程管理工作。

第七条劳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设立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安全员等专业人员,具备从事劳务工程管理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劳务工程项目经理是劳务工程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的施工活动,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是劳务工程管理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条安全员是劳务工程管理中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的施工安全计划、安全措施,保障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劳务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劳务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劳务工程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劳务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加强与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的沟通,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工程劳务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劳务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劳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维护劳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工程施工的劳务工作者,以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程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工程项目按时、高质量、低成本地完成。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工程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工程劳务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劳务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劳务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工程劳务的编制和分工,确保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符合项目要求。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劳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劳务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劳务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调整工程劳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劳务的招聘和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劳务的招聘制度,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工程劳务的招聘计划,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安全规定等,提高员工的工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确保施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四章工程劳务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劳务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制度

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制度

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提高工程专业承包劳务质量,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项目管理人员与承包劳务队伍之间的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工程专业承包劳务,指根据工程项目需要,以承包形式聘用的具有特定专业技能的劳务人员。

第四条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保险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项目的利益。

第六条本单位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劳务管理办法,确保实施有效。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劳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其机构内设立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劳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部门分设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能如下:1. 招聘部门:负责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的招聘工作,制定招聘计划,开展招聘活动,审核招聘材料,确定招聘结果。

2. 培训部门:负责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的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3. 考核部门:负责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的考核工作,建立考核机制,进行考核评定,提出考核结果。

4. 奖惩部门:负责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的奖惩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对劳务人员进行奖惩,并及时记录。

第十条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专业承包劳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招聘管理第十二条招聘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 具备专业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

2.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证书和资格。

工程劳务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维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劳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建工程的劳务管理工作,包括劳务分包管理、劳务工人的培训和考核、工资支付及福利待遇、安全生产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劳务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劳务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工程劳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用工和恶意欠薪行为。

第五条工程劳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六条工程劳务管理应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第八条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劳务需求,并委托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劳务服务。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合法合规开展劳务分包服务,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工人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能力,做到安全施工、优质效率。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人的工资,合理提供福利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劳务工人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劳务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五条劳务工人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对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正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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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
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队
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
复查工作。

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
认。

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
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
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
好资料,以备检查。

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

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参加作业队晚生产交
班会等会议和有关学习,要求劳务工必须参加由工程队组织的每周安全大
点名,若因条件限制,劳务队伍应自行组织,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劳务队伍使用的小型机具,原则上自备;中、大型机
具可向作业队借用,并交纳500元〜1000元的抵押金。

使用中
的安全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对损坏机具的,队如实上报,在劳务费结算
时扣回。

第十条作业队带工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禁以包代管。

带工人员对所管区段的工程数量、土
质情况、工程质量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应服从施工负责人、工长及作业队、项目
部的领导。

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
指导责任,同时对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必须与队长签订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状。

在技术、安全、质量及工程安排等方面的正当监督时,若有民工不听指挥,任意蛮干,带工人员首先提出警告,若不改者以书面形式向队长报告,队长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以至最终中止合同(罚款通知抄报项目部,以便结算时扣除)。

第十二条劳务费用结算时,由带工人员提供施工项目、数量、土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

队安质、技术、物资确认,定额员核算,队长签认,报项目部定额员核查确认后,经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在劳务队伍施工和费用结算中,严禁弄虚作假或乱列民工费,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三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最小年龄必须年满18 周岁,最大不超过35 周岁(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思想品质好,身体健康,头脑灵活,反应敏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第十五条临时工由作业队组织学习,经项目部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临时工工资、奖金发放原则:固定部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按考勤支付;活动部分为生产奖金,工资、奖金按《工资奖金管理办法》纳入作业队统一核批。

第十七条临时工日常管理:各作业队每月将临时工考勤随职工考勤
一起,报项目部计财部。

临时工纳入一线工班管理,非一线工班及机械等特殊工种不得使用临时工。

同时发放必要劳保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八条临时工权力与义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等劳动权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得歧视临时工。

临时工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建议权。

临时工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队规,必须认真、按时完成队及工班安排的作业任务。

要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时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同时要按时参加作业队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等。

凡触犯国家法律及违反治安处罚条例造成的后果自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伤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临时工由项目部统一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期限根据施工工期签订,试用期为 1 个月。

具有以下
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作业队报项目部计财部备案:(1 )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认真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 )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表现差;(3)身体不适应本岗位工作。

第四章民工队伍资格审查办法
第二十条凡自愿参加武襄线指挥部各子公司(项目部)电化施
工的民工队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预审条件:
1. 具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可用复印件);
2. 具有法人代表授权的法人委托书(原件);
3. 提供民工队人员构成、身份证明、施工能力状况等证明(原件);
4. 提供以往施工业绩状况报告(原件)。

第二十一条书面叙述在施工管理中有何技术、施工优势,即安全、质量、进度等承诺。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以综合施工能力、技术素质、管理水平等作为录用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所辖各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和劳动用工的管理。

解释权属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附:劳务分包合同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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