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派出所是否会对此受理
侮辱和诽谤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侮辱和诽谤的⽴案标准是怎样的在有的时候有可能会有绯闻或者是其他侮辱的信息来进⾏摧毁⼀个⼈的⼈格,这些都是属于捏造的,那么关于侮辱和诽谤罪的⽴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侮辱和诽谤的⽴案标准是怎样的1、侮辱罪的⽴案标准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情节严重的,应予⽴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为⼈公然侮辱他⼈的⾏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案追究。
《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因受强制、威吓⽆法告诉的,⼈民检察院和被害⼈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为⼤都发⽣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常⽣活之中,属于⼈民内部⽭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式来解决。
此外,被害⼈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知道⾃⼰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的意志⽽提起诉讼,采⽤刑事制裁的⽅法解决反会产⽣相反的效果。
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为引起了被害⼈精神失常甚⾄⾃杀⾝亡等后果,被害⼈⽆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的情况。
“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外国元⾸、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个体的名誉,⼜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2、诽谤罪的⽴案标准(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为。
(3)诽谤⾏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进⾏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的⾏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为:根据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规定:(1)泄露并宣扬他⼈隐私,给他⼈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为,不构成诽谤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概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是中国法律中的一项规定,主要涉及治安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违法行为的定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1.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2.损毁、污损公共财物的行为;3.过度噪音扰民的行为;4.骚扰、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5.恶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6.赌博、吸毒、涉黄等违法活动。
这些行为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和制裁。
二、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行政拘留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时间一般为5日至15日不等。
行政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通过限制违法行为人的行动自由,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
罚款除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的情况。
对于财产状况较好的违法行为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等金额的罚款。
强制措施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还规定了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追缴违法工具等。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还规定了违法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人需要承担以下几方面的责任:1.行政责任:包括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2.民事责任: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四、违法行为的预防与教育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还规定了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性。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可以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完善治安管理制度综上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诽谤罪的报案流程是怎样的?
诽谤罪的报案流程是怎样的?诽谤罪的报案流程包括准备报案材料、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做询问笔录及决定是否受理等。
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没有特殊情况的话,需要受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
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一、诽谤犯罪报案流程是怎样的?侮辱、诽谤是亲告罪,需要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自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要是你觉得需要报案的话,到事发地所在的派出所或者在事发地拨打110报警都可以,民警在初步了解之后再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如果涉及刑事案件,那民警先会固定证据并且制作笔录,并给你一张受理案件回执。
等到立完案之后还会给你一张立案决定书。
如果涉及治安行政案件的话,也是同样的流程,只不过取完证以后就没有那么繁琐的手续了。
如果是民事、经济、家庭、债务等纠纷,那民警取完证之后就会告知你到事发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二、民事侵权和诽谤罪的区别何在?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
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他人怎么处罚
诽谤他⼈怎么处罚作为我国的公民,都是拥有⾔论⾃由的权利的,但是⾔论⾃由并不代表就可以随便乱说话,如果传播⼀些不切实际的⾔论对他⼈进⾏诽谤的话,是构成犯罪的。
关于诽谤他⼈怎么处罚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诽谤他⼈怎么处罚1、⽤语⾔诽谤要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①根据《民法典》第22条规定,侵害他⼈⼈⾝权益,造成他⼈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②“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格,破坏他⼈名誉的⾏为。
③诽谤他⼈,必然侵害他⼈的名誉,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应当承担赔偿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
(2)⾏政责任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的,处五⽇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②可见,诽谤他⼈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诽谤⼈应当承担治安管理⾏政责任。
(3)刑事责任①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②可见,诽谤他⼈,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就构成诽谤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六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民法典》第⼆⼗⼆条⼆、诽谤他⼈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1)补充适⽤原则。
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先应适⽤⾮⾦钱赔偿的⽅式,在⾮⾦钱的赔偿⽅式不能对受害⼈充分保护和对侵权⼈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钱赔偿⽅式,对于受害⼈予以⼀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原则。
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
适⽤⾦钱进⾏精神损害赔偿的,⼀⽅⾯考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不让侵权⼈能够因为侵权⽽受益,另⼀⽅⾯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4.03•【文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2009年4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查处了一批侮辱、诽谤案件,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了贡献。
但是,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为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不能正确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直接原因是对有关法律理解不当、定性不准,深层次的原因是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缺乏清醒的认识。
各级公安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
部分群众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发牢骚、吐怨气,甚至发表一些偏激言论,在所难免。
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机攻击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严格准确、依法办理好侮辱、诽谤案件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化解矛盾,避免因执法不当而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
诽谤罪立案标准及判刑
诽谤罪立案标准及判刑诽谤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诽谤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都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将就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及判刑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对于构成诽谤罪的行为,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要件,一是要有传播的方式,即以口头、书面、图画、影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诽谤;二是要有明显的虚假事实,即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而这种损害是基于虚假的事实而产生的。
只有当这两个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诽谤罪的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在接到诽谤案件的报警后,会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中,需要对涉嫌诽谤的行为进行证据搜集和调查取证,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如果证据确凿,符合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后,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对于构成诽谤罪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的刑罚幅度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量刑裁定。
如果诽谤行为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总的来说,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基于传播方式和虚假事实两个要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要件,才能构成犯罪行为。
在实际立案调查中,公安机关将对涉嫌诽谤的行为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而对于诽谤罪的刑罚幅度,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量刑裁定,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名誉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和散布虚假信息,不进行诽谤他人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
同时,对于遭受诽谤的人,也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权益。
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网络诽谤
主要特点
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对网络诽谤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 价值冲突。实践中在认定上存在很大分歧,因此,如何通过具体情节确切认定,确定罪与非罪,乃至归责都至关 重要。
维权方法
陕西首例网络诽谤案庭审现场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2、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 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对于一个对言论自由有较多限制、新闻媒体较多为政党服务的政府来说,互联网上的诽谤无疑是一个恐怖的 东西。持不同政见者如果想向他们的祖国传播诽谤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很容易地办到,而且能够远距离做到。 受到诽谤的政府官员甚至难以找到诽谤的来源。传统媒介信息主要由官方提供,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以及政府官 员本人在互联网上成为人人可以评论的对象。
互联网的出现将影响传统诽谤法的许多方面,尤其是跨国诉讼问题。互联网比传统出版和广播技术的普及和 便利,信息交流的快速、便捷,极大地改善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网络交流可以轻易跨越国界,比如居住在美国的被告,可能将诽谤信息传到英国,如果被告在诽谤诉讼有利 于原告的管辖区(英国)答辩,那么被告就可能要收敛一下他们的言论以遵从原告国家对言论有较多限制的法律。 理论上,遭受互联网诽谤的原告,可以在有利于自己的管辖区(英国)内,对处于有利于被告的管辖区(如美国) 的诽谤者提起诉讼。
所以一般来说网络诽谤的责任承担者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诽谤言论的作者;另一部分是诽谤言论的传播 者。编造诽谤言论者,自然会被起诉诽谤,那些只是用手指轻轻一按,通过电子邮件把这些言论转而传递出去的 人,也可以被起诉诽谤。
诽谤罪立案标准
诽谤罪立案标准诽谤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指的是以虚构事实或者对真实事实进行歪曲、捏造,公开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在我国,对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诽谤罪立案的标准。
首先,诽谤罪的立案需要具备的条件是,被告人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歪曲事实,公开传播,造成他人名誉损害。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有意识的,也就是说是故意的行为,而不是无心之失。
同时,传播的方式也需要是公开的,比如在公共场所、网络平台等传播,而不是私下传播。
其次,对于损害他人名誉的程度也是诽谤罪立案的考量标准之一。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诽谤罪。
这就需要对被告人传播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评估,看其是否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如果只是一些无伤大雅的言论,可能并不构成诽谤罪。
另外,诽谤罪的立案还需要考虑到事实的真实性。
被告人传播的内容必须是虚构或者歪曲事实,而不是真实的情况。
如果传播的内容是真实的,即使对他人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传播的内容进行核实,确保其属实性。
最后,诽谤罪的立案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诽谤罪,但由于其传播的内容对社会公共利益有一定的正面作用,可能不会立案追究。
比如在揭露某些不法行为或者保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能会对诽谤罪的立案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比较严格的,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确保其行为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才能依法立案追究责任。
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对于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进行严格打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
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
中国刑法规定,侮辱诽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的行为,除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外,由侮辱诽谤所犯的罪立案的标准
如下:
一、公认的正当权利受到侮辱。
侮辱指的是诋毁别人的一般公认
的正当权利,比如身份、劳动、权利或崇高信仰的本质等,而不是别
的可以接受而不受惩罚的行为。
二、行为人必须侵犯有关方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
行为人不仅要
损害别人的名誉权,而且要实际制造损害,例如损害物质财产和人身
安全等,而不能有任何暗示性可能性。
三、行为人必须有意实施危害行为。
行为人不仅要有主观故意,
而且要有明确的具体行为,只要有明确的行为力竭,可构成危害行为,例如故意发布侮辱性的言论和谣言等。
总之,如果要罪立案的话,就必须要满足上面的标准,因为只有
满足标准才能够表明侮辱诽谤的立案以及犯罪的事实。
由此可见,侮
辱诽谤罪必须要有明确的实质依据才能够立案,如果没有明确实质,
只能通过补救措施和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派出所网络诽谤管辖范围是什么?
派出所网络诽谤管辖范围是什么?如果有人在网上指名道姓地对你进行诽谤,你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案,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应当到法院起诉。
在现在这个信息化的大数据时代,移动支付等在线网络服务,已经离不来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网络带来的便利,但同时网络诈骗,网络诽谤等问题也接轴而来,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的便利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利益的严重行为,网络诽谤罪立案管辖的考量也在不断地完善中,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派出所网络诽谤管辖范围是什么的相关知识。
▲一、公诉案件的网络诽谤案立案管辖第一,公安部补充性解释的效力。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由此,公安部的通知不属于法律。
《立法法》第42条第2款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可见,公安部对《刑法》第246条但书条款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没有解释权。
从实在法角度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可行使司法解释权,其法律依据是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即“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公安部不是刑法司法解释的适格主体。
《立法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由此可知,公安部的通知属于部门规章。
《立法法》第79条第1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82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诬告陷害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诬告陷害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在具有法定行为之一的时候,其中就包括了诬告陷害的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行为人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处罚,或者对其出500元以下的罚款;但如果此时诬告陷害他人的情节比较严重的,对应的处罚也会相对要严重一些。
一说到诬告陷害,可能大部分人自然而然的都会想到《刑法》中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其实,对于诬告陷害的行为,也是要求在符合了一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按照此罪定罪处罚。
否则的话,一般只会当做普通的违法行为来处理。
而说到诬告陷害的治安处罚,很显然此时就是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所以才需要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在《治安管理法》当中就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和第42条中就诬告陷害有相应的规定1、就本人作出的陈述和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言,若在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不存在本人的陈述,但是却有其他的一些证据可以证明的话,则此时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反之,要是仅仅只有本人的陈述,却不存在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这个时候自然就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2、格外,在具有法定行为之一的时候,其中就包括了诬告陷害的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行为人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处罚,或者对其出500元以下的罚款;但如果此时诬告陷害他人的情节比较严重的,对应的处罚也会相对要严重一些,具体就是在5-10日之间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同时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规定的法定行为主要就包括以下几点:(1)通过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的;(2)在公共场合对他人进行公然的侮辱或者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借此来诽谤他人的;(3)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想要通过这样的行为,让被诬告陷害之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4)为避免证言对自己不利,而对证人或者证人的近亲属,采取暴力、威胁、侮辱或者存在其他打击报复行为的;(5)发送黄色、骂人、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次数较多,对他人及家属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干扰;(6)对他人的隐私,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侵权。
微信骂人派出所受理吗
微信骂人派出所受理吗微信骂人事件在社交媒体上频频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面对这一现象,一些人纷纷表示,应该向派出所报警并寻求法律保护。
那么,微信骂人事件能否受理于派出所呢?下面就为大家做一详细解释。
首先,微信骂人事件属于网络言论纠纷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言论纠纷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报警。
而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可以接受这类报警并进行受理。
其次,微信骂人事件可能涉及诽谤、侮辱、恶意造谣等多种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故意造谣、诽谤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受害者完全可以向派出所报案,要求对骂人者进行追责。
此外,派出所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微信骂人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如今,科技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越来越容易留下电子痕迹,这为侦破这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派出所可以借助网络监控、数据追踪等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提高案件受理的效果。
然而,微信骂人事件的受理并非一蹴而就。
派出所在受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判断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程度。
如果认定事件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派出所可能不会立案处理。
但即便如此,仍然可能对骂人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警告其不得再次违法行为。
总之,微信骂人事件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并受理。
派出所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来帮助受害者维权,同时对骂人者进行相应处理。
然而,为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也需要人们在使用微信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参与言语纠纷,以维护良好的社交环境。
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
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侮辱诽谤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侵权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在立案时需要严格遵循一定的标准。
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求构成犯罪的客观事实清楚。
也就是说,被告人的行为必须能够明确地构成侮辱或者诽谤。
侮辱是指以言辞、文字、举止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贬低、羞辱,损害其名誉的行为。
诽谤是指对他人进行捏造、散布不实的事实,损害其名誉的行为。
在立案时,司法机关需要对案件中的侮辱或者诽谤行为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确保客观事实清楚,不留有任何疑点。
其次,要求构成犯罪的主观故意明确。
也就是说,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有意的,是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或者诽谤的故意行为。
在立案时,司法机关需要通过调查取证,查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排除因误解、误认等非故意因素的影响,确保被告人的行为是有明确的故意,才能符合侮辱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再次,要求构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明显。
也就是说,被告人的侮辱或者诽谤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在立案时,司法机关需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害人名誉的损害程度,确保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构成侮辱诽谤罪的社会危害性标准。
最后,要求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凿充分。
也就是说,被告人的侮辱或者诽谤行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能够证明其行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立案时,司法机关需要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确保证据确凿充分,能够支持被告人的侮辱诽谤行为构成犯罪的事实。
总之,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严格遵循的标准,只有严格依法依规,才能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广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侮辱诽谤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捏造事实报案公安会如何处理
捏造事实报案公安会如何处理去公安局报案是要讲究真凭实据,有些⼈却没有做到这⼀点,去公安局报案的时候有虚假、捏造的情况,认为公安并没有在现场,就算⾃⼰捏造⼀些事情他们也不会调查出来,捏造事实报案公安会如何处理?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捏造事实报案公安会如何处理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企图使他⼈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员责任。
报案是当事⼈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
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意报案,不仅使有限的警⼒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效警情上,⽆法⾼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的正常⽣活受到⼲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没有证据去报案公安局会⽴案吗要看具体情况,报案、控告、举报可以⽤书⾯或者⼝头提出,报案⼈的⾔词证据也是证据的⼀种,如果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员提供的信息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会⽴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按照管辖范围,⽴案侦查。
第⼀百⼀⼗条任何单位和个⼈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对侵犯其⼈⾝、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控告⼈、举报⼈;对于不属于⾃⼰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向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的,适⽤第三款规定。
捏造事实报案属于违法的事情,也是浪费国家警⼒的表现,虚假报案只会让你⾃⼰承担更多责任,请每个⼈对此要三思。
诬告陷害治安处罚标准
诬告陷害治安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4月13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施行日期为2005年6月13日。
为了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17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诬告陷害治安处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诬告陷害治安行为的处罚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通知》的规定,被受理的诬告陷害治安行为,除行政机关对贩卖违禁品、贩卖非法制造的消防器材、制造火柴等行为拘留、行政拘留、取保候审等处罚以外,其他行为均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罚。
如果涉嫌诬告陷害治安行为,且犯罪情节较轻,一般由公安机关处1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涉嫌诬告陷害治安行为,犯罪情节较重的,一般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有人在制造、散布、传播恐怖主义虚假信息或鼓动他人恐吓公共安全的行为中,涉嫌制造、散布、传播诬告陷害治安行为,除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以外,还可能受到犯罪追究,由法院依法定罪。
诬告陷害治安的犯罪分子多为一时冲动或者不懂法律,为此,公安机关在处罚的同时,要加强对这类行为的宣传和劝告,以免将法不容违逆,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
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审慎、公开、依法执法,以维护社会的法治性和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诬告陷害治安行为,一定要做到“严禁诬蔑,禁止报复”。
想要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法律就必须制衡社会权力,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处罚诬告陷害治安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
此外,公民也应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及时消除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不实投诉、诽谤、侮辱等不法侵害造成的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办法》、《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澄清正名工作是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不实投诉、诬告诽谤、侮辱、恶意炒作,以及被错误审查调查、追究责任后相关部门予以纠正的,由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维权办”)通过公开的形式发放《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澄清正名通知书》(以下简称《维权正名通知书》),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第三条各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是维权正名工作的主责单位,对于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不实投诉、诽谤、侮辱等事项,维权办负责受理、调查;对重大敏感案(事)件,须报经本级维权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维权办组织维权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调查。
第二章维权正名工作范围第四条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遇到以下情形的,维权委应当在经一定程序查证属实后,予以澄清正名:(一)受到不实投诉、诬告诽谤或者侮辱的;(二)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处理的;(三)受到错误审查调查、追究责任后,相关部门予以纠正的;(四)被新闻媒体恶意炒作或者失实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其它需要澄清正名的情形。
第三章维权正名工作程序第五条公安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遇到符合维权澄清正名范围的情形,民警或者民警所在单位可向本级公安机关维权办提出维权正名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提出。
警务督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遇到符合维权正名范围的情形、线索,应当主动启动维权澄清正名工作程序。
侮辱诽谤他人到公安局报案怎么说?
侮辱诽谤他人到公安局报案怎么说?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受理诽谤罪的刑事案件,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无故收到侮辱性的电话短信,在网络上遭受侮辱诽谤,这是现如今大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遇到这种问题大家应该及时报案寻求法律援助,那遇到侮辱诽谤他人到公安局报案怎么说?侮辱诽谤罪又是如何判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决方法和相关资料。
▲侮辱诽谤他人到公安局报案怎么说受到侮辱诽谤,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后到附近派出所进行报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五)的规定,请求公安机关查明并追究嫌疑人的责任。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诽谤罪的定义一、构成要件(一)、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被诬陷派出所会立案吗
被诬陷派出所会⽴案吗
如果⾃⼰需要揭发⼀个⼈的话,那么肯定会有他的⼀些相应证据的,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就这样做的话,就是诬陷他⼈,那么这种情况会不会被⽴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诬陷派出所会⽴案吗
由公安⽴案。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
另⼀⽅⾯,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多数案件的重任。
因此,相对于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案管辖的案件⼀般来说是最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诉案件;
(2)由⼈民检察院直接⽴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的话,去诬陷了他⼈的话,⼀般情况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说对⽅造成了极其重⼤的后果情况的话,那么⾃⼰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派出所行政处罚的权限
派出所行政处罚的权限
派出所是基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工作。
在执行职务中,派出所有行政处罚的权限。
首先,派出所有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理。
当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警告、责令改正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
例如,对于在公共场所骚扰他人的行为,派出所可以当场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
其次,派出所可以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例如,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等,派出所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
然而,派出所的行政处罚权限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涉及贪污腐败、危害国家安全等,派出所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权力。
这些行为需要由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总之,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有行政处罚的权限,但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交由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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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派出所是否会对此受理
刑法第246条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现实社会中,不少人会受到别人的诽谤而选择“无视”对待,但其实我们完全有理由以诽谤罪的罪名起诉那个人,在这个崇尚法律的社会,我们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本该属于自己的名誉权,过于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别人的恶气,那▲诽谤派出所是否会对此受理。
下面就来解释一番。
▲一、诽谤可不可以到派出所报案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应当到法院起诉。
刑法第246条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
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二、诽谤罪起诉程序如下:
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2、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