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冲突规范和准据法PPT教学课件
冲突规范及基本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冲突规范基本制度
• 3、分析与比较法学说 即指识别应依建立在比较法研究结
果之上的一般法理或共同概念与原则进 行。
• 公司已将全套议付单证送达海口,要求承诺付 款。原告经审单发现提单已记载事项有诈(比 如:一般木材贸易中,材积通常计算到小数点 后两位,而泰坦公司的提单与发票中记载的几 种原木材积,全部是整数,这是一种异常现 象),并经调查发现泰坦公司、达斌公司合谋 伪造海运单证,企图欺诈货款,故要求中国银 行海口分行暂不付款,同时向广州海事法院起 诉,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购货合同和该信用证下 的海运单证无效,并撤销该信用证。原告起诉 时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货款。广州海事法院通 过审理,最后援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共 秩序保留的规
第四章:外国法的排除适用
英国 反致在英国主要适用于遗嘱继承、无遗嘱 继承、婚姻准正、婚姻形式有效性以及结 婚能力等领域。在合同、侵权等方面明确 规定不接受反致。
第四章:外国法的排除适用
(3)发展趋势 • 普遍采纳的趋势。
• 适用领域的趋同性:身份能力,婚姻家 庭,继承等。
• 其作用与空间不断受限。
四、有关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
(一)识别
• 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 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 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 从而确定应援用何种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原因:
1、各国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性质
案例:1908年奥廷诉奥廷案.
一住所在法国的19岁法国人,未得到其 父同意,去英与一英住所的妇女结婚,后 他以未得到父母同意为由请求法院宣告此 婚姻无效,后妇女又与一英国住所英国人 结婚。现该英国人以其妻前一段婚姻有效 为由,要求法院宣告第二段婚姻无效。
国际私法3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幻灯片资料39页PPT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ຫໍສະໝຸດ 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第三章 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PPT课件
三、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
(一)概念: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国际民商 事法律冲突):对同一民商事关系因所涉 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 用上的冲突。
(二)产生条件:
1. 各国或各地区民商事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差异(前提条 件);
第三章 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
第一节 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第二节 冲突规范、连结点和系属公式 第三节 准据法的确定
第一节 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一、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的概念
法律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 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 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二、法律冲突的分类
案例三:韩国青年金某与内蒙古青年鲍某婚姻案 ——人际法律冲突
【案情介绍】
2005年7月3日,23岁的韩国籍青年金某在中国内蒙古独自驾 车探险旅游。2005年7月7日上午,金某驾车行驶至一条在悬崖上 开辟的山路时,由于路面过窄,金某连人带车一起跌入悬崖。当 天下午,19岁的蒙古族姑娘鲍某放牧路过此地时,看到坠崖的汽 车和甩出车外的金某。鲍某立即骑马回家告诉了其父亲。由于交 通不便,无法把金某送医院,鲍某和父亲用马把金某驮回家治 疗。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金某恢复了健康,金某和鲍某之间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2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 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 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4章的规定。”
第3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 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 则适用合同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正确理解和领会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连接点的含义、分类与发展方向;系属公式的基本概念及常见类型;准据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确定准据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学习本章的意义●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利用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
●国际私法的基础学科体系就是围绕着冲突规范建立起来的,冲突法亦被视为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并曾一度是国际私法的唯一规范形式。
●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并不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是指导法院在确定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
●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只起“援引”实体法的作用。
●总之,它既非实体规范,亦非程序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三)冲突规范的性质●关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存在于学界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 1.冲突规范属于国际法规范抑或国内法规范。
结论:除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统一冲突规范,一般国内法中规定的冲突规范并不具有国际法的功能。
● 2.冲突规范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结论:它非实体亦非程序规范,是对涉外民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这种逻辑结构,冲突规范中,只有假定部分是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部分,待援引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
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冲突规范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准据法)两个部分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
系属: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范围系属分析结构并掌握冲突法的几个主要概念“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范围系属⏹⏹结合具体案情找到了具体法律:准据法⏹特点:1、从功能上说,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间接调整规范。
3、从法律规范本身来看,它结构特殊。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根据冲突规范的系属不同,将其分为⏹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型冲突规范⏹重叠型冲突规范(一)单边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
(要么¡¡要么¡¡)⏹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内国法)⏹1926年的英国《(非婚生子女)准正法》第8条规定:“子女是否因双亲的事后婚姻而准正,如果该婚姻缔结时生父的住所不在英国,适用该住所地法。
” (外国法)(二)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实情况,才能推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第三章 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PPT课件
3.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ouble conflict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在冲突规范中规定了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同时适用于 所列举的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特点:必须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通常其中一个为法院
案例一:钱某未留遗嘱死亡遗产继承纠纷案
——法律的积极冲突
【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 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身亡。 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 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
回国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 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 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是否能够变更静态连结点一旦形成就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不动产所在地行为地等动态连结点可以变动的连结点住所国籍等是否由法律规定事实概念事实上能够确定的连结物之所在地法院地等法律概念依照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的连结点国籍法律行为所在地等连结点的地理坐标是否确定开放连结点具体地理坐标不确定的连结点最密切联系地等硬性连结点传统冲突规范所含的地理坐标确定的连结点侵权行为地住所等财务分析的一般目的是评价过去的经营业绩衡量现在的财务状况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Concept and types of the conflict rule
The norms indirectly regulating fac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form a special group of statutory provisions called conflict rules. On a broader plane a conflict rule is understood to mean a norm regulating any conflict of laws, to wit, determining which of several relevant rules is to be actually applied.
第三章 冲突规范.
一、系属公式的含义
• 将双边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固定化、抽象 化,用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 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动产在英国。其婚姻是在英国依民事登记方式
成立。现其妻在英国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该婚姻是否有效是该案的先决问题。英国法规 定:涉外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地法;婚姻效 力依婚姻缔结地法;希腊法规定婚姻效力依当 事人的本国法。
练习题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这是一条( )。 1、单边冲突规范 3、选择性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 4、重叠性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 也是基本规范。其功能是对相关国 家的法律进行选择,而不直接调整
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它是一种
间接规范。
本章内容
• 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 冲突规范的结构 • 冲突规范的类型 • 系属公式 • 准据法及其确定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冲突规范的特点: 1、是有关法律适用的规范 2、是间接规范。 3、其结构是由系属和范围两部份组成
连接点
• 连接点的概念:指能够将某民事法律关系与某 法律联系在一起的事实因素。如:行为地、国 籍、婚姻举行地 • 连接点的分类: 1、据其能否变化,分为静态连接点和动态连 接点。如:不动产所在地、行为地;住所地; 2、据其是否具有灵活性,分为硬性连接点和 弹性连接点。如:物之所在地;最密切联系地 3、确定连接点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分为主 观连接点和客观连接点。住所地、当事人合意
第三章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征(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是指在调整国际民事关系时,指明某一国际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过去,它曾是国际私法惟一的规范形式,因此,有些学者的著作和国家的立法甚至国际公约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狭义的“国际私法规范”、“冲突法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特征1.在结构上与实体法规范不同一般的实体法规范结构,包括三个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部分,即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分别概括了该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规定内容和违反规定的后果。
或者有些教科书中称为规范适用的条件、概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其中,行为模式主要有命令、禁止和授权三种,法律后果包括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两个方面。
冲突规范事实上,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一般都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后果,并没有将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行为模式明确分开,而是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结构:即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2.在内容上与实体法规范不同实体法律规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
冲突规范只指明某一国际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以期公平合理地处理这种关系,从而促进国际经济、民商事交往及文化和技术交流,因而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 在性质上与其他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一种既不同于实体法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也有称之为技术性法律规范的:一方面,它不同于实体法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不直接规定诉讼关系的内容或程序规则。
因而,通常认定其为只规定法律适用规则的特殊法律规范。
4.在作用上与其他规范不同冲突规范对国际民事关系只起“间接调整作用”、“路标作用”。
冲突规范只有与其所援引的某国实体法律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国际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与实体规范直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第二节系属公式与连结点第三节准据法及其确定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国际私法规则,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一、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准据法)两个部分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
系属: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范围系属二、冲突规范的类型——根据系属的不同,冲突规范分为四种类型:(一)单边冲突规范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实情况,才能推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例如:“合同方式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双边冲突规范是最常用的冲突规范。
(三)选择型冲突规范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夫妻财产契约之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妻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选择有主次先后之分。
例如:《日本法例》第20条“亲子间的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若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
”(四)重叠型冲突规范重叠型冲突规范的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第三讲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二)
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
• 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 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五分。
五、法律选择方法
• 指立法机关在制定冲突规范和司法机关在适 用冲突规范时,对可能用于特定涉外民商事 关系的法律进行选择的方法。
的理由,按照处理主要问题的瑞士法——瑞士法 中的冲突规范处理,而没有按照法院地即英格 兰的冲突法处理。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五分。
案例7-3 广州某法院1986年关于李伯康房产继承案
• 李伯康于1938年在家乡广东台山与范素贤结婚,婚后 一直无子女。1943年李伯康前往美国定居,住在加利福 尼亚州洛杉矶。1967年11月,李伯康与周乐蒂在美国内 华达州结婚。1981年7月,李伯康在美国洛杉矶去世。在 李伯康的遗产中,有一栋位于广州的四层楼房。1986年5月,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五分。
准据法确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被冲突法指引的国家法律存在两个以上的 法域
• 准据法所属国存在法律的时际冲突 • 先决问题及其准据法的确定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八点 五分。
●被冲突法指引的国家法律存在两个 以上的法域
• 复合法域与区际法律冲突 • 冲突规范指向复合法域时的解决办法
(一)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 实体法。
(二)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实体法。 (三)不是冲突规范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
案情事实才能确定。
(四)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 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 只能是具体的法律规则(rules of law)
国际私法3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幻灯片资料39页PPT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第三章冲突规范和准据法PPT课件
2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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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类新型的双边冲突规范的普遍采用
(1)选择性冲突规则的应用 (2)重叠性冲突规则的应用 (3)保护性冲突规则的应用:是在冲突规范中明确
表示适用有利于弱者的实体法,或者适用与弱者 单方面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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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属公式
(一)概念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 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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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司考题
▪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 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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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 1.属人法
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 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类型:
(1)本国法: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可以适用当事 人本国法律
(2)住所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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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双边冲突规范
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 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 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 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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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 律.
2.实体性: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
3.具体性:为特定国家的具体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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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动产继承等
物之所在地法 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
物权,特别是不动产 物权
行为地法
意思自治 法院地法 旗国法
最密切联系地 法
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 的法律 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审理案例的法院所在地 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 切联系精的选p国pt 家的法律
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相 关的法律关系
合同等问题
二、常见的“系属公式”
1、属人法(the Personal law)
2、物之所在地法(The law of the place where thing is located)
3、行为地法(Law of the place where act occurs)
4、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Part Autonomy)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律。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 所适用的法律。
2、动态连接点 & 静态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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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放性连接点 & 硬性连接点
(二)常见的连接点: 1、国籍、住所和居所 2、物之所在地 3、行为地 4、当事人合意 5、法院所在地 6、最密切联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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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律规范 行为模式+后果模式 权利、义务 实体法/程序法 直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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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 1.范围(Category)
•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国际民商
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的问题部分。
• 2.系属(Attribution)
• 系属是指冲突规范中指明改冲突规范所调 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特定法律的那 一部分。
• 安大略省的法律:除以赢利为目的运载乘客 以外,汽车的所有者和驾驶者对乘客因车祸 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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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双边冲突规范
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 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 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 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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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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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旗国法 指悬挂或涂印在船舶或飞行器上的特定
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在运输途中发 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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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将其适用于民事关系 的法律,即“意思自治”原则. 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问题.
• 1.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种类。
• 2.各种系属公式的应用。
• 3.各种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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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冲突规范
(一)概念与特点 ▪ 1.概念(需掌握) ▪ 2.特点(需掌握) (1)性质:法律适用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权利义务 (2)内容:法律选择规范,指导当事人及法院如何选
择适用法律 (3)作用:间接调整规范 (4)结构:有特殊的结构:范围+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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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物之所在地法
指作为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空间上所位于的国家的法 律,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 冲突问题
适用范围: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划分,物权客
体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变动的条件,物
权的保护方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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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为地法
指做出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的所在地法律,源于 “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原则。
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和某国法律连结起 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为“连结 点”或“连结因素”.
▪ 表现为两种类型 (1)一定的地点:法院地,侵权行为地,婚姻缔结地,合
同缔约地,物之所在地,住所地 (2)法律概念:当事人选择的,最密切联系的,当事人
本国,船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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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结点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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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最密切联系地法 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 地区)的法律.
广泛用于解决各类涉外民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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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1. 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1) “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领域的适用是冲突规范被软化 处理的开始;
(2) 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以增加选择法律的灵活性。
2. 采用“分割法”,以提高法律适用的灵活性
当事人的能力依其属人法; 合同形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合同准据法可以适用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变
第三章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 本章是冲突法的基础,应了解冲突规范的概念、 结构和类型,掌握连结点的分类、选择标准及其 发展方向,重点理解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掌握 准据法的概念与特点,了解实质与程序的划分, 以及在时际冲突和区际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问题, 重点掌握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重点难点
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 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等等
主要用于解决行为的方式问题,有时也用于解决行 为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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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院地法
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 法律。
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 题,在某些场合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 的法律冲突问题。
(1)主观连结点和客观连结点 (2)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 (3)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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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冲突规范的类型
▪ 1.单边冲突规范
其系属直接指明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只适 用某个特定国家法律的规范. ➢直接指明适用内国法 ➢直接指明适用外国法: ➢直接指明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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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
➢ 前者如“涉外物权”、“涉外不动产法定继承”、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涉外抚养关系”等;
➢ 后者不是一个完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只 是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如“婚姻的效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遗嘱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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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系属
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某一涉外民事关系或 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 其行为是在定居国所为,适用定居国法律。” ➢“婚姻的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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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结点
1.概念
➢合同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 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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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 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 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无主次先后之分 ➢有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有先后主次之分
又称冲突原则或系属原则,是指双边冲突规范的 系属经抽象归类后形成的比较固定的系属类型.
▪ 与系属的关系
(1)系属是形成系属公式的基础,没有冲突规范的系 属也就不可能有系属公式.
(2)系属是相对于范围而言的,而系属公式是若干具 有相同特征的系属的抽象归类,它适用于解决同 类性质的各种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的法律冲突.
更、中止、解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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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类新型的双边冲突规范的普遍采用
(1)选择性冲突规则的应用 (2)重叠性冲突规则的应用 (3)保护性冲突规则的应用:是在冲突规范中明确
表示适用有利于弱者的实体法,或者适用与弱者 单方面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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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属公式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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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 1.属人法
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 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类型:
(1)本国法: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可以适用当事 人本国法律
(2)住所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