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布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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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大城市的房价也成倍增长。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国家决定实施房产税。

作为我国大城市之一,重庆也推出了相应的房产税实施细则。

一、纳税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
三、征收标准
1.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1)计税依据:个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2)税率:个人房产税税率为0.5%,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房产税。

2.单位房产税征收标准:
(1)计税依据:单位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2)税率:单位房产税税率为1%,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单位房产税。

四、房产评估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依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确定,所以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重庆的房产税评估工作由专业房产评估机构负责,评估结果作为征收房产税的依据。

五、纳税申报和缴纳
六、房产税优惠政策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重庆也推出了一些房产税优惠政策。

例如:对首套购房者减免个人房产税,对低收入家庭减免部分房产税等。

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平衡房地产市场,减轻社会矛盾。

七、税务管理和监督
总之,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产泡沫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的征收标准和优惠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加强税务管理和监督,确保房产税的正常征收,是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

第一章 税法基础

第一章 税法基础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超率累进税率 ,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 率为累进依据,规定几个等级和等级税率, 就其超过部分分别采用相应等级税率征税。 例如,现行土地增值税规定:土地增值额未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 为40%;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过100时税率为20%,则, 100×10%=10 110×20%=22 收入净额为90; 收入净额为88。

超额累进税率,按税法规定将计税依据分为 若干部分,各部分由低到高适用不同的相应 的边际税率,所有部分的税额之和就是应纳 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边际税率和
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但更为合理,所以现在一般都使用超额累 进税率。

纳税单位 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 合,即为了征管和缴纳税款的方便,可以允许 在法律上负有纳税义务的同类型纳税人作为一 个纳税单位,填写一份申报表纳税。如:公司 所得税可以每个分公司为一个纳税单位,也可 以总公司为一个纳税单位。纳税单位的大小通 常要根据管理上的需要和国家政策来确定。
4、税目 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 或项目,是课税客体的具体化 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 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 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 率 征税对象通常由税目来规定具体内容 税目体现一个税种的征收宽度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三、 税 率
税率是对一定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设计的原则:体现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和 财政需要;保持公平、简化的性质 税率分为: 1. 比率税率 2. 累进税率 3.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对商品的征税, 累进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收益的征税。

重庆房产税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重庆房产税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四章纳税人
第五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章试点区域
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章征收对象
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房地产政策梳理解读

房地产政策梳理解读

房地产政策梳理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开始征收房产税。

1、征收试点区域: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3、税率: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免税面积的计算。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二、“新国八条”节选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渝府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产税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09〕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坐落在本市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在本市缴纳房产税。

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房产税的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包括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房产的评估值进行核定。

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租金明显偏低的,按照不低于以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金额进行核定征收。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六)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七)民政部门举办安置残疾人占总人数35%以上的福利工厂的用房。

重庆房产税调研思考

重庆房产税调研思考
法 和 ( 庆市 个人住 房 房产 税征 收管 理实 施 细则 ,重庆 ( 重 2 个 人新 购 的高档 住 房 。高 档住 房 是指 建筑 面积 交 易单 . 市主 城九 区 内( 中区 、江 北 区、沙坪 坝 区、九龙 坡 区、大渡 价 达 到上 两 年主 城 九 区新 建 商 品住 房成 交 建筑 面 积 均价 2 渝 倍 口区 、南 岸 区、北碚 区 、渝 北 区 、巴南区) 个人拥 有 的独 栋商 ( 2 )以上 的住房 。 含 倍 品住 宅 、个 人新 购 的高档 住房 、在 重庆 市 同时 无户 籍 、无企 3 在 重庆 市 同 时无户 籍 、无 企业 、无工 作 的个 人新 购 的 . 业 、无 工作 的个 人新 购 的第 二套 ( 含第 二 套 )以上 的普 通住 第 二套 ( 含第 二套 )以上 的普通 住房 。 房被 首批纳入 房产税 征税 对象 ,税 率为0 5 .%一12 .%。 ( )未 列入 征 税 范 围 的 个 人 高 档 住 房 、 多套 普 通 住 二 征收对象 房 ,将适 时纳入征税 范围 。 调 查方法及 主要过程 ( )试 点 采取 分 步实 施 的方 式 。首批 纳入 征 收对 象 的 一 考评 ,并 且考 评结 果与 合理 的激 励措 施相 关 。首先 需要 坚 持 社 区建设 交流 学 习和科 研 项 目 ,举 办社 区建 设 经验 交流 会 , 效率 、服 务和 以人 为本 的 原则 ,建 立一 套关于 绩 效考 评的 可 建立与高 校的相 关的项 目合 作 。 量化 、 可实 现的 指标体 系 。其 次是 需要 对组 织 的服务 状况 进 ( )为社 区 中介 组 织发 展创 立 良好 的市 场 环境 。社 区 七 行 不定 期的 抽检 ,帮 助社 区 中介组 织改 进服 务提 供过 程 中存 中介 组 织 是 自发成 立 的公 益 性 的 民间 组 织 ,与 其 他 组 织相 在 的 问题 ,保证 最后 成果 的质 量 。最后 定 期的依 据 事先建 立 比 ,资 金 、政治 法律 等资 源相 对 缺乏 。在 社 区公 共服务 外 包 好 的指 标对 服务 项 目的开 展情 况进 行全 面 的评估 。一 方 面委 引入 市 场竞 争机 制 的背景 下 ,社 区 中介组 织要 获得 机会 ,就 托 专业 的评 估机 构进 行评 估 ,另一 方面 是社 区公共 服务 消费 需要 政 府 为其创 立一 个公 正透 明 的市 场环 境 ,给 予一 定 的优

房产税 版本之争还是定位之争

房产税  版本之争还是定位之争

决 6 在 上海 规划和 国土 资源管 理局 官网上 , 海市 分 条 款 予 以修 改 。其 中, 《 定 》第 7条 提 高端 住 宅 征税 一 说 … 一 上 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 1年 ,随着 重庆和上海两地 官方所 01 国有建 设 用地 使 用权 出让 预 申请 公 告 沪预 到 , 以 两 申请告字(oo第O 号” 2  ̄) 2 范围内的多数地块的 第 八 条 中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税 收 征 收 管 做 出的 点滴 表 态 , 及坊 间的各 种 消 息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个 不 同城 市 级 别 的 版 本 正 在 逐 渐 清 晰 , 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均 理 暂 行 条 例 》”修 改 为 “《 由于两个 城市分别 来自二线城市和一线城 出现了 出让人 收回并 补偿相 应 残余价 值 ” 或 税 收 征 收管 理 法 》”。 其代表性不言 自明: 在此关 口修改 此条例 , 内人士均认 市梯 队, 业 “ 出让 人无偿 收回”等 内容 。 立 刻在 业内掀 这
财 政部 、国家税 务 总 局 、 房 和 城 乡建 这背后 ,则暗含着该种税 负的定位这一核 住
院常务会议 同意在 部分 城市进行对个 人住 设 部 有 关 负责 人 透 露 , 点 开 始 后 , 部 委 心 问题 。 试 三 房 征收房产税 改革试 点,具体征 收办法 由 将 总结试点 经验 , 适时研 究提 出逐步在 全
未清晰的问题 , 甚至引发争议 。 这其 中, 计
用于 何 处 ?这 一 系列 问题 屡 被 公众 关 注 ,而
例 修 改 紧 锣 密 鼓 进 行 , 未 楼 梯 外地炒房客 在重庆购第二 套房 , 久 将被 征收 征对 象 、 基 、 率 是 如何 确定 的 ?税 收将 税 税 响 “ 产税 ”正在 从 猜 测走 到 人们 面 前 。 房 上 海 、 庆 首 当其 冲 。最近 召开 的 国务 重

“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目录★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1)◆重庆出台房产税征收细则(全文) (3)※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7)★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2011-01-27 19:20:52来源: 新华网(广州)跟贴2772 条手机看新闻中新网重庆1月27日电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宣布市长令,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的税率,黄奇帆透露,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新华网上海1月27日电(记者叶锋、魏宗凯)备受关注的上海房产税试点细则27日“浮出水面”。

上海市人民政府当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

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中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探讨——以重庆和上海为例

中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探讨——以重庆和上海为例
还非常小 。这就造成了比较严 重的税收流失 , 不利于我 国财税
制度的完善 , 对整个 国民经济的 发展 也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据 统计 ,我 国的房地产税收 占地方和 中央 财政收 入的比例 只有
36 《 代 经济)02 当 21 年5 上) 月(
性房地产纳入免于征收房 地产税和 土地使用税的 范畴 。这些优
希望于房产税 。
六 、 论 及 建 议 结
4 计税依据。两市均规定 目前暂按房 产市 场交易价格作为 、 计 税依 据 , 待条件成熟后按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同时 , 上
海规 定暂征 税按 住房市场交易价格 7 %执行 ; 0 重庆规定独栋商 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 入应 税范 围, 计税交 易价 和税率将不
现在的土地 出让金就 存在 重复征税 的现 象 , 发商在取得土 地 开 使用权时 , 需要缴 纳土地 出让 金的 55 .%作 为营 业税 , % 一5 3 % 作为契税 ,房屋 建成 后销售时 又需缴纳土地 出让 金的 55 .%作 为营业税和相应的契 税。这种重复征税加重了土地使用权人 的 负担 , 是不合理和不科学的 。
调节税 以及其他产生合约 的印花税等。这些税赋的法律依据主
续涌人 。在这种情况下 , 城市房 地产的价格 已经超过 了许多居
民的承 受能 力, 许多人买不起房 。为稳定房价 , 国家及时 出台了

要是 18 年 9 1 国务院正式发布并于 18 年 1 月 1日 92 月 5日 96 0 起 实施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房 产税暂行条例 》以下 简称《 ( 房产
1 为提 高房 地 产 税 的 主体 地 位 , 须进 行 房 地 产 税 制 改革 。 、 必
近 些年来 , 地产行业迅速 发展 , 房 已经成为我 国重要 的支柱性 产业之一 , 在我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经达到 7 %。由于我 国 0

房产税改革面临的法律困境与出路——以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为例

房产税改革面临的法律困境与出路——以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为例
个 人住房 征 收房产 税 改 革试 点 工 作 , 并 根 据 各 自的
次 常务会 议 决定 在部 分城 市 进行 个人 住 房征 收房 产 税改 革 试 点 。2 0 1 1年 1月 , 上海 、 重 庆 两 地 作 为部 分 个 人住 房征 收房 产税 改革 试 点 城 市 , 率 先 出 台 了
2 0 1 2年 3月 1 8 日, 《 发改委关 于 2 0 1 2年 深 化 经 济
《 重庆市人 民政府关 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 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笔者选取两地房产税
征收 细则 中 的主要 内容进 行简 要分析 对 比( 表1 ) 。 通过 对上表 中上 海 、 重 庆两 城 市 的房产 税 征 收
王者洁 , 张莉莉
( 天 津 工业 大 学 文 法 学 院 , 天津 3 0 0 3 8 7 )

要 :房产税改革伴 随着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应运而生 , 对 于国家收入分 配制度和税 收制度改革 亦具有重
大意义。该文 以当下沪渝两试 点地区 的房产税改革 现状 为切入点 , 阐释 了 中国房产税改 革所 面临的 困境 , 提 出制 定 统一的房产税法 、 建立房屋产权登记制 度 、 明确房产税税 收要素 、 健全税收征管机 制并合理配 合保障房建设 等解 决问题的思路 , 旨在为房产税 的良性 运行提供持续稳定 的长效保 障。 关键词 : 房产税 ; 沪渝试点 ; 税收征 管; 税 制改革
税率 方法 , 对超 过 既定 标 准 的住 房征 收 累 进性 的房
围” , 进 一步 显示 了 中央 政府 对 房 地 产 调控 的决 心 。 税 收制度 是 国家 的 基 本 经 济制 度 , 一 项税 种 的 改革 直接 关 系到 国计 民 生 , 只有 完 善 的法 律 体 系 和 制度 建 设 才 能为其 提 供 持 续 运 行 的长 效 保 障 。 当下 , 房

重庆版国五条细则

重庆版国五条细则

解读重庆版国五条细则今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也就是大家所关心的重庆版国五条细则。

这个“细则”究竟会给重庆楼市带来多大的影响?大渝房产为您逐一解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指导、督查和考核。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得力的,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这是房价控制目标,细则明确了房价涨幅不应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这和之前预测的一致。

根据官方数据,重庆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3.4%,而重庆去年的商品房建面均价为6775元。

那么,今年重庆商品房的建面均价不超过7683元即可。

重庆并没有表态说让房价跌,只要涨幅可控就能接受。

业内普遍认为,重庆的房价很健康,房价上涨不超过居民收入增长是合理的。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013年建成15.58万套、新开工23.39万套保障性住房,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继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在主城二环内的21个人口集聚区中科学规划公租房项目,与商品住房共享配套服务。

协同推进公租房开工率、竣工率、配套率、配租率和社会管理机构到位率;实行封闭管理,公租房不能转租和上市交易,仅能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回购。

2011年房地产政策回顾

2011年房地产政策回顾

一、国家政策回顾1、房地产调控政策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简称“新国八条”,二套房贷首付将提至60% 多市按户限购。

1月27日,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1月28日,上海公布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1月28日,重庆发布《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2月1日,住建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月9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5年期以上上调0.2个百分点。

2月16日,北京楼市调控细则“15条”正式出台。

3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1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4月20日,国务院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中央财政今年增投180亿元用于公租房保障房建设。

国十条5月1日起,旨在抑制房价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执行,各开发商将实行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的规定,商品房明码标价后,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

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5月10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6日之前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

5月12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比较与评价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比较与评价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比较与评价一、概述《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比较与评价》一文旨在深入剖析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进程中的两个重要试点——上海市与重庆市房产税实施情况,通过对比其政策设计、执行效果及社会反响,为全国范围内房产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推广提供参考与借鉴。

自2011年起,上海与重庆作为首批房产税改革的“试验田”,各自推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房产税征收方案,标志着我国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上的重大探索与创新。

上海的房产税试点侧重于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主要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税,税率依据房产价值分档设定,体现了一定程度的累进性。

而重庆的方案则更注重通过对高端住宅和多套住宅征税来调节收入分配,不仅涉及增量房,还涵盖了部分存量高端住宅,特别是独栋别墅等,同时对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人员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也纳入了征税范围。

通过对比分析,本文将揭示两市房产税试点的异同点,评估其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并探讨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最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为我国构建更加公平、高效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

1. 房产税改革背景房产税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期的重要税收政策调整之一。

自21世纪初以来,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价的持续上涨,传统的房地产税收体系逐渐暴露出其不足之处,特别是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

房产税改革的提出,旨在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投机性购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并最终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上海和重庆作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和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分别于2011年启动了各自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

这两个城市的试点具有明显的战略意义:沪渝两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特点,能够为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改革提供宝贵的实验数据和经验作为经济中心,两地的改革举措具有示范效应,对于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沪渝试点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走向和税收体系的重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渝地税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契税正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32号)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契税征管工作启动以来,在政策执行及实际征管中存在若干问题。

为统一政策执行,规范管理,经研究,现就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减免政策执行问题(一)房屋拆迁安置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实施的房屋拆迁,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重新承受房屋,适用以下优惠政策。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二)农村居民购买住房拥有重庆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

首次购房的证明由购房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

为便于政策落实和实际执行,无论购房单价是否超过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以及对于已婚的农村居民,无论其配偶是否已购房,均适用上述政策。

(三)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符合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核批准的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免征契税。

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厂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厂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厂房房产税如何征收?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税费计算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如今房产税的相关呼声越来越高,很多的朋友们对于房产税了解可能不是太多房产税在不同的城市是有不同的规定的。

有些城市已经开始执行买房子,缴纳房产税的相关政策。

那么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厂房?房产税如何征收?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税率的相关知识吧。

房产税税率是多少?重庆税率为0.5%-1.2%,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

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厂房房产税如何征收?1、房产税征收标准下面具体以重庆市的厂房如何征收为例来为大家讲解一下: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须满足的条件,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厂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2、本市居民家庭住房改善、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结婚购房、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等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3、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本市居民家庭原已拥有一套惟一住房,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不同的城市房产税税率有很大的差异,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房产税税率可能会相对高一些。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和厂房房产税如何征收的相关介绍,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可以了解一下房产税的相关知识,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及时缴纳相关的房产税资金。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重庆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实效分析

重庆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实效分析
国内学术 界 关 于 房 产 税 的 区 域政 策 效 应 研 究 的文 献并不 多 , 尤 其 缺 乏 利 用 计 量 模 型 进 行 的 实 证 研
青岛、 深圳 等 地 已 上报 房 产税 试 点 方 案 , 有 望 成 为 房 产税试 点城 市 。有 人认 为房 产 税是 降温 房 地产 、 缩 小不平 等差距 、 为 地 方 政府 提 供 可 持续 收 入 的终
整, 并对推 进住 房制度 体 系建设具 有 极 为重要 的作 用 。 因此 , 重 庆房 产 税 改 革试 点 的 制度 建 设 意 义远 大 于 实施 效果 。应积 极推进 公租 房 、 安 置 房建 设 , 合理 引导 刚性 需求 , 构建 “ 低 端 有保 障 、 中端 有 市 场 、 高端有 约


引言
近年来 大 量 学 者 围绕 房 产 税 对 社 会 经 济 系 统
的影 响进行 了较 多探 讨 , 其 研 究成 果 对 房 产税 改 革
2 0 1 1年 1月 , 上 海和 重庆 分 别 印发 了对 个 人住 房征 收房 产税试 点 的 暂行 办 法 , 拉 开 了房 产 税 改革 试 点 的序 幕 。2 0 1 3年 5月底 , 国务 院 明确提 出将 扩

中 国 改 革 热 点 与 难 点・
劬 插
第 V 2 4 卷 第 1 期2 0 1 4 年 1 月
o 1 . 2 4 No . 1 J a n .2 01 4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4 — 8 1 3 1 . 2 0 1 4 . 0 1 . 0 0 6
出商 品税 的 特征 , 其 具 有 的组 织 财 政 收入 和 调 控 经 济 的功 能也 需 重 新 衡 量 。重 庆 属 于 中等 房 价 的 内 陆城 市 , 其 房 产 税 实 施 的是 “ 存量模式 ” , 研 究 重 庆 房产税 的改 革 效 果 有 利 于 房 产 税 在 全 国 的 推 广 。 因此 , 在房 产 税 扩 围 大 讨 论 的 背 景 下 , 本 文 以重 庆 的房产 税 试点 改革 为 案 例 , 从 房 产 税 调 节 居 民 收入 分配、 调控 房产 市场 和组 织 财 政 收 入 三个 层 面分 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渝办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7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市财政局承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职责。

2.增加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对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2.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3.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4.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参与研究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税收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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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布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2011年01月27日21:21重庆市政府网站1月27日消息,重庆市1月27日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全文如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 号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市长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

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

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

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

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

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解释。

十二、本办法从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章试点区域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章征收对象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第四章纳税人第五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第五章计税依据第六条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七条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第六章税率第八条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第七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第十条免税面积的计算。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第八章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第十一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当年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九章征收管理第十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

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

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六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

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七条国土房管部门应在《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将存量独栋商品住宅的基础信息传递给当地税务机关。

基础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身份证件号码、产权共有情况、联系电话,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楼盘)名称、楼栋号,合同交易价格、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等。

国土房管部门实时将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和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新购住房的合同签订时间、房产权属登记日期、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在重庆拥有住房情况等基础信息传递给当地税务机关。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及时建立“一户式”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档案。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提供的户口簿,确定应税住房的家庭人员。

家庭人员以纳税人共同户籍记载的人员为准。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按照征收范围内纳税人及家庭人员拥有住房情况,确定扣除免税面积。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依据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提供的重庆市户籍,或者营业执照,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确定其是否为纳税人。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应税住房的坐落地址、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申报期限等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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