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

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

()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

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

()、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

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减少: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资料的复印件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减少变动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社会保险局按月办理增减业务,每月根据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核定月应缴数额。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工伤医疗费用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门诊治疗:门诊病历、门诊用药双处方其中一联、医疗费收据原件、检查报告单;()住院治疗: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用药及住院病人费用结算明细单、医疗费收据原件、医疗终结证明(或出院证明);

、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认定通知书》、记帐证明、出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复印件及《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

、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鉴定费发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

、申报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认定通知书》;()《死亡证明书》;()《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

、申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依法购买强制性保险获得的待遇或第三人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关资料;()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

、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资料;()《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

、申报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同意材料;()交通费和住宿费的票据;()医疗票据;、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亲属身份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有效证明、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子女的在校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

企业除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外,并填写《昆明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可接件。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时间

、每月一日(节假日不顺延),办理工伤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审核;

、每月一日(节假日不顺延),办理工伤保险增减变动

三、生育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生育保险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文件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申报时间:每月—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单位到所属社保机构申报核定后,次月日向单位所属地税部门缴纳。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生育时连续缴费满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符合支付待遇的,由单位在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待遇支付业务。办理时间:每月日向参保的社保机构申报,遇节假日不顺延。

()支付项目: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生育营养补助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参保女职工待遇:⑴生育医疗费;⑵生育产假津贴;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⑷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津贴等。

、参保男职工待遇:⑴晚育男职工配偶生育享受天护理假期津贴;⑵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医疗费补助;⑶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和津贴。

㈢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由单位填写《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

、提交的材料:

⑴生育的提供《病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生育证》、《出生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返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⑵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病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结婚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妊娠个月以上的提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男职工申领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身份证。注加:、农业户口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和户口册首页和本人名字一页

、城镇户口的提供社区未就业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失业证

⑷并发症的提供生育资料时,同时提供并发症医疗发票、病情诊断证明、病历本原件或者病程记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⑸实行助孕手术的提供结婚证、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证明以及施行手术的病情证明、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其它施行手术的相关材料。

、待遇领取:在每月日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后,次月—日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局财务室领取。

(三)、注意事项

⑴参保女职工须到依照国家规定合法成立的医疗机构就诊;⑵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说明、出院说明、发票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不得涂改;⑶以上所有表格凡需经办人、审核人、单位签章的应当印章完整。以上各项业务在参保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尽事宜按政策规定办理。以上规定遇国家及省、市出台新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社会保险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