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必须缴存
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强制缴纳的
住房公积⾦是否是强制缴纳的住房公积⾦是强制缴纳的吗?现在很多公司开始为员⼯购买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但我们公司只为员⼯买保险,不缴纳公积⾦。
我想问问,住房公积⾦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缴纳,还是企业⾃愿为其缴纳?我知道保险是企业必须为员⼯买的,⽽公积⾦缴纳要求很模糊。
陈⼥⼠是椒江⼀家私营企业的员⼯,公司规模不⼩。
⼯作了三年,并签订了合同,企业给陈⼥⼠交了社保“三险”,即养⽼、医疗、失业保险,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
陈⼥⼠和企业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提到公积⾦,她咨询过单位的⼈事部门,部门主管说:“我们只为员⼯交社保,由于住房公积⾦不是强制缴的,所以我们是不缴的。
”陈⼥⼠感到有点疑惑:“住房公积⾦是不是⼀种福利待遇,企业可以⾃主选择?”在劳动合同中,常常提到的“三险⼀⾦”中“⼀⾦”指的是住房公积⾦。
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观点:“三险”(养⽼、医疗、失业)是强制的,住房公积⾦只是⼀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
事实是这样的吗?台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椒江分中⼼⼯作⼈员回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均应为单位职⼯缴存住房公积⾦。
这⾥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
⼯作⼈员说,公积⾦的缴纳必须是单位作为缴纳主体,单位到当地公积⾦中⼼开设账户,就可以给员⼯缴纳。
个⼈不能缴纳公积⾦。
“⽬前椒江⾏政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企业员⼯基本缴纳了公积⾦。
⼩企业的话,由于企业要⽀出,很多还是没有缴纳的。
”⼯作⼈员介绍,公积⾦有最低额度和最⾼额度的限定。
最低缴存基数按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最低⽉⼯资标准计算,椒江去年的标准是1160元,缴存⽐例为单位和个⼈各12%。
重要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通知
重要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通知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法规定,我们公司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帮助员工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和顺利
缴纳住房公积金,请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1. 缴纳对象和比例:
- 公司全体员工均需参加住房公积金缴纳。
- 缴纳比例为月工资的8%,其中公司承担5%,员工承担3%。
- 具体缴纳金额将从您的工资中扣除,请注意核对工资单。
2. 缴纳时间和方式:
- 缴纳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日。
- 公司将代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并于次月将款项划入相关账户。
-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缴纳时间或方式,需提前向人力资源
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公积金账户:
- 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您可以在公司内部门查询您的账户余额和缴纳记录。
- 如有疑问或需修改个人信息,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门。
4. 公积金使用:
- 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房,还可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 如需使用公积金,请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
5. 相关政策和法规:
- 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相关政策和法规请参考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请您务必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确保您的权益和享受相关福利。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感谢您的合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储蓄制度。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下面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缴纳对象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象包括所有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纳比例将职工的工资、奖金等个人所得的一定比例缴存进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比例和基数按照国家规定,在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至12%之间。
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的月工资和福利津贴等。
三、缴存期限和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期限一般为职工开始工作的时候起至退休、解聘或辞职的时候止。
缴存的方式一般为按月缴存,用人单位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前将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划拨到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财务部门申办,职工也可自愿将其它银行账户转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查询和管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住房贷款、租房补贴、住房改造、购买住房等。
职工在购房、购房贷款还款、租房、住房改造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的继承和转移职工在退休或者辞职的时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继续保留,也可以选择进行转移。
如果选择继续保留,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利息。
如果选择转移,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
总之,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和提高职工的住房条件而制定的。
通过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存比例与基数、缴存期限和计算方式、账户管理和使用、继承和转移等方面,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和公平使用。
同时,合理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存的一种公益基金,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法规定,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5%。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还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等。
根据住房公积金法规定,职工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提取条件包括购房年限、户口所在地等,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差异。
三、公积金账户管理: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应当由用人单位为每个职工开设专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时足额缴存职工的个人和单位部分。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定期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账户余额等信息。
四、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按照一定的条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定金额的资金进行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一般较低,并且提供的贷款额度较大。
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贷款,比如购房年限、还款能力等。
五、违规使用公积金的处罚:根据住房公积金法规定,对于违
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方式包括罚款、责令停缴公积金、追究刑事责任等。
总之,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了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提取条件、账户管理、贷款政策以及违规使用的处罚措施。
合理合法地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有助于为职工提供住房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贷款等业务,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规运作,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缴存管理第四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月将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情况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五条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本人月工资的5%,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2%。
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的同等比例。
第六条职工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作为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依据。
第七条单位应当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将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情况及时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第三章提取管理第八条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六)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方面:(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二)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职工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四)职工离休、退休、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贷款管理第十二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缴纳住房公积金属强制义务,追缴无时效限制!(高院再审)
缴纳住房公积金属强制义务,追缴无时效限制!(高院再审)| 劳动法库导读: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非强制义务,可缴可不缴。
还有人认为就算是员工投诉要求补缴以往的住房公积金,追缴期也会受时效限制。
司法机关会怎么看?以下是广东高院2018年审理的一个再审案件,供参考!莫愁是广州某环保公司员工。
2016年1月6日,莫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足额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提交劳动合同、投诉信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上述投诉后,于2016年1月19日作出《核查通知书》,通知公司:“莫愁反映公司少缴/未缴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2849元,要求公司对其与莫愁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否为莫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莫愁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等事项进行核实;同时告知公司如对莫愁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月20日向公司送达了上述《核查通知书》。
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未为莫愁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
2016年11月2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按规定为莫愁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责令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莫愁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合计2046元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公司认为莫愁并非城镇居民,公司可以不为其缴存公积金,且追缴超过时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义务,没有时效规定一审法院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必须缴纳的吗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必须缴纳的吗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必须缴纳的吗是的。
有关法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十五条法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换言之,用户单位聘用员工的,包含试用期,应在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若用户单位在员工试用期不缴社保、公积金的,这种行为是不可以的。
对这样的企业,即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公司交还是自己交?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公司代交的。
其中,单位和员工各缴纳一半,缴纳比例是5%-12%。
举个例子,某员工公司公积金缴费比例8%,缴费基数5000元,则员工每月公积金=5000__8%__2=800元。
退休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1、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如果本人无法办理的话,可以委托配偶办理,但是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这时候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如果是本人首次办理,那么前面须到住房公积金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5、办理银行的事情后,就可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6、退休的公积金提取,目前也可以直接找自己的单位,因为现在单位会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集体进行退休公积金的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
住房公积⾦的定义是什么,公积⾦是否属于强制缴纳住房公积⾦是国家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许多⽆房职⼯因为结婚、⼯作、上学等原因想要购买住房,却因为商品房居⾼不下的价格⽽⽆奈放弃,此时,选择⽤住房公积⾦贷款可以有效地解决购房问题,为⽆房职⼯购房提供了保障。
但是,⼀些⼈因为个⼈原因并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
那么,住房公积⾦是否强制缴纳呢?下⾯,⼩编为你解答。
⼀、住房公积⾦的定义住房公积⾦是单位及其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必须依法履⾏缴存住房公积⾦的义务。
职⼯个⼈缴存的住房公积⾦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实⾏专户存储,归职⼯个⼈所有。
这⾥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住房公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住房公积⾦的性质及特点(⼀)性质(1)保障性,建⽴职⼯住房公积⾦制度,为职⼯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住房公积⾦制度能够有效地建⽴和形成有房职⼯帮助⽆房职⼯的机制和渠道,⽽住房公积⾦在资⾦⽅⾯为⽆房职⼯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住房公积⾦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个城镇在职职⼯⾃参加⼯作之⽇起⾄退休或者终⽌劳动关系的这⼀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住房公积⾦;职⼯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补助缴存住房公积⾦。
(⼆)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论其⼯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的,住房公积⾦的管理中⼼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处罚,并可申请⼈民法院强制执⾏;(3)福利性,除职⼯缴存的住房公积⾦外,单位也要为职⼯交纳⼀定的⾦额,⽽且住房公积⾦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户⼝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将返还职⼯个⼈。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象凡在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公司和个人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为按月缴纳,员工每月工资发放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付房租、修缮自住住房等。
具体提取和使用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
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第六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应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和变更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提取和使用方式等,如需调整和变更,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争议处理如员工与公司因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使用等问题发生争议,应通过公司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九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保障公司应确保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发现任何侵害员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公司应定期向员工公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和使用情况,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第十二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说明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在我国,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对于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个人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说明的详细说明。
首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缴存。
其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设定的。
国家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本比例和上下限。
在我国,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范围是5%-12%,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情况,不同地区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再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个人积蓄,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从职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定期缴入个人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这种储蓄制度的强制性使得职工无法选择是否缴存,但也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情况。
此外,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双向的,既有单位缴存,也有个人缴存。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是相等的,即各缴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政策规定,适当提高单位的缴存比例,以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最后,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应按时进行,并及时足额打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缴存,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单位也应定期向职工告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并提供相关查询渠道,以方便职工掌握自己的个人缴存情况。
综上所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重要的一环。
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查询和福利保障。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通知
尊敬的员工,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我司将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参与这项制度,特向各位员工发出以下通知:
1. 缴纳比例和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个人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0%。
缴纳基数为员工个人的工资总额。
2. 缴纳方式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将通过工资代扣的方式进行。
公司将在每月工资发放时,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10%扣除相应的金额,并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
3. 公司缴纳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也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司将按照员工个人缴纳金额的20%进行缴纳,并将其纳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4. 资金使用
住房公积金是为了满足员工购买、建造、维修住房等住房相关需求而设立的。
员工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使用公积金进行相关支出。
5. 缴纳监督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管理将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员工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并且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缴纳证明。
请各位员工在收到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人力资源部门。
谢谢大家的配合!人力资源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了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经批准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细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缴存对象和缴存基数第一节缴存对象1.在本办法生效后,全国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不论其所有制形式以及所有制性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3.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被用工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用工单位的退休人员。
第二节缴存基数1.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月均额确定,并在调整时参照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月均额予以调整。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存基数范围内。
第三章缴存比例和缴存期限第一节缴存比例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月均额,按照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将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2.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将其实际工资月均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第二节缴存期限1.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的工资发放日前5日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职工个人应当于每月的工资发放日前5日,将其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第一节提取方式1.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提取条件和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主要包括购买住房、还房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退休等。
第二节提取条件1.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包括购买住房的条件、还房贷的条件、大病医疗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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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深圳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同社会保险一样,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享受的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
职工在购房、租房的时候都可以用到公积金,这样会节约不少费用。
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深圳市也为此出台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那么按照规定,深圳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深圳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深圳公积金提取资料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身份证;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住房公积金提取提供的其他资料,仍然分为: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分别提供不同资料。
三、深圳公积金提取手续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2、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共有中行、建行、招行计200个。
3、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
什么是住房公积⾦,是否必须缴纳?住房公积⾦,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五条,单位录⽤职⼯的,应当⾃录⽤之⽇起30⽇内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缴存登记。
什么是?住房公积⾦制度是我国上世纪九⼗年代刚刚起来的⼀种制度。
住房公积⾦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住房公积⾦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以后,取⽽代之的⼀项新的政策,将原来执⾏的实物性补贴转化为货币性福利,避免了在处理类似问题中不公平现象的产⽣。
住房公积⾦是⼀项专项性的福利,该资⾦⼀般只能⽤来购置房屋或者对房屋进⾏⼤规模的修缮,⽽不能挪作他⽤。
什么是补充住房公积⾦?补充住房公积⾦,是、等市在普通住房公积⾦之外实⾏的另⼀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的⼀种,是住房公积⾦制度的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种长期的住房储⾦,⽤于职⼯的住房消费,属于职⼯个⼈所有。
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先,住房公积⾦的缴存是强制的,⽽补充住房公积⾦的缴存是⾃愿的;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收⾃⽀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再次,住房公积⾦的缴存⽐例⼀般不低于5%,⽽补充住房公积⾦的缴存⽐例,从实⾏地区来看,分别在不⼤于各9%不⼩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确定。
住房公积⾦是必须缴纳的吗?住房公积⾦是否必须缴纳,要看两⽅⾯的条件,⼀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的单位范围,⼆是职⼯本⼈是否属于在职职⼯。
根据《》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的单位范围,前述单位的在职职⼯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
成都公积金单位必须买
成都公积金单位必须买成都公积金单位必须买吗xx年,住房和城乡建立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下面是提供的成都公积金单位必须买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积金只要一个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相应的法律,劳动合同法里之规定了五险是必须缴纳的,公积金没有在内。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建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公司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
公司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公积金缴纳行为,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公司公积金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三、公积金缴纳对象所有公司员工都应当缴纳公积金,具体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缴存基数1.公司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数,并不得高于本人月工资的三倍。
2.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薪资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五、缴存比例1.公司员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员工工资计算缴交金额。
2.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六、缴存时间1.公司应当每月定期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缴存时间为每月的15日之前。
2.如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公司应当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七、离职处理1.员工离职后,应当向公司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公司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2.员工离职后应当及时将公积金提取到个人账户,不得转移或挪用。
3.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暂缓提取公积金,待调查结论后再作处理。
八、违章处理1.若员工未按规定缴纳个人公积金或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公司要加强对员工公积金缴纳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核对。
3.员工如发现公司未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公积金,可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九、其他1.公司员工公积金提取手续复杂,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且办理期间可能较长,请员工耐心等候。
2.员工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可随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以上为公司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以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详细了解并遵守该制度,共同维护员工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法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法及责任的解释
劳动法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法及责任的解释劳动法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一,其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法和责任有着详细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以下是劳动法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法及责任的解释。
一、缴存方法根据我国的劳动法,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法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
个人缴存是指职工根据自身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将部分工资款项作为住房公积金进行缴存。
个人缴存的比例通常由地方性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内,并适时调整。
单位缴存是指雇主(企事业单位)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单位缴存额度应与个人缴存额度相符,但具体比例由地方性及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无论是个人缴存还是单位缴存,都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缴存责任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责任,分别归属于个人和单位。
个人缴存责任:根据劳动法,每位劳动者都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具体地,个人缴存责任有以下几点:1.按规定缴存金额:个人应按规定比例将工资中的一定比例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在每月或每季度等周期内足额缴纳。
2.主动履行缴存义务:个人应主动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及时提供个人身份、工资及缴存相关证明等材料。
3.不得随意停缴:个人不得擅自停缴住房公积金,除非单位暂停缴存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
单位缴存责任:除了个人的缴存责任,单位也承担着相应的缴存责任。
单位缴存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按规定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指定账户,并确保如期足额缴纳。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应及时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便职工了解个人缴存情况和权益。
3.保障个人权益: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个人的缴存行为,或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用途。
三、违约责任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违约责任。
公司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交住房公积⾦怎么办住房公积⾦指的是⼯作单位与职⼯关于缴纳购房的预存款,那么公司不给员⼯交住房公积⾦违法吗?公司不给员⼯交住房公积⾦怎么办呢?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公司不给员⼯缴纳住房公积⾦怎么办?住房公积⾦是必须要缴纳的,这是给员⼯的重要福利之⼀,可是很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不给员⼯缴纳住房公积⾦,并解释说住房公积⾦只是⼀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这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单位住房公积⾦账户,还是为在职职⼯设⽴个⼈住房公积⾦账户,或者是每⽉正常汇缴住房公积⾦,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可见,为在职职⼯缴交公积⾦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据此,《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额缴存住房公积⾦,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的法律责任。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的,由住房公积⾦管理中⼼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的,由住房公积⾦管理中⼼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如果员⼯发现⼯作单位没按规定缴存,可通过本市的住房公积⾦⽹或打电话进⾏投诉;如果查出情况属实,可监督单位进⾏补缴。
但如果单位只是没有给个别员⼯按规定缴存,就需要该员⼯提供详细的资料到管理中⼼进⾏实名举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积⾦缴存是有⽐例的,如果单位补缴,员⼯个⼈同时也需要补缴。
因此如果拖⽋年限过程,成本很⾼,就要考虑双⽅的补缴能⼒,重新协定。
员⼯如果想了解公积⾦缴纳情况,可凭借住房公积⾦卡到银⾏查询,也可携带本⼈⾝份证到住房公积⾦管理中⼼查询。
劳动合同法,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公积金篇一: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解读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不少人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认识不一,是造成用人单位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不如社会保险般具有强制性,因此可缴可不缴。
还有的单位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住房福利、住房补贴等,因此可以代替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推行住房保障制度下的一种称谓,它实质上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具有保障性、强制性、工资性、互助性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不同于其它福利,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可以代替。
住房公积金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包括: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XX]12号);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XX]34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XX]5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XX]70号);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XX]149号);建设部《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房改电[20XX]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日常销户结清时的利率适用和计结息方式的通知》(银发[20XX]122号)等等。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用人单位的义务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企业必须为员⼯缴纳住房公积⾦吗?⼀定的,缴纳住房公积⾦是每个单位为员⼯应尽的义务问题,也就是说不能够存在不缴纳的情况的,在改⾰的发展中,住房公积⾦已经覆盖各个地区,每个员⼯都应该享受到这样的政策。
企业必须为员⼯缴纳吗?单位为员⼯缴纳是法定义务。
最近,央⾏、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密集出台“增加”“降低住房公积⾦使⽤门槛”等⼀系列楼市利好政策,使住房公积⾦成为⼴⼤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与此同时,社会上却流⾏着这样⼀种观点:“五险”(养⽼、医疗、、失业、⽣育)是国家强制的,“⼀⾦”即住房公积⾦只是⼀种职⼯福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单位可根据⾃⼰的效益情况⾃⾏决定缴或者不缴。
镇江市总⼯会近⽇发布维权预警信息,提醒⽤⼈单位和⼴⼤劳动者,住房公积⾦不是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
住房公积⾦是住房制度改⾰的产物,它覆盖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内所有在职职⼯,⽆论其单位性质如何,⽆论其家庭收⼊怎样,⽆论其是否已有住房,⽤⼈单位和职⼯本⼈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
据介绍,住房公积⾦由两部分组成:⼀是职⼯个⼈每⽉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是单位每⽉为职⼯个⼈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的形式给每名职⼯增加的住房⼯资,属于职⼯薪酬的⼀部分。
这两部分都归职⼯个⼈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的本质属性,即⼯资性。
住房公积⾦不属于职⼯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新设⽴的单位应当⾃设⽴之⽇起30⽇内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并⾃登记之⽇起20⽇内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单位录⽤职⼯的,应当⾃录⽤之⽇起30⽇内为职⼯办理职⼯住房公积⾦账户的设⽴或转移⼿续。
单位应当按时、⾜额缴存住房公积⾦,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业内⼈⼠提醒⽤⼈单位,住房公积⾦和“五⼤保险”⼀样,都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
不论⽤⼈单位与职⼯对缴存住房公积⾦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单位按规定⽅式和⾦额为职⼯缴存住房公积⾦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去公积⾦管理中⼼投诉举报,⽽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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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地职工从参加工作地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地,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地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地,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条例》规定可以看出,除了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等大多数类型地单位都被行政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什么现在还会有如此多地企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究其主要原因有三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很多单位、个人只看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条文而没有去关注《条例》,再加之一些媒体上不准确地解释,(如:“五险”是法定地,“一金”不是法定地.这种解释是狭义地去理解了“法”地概念,会对人们起误导作用.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国务院发布地《国务院令》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地作用.)这就导致许多单位和职工都出现了认识上地偏差.单位不去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也没有行使揭发、检举、控告地权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条例》细则不健全,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方面,缺乏约束机制,没有规定明确地强制措施,导致执法很难到位.再加上不同类型地企业单位设立时,是去不同地部门登记.比如设立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事业单位到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到民政部门登记.而目前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去不断地协调搜集,这也是公积金执法不易到位地一个原因.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条例》毕竟是行政法规,没有被立法,其强制效力与执行力度上总是相对较弱.
因此,单位和职工就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内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相互协调,加大管理、监督、执行地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地合法权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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