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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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目录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听证笔录27、听证报告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38、卷内文件目录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编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附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文书200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

文书200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印发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启用。

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文书的通知》(鲁劳社函[2001]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二ΟΟ五年十一月二日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2(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交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3(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被调查检查人:法定代表人:职务:组织机构代码:劳资负责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邮编:经营/办公地址:邮编:社会保险登记号: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负责接受调查检查的主要人员:职务:电话:职务:电话:职务:电话:调查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调查检查地点:调查检查主要事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员佩戴劳动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对被调查检查人进行调查检查,现将调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被调查检查人对此次调查检查的意见: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4(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首页)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至时分笔录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其他联系方式:询问监察员姓名:其他参加人:记录人:笔录内容: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监察员签名:年月日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5(四)委托书:为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我单位委托代理人及委托权限如下: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代理人(1)性别:工作单位:职务:邮编:电话:代理人(2)性别:工作单位:职务:邮编:电话:委托权限:1、如实反映、提供我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2、签收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3、进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前陈述和申辩;4、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第二章立案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移交案件审理科。

对于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监察科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于下一个工作日报支队领导审批,并录入电脑。

第六条信访科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报支队领导审批后移交监察科调查取证。

第七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将《指令书》移交案件审理科。

第八条对案件的调查检查,由支队领导或监察科长指定一名劳动保1障监察员为主办人员。

主办人员在办案中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办案人员应配合主办人员的工作。

主办人员实行一案一指定的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同时被指定为多个案件的主办人员。

第九条主办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有较强的劳动保障政策业务能力,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二)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掌握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恰当掌握自由裁量权;(三)具有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参与查处五件(含)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案件;(四)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勤政廉洁;第十条主办人员职责:(一)负责提出对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方案;(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三)负责指导协调其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办案。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篇一: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社监询字[]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请你单位派人于年月曰时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年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6、□劳动合同书;7、□年月至年月的考勤记录;8、□年月至年月的工资表;9、□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10、□录用的登记材料;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13、□14、□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号:因你(单位)有,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编号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备注保存时间: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保存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月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监察员签名:年月曰三、听证笔录事项:案时间:年月曰时分起时分止地点:主持人:单位:职务:记录人:单位:职务:当事人:,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听证记录: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5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5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构建劳动保障领域信用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劳动保障监管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信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按照全省“一套评价体系、一个评分标准、一份信用报告”的要求,实行集中评价和动态评价。

省人力社保厅依托浙江人社一体化工作平台,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根据《劳动保障领域(用人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集中开展全省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各地应于省人力社保厅集中评价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浙江人社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确认。

经属地确认后,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省大数据管理局,提供相关部门及社会查询和应用。

各地不再单独开展等级评价,当地制定的劳动保障信用工作相关文件制度和评价标准等要及时清理。

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结果共分五个等级,满分1000分。

其中:850分以上为A级(优秀),800~850分(含)为B级(良好),750~800分(含)为C级(中等),700~750分(含)为D级(较差),700分(含)以下为E级(差)。

二、严格落实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劳动保障严重失信名单包括拖欠工资“黑名单”、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等。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得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得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得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得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得,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得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行为发生在两年内得;2、有明确得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行为所造成得;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行为超过2年得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超过2年期限得计算,自违法行为ﻭ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得,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得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与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

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得相关材料:1、投诉人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得证明;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事实;4、投诉人得请求事项;5、委托代理人得《授权委托书》对应提交材料不足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目录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听证笔录27、听证报告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38、卷内文件目录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编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附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规定,可在接到本规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人:联系电话:送达方式: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举报投诉人、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人社劳监立字[ ]第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2、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回避,由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机关负责人决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检查单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用人单位劳资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劳动保障监察员所在单位姓名及监察证编号:现场检查事项及检查情况记录:注:1、本笔录尾页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内容,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拒签的依法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拒签事由;2、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字、记录人签字。

共页第页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案由: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邮编:工作单位:职务和分管工作:联系电话:调查询问人姓名及监察证编号:、记录人:我们是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这是我们的监察执法证件,请核实。

2024最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2024最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登存通字〔〕第号当事人:(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家庭住址或者住所地)因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当事人、第三人或行政执法机关)保管方式,存放于(具体地点)。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接受处理。

在此期间,你(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转移证据。

本机关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告知事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全称(印章)年月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告知事项:1.对就地登记保存的物品,在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藏匿、转移或擅自启封、移动物品等行为。

藏匿、转移或擅自启封、移动物品,妨碍本机关办案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然损耗、损坏或灭失,本机关不予赔偿或补偿:(1)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当事人的过错原因导致的;(2)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第三人犯罪或违法行为导致损坏或灭失的;(3)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物品的自然属性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4)鲜活类等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后,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安全卫生证明导致无法拍卖或变卖的,且当事人在通知接受处理的期限内不来接受处理的;(5)本机关已经告知当事人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后发生的自然损耗以及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损坏或灭失的;(6)出现法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情形后发生的自然损耗以及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损坏或灭失的。

3.上述物品已经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因本机关及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或灭失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财政、税务、经贸、工商、公安、建设、监察、卫生、审计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察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监察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八条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者兼职人员,协助处理有关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人员(以下称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监察业务,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保障监察员证后方可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法定职责和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廉洁奉公。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一)登记立案1、投诉①投诉人以来访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人2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

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人口头投诉,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人未推荐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②投诉人以来电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认为属劳动争议事项的,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2年期限的投诉,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需投诉人前来登记投诉的,直接告知投诉人受理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诉人坚持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③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

④投诉人以网络方式投诉的,案卷档案管理员应当收集、登记投诉事项、投诉人联系方式等材料,登记编号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2、举报①匿名投诉、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投诉以及未提供真实有效通讯方法导致无法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投诉,视为举报。

②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首问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作出解释。

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不予受理。

3、补充证据首问监察员在审查举报、投诉案件相关证据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举报、投诉人补充材料.4、案卷登记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登记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有可能会先发⼀份询问通知书,这样的⽬的是为了先事先了解⼀下双⽅的⼀些基本情况,那么收到了询问通知书之后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是什么
1、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后,不⽤太担⼼,这只是当地劳动监察⼤队正常执法的⼀个⾏为。

2、你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过去,然后接受询问,做询问笔录就可以的。

3、如果⽤⼈单位存在违法⾏为时,可以会要求整改的,正常情况下,都不会受到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劳动保障⾏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进⼊⽤⼈单位的劳动场所进⾏检查;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员;
(三)要求⽤⼈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资⽀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劳动监察部门所发出的询问通知书,这个不⽤太过于担⼼,这个只是⼀个先⾏询问的程序,并不是⼀定会追究责任的,这个时候需要按要求填写询问书,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

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靠催促抓落实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文书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3年10月10日印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人和接待人分别签名;来电等其他形式举报由接待人直接记录并签名。

2、举报人超过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举报人情况并请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岳市劳社监补告字〔〕号投诉人:我支队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的〔□来人□来函□电传□移送〕投诉。

经审查,你所提供的投诉证据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假设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补正以下证据、材料:1、;2、;3、;4、;5、;6、。

请你按上述要求补正后,再向我支队投诉。

补正材料经初审合格之日,作为投诉受理之日。

:联系人:联系:年月日注:补正补齐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岳市劳社监不受字〔〕号投诉人:我支队于____年___月___日接到你关于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的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假设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你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此决定,可在接到本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或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起诉。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盖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岳市劳社监询字〔〕号被调查询问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的情况。

请你单位派员并携带以下打“√”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监察员: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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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人社监存通字〔〕第号被调查检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对被调查检查人的下列物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保存地点: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隐匿、毁灭证据,违者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调查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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