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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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05•【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二)管理全国地质资料馆,指导全国地质资料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管理业务培训;(三)制定地质资料管理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五)组织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六)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国际交流,协调全国地质资料的交流和利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业务培训;(三)制定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五)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地质资料的交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全国地质资料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履行下列职责:(一)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接收、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二)建立健全馆藏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制度,按规定整理、保管地质资料;(三)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系统;(四)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4篇)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4篇)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测量资料的管理,保障地质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使用、保护和销毁等活动。

第三条地质测量资料是指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类数据、文档、报告、照片、录像等信息载体。

第四条地质测量资料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测量资料的管理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系统。

第二章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第六条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应按照测量任务的要求进行,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

第七条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过程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严禁随意篡改、删除、销毁数据。

第八条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测量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采集数据的可靠性。

第三章地质测量资料的整理和存储第九条地质测量资料的整理和存储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确保数据的有序和易于检索。

第十条地质测量资料的整理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和主题进行整理,建立详细的档案目录和索引。

第十一条地质测量资料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存储设备和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地质测量资料的存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地质测量资料的传输和使用第十三条地质测量资料的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并建立相应的传输记录和备份机制。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资料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授权程序进行,并建立相应的使用记录和审查制度。

第十五条地质测量资料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严禁擅自篡改、删除或外传资料。

第五章地质测量资料的保护和销毁第十六条地质测量资料的保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七条地质测量资料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进行定期检查和验证。

地质资料室管理制度 上墙

地质资料室管理制度 上墙

地质资料室管理制度上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资料室管理,统一规章制度,提高地质资料室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质资料室管理制度适用于地质资料室内的工作和管理。

第三条地质资料室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工作职责、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四条地质资料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地质资料室主任,负责具体的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地质资料室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地质资料室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地质资料室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相适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地质资料室设立机构包括地质资料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等。

第八条地质资料室主任负责地质资料室的全面工作领导,负责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协调沟通等。

第九条地质资料室副主任由地质资料室主任任命,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的工作组织和落实。

第十条地质资料室工作人员包括综合岗位人员、资料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各自负责不同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地质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地质资料室管理制度,服从地质资料室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指挥。

第十二条地质资料室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做到尽职尽责,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地质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四条地质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当团结协作,做到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地质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地质资料室内部信息,不得私自出售或调换地质资料。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六条地质资料室主任负责地质资料室的全面工作领导,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七条地质资料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的工作组织和执行,及时将工作情况反馈给主任。

第十八条综合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筹备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等。

第十九条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地质资料室内资料的整理、分类、储存,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

地质资料管理制度

地质资料管理制度

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地质资料是地质科研、地质勘查和地质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资料,是保障地质信息安全和服务地质研究、勘查、开发和治理的基本保障。

为了保护地质资料的安全性和公开性,规范数据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的地质资料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建立地质资料管理机构为了规范地质资料的管理,需建立专门的地质资料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监管和公开。

同时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地质资料的安全性与流通性有保障。

二、确定地质资料管理流程地质资料管理流程应该包括:收集、鉴定、整理、分类、存储、利用和公开。

各个环节应拟定相应制度、流程和标准,确保地质资料的有效使用和保护。

三、保障地质资料的安全性为保障地质资料的安全性,地质资料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关保密制度和规定,确保资料的机密性和安全性,并培训员工,加强宣传和教育,保持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强制性。

四、确定地质资料的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地质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地质资料数字化,实现地质资料信息共享,以提高地质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资料利用的水平。

五、促进地质资料的合理利用促进地质资料合理利用需要以下措施:制定地质资料使用的管理规定,明确资料利用方式和条件,鼓励利用地质资料的研究,推动地质信息的高效、精准、全面和深入利用,强化地质信息的价值体现,推进地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地质资料管理制度是保障地质信息安全和服务地质研究、勘查、开发和治理的基本保障,合理、规范的管理,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经验性指导和规范,同时提高了资料的使用效率,对于全面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提高自动化水平很有意义,建立健全的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支撑地质行业高效发展。

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提升地质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地质调查工作并产生相关资料档案的部门和人员。

责任与权限1. 地质调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每个地质调查项目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

3.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整理、存储、检索和归档工作。

4. 所有参与地质调查的人员有责任积极配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并保护资料的安全。

地质调查资料档案管理流程1. 资料整理阶段- 地质调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参与人员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并进行初步分类和编号。

-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进一步整理和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并分配档案编码和档案存储位置。

2. 资料存储阶段-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整理好的资料进行存储,并建立电子备份。

- 资料应存储在专门的存档库中,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组织。

3. 资料检索阶段- 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需要使用资料的人员,可以向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检索申请。

-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并记录检索情况。

4. 资料归档阶段-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资料存储期限和重要性,进行定期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 已归档的资料不得随意移动或更改,如需使用应提出正式申请。

安全和保密要求1. 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定期接受保密培训。

3. 资料档案应设有访问权限控制,只允许授权人员访问和修改资料。

4. 对重要的资料档案应进行加密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非法获取。

附则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质调查工作主管部门所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以上为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供参考和执行。

地质档案资料的管理与科学利用研究

地质档案资料的管理与科学利用研究

地质档案资料的管理与科学利用研究地质档案是指通过野外调查、实验室分析、地质勘探等方式获得的地质数据、样品和记录。

这些档案资料对于研究地质活动、预测地质灾害、探索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其数据量庞大、多样性和价值不可估量,地质档案管理与科学利用一直是地质工作者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地质档案资料的管理地质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采集、整理、存储、保管和利用等环节。

首先是采集阶段,地质工作者通过实地调查、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等方式获得地质档案资料。

采集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规范,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是整理阶段,对采集到的地质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档案库和数据库,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接下来是存储和保管环节,地质档案资料需要进行长期保存和保护,以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篡改。

最后是利用阶段,地质档案资料要能够为科学研究和社会应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地质档案资料的管理中,高新技术的应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比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地质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智能化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地质档案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发现地质信息的内在规律和价值。

还需要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地质档案资料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地质档案资料的科学利用是指通过对档案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应用,为地质学和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地质档案资料的科学利用包括地质科学研究、地质勘探开发、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预测等方面。

其次是在地质勘探开发中的应用。

地质档案资料是矿产勘探和资源开发的重要依据,可以帮助勘探人员找到潜在的矿产资源储量、分布和形式,为资源勘探开发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再者是在地质环境监测和管理中的应用。

地质档案资料可以为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丰富的地质信息和数据支持,帮助相关部门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和治理,保护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

最后是在地质灾害预测和防治中的应用。

地质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地质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地质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资料的管理,切实保护和利用地质信息资源,加强地质工作协调配合,提高地质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地质调查、地质勘探、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第三条地质资料管理应遵循保密、合理利用、规范归档、便于查询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由本单位的地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配合地质信息管理部门开展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保障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地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七条对于未在本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地质资料的分类和归档第八条地质资料按照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资料、专题资料、综合资料等多种类型。

第九条地质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地质图件、地质报告、地质档案等,是地质资料管理的核心。

第十条地质专题资料是根据特定目的和需求编制的资料,如隐伏矿床调查报告、地质灾害监测报告等。

第十一条地质综合资料是将不同来源的地质资料整合起来,形成全面的地质信息资源,为地质工作提供支撑。

第十二条地质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类、编号并归档,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地质基础资料应当分门别类、按年度、地区、类型等要素进行归档管理,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第十四条地质专题资料应当根据专题内容和研究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地质综合资料应当集成各种不同类型的地质信息资源,形成完整的数据库,并提供便捷的检索服务。

第十六条地质图件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编号,建立图件库房,并保证安全、整洁。

第十七条地质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详实、准确,报告文件应当归档保存,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八条地质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体系进行整理和管理,建立档案库房,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

自然灾害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自然灾害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灾害事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自然灾害事故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处理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自然灾害事故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三)真实记录,全面反映;(四)安全保管,方便利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自然灾害事故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自然灾害事故报告、通报、总结;(二)自然灾害事故调查报告、鉴定结论;(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救援行动记录;(四)自然灾害事故善后处理、恢复重建方案及实施情况;(五)自然灾害事故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六)其他与自然灾害事故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自然灾害事故档案收集应确保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二)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依法采取保密措施;(三)对破损、褪色、霉变的档案,应进行修复、复制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六条自然灾害事故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形成时间、重要程度等要素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目、标注,确保档案编号、目录、索引等信息准确;(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归档,确保档案实体完整、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自然灾害事故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除湿等保养措施;(三)对重要档案实行专库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自然灾害事故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依法依规,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二)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安全,不得随意借阅、复制、摘抄;(三)档案利用应提供便捷服务,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自然灾害事故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鉴定工作应依法依规,确保档案真实、准确;(二)鉴定工作应注重历史、科学、价值等方面;(三)鉴定工作应建立档案鉴定档案,确保鉴定结果可追溯。

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的范围1. 地质成果范围:地质基础调查、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成果等。

2. 地质资料档案范围:包括地质勘探、地质灾害调查、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环境调查、地质遥感调查及其它地质调查和研究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1. 地质成果的管理要求:(1)沉淀期管理:成果报告自交验之日起,三年内由编制单位妥善保存。

(2)过渡期管理:成果报告自编制单位基层单位或编制单位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移送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要进行登记并在二年内验收。

(3)归档管理:完成任务后,成果报告和附属产品应移送立项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另外,也可以移交给省级地质调查院等专业机构进行长期管理。

2. 地质资料档案的管理要求:(1)设立地质调查资料档案室,实行责任制管理。

(2)档案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存储,对档案必须进行有效的数字化备份和安全管理。

(3)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修整和更新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要求:(1)档案应当被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便于广大用户和单位进行利用。

(2)申请利用档案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需要亲自查阅档案的,要在档案及其副本齐全的情况下进行查阅,为了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查阅时应当由工作人员进行监护。

第四章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的保密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属于保密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规定由×××负责解释和制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
11.3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二、社区参与与民众合作
12.1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12.2建立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和应急演练。
12.3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和合作,收集民众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十九、规划与发展
19.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19.2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持续稳定推进。
19.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十、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20.1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文围绕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和规划,旨在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贡献力量。在此基础上,持续优化和完善地质灾害治理管理体系,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三、跨区域合作
23.1建立跨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协作机制,实现区域间信息共享、资源互助、技术交流。
23.2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相邻地区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格局。
23.3定期组织跨区域地质灾害防治演练,提高区域联合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十四、总结
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架构、预防措施、治理工程、宣传教育、法律责任、应急响应、信息管理、技术研究、资金保障、监督检查、社区参与、国际合作、监测评估、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发展、信息反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地质灾害治理管理体系。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表面及其内部环境发生的、造成人类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各种地质现象,如地震、地裂缝、滑坡、泥石流等。

为了有效地应对和管理地质灾害,建立一套科学的数据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采集和收集:地质灾害数据的采集应以科学、标准、系统的方式进行。

采集的数据包括地震、地裂缝、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等。

数据的收集可以通过地质灾害监测站、遥感技术、卫星图像等多种方法进行。

2. 数据存储和管理:地质灾害数据的存储和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

数据库应具备高效、安全、可靠的特点,可以储存大量的数据,并能够进行数据的分类、整理和更新。

数据应按照地区、类型、时间等进行分类管理,以方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应用。

3. 数据分析和应用:地质灾害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可以帮助决策者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数据分析可以通过统计分析、空间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等方法进行,以提取数据中的有用信息。

数据应用可以包括预警、预测、应急救援等方面,以减少地质灾害对人类的损害。

4. 数据共享和交流:地质灾害数据应以开放的方式进行共享和交流。

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应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利用数据资源,提升地质灾害管理的能力。

数据共享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平台或网站进行,同时加强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和可信度。

5. 数据保护和安全:地质灾害数据的保护和安全是数据管理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数据应具备完整、准确、保密的特点,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同时,在数据管理制度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备份、权限管理、风险评估等,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通过建立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地质灾害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立卷归档与管理规定

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立卷归档与管理规定

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立卷归档与管理规定针对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以下简称工程档案)的特点,统一工程档案的收集容、归档围与分类,统一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标准和要求,加强工程档案监督、检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件》(国务院令349号)和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6号)文件,从实际出发,建立规的、系统的、科学的工程档案管理体系,制定本规定。

2.3建设单位(业主)Construction unit建设单位是负责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协调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衔接、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工程管理。

2.4单位工程Unit project指具有单独立项(规划),勘查、可研、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和成本核算的工程。

项目完成后可独立发挥工程效益或生产力作用。

2.5立项 Initiating a project根据建设需要,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立项,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6勘查Survey地质勘查分为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各阶段勘测工作深度和侧重点不同并提供相应的勘查报告。

2.7设计Design设计主要分为可行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2.8可行性研究设计Feasibility study design可行性研究设计是工程设计的重要阶段,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工程设计二套以上方案进行比较论证,投资估算,优化方案。

2.9初步设计Preliminary design对工程方案的任务进行分解,提出具体工程实施步骤和有关工程参数,编制相应报告及图件,进行工程概算。

2.10施工图设计Implementing drawing design对初步设计确定的工程图进一步细化,编制以结构为主体的细部图等工程图件及说明,进行工程预算。

2.11施工Implementing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煤矿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地质资料档案管理,确保地质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地质资料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地质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原则;(三)完整、系统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五)利用、服务原则。

第二章地质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地质资料档案的收集范围:(一)矿井地质勘探、矿井建设、生产、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地质资料;(二)矿井地质图件、报表、报告、分析报告等;(三)地质勘探、矿井建设、生产、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等。

第五条地质资料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煤矿地质资料档案分类大纲》进行分类;(二)对各类地质资料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编制索引;(三)对地质资料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归档。

第三章地质资料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地质资料档案的保管:(一)地质资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由综合档案室负责;(二)地质资料档案的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要求;(三)地质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煤矿地质资料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四)对地质资料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第七条地质资料档案的利用:(一)地质资料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地质资料档案的借阅、复制、摘录等,应经档案管理员同意;(三)地质资料档案的利用不得影响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四)地质资料档案的利用应记录利用情况。

第四章地质资料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八条地质资料档案的鉴定:(一)地质资料档案的鉴定应按照《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地质资料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并根据鉴定结果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三)地质资料档案的鉴定应形成鉴定意见书。

第九条地质资料档案的销毁:(一)地质资料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地质资料档案的销毁应经鉴定、审批,并形成销毁清单;(三)地质资料档案的销毁应在监督下进行,并做好销毁记录。

防灾工程资料专项管理制度

防灾工程资料专项管理制度

防灾工程资料专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灾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灾害防治能力,促进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对防灾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传递等方面。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单位是防灾工程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专门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防灾工程资料是指与防灾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相关的各类文件、图片、录像、数据等信息载体。

第五条防灾工程资料的管理遵循“依法管理、分类存储、定期更新、保密安全、便于查阅”的原则。

第二章资料的收集第六条防灾工程资料的收集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防灾工程资料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防灾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二)防灾工程运行、维护、修复等记录;(三)防灾工程巡查、检测、监测等数据;(四)防灾工程事故、灾害调查报告;(五)其他与防灾工程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防灾工程资料的收集应当及时、完整、连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资料的整理第九条防灾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包括分类、目录编制、统计、装订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收集到的防灾工程资料,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确保资料的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一条对于不同类别的防灾工程资料,应当采取不同的整理方式,根据资料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装订和归档。

第四章资料的存储第十二条防灾工程资料的存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防灾工程资料的存储要求:(一)资料存放的地点应当安全、通风、干燥,避免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二)资料应当分类存放,按照档案目录编号进行归档;(三)定期对存放资料进行巡查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对于电子化的防灾工程资料,应当设置合适的数据库和系统进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章资料的利用第十五条防灾工程资料的利用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安全”的原则。

勘测档案管理制度

勘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勘测档案管理,确保勘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勘测项目产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勘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勘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2. 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

3. 严格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勘测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4.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勘测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勘测档案管理制度。

2. 指导、监督、检查勘测档案管理工作。

3. 负责勘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4. 负责勘测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

5. 负责勘测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勘测档案管理流程如下:1. 收集:勘测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将产生的档案资料收集齐全。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归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4. 保管:建立健全勘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查阅:对需要查阅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查阅。

6. 鉴定:定期对勘测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勘测档案的保管: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

2. 档案柜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项目等进行分类存放。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八条勘测档案的利用:1.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摘抄、泄露档案内容。

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立卷归档与管理规定

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立卷归档与管理规定

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立卷归档与管理规定针对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以下简称工程档案)的特点,统一工程档案的收集容、归档围与分类,统一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标准和要求,加强工程档案监督、检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件》(国务院令349号)和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6号)文件,从实际出发,建立规的、系统的、科学的工程档案管理体系,制定本规定。

2.3建设单位(业主)Construction unit建设单位是负责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协调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衔接、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工程管理。

2.4单位工程Unit project指具有单独立项(规划),勘查、可研、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和成本核算的工程。

项目完成后可独立发挥工程效益或生产力作用。

2.5立项 Initiating a project根据建设需要,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立项,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6勘查Survey地质勘查分为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各阶段勘测工作深度和侧重点不同并提供相应的勘查报告。

2.7设计Design设计主要分为可行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2.8可行性研究设计Feasibility study design可行性研究设计是工程设计的重要阶段,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工程设计二套以上方案进行比较论证,投资估算,优化方案。

2.9初步设计Preliminary design对工程方案的任务进行分解,提出具体工程实施步骤和有关工程参数,编制相应报告及图件,进行工程概算。

2.10施工图设计Implementing drawing design对初步设计确定的工程图进一步细化,编制以结构为主体的细部图等工程图件及说明,进行工程预算。

2.11施工Implementing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地质灾害档案制度

地质灾害档案制度

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档案制度预测预报科二O一三年五月地质灾害档案制度(一)、资料分析1、每季对资料保管分析研讨一次,着重在提高管理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地改进措施,资料的管理应达到的标准化是:(1)分门别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

(2)装订成册,装入卷柜。

(3)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2、每半年对资料使用提供研讨分析一次,要对各专业的资料管理加以改进,做到方便使用。

(二)、保管制度1、本单位逐年积累的、复制的以及外单位收集的各种图纸资料,必须全部交资料室统一保管,个人不等私自保管。

2、接受图纸资料时,要当面清点,办理交接手续。

3、对接受的图纸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登记和统计。

4、按照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图纸资料进行编号、划分密级、加盖印签。

编号依照类属存入柜内。

5、为查找方便,建立各种台账和信息库、索引图表及密级划分保管期限表,按照编排顺序,将各类图纸资料依次由上而下,从左到右存入柜内并贴附与台账和牌板相符的标签。

6、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原图、底图、兰晒图和印刷图,应分类分地区存放,注明资料名称及编号的标签、袋、盒、图卷,内附有详细目录表。

7、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管,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工作。

8、每季度对借出、发出和库存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检查统计表中的数字无差错。

9、每年对全部图纸资料的保管状况和使用情况以及变质、老化、残缺和需要修补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

10、保管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机关颁布的有关技术档案工作和保密规定等文件,并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三)、归档范围煤矿井田区域范围内,受采动影响的地表塌陷、滑坡、泥石流、居民房屋裂缝、矿区内的铁路、公路等道路沿线、河流两侧、矿区内的景观区、重点保护区、学校周边、病险水库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段。

(四)、提供制度1、凡是原图、底图一律不外借。

地质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地质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地质资料档案管理规定1.0 目的为加强科技档案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凡是记录和反映本队勘查、设计、施工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以及以队名义收集的科技资料,都属于归档范围。

具体内容如下:a)勘查: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水资源论证、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物探、测量等项目的原始资料、质量记录和成果资料;b)设计:包括地基加固、基坑降水、水井论证等项目的原始资料、质量记录和成果资料;c)施工:凿井、桩基、地基处理、基坑降水、基坑边坡支护、管道、土石方等。

凿井工程归档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班报表、成井资料、测井资料、洗井、抽水试验资料、水质分析报告、验收单、施工报告、成井柱状图等原始资料、质量记录和成果资料;基础施工归档资料包括设计图、设计变更单、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完工报告等与质量有关的原始资料、质量记录和成果资料。

3.0 管理规定3.1主要工作内容3.1.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队总工办负责全队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队资料室具体负责地质资料的归档立卷、保管、借阅和对外交流工作。

3.2管理办法3.2.1地质资料档案的分类3.2.1.1原本档案(原始资料),指设计、编录、报表、观测记录、计算原稿、分析图表、成果原稿和质量记录、计算机源程序、审核(审查)意见等;3.2.1.2复制档案,指印制出版的技术成果,复制的计算机软盘、光盘。

3.2.2地质资料档案的归档程序3.2.2.1工程项目结束后,应由项目技术负责指定专人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经科技资料档案室清点查收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3.2.2.2复制档案出版后由项目负责人到资料室办理入库归档手续。

需按合同送交业主的成果资料,需由专人在资料室办理移交单,送交业主,经业主签字确认后,移交单交资料室保存。

3.2.3地质档案的归档要求3.2.3.1归档资料应经过系统归纳整理、分类、装订、装袋,保持清晰、完整、准确,不得丢失、遗漏、混杂和损坏;3.2.3.2归档期限:单井或中小项目,应在向业主提交报告之前办理完资料归档手续;原则上讲,大型项目向业主提交报告之前应办理完资料汇交手续,如确有困难需经质量科技办批准可适当推迟归档时间,但最迟不超过25天;3.2.3.3归档数量:原本档案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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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的管理,保障地质灾害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地质灾害管
理的效率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原则
1. 法律依据原则: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2. 安全保密原则:地质灾害资料档案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3. 审核认证原则: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管理应加强审核认证工作,确保档案真实可信。

4. 完整性原则:地质灾害资料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

5. 便捷查询原则:地质灾害资料档案应建立便捷的查询系统,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使用。

四、档案管理的分类
1. 根据地质灾害资料的内容和用途,将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监测
数据、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2. 档案根据保存期限的不同分为永久性档案和非永久性档案,永久性档案需加强保护和管理。

五、档案管理的流程
1. 档案的收集: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的收集主要包括对地质灾害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种资
料的整理和整合。

2. 档案的整理:对收集到的地质灾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装订等。

3. 档案的归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管理的档案库。

4. 档案的保管:对归档的地质灾害资料进行安全保管,做好保密措施,防止遗失和损坏。

5. 档案的利用:建立便捷的查询系统,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和使用地质灾害资料。

六、档案管理的保护
1. 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对归档的地质灾害资料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其被篡改、遗失或毁坏。

2. 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的安全管理,确保其不被盗
窃或泄露。

3. 保护档案的保密性:对涉密的地质灾害资料加强保密措施,严格限制查阅范围,确保档
案的机密性。

4. 保护档案的永久性:对永久性档案进行加强保护,采取措施确保其永久保存,并做好数
字化备份。

七、档案管理的责任
1. 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加强对档案
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 由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并定期
进行档案的清查和整理。

3. 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档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
作的规范和科学。

八、档案管理的监督
1. 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应受到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规范进行。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防止档案管理工作出现失误和疏漏。

3. 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档案管理工
作的有效进行。

九、附则
1. 本制度于颁布后生效,原有与之相悖的档案管理制度作废。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所有。

十、制度修订
本制度如需修改,应经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批准,并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已于*****年***月***日由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

以上为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正文内容,经阅后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切实加强地质灾害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地质灾害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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